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品运输管理及卸料作业的规定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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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品运输管理及卸料作业的规定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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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的司机,必须选派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责任心强、驾驶操作技术熟练的司机担任。
4.1.2从事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人员(司机及押运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持考试合格的有效证件,方可上岗,培训计划由各作业区报名,汇总安全组,由安全组落实办理。
4.1.3从事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各种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4.1.4作业前,司机要对车辆的罐体管路连接部分压力表、减压阀等进行确认,有异常立即排除,严禁带故障投入作业。
4.1.5车辆运输途中,不得携带其他危险物品,不准搭乘无关人员,重车严禁停靠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及人口稠密的地方,厂区严禁重车过夜。
4.1.6车辆运行要严格遵守行驶路线的规定。
途中发生故障(异常)立即将车辆开(拖)到安全地带并进行修理。
4.1.7从事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人员,各作业区应选派操作技术熟练、责任心强人员担任,并相对稳定。
4.1.8危险品车辆必须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随车消防器材齐全有效,运输途中严禁吸烟。
4.1.9夏季运输严格遵守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
4.1.10厂外运输要严格执行公安消防局、陆管处的有关规定。
4.1.11厂内运输若缺押运员,必须征得上级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进行作业。
4.2制度教育
4.2.1押运员到汽车大队报到后由综合组受理安排制度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
厂纪厂规,岗位责任,安全生产,文明卫生及汽车大队的劳动纪律与作息制度,教育时间为三天。
4.2.2厂纪厂规教育以(集团)公司职工手册为主;
安全教育以汽车大队制定的安全制度为主;
岗位责任以押运员设定的内容为主;
文明生产,劳动纪律与作息制度以汽车大队制订的制度为主。
4.2.3驻大队安全组安全三级教育必须结合危险化学品车辆的违章事故案例和现场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实施教育,从而有利于押运员吸取他人的教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3出车前带齐有效证件,驾驶员点检车辆时,押运员必须协助驾驶员对罐车安全阀、压力表、灭火机、危险品标牌、管体管道、火星熄灭器、防静电胶带等安全装置进行确认。
4.4在装卸作业中,押运员须配合驾驶员做好现场作业的安全确认及设备装卸操作工作,同时有义务查找作业环境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汇报。
4.5押运途中押运员须配合驾驶员做好道路、车辆、行人动态的了望,安全督促、提醒,严禁与驾驶员闲谈、打瞌睡和注意力不集中。
4.6出厂、出省作业的押运员与驾驶员要接受作业区特别安全教育,在签字确认后,方可押运。
5上岗培训
5.1押运员上岗前,作业区、班组有责任必须对押运员进行上岗各项专业培训,规范操作,严格按标准化作业,使他们树立遵章守纪的高度自觉性,时刻牢记标准化作业,这不仅对人民生命、国家财产的负责,更是对自己生命与家庭负责。
5.2上岗培训期间押运员必须熟知押运员安全操作知识和岗位规范,安全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作业区须保存押运员的培训痕迹资料备查。
5.3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成分组成信息,危险性概述,急救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理,个体防护,操作处理等专项培训。
5.4培训期间,无带教师傅监督陪同,押运员不得独立操作车辆装卸装置。
6设备管理
6.1点检:
专业点检人员按照大队制订的规定加强对危险品车辆的点检,并且根据分工督促司机做好日常的点检工作,对液态低温槽车、罐车要看有无积霜现象。
6.2定期点检:
罐体及外壳的焊缝进行必要的操作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由专业点检人员提出计划报上级审批。
6.3每年对罐体外壳壁厚进行测定,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对罐体要做耐压和密封试验,六个月必须对安全阀进行清洗、检查和检验。
6.4各种点检及委外修理的有关内容由点检确认后存档。
6.5司机在点检过程中发现沪-宝钢运(93)86#文件第十五条之情况,应及时向专业点检人员汇报。
7装卸作业的管理规定
7.1车辆进入装卸现场,停妥车辆后,必须与收、发料人员取得联系,如无收、发料人员在现场,不得进行装卸作业。
作业完毕,由收、发料方在作业日志上签字确认。
7.2经收、发料方确认后,实施卸料时必须执行指唱确认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7.2.1确认水源:
手指水源,嘴唱“有水”;
7.2.2确认标牌:
手指标牌,确认与色标一致后,嘴唱货名,如“盐酸”“硫酸”等;
7.2.3确认头盔:
手指头盔,嘴唱“头盔已戴好”;
7.2.4确认牢固:
手指接口,确认已用四个螺丝紧固,嘴唱“完好”;
7.2.5确认压力表、安全阀:
手指表、阀,嘴唱“完好”。
7.3卸料完毕后的指唱确认方法:
7.3.1确认压力:
手指压力表,嘴唱“无压力”;
7.3.2确认残气:
手指接口,嘴唱“小心余气”。
8液氨运输管理
8.1针对液氨化学危险品在高温季节运输作业的特殊安全要求,对作业人员标准化操作和液氨罐车特提出专项的安全性检查规定
8.1.1每年6月15日~9月20日高温期间,液氨运输作业必须在上午10:
00之前,下午16:
00之后进行(具体由作业区安排并与运管室进行运输时间确认)。
8.1.2高温季节液氨运输作业的员工和押运员由作业区指定安排,严禁班组随意指派。
报大队综合组确认。
8.1.3作业前“二长”必须对作业人员当天的身体、心理等状况进行全面了解,由班长特别教育并填写罐车作业区液氨高温季节运输作业特别教育记录(表格编号:
BDGZ12008-001A)。
8.1.4运输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液氨岗位安全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执行,加强卸料接口、罐体、气管等项目确认。
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离车,选择最佳位置进行接口和作业确认,异常情况立即进行异常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8.1.5运输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发现任何失误和隐患异常,在及时控制的情况下必须第一时间向大队相关领导和调度汇报。
8.2液氨车停放
8.2.1每班运输作业结束,必须向运输部调度和作业区通报作业情况并做好记录。
8.2.2车辆回场后必须停放在规定的有顶棚的车库内,做好相应回场确认工作(阀、开关、压力)。
8.3高温季节车辆检查
8.3.1车辆停用期间,每天必须对罐体内余压进行二次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情况记录(上午出车前、下午回场后),双休日同样派专人进行检查确认,并由“二长”对检查情况验收后签字确认(表格编号:
BDGZ12008-002A)。
8.3.2罐体内余压超过1.3Mpa,立即调拨洒水车对罐体进行喷水降温,使其罐体内压力下降,并启动紧急预案,并做好泄压记录。
9考核办法
9.1A类违章
9.1.1无相关化学危险品准运证和相关的操作证,驾驶或操作危险品车辆
9.1.2在卸料作业时未执行岗位工驾驶员双方签字确认规定。
9.1.3驾驶员或押运员爬到罐体作业未戴安全带的。
9.2B类违章
9.2.1在卸料作业时未紧固四只螺丝。
9.2.2作业时未戴头盔。
9.2.3装卸作业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均未按要求进行监控的。
9.3C类违章:
卸料作业过程中未设置警告标志、标线的。
9.4D类违章:
卸料前驾驶员或押运员未对卸点喷淋装置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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