集团考勤、加班及休假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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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的《考勤异常说明单》无效。
无法提供有效《考勤异常说明单》的视作旷工。
次月5日后人力资源部不再受理《考勤异常说明单》。
3.7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未按照本规定执行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核实,考勤记录将作为每月薪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5迟到和早退
5.1迟到和早退:
指在规定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不能按时到达或提前离开工作场所的行为。
5.2员工单次迟到或早退10分钟(含)以内记作迟到或早退一次;
单次迟到或早退10~20分钟(含)以内记作迟到或早退两次;
单次迟到或早退20~30分(含)以内记作迟到或早退三次;
单次迟到或单次早退超过30分钟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作旷工。
5.3员工迟到或早退将扣除当月预发绩效奖金,扣完为止。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绩效奖金10元,迟到或早退两次扣除绩效奖金20元,迟到或早退三次扣除绩效奖金30元,依此类推。
6休假
6.1公司实施以下假期:
法定假、公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前检查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事假、病假、工伤或职业病假。
6.2法定假
6.2.1适用于全体员工
6.2.2假日
元旦:
公历一月一日 (一天)
春节:
农历年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国际劳动节:
公历五月一日、二日、三日(三天)
国庆节:
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三天)
6.3公休假
6.3.1适用于全日制员工,不适用于弹性工作时间制、计时、计件制的员工。
6.3.2因本公司属服务行业,周六日不得休假,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因工作需要须调整公休假日时间的部门,须提交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备人力资源部。
6.4年休假
6.4.1适用的全日制员工。
6.4.2公司工作时间累计满一年,可享受年休假三天;
6.4.3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年休假增加一天,最长为十天。
6.4.4年休假为带薪假期,薪资按正常发放;
6.4.5年休假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年休假不得分段享受。
6.5 婚假
6.5.1适用于入司后符合国家结婚规定办理登记结婚的员工。
6.5.2公司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员工初婚可享受婚假五天;
初婚又符合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享受婚假十五天;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员工婚假为三天。
婚假工资按员工基础工资发放。
年龄计算以结婚证时间为准。
6.5.3休婚假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提交休假申请,员工在请婚假时要递交结婚证明的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审批,然后填写《请假申请单》申请婚假。
婚假不得分段享受。
6.5.4如因工作需要,在婚假期内提前销假上岗工作,按员工本人婚假期的月基础工资标准折算:
婚假期月基础工资÷
20.92×
未休婚假天数。
6.6丧假
6.6.1适用于所有员工。
6.6.2员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配偶、子女死亡,丧假为三天;
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丧假为一天;
此外亲属死亡,一律视作事假。
6.6.3员工休丧假须办理休假手续,如情况紧急可在假后补办休假手续。
6.6.4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6.6.5丧假期间员工工资按基础工资发放。
6.7事假
6.7.1员工请事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休假。
因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
应向直接主管及时请示,并于请假之日起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因身体不适,无法上班
但又未到医院就医的,按照事假处理。
6.7.2事假扣罚:
(1)一个月以下(含)
扣除(当月基础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50%+当月预发绩效奖金/当月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
(2)一个月以上至三个月(含)
扣除(当月基础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70%+当月预发绩效奖金/当月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
(3)三个月以上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事假扣罚后本人实际发放薪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6.8病假
6.9.1适用于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员工。
6.9.2短病假:
三个月以内(含)的病假。
6.9.2.1短病假必须提供休假单及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历证明,一天以内的病假可由医院就诊证明代替医生的病历证明。
因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在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向直接主管请示,并于请假之日起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作事假。
6.9.3长病假:
指三个月以上的病假
6.9.3.1长病假必须提供请假单及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历证明。
无法提供请假单和医院证明的,一律视作事假。
6.9.3.2因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可根据在公司工作时间,提前申请享受相应医疗期。
本单位实际工作时间
医疗期
1
5年以下
3~6个月
2
5年以上(含)~10年以下
3~9个月
3
10年以上(含)~15年以下
3~12个月
4
15年以上(含)~20年以下
3~18个月
5
20年以上(含)
3~24个月
说明
医疗期3-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4个月的按3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医疗期待遇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9.4病假扣罚:
(1)请假天数一个月以内(含)
扣除(当月基础工资+当月预发绩效奖金)/当月应出勤天数*30%*请假天数
(2)请假天数一个月以上至三个月(含)
扣除(当月基础工资+当月预发绩效奖金)/当月应出勤天数*50%*请假天数
(3)请假天数三个月以上为长病假
(4)病假扣罚后本人实际发放薪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6.10工伤或职业病假:
6.10.1员工工伤或职业病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办理。
6.11请假手续
6.11.1员工休假三天至五天(含),原则上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
休假五天至十天(含),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申请;
休假十天以上,必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申请;
否则不批准休假。
6.11.2原则上五天以下(含)休假,由直接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批准;
五天以上休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休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具体可根据各经营主体授权审批表执行。
休假期时间审批权限按一个月内累计申请休假时间计算。
6.11.3员工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前检查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病假、工伤或职业病假,必须事先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其享受资格。
未事先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仍以人力资源部审核结果为准。
6.11.4所有休假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确属意外情况须在请假之日起三日内委托他人办理。
6.11.5其它规定:
6.11.5.1如无特殊原因,经批准的休假单必须报人力资源部作考勤备案。
6.11.5.2除年休假外,其他休假均含公休日及法定假日。
6.11.5.4五天及以上的休假,在假期结束上岗当天,员工应办理书面销假手续。
6.11.5.5员工休假以不影响公司业务为原则,未经批准休假即擅自离岗休假者,作旷工处理,扣罚当月基础工资和预发绩效奖金,并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直至解聘。
(1)旷工四小时以内(含)计作旷工半天:
扣除(当月基础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
旷工天数+当月预发绩效奖金/当月应出勤天数×
旷工天数×
2);
(2)超过四小时计作旷工一天:
旷工天数+当月预发绩效奖金×
50%);
(3)旷工两天:
旷工天数+当月预发绩效奖金);
(4)旷工三天及以上:
取消当季绩效奖金,基础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6.11.5.6员工休年休假、婚假、产假期间,如公司有紧急要务可随时要求员工销假上班。
员工未休完休假天数按规定折薪。
6.11.5.7除有特别规定外,见习、实习、试用期、停职、停薪留职、待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法定假、事假、短病假以外的休假。
6.11.6重新聘用员工的入司时间,以重新入司时间为准。
6.11.7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期间,不再批准休假。
6.11.8请假手续在次月1日前,统一由部门汇总至人力资源部统计并存档。
逾期未报,人力资源部有权不受理。
6.11.9请假单经批准后应交至人力资源部,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11.10实际休假超过请假期限又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员工,逾期天数视作旷工处理。
7加班制度
7.1公司提倡高效率工作,各级主管应合理安排下属工作任务,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7.2公司对于因额外工作需要的加班,经批准后,给予调休或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7.3非统一安排的加班,员工个人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提前请示直接主管审核、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计加班。
7.4以下情况不计作加班:
7.4.1未经直接主管同意,延长工作时间。
7.4.2参加培训、业务学习及内部会议。
7.5以下情况记作延时,不计发加班费,但可在工作安排许可的情况下申请调休:
7.5.1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出差;
7.5.2客户应酬等交际活动;
7.5.3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参加外部会议;
7.5.4四级(含)以上人员除公司统一加班外,延长工作时间;
7.5.5约定薪酬人员除公司统一加班外,延长工作时间;
7.5.6员工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延长工作时间。
7.6以下情况加班,计发加班费,不能用作调休:
7.6.1经批准在法定节假日加班。
7.6.2公司统一安排的值班。
7.7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必须填写《加班/延时单》,第二个工作日前报直接主管核准加班时数,超期未报,视作自行加班,一律不计发加班费或调休。
7.8原则上加班时数以在公司考勤打卡时间为准,除工作岗位不在集团/股份公司总部的特殊岗位外(报备人力资源部),加班未有考勤打卡记录,不计发加班费,可在工作安排许可的情况下申请调休。
7.9 加班费计算
7.9.1计发加班费:
每月1日前经核准的《加班/延时单》报人力资源部,计发加班费。
除法定节假日外加班费按天计发,每次不足八小时,不计算加班费,按实际加班时间调休。
逾期未报,不再计算加班费或调休。
7.9.2加班费计算
(1)正常工作日加班:
按下班后时间计算1小时10元。
7.10调休
7.10.1凭核准的《加班/延时单》可申请调休,调休时间按小时计算,调休申请手续同请假手续。
7.10.2员工在申请事假或病假时,若有经核准的调休时数,则先行冲抵调休。
7.12处罚
7.12.1代他人考勤,扣罚代考勤人及考勤本人并给予警告处分。
7.12.2员工不得有谎报、虚报加班行为,否则扣罚元,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7.12.3直接主管不得为下属提供虚假加班证明,否则扣罚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7.12.4负责考勤管理的人员弄虚作假、假公济私,扣罚元,并给予警告处分。
8说明
8.1各分支机构制定或修改考勤管理办法,必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8.2本考勤管理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8.3本考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1、《考勤报表》
2、《员工休假申请单》
3、《考勤异常说明单》
4、《销假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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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 考勤 加班 休假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