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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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计算标准(如总表):
组成
工作量奖金
管理性津贴
业绩奖金
作用
多劳多得
优绩优酬
权重
60%
40%
内容
1、值班:
白天值班以每天每班10元计;
课前管理以每人每天3元计;
社团活动课以每天每班5元计。
以上由年级组考核发放。
2、项目津贴(临时性配合中心工作、学校大型活动等津贴)由主管校长提出方案,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3、节假日必须的值班、加班津贴。
(由主管校长提出方案,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行政值班不发津贴。
)
4、班主任月最高津贴300元(已按月发放),由德育处按月考核后只减不加,扣减按年统计,在结算绩效工资时一次性扣除。
5、学校管理人员津贴,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对象包括党、工、妇、团、队、年级主任、助理、教研(备课)组长等。
1、满勤奖:
月人均200元。
2、年级组管理奖:
月人均150元。
3、常规管理(“五认真”)考核奖:
月人均150元。
4、质量奖:
各年级教学质量奖(200元/学期);
非教学一线人员优质服务满意度奖(200元);
毕业班质量奖:
500元至1000元不等;
5、教科研成果奖:
课题研究奖励;
论文著作发表奖励;
优质课评比奖励。
6、教师个人发展成果奖。
7、各类比赛竞赛活动奖励。
8、副班主任管理工作奖励(具体办法由德育处制定)。
终评
在师德、家教、体罚、安全、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如有违规,按规定打折发放。
先发放业绩奖励、管理性津贴,再发放工作量津贴。
六、相关说明
1.满勤奖发放办法:
每月考核奖200元,出满勤、值日、各项活动按时到位,不出事故。
事假每天扣60元,半天扣30元,病假每天扣30元(半天15元)(特殊的重病患者正在治疗期间除外)。
学校、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组织的会议、活动等,缺席一次扣年级组管理奖30元,迟到、早退扣10元。
旷工一次不发满勤奖,迟到、早退三次(超过一节课时间的称为一次)算半天事假,溜班半天以上为旷工。
教职工全年事假、病假、旷工累计达到教育局(宜教人[2010]1号)文件的规定,还要按规定扣减。
(见附件3)
2、工作量奖金发放办法
任课老师和行政后勤教辅人员的工作量奖金计算发放办法见附件1。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与处罚办法见附件2。
教学常规奖惩暂行规定七条:
a、参加运动会组织、裁判等工作,每人发100元。
参加节假日在校内举行的各类校本培训每人每天发60元。
参加年级组统一组织的考试,监考每人每次发60元,加班批卷每人每次发60元。
b、不服从课务安排,无正当理由不上课者,按旷职处理。
c、缺课代课以任课课时数加减。
d、旷课一节,扣发工作量奖金(课时奖金)200元,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每次扣发工作量奖金(课时奖金)20元。
e、发现不备课上课,不批改作业,每次扣工作量奖金(课时奖金)100元,擅自改上自习课,或擅自送课,每节扣30元,并在“教学常规”考核中再次处罚。
f、校级公开课每学期每人一节,计100元。
g、病事假缺课应扣除,因出公差、函授、培训等原则上要补上(应事先与年级主任联系调课或代课)。
不补者应扣除相应课时数,以支付代课课时津贴。
附件1:
工作量奖金计算办法
一、教育教学岗位
课时奖金总量占教学人员奖金总量的60%,全年工作十个月,人均奖金基数设置为10000元(准确标准根据市里下拔资金而定)。
1.为减少所担科目之间权重系数纷争,原则上每学年安排课务时做到相对公平合理,不为1、2节课时的多少与所担学科的不同而在课时奖金上过多纠缠。
在教导处合理安排课务的基础上,能乐意服从接受,原则上认定其课时奖金分配系数为1左右(也即可享受1万元左右的课时奖励),凡不服从教导处合理安排的课务,硬要调整的则降低课时系数为0.85-0.95。
2.为体现对任务重压力大年级教师的分配倾斜,毕业班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在市统考中位列同类学校前六名,课时奖金系数提高至1.05-1.1(即每月增加50-100元),按学期计算。
3.为体现对老同志坚持一线教学的褒奖,凡男教师年满57周岁(女教师年满52周岁)继续担任主科教学、且课时数接近平均水平,课时奖金系数提高至1.05(即每月奖励50元);
退休前一年在职不在岗教师课时系数为0.8。
4.下乡支教教师按系数1计算。
5.具备教师职称,在教辅岗位工作且不担任课务的,根据工作岗位性质与工作量大小确定课时分配系数不超过0.8(图书资料、档案、文印、医务等)。
担任部分课务并在某教辅岗位胜任工作的老师可以享受分配系数1。
6.因故需要安排教师在正常工作量外较大幅度增加课时的,经过教师自己申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分配系数至1.05-1.1。
因身体或教学素质原因需要明显比平均水平减少课务的,经教导处确认可以将分配系数降至0.5-0.95。
7.学校行政干部管理津贴:
校长津贴由上级教育局考核发放,学校其他管理人员能认真履行职责,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参照班主任津贴,按如下标准发放;
如果民意测评较低的,扣发行政津贴50元/月。
(全年按10个月计算)
副校长390元/月,教育局任命的中层正职330元/月,教育局任命的中层副职300元/月,享受干部管理津贴的行政干部参加学校常态化、经常性的行政管理及节假日值班,不再享受补贴。
8.其他各类管理人员津贴(以半年为单位),年级主任为400元,年级主任助理、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等为250元,备课组长(年级)等为150元(小学科4人以下的教研组长为150元),副班主任200元。
(行政干部兼职的不重复计算,就高不就低。
教研组长兼备课组长人员不重复计算,就高不就低)
9.学校中层到龄免职后,课时按系数0.8计算,可享受中层副职津贴。
二、工勤岗位
1.教辅、工勤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不超过教学人员平均奖金额的80%。
2.非教师系列人员,按现从事岗位考核。
三、行政岗位
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层副职以上的干部,享受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
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等管理人员可以靠中层副职。
个别性的未尽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商议决定。
附件2:
奖励与处罚条例(业绩奖金范围)
一、教学成果(教师发展)奖励
学生竞赛辅导奖(指教育系统集体组织的)
1.学生参加各级学科竞赛,获团体名次奖励辅导老师集体(见下表)
2.学生获个人名次奖励辅导老师(见下表)
名次
奖金
级别
团体
个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宜兴市
200元
150元
100元
30元
20元
15元
无锡市
300元
50元
40元
江苏省
400元
80元
60元
全国
500元
3.学生参加田径、篮球、文娱会演、科劳技操作等比赛获奖,按上述1、2条执行。
说明:
教师辅导奖,当团体和个人一并时,只选最高的奖,不能相加(即个人与团体只能选一样)。
当学生个人获奖数量较多时,累计额不得超过同档次团体奖的1.5倍,且辅导教师全年度累计奖金不超过1000元。
4.非教育系统的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奖的作适当奖励。
教师优质课参赛获奖奖励。
(课件或教案获奖降一级奖励),教师执教市级公开课按一等奖进行奖励。
名次
奖金
师生发表作品或论文奖励
1.论文奖励
享受“骨干教师津贴”的老师,每年用于“骨干教师”考核的这篇文章,不在“论文奖励”范围之内。
各类评比的获奖论文最多不超过3篇。
正规教育类刊物(G4,按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并经学校论文考核小组审定)发表的论文最多不超过5篇。
等次
宜兴市级
无锡市级
江苏省级
凡正规系统的评奖按表奖励(如各级教学教研中心,教育学会);
以学科为单位评奖的论文按同级别二等奖发放;
正规教育类刊物(G4,按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并经学校论文考核小组审定)发表的有稿费的按稿费3倍发放,无稿费的按省一等奖发放;
年会上交流的降一级二等奖发放。
2.教师发表的文学作品,美术作品等非学术性文章适当奖励。
3.以学校或个人名义发表的有关学校教育发展的新闻性报道文章,一般给予执笔者或作者三倍稿费奖励,无稿费的按相应级别一等奖发放。
4.教师发表的专著作适当奖励。
5.学生发表在报刊的习作,奖辅导老师每篇30元;
教学科研课题奖
1.学校每年拿出2万元用于“主动参与式有效学与教的校本化研究”课题研究。
2.子课题根据学校考核,过程合格且有阶段性成果的,可奖励300—500元/组。
3.其他课题研究原则上必须围绕主课题,才可以享受子课题的经费,否则不享受学校经费支持。
教学质量奖
1.毕业考(仅限于六年级语、数、英学科相应任课教师,工作量不足只享受75%)
第一名:
1000元/人;
第二名900元/人;
第三名:
700元/人。
2.质量抽测(仅限于市教学质量抽测学科相应任课教师,工作量不足只享受75%)
800元/人;
第二名700元/人;
600元/人。
3.期末考试(语、数、英学科)
各年级根据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任教班级所担任的学科成绩位列该学科“校平均分”以上奖励为200元。
(按学期算)
优质服务奖
行政、教辅、后勤管理人员能全面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经校长室组织的满意度调查超过85%,全年可得奖金600元。
每升降一个百分点,将增减5元。
先进评优奖
学校先进工作者每学期评选一次,比例一般为总人数的10%左右。
发荣誉证书和200元奖金。
市级、无锡市级、省级、国家级先进教育工作者按上级规定发放奖金,单项先进参照综合先进减半奖励或按上级规定办。
班团队获宜兴市、无锡市、江苏省表彰,按50元、100元、200元发奖。
评为宜兴市以上先进科组(或班组),按组内实有人数,每人奖金50元。
教师专业化发展成果奖
教师在学校举行的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的相关评比活动中,成绩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处罚部分
1.不服从工作分配;
闹矛盾、纠纷,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安定团结,经群众评议,有关职能部门审核,视情节轻重,给以经济处罚。
2.工作懒散,不履行工作职责,教学效果差或工作态度恶劣,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酌情扣发部分直至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3.条线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数额较大的,扣发当事人及分管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附件3:
宜兴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正式教师及其他在编工作人员。
三、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同时通过严格的绩效考核,拉开分配差距,不得平均分配。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民主管理,实行“阳光操作”。
3.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要力求科学管理,切实可行,便于操作。
四、考核内容和分配办法:
通过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校长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教学人员奖金和工勤人员奖金五块发放,具体考核内容和分配办法为:
1.校长津贴:
通过对校长办学思想、管理工作、办学质量、专业发展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发放校长津贴。
校长津贴按学校教师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倍确定。
校长津贴分为职务津贴和考核奖励两块发放。
其中职务津贴按本校教师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确定,考核奖金按本校教师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的50%确定。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直属学校校长津贴由教育局考核后发放,镇(街道)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津贴由镇(街道)政府考核后发放。
2.骨干教师津贴:
根据《骨干教师专项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另行下发),对市级骨干教师(获得宜兴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在师德表现、教育(学)工作、带培教师、教育(学)研究、继续教育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发放骨干教师(含有骨干教师称号的校长)津贴。
具体发放标准为:
对象
奖励标准(元/人·
学年)
城区
农村
江苏省名校长、名教师、特级教师
3000
6000
无锡市名校长、名教师
2500
5000
无锡市学科带头人、教科研带头人、德育工作带头人
2000
4000
宜兴市学科带头人、德育工作带头人
1500
无锡市学科教学能手、班主任工作能手
1250
宜兴市学科教学能手、德育工作能手
1000
3.班主任津贴:
根据规定,班主任津贴的发放标准为:
小学300元/月、初中400元/月,班主任工作全年按10个月计算。
学校应建立有效的班主任工作考核机制,对班主任工作不到位的可酌情扣减。
4.教学人员奖金:
学校通过对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绩效考核后,发放教学人员奖金。
教学人员奖金按课时奖励和考核奖励两块发放。
(1)课时奖励:
课时奖金总量占教学人员奖金总量的60%。
学校在计算课时工作量时,可根据学科、年级、班容量、备课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系数标准。
对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学校可视工作量大小,给予适当的课时补贴,合理确定分配关系。
(2)考核奖励:
考核奖金总量占教学人员奖金总量的40%。
学校对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在工作过程、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考核奖励的项目由学校设立,如可设立师德考核奖、满勤奖、月考核奖、素质教育成果奖、教育(学)常规考核奖、教学质量奖、辅导竞赛奖、校骨干教师奖、安全责任奖等。
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学校结合实际制定。
5.工勤人员奖金:
学校通过对工勤人员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绩效考核,发放工勤人员奖金。
工勤人员人均奖金按不超过学校教学人员人均奖金水平的80%确定。
工勤人员奖金按岗位奖励和考核奖励两块发放。
(1)岗位奖励:
岗位奖金总量占工勤人员奖金总量的60%。
由学校视工勤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大小确定发放标准。
考核奖金总量占工勤人员奖金总量的40%。
由学校制定相关的考核办法,考核发放工勤人员的考核奖金。
五、有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或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私自为学生乱订资料等行为被查实,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的不发放。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发放;
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减半发放。
3.年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无计划生育的夫妇双方均不发放。
4.年内旷工1天扣10%,2天扣50%,3天以上(含3天)不发放。
5.全年事假累计满5天以上,从第6天起每天扣1%,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发放。
6.全年累计病假满1个月以上,从第2个月起按月扣发10%。
7.待聘人员、长病假人员不发放。
8、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人员不发放。
(二)流动教师发放办法:
1、借用人员和支教人员均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发放标准比照本校同类人员。
2、市内义务阶段学校之间教师调动,由调入学校发放;
中途退休人员按实际工作月份发放。
3、校长职务变动、调动:
由现任学校考核。
已取得校长职务的校长调动后,在现任学校考核,新提任校长按实际提任时间发放,委任的正职按任命时间发放。
(三)按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男方护理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不影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注:
本办法自2015年1月起实施,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宜兴市湖滨实验学校
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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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 绩效 工资 考核 分配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