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用针与验针管理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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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统一规范浩玛服装在缝制过程中的用针管理,确保潮流指标品牌服装到市场的安全性使用和保护操作工人的安全,特对缝制用针作出相关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自产和委托加工的服装类产品,以及本厂所有参与生产人员和外协工厂生产人员。
3、要求
3.1缝制用针必须由专人管理,专人购买,非指定人员不得参与。
3.2由缝制用针管理员根据需要提出购买申请,明确衣车的种类、缝制用针规格型号、数量交由指定人员采购。
不得因为缝制用针供应而影响生产,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3缝制用针管理员应将所有的衣车编组、编号、钢印号、衣车种类登记造册,以便对衣车进行有效管理和换发针工作对照使用。
3.4新组装、配置衣车的原装针由机修人员及时拆卸,每天交缝制用针管理员统一管理,缝制用针与衣车数量应吻合。
3.5缝制用针管理程序
3.5.1“断针记录表、钝针记录表、发针记录表、退针记录表、衣车登记表、金属危险品回收箱、金属危险品处理交接手续及焚毁报告、钝针回收箱”等手续。
3.5.2各类登记表的填写应清晰、工整、准确无误;
不得随意涂改。
3.5.3缝制用针管理的所有记录应保存一年,任何人不得人为损坏、销毁、伪造各种登记记录。
3.5.4生产中款号改变后,小组衣车需变换时,机修人员应检查缝制用针是否卸下,否则应通知该组组长卸下,组长可到缝制用针管理员处办理退针;
未卸下缝制用针不得改变衣车位置。
3.5.5“金属危险品回收箱”是用来回收车间所有锋利,尖锐如刀片、钉、碎器、残片等金属材料的废、遗弃物的容器;
车间的各部门应教育所属员工不得随意丢弃,摆放此类危险品,应主动、自觉的投至回收箱,确保生产经营的安全,违者将严肃处理。
3.5.6回收箱钥匙由指定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无权持有。
3.5.7回收箱的开启时间为每月一次,开启时必须当场如实清点缝制用针的回收数量(包括钝针、残缺针),并与钝针记录数字和经理签名的残缺断针数字吻合。
3.5.8通过机修人员打磨可继续使用的缝制用针应有入库数字的记载。
3.5.9金属危险品和无法继续使用的钝针处理由指定的两名以上管理人员在规定的场所通过高温或其他方法将所有金属危险品焚毁、熔化处理;
全部过程应包括交接焚毁危险品的种类、如各类钝针、断针、刀片及其他通过领取使用而作废的金属物品数量的详细登记;
经处理后应有“是否全部作焚毁或其他方法处理的确认”。
3.6钝针、断针需更换新针由车位工到指定处更换,衣车需领针、退针的由所在组长办理;
缝制用针管理员不得造成同一衣车被重复领针现象;
组长不得为同一衣车重复领针。
使用非本组衣车的用针由衣车所在组长领取。
缝制用针管理员不得出借缝制用针(机修试车除外,但应及时回收,丢失由机修承担责任)。
3.7根据所用布料的不同,车位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缝制用针,缝制用针管理员应参照“针尖分类表”发放生产用针,以防针洞。
生产部,QC部应在每个款号开工前告知缝制用针管理员该批货的缝制用针更换时间及使用何种针尖的缝制用针,并由生产部通知所有车位工按时换针和应更换的类别。
3.8车位工应主动及时更换断针、钝针及到期用针,不得乱放、乱扔、私藏缝制用针;
不得随意拆卸其他衣车缝制用针或用其他针代替;
不得自备、购买缝制用针使用,更换或带入车间、板房或其他工作场所;
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领取,更换,使用缝制用针,否则将严肃处理。
3.8.1缝制用针管理员如发现非本厂缝制用针可拒绝换领并应汇报相关部门。
3.8.2衣车闲置阶段拉长应及时退针,如造成衣车缝制用针丢失的由该组长承担责任。
3.9缝制用针发生断裂后操作程序
3.9.1应立即停车,找齐所有断针部分方可开工。
3.9.2应保护好现场,不得将其他衣物堆放于断针车位,不得将断针车位的衣物随便移动,未经允许不得清扫吸尘。
3.9.3针管理员应将断针对接完整并粘贴于“断针记录表”,未找齐断针残缺的不得换取新针,断针记录表上出现断针不完整的由缝制用针管理员承担责任。
3.9.4生产部应将可能被污染的衣物通过验针机查找断针失落部分,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应立即扩大寻找范围和逐个进行附近车位所有衣物的验针(包括左右、前后的六部衣车)。
3.9.5所有需验针的衣物必须用托盘托至验针房或隔离区。
3.9.6所有经过验针机检验的衣物必须有明确的检验报告。
3.9.7若再无法找出断针失落的部分并确定衣物中没有该危险品且3人寻找了二小时,超过了4平方米的范围(事实由生产部掌握),经相关经理同意签名可换取新针。
3.9.8未找出断针失落部分且领取新针后,开工前应通知保洁人员清扫吸尘方可开机工作。
3.9.9如有必要销毁衣物的由生产部,安全或QC部共同作出详细经过书面报告请示。
3.10缝制用针管理员应每周盘点一次;
相关负责人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制度的落实和各类登记情况。
3.11执行本制度时必须有缝制用针管理员与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签名,缝制用针管理员应如实完整填写各项记录,签字人应确认属实后签名;
所有文件的责任追究以签名为准。
3.12生产现场中不使用别针、订书钉等金属物品,生产中需要使用的金属工具(剪刀、细纱剪、锥子等)必须有专门工具盒存放或用绳固定在操作台上。
4.验针要求及内容
为确保服装成品中不含有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金属残留物,特步鼓励服装供应商对服装成品及有关辅料进行验针。
4.2.1验针区必须是独立的区域,验针区域除验针机外不可放置任何影响到验针效果的金属具和金属物品,以免影响到验针结果。
4.2.2验针人员不可携带影响验针结果的金属物件(手表、金属钥匙扣、以确保验针机栓要求。
4.2.3验针机至少由专业人员(验针机工程师)一年调较一次并作记录,以确保验针机进行调试。
4.2.4验针人员每天验针前都要用试验片分别放入验针机输送带底部、顶部、中间部位进行测试、均发生鸣叫、方可使用;
否则不能使用,并应立即知会有关人员对验针机进行调试。
4.2.5在连续验针过程中每间隔2小时必须用标准块对验针机的灵敏度进行比对测试,并做好记录,关机前应再进行一次比对试验和记录。
4.2.6必须在内包装完成后逐件进行验针。
4.2.7对腈纶棉、人造毛等必须在裁剪后对裁片进行验针。
4.2.8拉链等有关辅料须在生产前进行验针。
4.2.9当产品通过验针机、机器发出鸣叫声、灯光报警时,必须将该产品剔除,拆包进行人工检验,剔除断针、铁屑,重新包装后复检。
4.2.10未检和已检的产品必须严格分开堆放,已检的合格产品应及时装箱封箱,以免混淆,一旦发生混淆必须全部重新验针。
4.3.2验针前、后做好机台和周围地面的清洁工作,验针完毕后在验针机上加盖罩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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