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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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切实做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局“一一五二”总体思路目标,按照科学发展、引领方向、转变作风、推动落实的要求,以实绩考核为重点,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持续推进的长效机制,推动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
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证、群众公认、综合考评原则,力求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被考核单位的工作实绩。
第四条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省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全面领导全局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制定和修改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出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和省局机关各处室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考核结果并实施奖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人事教育处,具体职责是:
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提交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考核范围: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第六条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后,全局系统各项考核项目统一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单独实施考核。
如确需单独考核的,要向省局考核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进行。
第二章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省局根据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局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和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报告,以及年初省局与各单位签订的目标任务,制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由省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报省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每年下达一次。
第八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包括民主测评、社会评价、量化考核和全局联评。
第九条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局直属各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分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干部队伍建设两个方面;省局机关各处室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省局部署的事关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各单位、各处室职能范围内的重点工作。
(二)干部队伍建设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建设、队伍素质建设、机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党的建设等五个方面。
1、领导班子建设:
班子成员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干部的培养及选拔任用。
2、队伍素质建设:
干部队伍素质建设长效机制,公务员队伍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
3、机关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机关作风建设,构建和谐机关。
4、党风廉政建设: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5、精神文明创建和机关党的建设:
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思想道德建设,和谐创建和文明创建,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管理与环境建设,机关党的建设。
第十条制定和下达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程序:
(一)年度工作任务指标:
每年在规定时间里,先由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各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提出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初步意见,在我局门户网考核专栏通过《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标责任考核应用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系统)上报;省局机关各处室根据用户权限,对各市局、省局直属各单位相关业务填报情况进行初审,报省局考核办审核;省局考核办对局机关各处室填报目标任务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以省局党组的名义下达。
(二)班子和队伍建设指标:
由省局机关相关处室根据班子和队伍建设总体要求,省局工作报告及省局工作要点研究制定,报省局考核办审核,省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以省局党组名义下达。
第十一条考核指标下达后,原则上不作调整。
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向省局考核办专题报告,阐明具体内容及调整理由,经省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予以调整。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十二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坚持目标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注重目标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注重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注重平时考核。
第十三条省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情况,促进工作落实,为考核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一)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网上月报制度。
各市局、省直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每月1日前将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我局门户网上通过《考核系统》上报,局机关各处室就各自对应业务在网上直接审核确认,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各处室月报,于每月3日前通过《考核系统》上报。
考核办网上审核确认后,将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于每月5日前在网上通报。
(二)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季度抽查。
省局考核办要会同有关处室,每季度对各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查面不少于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
季度抽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相关工作文件和考核文件、座谈交流的形式进行;考核办最后形成总结材料在全系统进行情况通报。
(三)开展目标责任考核日常督促检查。
省局考核办通过网上月报、季度抽查等途径及时掌握并全面分析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各单位没有按时限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进程缓慢的问题和原因,并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同时,通过网上通报,简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典型引路,促进共同发展。
(四)召开半年工作形势分析会议。
省局召开半年工作形势分析会议,各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下半年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促进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年终考核在每年12月10日至30日进行。
由被考核单位自查,考核组现场考核,考核部门量化打分,全局联评四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被考核单位于12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向省局考核办报送自查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
自查报告主要内容: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未完成目标任务和存在问题的情况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
自查情况通过《考核系统》年终考核一栏上报,同时向省局考核办报送规定数量的纸质文件。
第十六条考核组实地考核按照考核预告、工作报告大会、民主测评、社会评价、核查资料的程序进行。
实地考核于12月20日前完成。
第十七条考核组成员由省局考核办抽调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干部担任。
第十八条考核组的主要工作任务:
组织指导被考核单位召开工作报告大会;听取被考核单位工作汇报;组织民主测评和社会评价,并对测评结果汇总;核查资料,并将核实情况及时向相关处室反馈;对被考核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年终考核并组织测评,向省局考核办写出考核报告;
第十九条考核预告。
考核工作开始前,省局考核办通过下发通知、网上发布考核信息等形式,向被考核单位进行事先预告,明确考核的具体时间、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考核组人员组成、联系方式等。
第二十条工作报告大会。
省局考核办组成考核组,由考核组作动员;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作报告,内容包括: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参加会议人员:
市局机关科级领导及以上干部,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退休干部代表。
参加省局直属单位工作报告会的人员范围为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离退休干部代表,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可扩大到全体在职人员。
参加省局机关处室工作报告会的人员范围为处室全体人员。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于工作报告大会前3天印发全体参会人员。
第二十一条民主测评。
由考核组发放《年度目标责任考
核民主测评表》(附件1-1、1-2)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参加工作报告会的全体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测评并填写评价意见。
第二十二条社会评价。
在考核组的具体指导下,各市局组织一定数量机关干部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社会监督员代表,省局直属各单位组织一定数量干部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通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与会人员填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社会评价表》(附件2)
第二十三核查资料。
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上报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在完成目标责任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核查,了解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量化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
由考核办对省局机关各处室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省局机关各处室对各市局和省局直属各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分别进行量化考核。
(一)对省局机关处室的量化考核。
省局机关各处室对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逐项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于12月15日前在《考核系统》填写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向考核办报纸质文件,并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及清单。
考
核办组成考核组在认真查阅资料、详细核实数据的基础上,根据机关各处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提出量化打分意见和理由,提交省局考核办研究决定后,填写《省局机关处室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附件3)。
(二)对市局和省局直属各单位的量化考核。
各市局和省局直属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对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在《考核系统》填写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省局机关各处室对各市局和省局直属各单位上报的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核实,并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就本处室负责考核的工作逐项进行量化打分,填写《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附件4),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12月25日前报省局考核办。
第二十五条全局联评于12月30日前完成。
各单位主要领导在联评前登录省局考核专栏,网上查询了解各市局、省局直属各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省局组织召开由省局领导,各市局、省局直属各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局领导干部大会,各市局、省局直属各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就本单位、本处室具有开创性的亮点工作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简短汇报,与会人员进行联评,填写《目标责任考核全局联评评价表》(附件5-1、5-2、5-3)。
第二十六条汇总初步考评结果。
由省局考核办收集民主测评、社会评价、量化考核、全局联评等考核情况,按不同项目权重加分平均计算,汇总初步考评结果。
第四章考核分值评定与等次确定
第二十七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民主测评占5%、社会评价占5%(省局机关处室不占分)、目标责任量化考核占50%;全局联评占40%(省局机关处室占45%)。
第二十八条民主测评总分为100分,按照测评得分,算术平均后计算出最终得分。
第二十九条社会评价总分为100分(省局机关处室不进行社会评价),按照评价得分,算术平均后计算出最终得分。
第三十条目标责任量化考核总分为100分。
(一)市局、省局直属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分值为85分,干部队伍建设分值15分。
各单位各项工作具体分值见《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分解表》(省局网站考核专栏公告)。
在评分中,对每项工作按以下比例进行量化打分:
①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得满分;②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得分值的90%;③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得分值的80%;④工作一般(完成任务过半)得分值的60%;⑤工作较差(完成任务没有过半)得分值的40%;⑥工作很差(完成任务不到三分之一)得分值的20%;⑦没有开展工作不得分。
(二)省局机关处室重点工作任务分值为100分。
在评分中,按照“倒扣分法”,对没有圆满完成任务的工作项目按未完成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减分。
第三十一条全局联评总分为100分。
全局系统领导大会联评评价意见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四个等次,根据得票情况,分别按“优秀”100分、“良好”85分、“一般”75分、“较差”60分,加权平均计算出得分。
其中优秀等次意见分别按市局、省局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处室的30%掌握。
第三十二条对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总局以上表彰奖励的,在综合分中加2分;受到省局及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在综合分中加1分。
予以加分的表彰奖励以省委、省政府及国家总局的正式文件为依据,在当年的年终考核结束前下发的在当年加分,在之后下发的转到下年度加分。
多年实施一次的表彰奖励,在受表彰当年加分;同一项目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多个项目受到表彰奖励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加分。
表彰奖励加分项目由各市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在年终考核时,向考核组提出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各考核组汇总报省局考核办研究确定。
第三十三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值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第三十四条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按照市局、省局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处室分别排序,考核等次依照综合得分顺序确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名额掌握在被考核单位的30%左右,各市局、省局直属各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得分分别排在最后一名且综合得分低于80分的为较差等次。
在党风廉政建设、特种设备安全、食品生产安全、治安安全、计划生育、维护稳定等某一个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考核等次由省局考核办提出意见,经省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省局党组会批准。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五条省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每年通报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市局、省局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处室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在市局得分排在最后一名、省局直属单位得分排在最后一名、省局机关处室得分排在最后一名,以及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促其限期改进;如无特殊原因,对连续出现上述情况的市局、省局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处室领导班子,原则上要进行组织调整。
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和处室提出具体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建立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七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人事部门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考核纪律
第三十八条组织和参与考核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真实情况,切实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
第三十九条接受考核的市局、省局直属单位和省局机关处室要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实绩,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自觉接受群众评议,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十条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对违纪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和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根据试行情况,经省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由省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各市局可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市局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1:
、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表
1-2、省局机关处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表
2、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社会评价表
3、省局机关处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4、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5-1、市局目标责任考核全局联评评价表
5-2、省局直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全局联评评价表
5-3、机关处室目标责任考核全局联评评价表
附件1-1:
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表
单位:
年月日
类别
具体测评指标
分值
得分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省局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指标
85
班子和队伍建设
领导班子建设
3
队伍素质建设
3
机关建设
3
党风廉政建设
3
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党的建设
3
合计
总体评价意见
意见和建议
附件1-2:
省局机关处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表
单位:
年月日
类别
具体测评指标
分值
得分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省局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指标
100
总体评价意见
意见和建议
附件2:
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社会评价表
单位:
年月日
类别
分值
得分
重点工作任务
完成情况
85
班子和队伍建设
15
合计
100
总体评价意见
意见和建议
附件3:
省局机关处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处室:
年月日
类别
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分值
得分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省局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指标
100
合计
100
附件4:
市局和省局直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处室:
年月日
单位
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分值
评价意见
得分比例
得分
省局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相关指标
合计
处室负责人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注:
出色完成任务得满分;较好完成任务得分值的90%;基本完成任务得分值的80%;工作一般(完成任务过半)得分值的60%;工作较差(完成任务没有过半)得分值的40%;工作很差(完成任务不到三分之一)得分值的20%;没有开展工作不得分。
附件5-1:
市局目标责任考核全局联评评价表
单位
评价意见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西安市局
咸阳市局
宝鸡市局
渭南市局
铜川市局
延安市局
榆林市局
汉中市局
安康市局
商洛市局
杨凌局
备注
请在你认为的栏目内划“√”,其中优秀按不超过3个掌握
附件5-2:
省局直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全局联评评价表
单位
评价意见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计量院
标准化院
纤检局
质检所
能源所
锅检所
特检所
培训中心
审核中心
信息中心
西北中心办
备注
请在你认为的栏目内划“√”,其中优秀按不超过3个掌握
附件5-3:
省局机关处室目标责任考核全局联评评价表
单位
评价意见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办公室
计划处
法规处
人事处
质量处
稽查局
监督处
食品处
标准化处
计量处
认评处
特设处
机关党委
监察室
老干处
备注
请在你认为的栏目内划“√”,其中优秀按不超过4个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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