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197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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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合同解除的效力
①《物权法》第168条规定:
"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后未支付费用"
。
可见,在地役权人未支付到期的价款时,供役地权利人须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后地役权人仍不支付的,供役地权利人才享有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权利。
故A选项的表述错误,当选。
②《合同法》第232条规定: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下列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是哪一个?
A、甲公司的卡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被堵塞的驾车人丙为赶时间驱车绕道从马路旁的绿化带驱车前行,损坏花草若干,导致绿化带的管理人乙园林局经济损失5000余元
B、甲、乙口头约定,乙次日一早免费搭乘甲的便车进城,结果第二天甲忘记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
C、甲、乙口头约定,如果甲通过司法考试,就将甲所有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送给乙
D、甲、乙书面约定2012年8月8日领取结婚证,海枯石烂,永不变心
第1章>
第3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C
①A选项中,甲导致交通肇事的行为虽为丙给乙造成财产损害的必要条件,但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遭受的损害之间不具有相当性,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的损失之间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
乙遭受的损害应当由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故A选项不当选。
②B选项中,甲、乙关于乙搭乘便车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成立合同关系,甲忘记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不构成违约;
同时,甲的行为也不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于他人,甲、乙之间也不成立侵权之债。
故B选项不当选。
③C选项中,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附
4.1月1日,甲给乙发短信表示愿意将一辆BMW汽车以2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乙10天内回复有效。
1月2日,乙给甲发短信说:
若甲愿意将价格降至22万元,则自己决定购买。
甲接到短信后未予回复。
1月6日,乙又给甲发短信表示:
同意以28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车,两天后即前往付款取车。
甲接到短信后又未予回复。
1月9日,乙携带钱款前往甲处取车时,才发现甲已于1月8日将车出卖给丙,已经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但尚未交付。
乙给甲留下28万元,强行将车取走。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乙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价款为22万元
B、甲、乙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价款为28万元
C、丙有权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D、丙有权请求甲交付汽车
第20章>
第1节>
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D
①《合同法》第20条第(四)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有关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据此,乙于1月2日发给甲的短信构成对甲之要约的实质性变更,甲的要约因此失效,乙自此丧失承诺的资格。
②乙于1月2日和1月6日发给甲的短信都是要约,且属于以对话方式作出且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要约。
根据《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且未规定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应即时承诺。
同时,《合同法》第20条第(三)
5.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
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
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4题,单选)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第4章>
第6节>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B
本题主要考查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及其法律效果。
本题中,首先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第171条、《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如果乙公司追认了甲之行为,则合同在乙丙之间生效;
如果不予追认,则合同最终归于无效,此时,既不存在履行的问题,也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C、D项错误。
在乙公司追认之前,由于丙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丙公司可以通知的方式进行撤销,但无权代理中撤销权的行使,以被代理人没有追认为前提,故A项错误。
由于甲在签订合同之时
6.甲有小汽车一辆,乙从甲处以200元每天的价格借用该小汽车。
在乙借用该车的期间内,乙将该车送到丙处进行修理。
汽车修好后,乙一直未向丙支付修理费,故丙将该车留置。
后丙在留置该车期间,与丁就该车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该车的留置权没有登记,故丙没有取得留置权
B、丙已经将该车进行了质押,故丙的留置权消灭
C、丁取得了对该车的质权
D、若丙将该车转移给丁占有,则丙的留置权消灭
第10章>
留置权的效力
本题涉及留置权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根据物权法原理,留置权无需办理登记即可成立,故选项A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故C项说法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240条的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故B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因此D项正确。
7.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
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
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8题,单选)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抵押当事人的权利
本题考查抵押物出租。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甲以商铺抵押给乙银行后出租给丙,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所以新的所有权人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
因此丙无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故D项错误。
丁并非租赁合同当事人,故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所以C项正确,B项错误。
商铺被抵押给乙银行后,甲仍然是商铺的所有权人,有权出租商铺,甲和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没有无效的事由,故A项错误。
8.某天,著名流量小花景某某工作室人员在浏览网页时发某妇科医院网站的宣传文章中附有景某某的照片,文章内容包括妇科疾病、人流手术、不孕不育治疗等。
该工作人员经过查询,某妇科医院并没有与景某某工作室签订代言合约和支付代言费。
对于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某妇科医院侵犯了景某某的肖像权
B、某妇科医院侵犯了景某某的名誉权
C、景某某可以要求妇科医院在微博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D、某妇科医院行为仅涉及涉及人格权利损害,景某某没有经济损失,该医院只用精神损害赔偿不用进行额外经济损失赔偿。
第29章>
具体人格权
本题涉及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肖像上锁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一种具体人格权,包括肖像制作权、肖像使用权和肖像利益维护权等权利。
依照《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侵害肖像权是指未经本人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本案中,该妇科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景某某的同意便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因此A正确。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本案中该妇科医院在多篇文章中插入景某某的图片,让人会产生景某某可能患有这些妇科疾病的联想,使其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景某某的名誉权,
9.某市家政服务中心推出一项新的服务:
奶妈服务。
甲因妻子刚生了小孩,却没有奶,特与该家政服务中心达成协议,由家政服务中心提供一名奶妈乙给甲之小孩哺乳,甲支付乙一定报酬。
对甲乙之问协议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间协议有效,为租赁合同
B、甲、乙间协议有效,为买卖合同
C、甲、乙间协议有效,为雇佣合同
D、甲、乙间协议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为无效协议。
乙系提供劳务,故为雇佣合同。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0.甲司法考试培训学校授予16岁的乙以委托代理权(未经乙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委托乙与民法老师丙签订授课合同。
与丙磋商时,乙提出丙每日授课费用为1万元,丙威胁乙道:
若不同意签订丙每日授课课酬为1.5万元以上的授课合同,则检举揭发乙在北京朝阳区酒吧吸毒的事实!
乙害怕,因此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约定:
2017年,丙为甲讲授100天司法考试民法辅导课程,日授课6小时,日课酬1.8万元。
对此,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因乙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丙间的授课合同无效
B、乙有权诉请法院撤销甲、丙间的授课合同
C、甲有权诉请法院撤销甲、丙间的授课合同
D、丙有权诉请法院撤销甲、丙间的授课合同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担任委托代理人,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委托代理人。
故A选项错误。
②甲、丙的授课合同系因丙胁迫代理人乙订立的,但代理人乙不享有撤销权。
撤销权归被代理人甲享有。
故B选项错误;
C选项正确。
③丙作为实施胁迫的人,不享有撤销权。
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11.下列选项中涉及的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是:
A、甲为了获得其父在二环内的房产,在其父茶水中下毒,后其父被家中保姆送往医院急救,并未死亡
B、乙为了独占其父亲的遗产,雇凶杀死了其哥哥大乙
C、丙长期虐待其卧病在床的父亲,经社区法治教育后,丙感到无比后悔,尽心照顾其父并获得其父谅解
D、丁为独占其父遗产,将其父拟定好的遗嘱销毁并伪造新遗嘱
第25章>
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同时,《继承法意见》第13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故正确答案为C。
12.阎芙蓉限男友宋公明于3个月内购买结婚住房,否则分手。
宋公明无力购买,十分苦恼。
朋友武松在Soho地产公司任售楼经理,为宋公明设计了一个万全之策:
让宋公明和Soho公司签一个假的购房合同,骗阎芙蓉领取结婚证,则木已成舟,覆水难收。
宋公明依计行事,经武松之手和Soho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迅即和阎芙蓉领了结婚证。
结婚10个月后,宋公明买彩票中奖400万元,加之一年内房屋的价格翻了一番,于是翻出这份假合同,要求Soho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Soho公司有权拒绝履行交房义务
B、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Soho公司享有撤销权
C、因结婚未满一年,阎芙蓉有权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
D、即使结婚已满一年,阎芙蓉依然有权请求法院宣告该婚姻无效
第5节>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
①根据《民法总则》第146条第一款,双方虚假行为无效。
宋江和Soho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双方虚假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该无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故A选项正确;
B选项错误。
②根据《婚姻法》第11条,可撤销的婚姻仅限于因遭受胁迫而结婚的情形,因遭受欺诈而结婚的,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的,当事人可以主张离婚)。
故C选项错误。
③同样,婚姻无效的事由必须法定,《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不包括因欺诈结婚的情形。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3.甲在家里打扫卫生,将一件旧大衣当垃圾扔掉。
未发现妻子藏在口袋里的5000元钱。
大衣被乙捡走。
甲妻发现后。
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5000元,乙拒不归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该5000元的所有权消灭
B、乙依据先占原则取得该5000元的所有权
C、该5000元为埋藏物。
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
D、乙应将5000元返还给甲
第8章>
拾得遗失物
抛弃包括心素与体素:
既有抛弃之行为,也要有抛弃之意思,本题中,甲只有抛弃旧大衣的意思而没有抛弃5000元的意思表示,所以对于该5000元不成立抛弃,乙也就不能主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
该5000元为隐藏物而非埋藏物,根据《物权法》第109条规定: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14.企业法人依法被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法定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
第3章>
法人机构的类型
本题涉及清算法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民法总则》第72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的主体资格,依照《民法总则》第72条的规定,应为办理了注销登记,方为消灭。
本题正确选项为D。
15.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
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乙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的设立
①《物权法》第181条规定: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这是关于动产浮动抵押(floatingcharge)的规定。
动产浮动抵押的特点之一就是,只要《物权法》第196条规定的情形没有出现,动产浮动抵押的客体就尚未特定(处于变动不具的状态),这也是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的例外。
不过,一旦《物权法》第19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动产浮
16.某公司购进一套价值1500万元的先进设备,为了支付设备款,该公司以该设备作抵押,分别于某月的1日、11日和21日向甲、乙、丙三家银行贷款,贷款的同时签订抵押合同,三家银行的贷款额均为500万元(无息贷款)。
当月的25日,该公司应要求为丙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银行未要求办理登记。
后因该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拍卖抵押的设备仅得价款1200万元。
甲、乙、丙银行应各自分得多少拍卖所得的价款?
A、甲银行400万元、乙银行400万元、丙银行400万元
B、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5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C、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D、甲银行350万元、乙银行35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①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以动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据此,甲、乙、丙银行分别于某月的1日、11日和21日分别取得设备的抵押权。
②《物权法》第199条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据此,丙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处于第一顺位,可以分得500
17.关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赠与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B、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和保管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C、合同因违约被解除后,若合同约定有违约金,守约方仍有权在合同解除后请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D、当事人约定解除权成立条件的,自约定条件成就时,合同自动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而非任意解除权。
《合同法》第376条规定: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据此,仅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保管人才享有任意解除权。
故B选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
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
18.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
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
(2014年卷三21题,单选)
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
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第31章>
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侵权责任
本题主要考查派遣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李某是在从事职务活动中造成他人的伤害,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而乙是派遣单位并且有过错,甲是接受用工的单位,因此李某的责任应当由甲承担,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故B项正确,AC项错误。
用人单位侵权,不问过错,是典型的无过错责任
19.下列哪种行为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A、六岁的小薛将价值500的玩具车送给他人
B、公司全部股东陈某、王某和邓某全票通过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C、李某依法向某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D、韦某占有他人遗忘在课桌上的笔记本
选项A中,小薛未满八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能做出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B中,陈某、王某、邓某的决议是共同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C中,李某的行为受行政法调整,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D中,“无权占有”是一种状态,而非法律行为。
20.宗某将其一辆汽车抵押给甲,未办理抵押登记。
后宗某又将该车质押给乙,向乙交付了汽车。
后宗某又将该车抵押给丙,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乙未经宗某同意,将该车为丁设立质权,乙向丁交付了汽车。
若汽车变卖的价款不足以实现所有的担保物权,下列关于甲、乙、丙、丁担保物权实现顺位的四种排列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乙丙丁
B、乙丁丙甲
C、丙乙丁甲
D、丁乙丙甲
抵押权的实现
①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甲对汽车的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甲对汽车的抵押权。
②乙对汽车的质权成立在先,丙对汽车的抵押权成立在后,根据先来后到规则,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丙对汽车的抵押权。
③质权人乙未经汽车所有权人同意,实施责任转质行为,在汽车上为丁设立转质权。
丁的转质权优先于乙的质权。
④据此,四个担保权人对汽车享有的动产担保物权的顺位是:
丁的转质权第一;
乙的质权第二;
丙的登记抵押权第三;
甲的未登记抵押权第四。
故本题唯一正确答案为D选项。
⑤须注意
21.孙某的以下行为,行为无效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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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复习题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