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监督宣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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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监督宣传资料》
《公共场所卫生执法监督宣传资料》
①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②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③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④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⑤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⑥商场(店)、书店;
⑦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⒉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程序
(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预防性审查(竣工验收、现场审查和主要卫生指标监测)→签署意见→制发卫生许可证。
⒊公共场所有哪些基本卫生要求
①空气清洁、温度、湿度、风速适宜;②环境整洁、安静、采光照明良好;
③水质、顾客用具及卫生设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④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⒋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①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②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③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职责:
①对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②宣传卫生知识,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③根据有关规定对违反《条例》有关条款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④参加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⑤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包括取证照相、录音、录相等,调查处理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
⑥执行卫生监督机构交付的其他任务。
⒍公共场所客用具消毒有什么要求
公共场所必须设卫生消毒间或专用消毒设施。
客用茶具、口杯、毛巾、理发刀具、胡刷等,必须经有效消毒后使用。
⒎哪些行为将会受到卫生行政处罚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①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②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③拒绝卫生监督的;④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⒏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a、b、c级分别表示
①a级表示低度风险、高信誉度;②b级表示中度风险、一般信誉度;③c级表示高度风险、低信誉度。
9、为何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答。
这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由于上述疾病极易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中传播,所以凡查出患有该类疾病者,不能取得健康合格证,即不能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⒑公共场所是如何传播乙型肝炎的。
答。
乙型肝炎主要通过血液传播,在公共场所中如果使用未经消毒且污染了乙肝病毒的用品、用具(如食具、牙刷、毛巾、茶杯)病毒可能会经皮肤的微小创伤,如擦伤以及剃须创口而进入体内引起感染。
⒒为了防止传染疾病,哪些公共用品、用具必须进行消毒。
答:
公共场所中主要的公共用品、用具有:
茶具、毛巾、浴衣裤、垫巾、床上用品、脸盆、拖鞋、卫生洁具、理发工具、话筒等,由于公用物品容易被污染细菌或病毒引发传染病,所以必须坚持消毒。
⒓理发美容店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
①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要有机械通风并设烫发、染发单独操作间和机械通风设备。
②理发、美容店的工具应一客一消毒,并符合消毒判定标准,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提倡使用一次性胡刷;美容工具、眉夹等因直接接触人体皮肤、黏膜组织,因此对其应严格消毒,未经许可,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理发店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店内供应茶水的杯子应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③从业人员应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注意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修面时戴口罩;在美容前双手应洗净并进行消毒,操作时应戴口罩。
④理发店、美容店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眉笔、唇笔和口红应一次性使用;不得使用过期化妆品;一般理发店、美容店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需要配制护肤类化妆品的,应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或方可进行并应符合卫生要求;自行配制化妆品不得外卖使用;使用自行配制的化妆品,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告知可能引起的皮肤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⒔理发工具怎样消毒。
答:
理发工具主要指:
手动和电动推子和剪刀。
特别是剃刀由于刀刃非常锋利,常能造成肉眼看不见的轻微伤口,并可能沾染了微量血液,如果不经消毒有给他人使用,就有可能传播多种病原微生物,如金黄色葡萄球菌、肝炎病毒等。
①常用的消毒方法是用消毒药液浸泡,如用75%酒精,0。
5%过氧乙酸水溶液,2%戊二醛中性水溶液浸泡10分钟。
为了防止金属腐蚀,中性戊二醛消毒液更为可取。
②应用紫外线消毒箱消毒,对金属没有腐蚀作用,而且时间也比较短。
③也可利用臭氧发生器或微波炉进行消毒,时间短,效果好。
但应注意,理发工具必须用湿布包裹后放入微波炉。
因为微波只有当消毒对象在潮湿条件下,才能达到消毒的目的。
第一季度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
一、公共场所卫生及卫生监督
(一)公共场所的概念与特点
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共同使用,或为公众服务并有一定维护结构的场所。
它具有以下的特点,人群集中、流动性大;设备和物品容易污染;涉及面广,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等。
公共场所是指供公众共同使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并有一定维护结构的场所。
它一般有以下基本特点:
1、人群集中,流动性大。
2、设备和物品污染。
3、涉及面广。
4、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
5、影响健康的致病因素传播快。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旅游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2)水质;
(3)采光、照明;
(4)噪音;
(5)顾客用具和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3、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2)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3)拒绝卫生监督的;
(4)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
(1)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
(2)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3)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4)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1)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2)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3)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4)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要求。
(五)公共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
1、经营过程的良好管理
(1)良好的环境
包括地理位置要好、绿化好、空气清新、良好采光照明、布置典雅、美观大方、室内清洁卫生、环境优雅等。
(2)良好的微力气侯(气温、气湿、气流)
通过合理的通风、防暑降温、供暖防寒和正常的采光照明措施而获得。
(3)清洁卫生的用具
必须随时保持对公用物品彻底清洗、消毒并做好保洁工作。
(4)建立健全的卫生制度
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及卫生档案制度。
(5)预防疾病的工作
合理开放场次,加强通风换气、空气净气消毒、公用物品一客一换等。
(6)建立健全卫生制度
卫生管理是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经营者的决定义务,同时也是公共场所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的好坏,也反映了一个场所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因此各类公共场所者必须认真做好各项卫生管理工作,并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消毒制度及卫生档案制度。
二、公共场所卫生的自身管理
1、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在企业开业之前,依据企业申请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之后,认为所经营的基础上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而制发的卫生许可证明书。
2、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三、经营环境的卫生要求
1、保持地面、台面的清洁。
每天打扫,专人打扫;产生蒸气的房间要经常开启排风装置。
2、及时处理垃圾,各种垃圾应存放在带盖的垃圾桶内,并及时运走。
3、老鼠的控制。
老鼠是许多种疾病的传染源。
从业人员应随时报告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注意到的任何鼠迹,如粪便、污迹、路径、洞穴、碎屑、咬痕、灰尘和湿地上的足印,损坏的食品或食品容器能及活的或死的老鼠等。
控制老鼠要防止老鼠的进入以及防止水龙头滴水。
4、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的控制。
防止进入房屋(纱网);消除生长繁殖场所(杀虫剂、保持场所清洁)。
三、公用物品的消毒
公共场所是人们经常活动的场所,必须备足各种用具,并且保持清洁卫生,外观良好。
由于用品反复使用,难免或多或少的带有病原微生物,如有的旅店浴盆检查出致病性细菌、旅店拖鞋未消毒而使顾客感染脚癣等。
因此,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必须随时保证对公用物品彻底清洗,并有保洁措施。
另外,要根据用具的性质,功能合理进行消毒,同时增设洗涤、消毒、净化设备及建立必要的制度。
四、突发性事故的处理
(一)报告范围
1、微小气候或空气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生活饮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和中毒。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等中毒。
(二)事故报告责任人
是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报告。
(三)报告方式
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国内民航、铁路。
交通、厂(场)矿等所属经营单位,应同时报告本系统卫生防疫机构,随即报告主管部门,必要时(如重大事故和可疑刑事案件等)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四)处理的程序
(1)快速报告;
(2)及时抢救病人种毒患者;
(3)保护现场;
(4)控制和消除致病和中毒因素;
(5)做好调查登记;
(6)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提高工作人员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七、传染性疾病的预防
本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
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丙类传染病是指。
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才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4、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
被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二)传染病的传播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传染源(如带有传染性病原体的人和动物)、传播途径(如空气、土壤、食物、饮水、虫蝶)、易感人群(如儿童、老年人)。
(三)公共场所内主要传染病
1、呼吸道传染病
(1)主要在冬春季节流行。
包括流行性感冒、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脑、上呼吸道感染、肺结核等。
(2)主要通过空气,借助飞沫经呼吸道引起感染。
(3)要预防公共场所内的呼吸道传染的发生应加强场所内的通风,保证新风输入,同时要加强空气消毒措施。
2、肠道传染病
(1)多见于夏秋季,且易在公共场所造成爆发和流行。
(2)主要有。
病毒性肝炎、伤寒、霍乱、细菌性痢疾,它们可通过公共场所的食品、公共用具和公共用品、水源而传播。
(3)预防方面需做到:
①注意饮食卫生,在卫生条件较差的地区或场所不喝生水和不吃凉拌食品。
②注意隔离消毒,做好消毒工作。
③注意环境卫生,消灭苍蝇。
④在接触肝炎病人后,应用肥皂洗后。
3、早蝶传染病
(1)多发于夏秋季,如乙脑、斑疹伤寒,公共场所的蚊子、虱子为传播蝶介。
(2)预防方面主要是注意环境卫生,消灭蚊子及虱子。
4、寄生虫疾病
(1)主要是阴道滴虫病,在公共场所主要通过公共浴池、公共毛巾传播。
(2)预防方面主要注意公用物品的消毒。
5、眼疾病
(1)如沙眼、流行性结膜炎(红眼病)也是通过公共场所内的公共用品传播。
(2)预防方面主要注意公用物品的消毒。
6、皮肤病
(1)如手足癣,主要通过公共场所浴池的拖鞋、浴巾和修脚工具传播。
(2)预防方面主要注意公用物品的消毒。
7、性传播疾病
(1)如梅毒、淋病、艾滋病等。
(2)主要通过旅店业、公共浴池、理发店、游泳池等用于人们共同接触的水源、用具、衣物等而引起感染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性接触引起。
第二篇: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卫生监督协管公共场所巡查记录表
编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经营地址:
电话:
经营项目:
卫生许可证号:
1、证照应齐全:
1.卫生许可证完备有效是□否□
2.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数:
健康证数:
无证人员数;)3.卫生制度、体检档案等卫生资料齐全是□否□
2、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无果皮垃圾及痰迹是□否□
3、室内通风换气良好,空气清洁是□否□
4、旅店业:
①应有消毒间及消毒设施,被套、床单、茶具等公用品一客一用一消毒是□否□②洗漱池、浴盆和抽水马桶应每日清洗、消毒;是□否□
③无卫生间的客房每床位应配备不同标准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并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是□否□
5、浴室业1)2)3)4)5)应设有更衣室、休息室和厕所等房间,地面要防渗、防滑;是□否□应有消毒间及其消毒设施和药品;是□否□
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无积水、无异味;是□否□应设有禁止性病和皮肤病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是□否□茶具、拖鞋等公用品一客一用一消毒。
是□否□
6、理发美容业
6.1应有消毒设施,理发工具采用臭氧或紫外线消毒,理发用毛巾、围布要清洁,要经常清洗,物品分类存放;是□否□
6.2烫软区分开,有通风设备.是□否□6.3应配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有明显标志,并存放在指定的专用箱内;
7、歌舞厅
7.1消毒设施完备,并正常运转.是□否□7.2茶具、饮具、毛巾一客一用一消毒是□否□
8、游泳池
8.1应设有性病、皮肤病禁游标识是□否□;
8.1应设有更衣室、淋浴等房间,地面要防渗、防滑、墙体要防霉;是□否□8.3泳池和浸脚池及时消毒投药,消毒效果监测并有记录;是□否□
8.4淋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及时清扫、消毒无积水、无异味;是□否□8.5是否有泳池水质检查报告是□否□
被检查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名):
日期:
年月日
卫生监督协管公共场所巡查意见书
编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
经营地址:
电话:
经营项目:
卫生许可证号:
监督意见:
针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
2、及时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
3、健全卫生制度、体检档案等卫生资料
4、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无垃圾及痰迹
5、室内通风换气良好1.旅店业:
6、应有消毒间及消毒设施,被套、床单、茶具等公用品一客一用一消毒
7、洗漱池、浴盆和抽水马桶应每日清洗、消毒;
8、无卫生间的客房每床位应配备不同标准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并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2.浴室业
9、应设有更衣室、休息室和厕所等房间,地面要防渗、防滑;
10、应有消毒间及其消毒设施和药品;
11、浴室内及其卫生间应及时清扫、消毒无积水、无异味;
12、应设有禁止性病和皮肤病的顾客就浴的明显标志;
13、茶具、拖鞋等公用品一客一用一消毒。
3.理发美容业
14、应有消毒设施,理发工具采用臭氧或紫外线消毒,理发用毛巾、围布要清洁,要经常清洗,物品分类存放;
15、烫软区分开,有通风设备.
16、理发工具、毛巾、围巾等客用品一客一用一消毒。
17、应配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有明显标志,并存放在指定的专用箱内;
4.歌舞厅
18、消毒设施完备,并正常运转.
19、茶具、饮具、毛巾一客一用一消毒5.游泳池
20、应设有性病、皮肤病禁游标识,并张贴醒目位置;
21、应设有更衣室、淋浴等房间,地面要防渗、防滑、墙体要防霉;
22、泳池和浸脚池及时消毒投药,消毒效果监测并有记录;
23、应定期做泳池水水质监测;以上条整改意见,请你单位及时落实。
检查单位盖章
被检查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名):
日期:
年月日
第三篇: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xx-07-1810:
47:
14|分类:
卫生监督|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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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工作要求
1.卫生许可证发放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下列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卫生许可证。
a、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b.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c.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室、舞厅、音乐厅。
d.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e.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f.商场、书店。
g.侯诊室、侯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卫生许可证的复核和变更
(1)卫生许可证每二年复核一次,经审核监测合格的加盖“审核章”。
(2对变更单位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的公共场所,经审核合格的,变更卫生许可证。
3.公共场所许可通用要求
(1)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附近无污染源,通风日照良好;
(2)内部布局合理,具有足够的符合场所性质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3)二次供水系统符合卫生要求;
(4)具有通风换气设施,新风量应满足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
(5)微小气候、空气、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监测符合卫生标准;
4.各类公共场所许可要求
(1)旅店业
a.设置清洗消毒专间,配置专用清洗消毒工具;b.客房的通风、采光和照明良好;c.旅店上、下水的设置及安装合理;
d.锅炉、通风机、制冷机等房间的设置消烟、除尘、消音、防震设施。
(2)文化娱乐场所
a.具有客流疏散通道及缓冲空间;
b.空调系统和内、外环境的防噪声措施齐全;
c.座位设计、灯光设计和地面坡度应符合场所功能;d.禁烟场所宜设置吸烟专间;(3)公共浴室
a.浴室需具备相应的更衣、淋浴等辅助房间;b.地面防滑、防渗;
c.桑拿浴室必须配备浴池水净化消毒设施;d.浴室必须设置通风换气装置;(4)游泳场(馆)
a.平面流程布局合理,保证游客按照更衣室、厕所、淋浴室、游泳池的先后次序进入游泳池;
b.必须设置淋浴装置和强制性浸脚消毒池;c.必须设置池水净化消毒设备;d.游泳池边设置防污水流设施;(5)休育馆
a.具有客流疏散通道及缓冲空间;
b.空调系统和内、外环境的防噪声措施齐全;(6)美容理发店
a.具有毛巾、刀具、胡刷洗涤消毒设施;b.烫发间设置单独排气设备;c.地面应易于冲洗、不起灰;
(7)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a.应有机械通风装置;b.馆内禁止吸烟;
c.图书馆阅览室禁止复印;d.具备良好的采光照明;(8)公共交通
a.具有客流疏通道及缓冲空间;
b.空调系统和内、外环境的防噪声措施齐全;
c.座位设计、灯光设计和地面坡度应符合场所功能;d.禁烟场所宜设置吸烟专间;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一)、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gb9663—xx《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4—xx《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5—xx《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xx《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7—xx《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8—xx《休育馆卫生标准》
gb9669—xx《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70—xx《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1—xx《医院侯诊室卫生标准》gb9672—xx《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3—xx《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16153—xx《饭店(餐厅)卫生标准》
(二)工作要求
1.经常性卫生监督的监督频次
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监督覆盖频率,对监管单位要进行全覆盖,加强对公共浴室、美容理发店、游泳池、中小旅店等重点场所的监督频度。
2.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通用要求
(1)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获得“卫生许可证”以及“许可内容”和“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检查从业人员有无有效的培训和健康合格证明,同时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状况。
(3)检查公共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消毒以及消毒后用品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洁措施。
(三)、各类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
1.旅店业。
室内环境整洁;顾客用具清洗、消毒效果;卧具更换情况;卫生间清洗消毒效果;通风和排气情况。
2.文化娱乐场所。
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空调系统通风换气情况;动态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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