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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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学校建设和教育装备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相关标准与规范。
第二章设置与规划
第一节学校设置
第十条学校的设置应根据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分布、就学半径、市政交通、周边环境、地形地貌等综合条件确定,坚持实事求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生源变化趋势,科学合理布点。
第十一条学校服务范围应以保障学生就近接受义务教育,高中相对集中为原则。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方便学生就读等因素确定。
学校服务范围较大、学生就读较远的地区,宜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寄宿制学校。
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非完全小学(教学点)。
第十二条普通高级中学应独立设置。
第二节学校规模
第十三条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按批准的办学规模和相应的建筑面积指标及选配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确定。
建设规模按学校类别和不同的办学规模分类。
第十四条学校的适宜办学规模和班额应为:
一、非完全小学:
2~4个班,每班不超过30人。
二、完全小学:
12~36个班,每班不超过45人。
三、九年制学校:
18~45个班,小学部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部每班不超过50人。
四、初级中学:
12~36个班,每班不超过50人。
五、高级中学:
24~60个班,每班不超过50人。
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第四节选址与规划
第十五条新建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具备提供市政基础设施和校内布置运动场地的条件。
二、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
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现行国家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
三、应远离集贸市场、娱乐场所、高压变配电所、殡仪馆、医院的传染病房及太平间等建筑。
与危化品、易燃易爆场所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严禁高压电线、长输燃气管道、输油管道及通航河道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
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
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六、学校周界外25m范围内邻里建筑处的噪声级不应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的限值。
七、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与学校毗邻的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
第十六条新建学校应按照必配用房和选配用房进行校园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应按照“功能分区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绿色校园”的原则。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校园总平面应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二、教学区的教室、图书阅览室、实验用房等应布置在校园的安静区域,且应根据其功能和使用要求设置,以便于使用。
教室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三、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距。
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其纵轴宜南北方向布置。
四、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消防、卫生防护、日照等有关规定。
五、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场地并设置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应在校门口设置临时停车场地。
校内停车场地应设置在方便出入的位置,不宜紧邻运动场地。
六、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人流、车流和消防要求布置,路线应便捷、通畅。
校园道路不应穿越体育活动场地。
七、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应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
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
八、校园内室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网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
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
九、校园内应设置独立的旗杆、旗台,位置宜在主要运动场区或校园中心广场的显要位置。
十、校园应设围墙、校门、门卫传达室,并设置安防设施。
第三章建设用地
第一节建设用地组成
第十七条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绿化用地和停车场用地等。
一、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首层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的通道和小型活动场地,房前屋后零星绿地等。
建筑用地根据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间距等因素确定。
二、体育活动用地包括环形田径运动场地、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以及小学生游戏场地。
环形田径运动场地应内设足球场。
篮球、排球场地数量比例宜为2:
1,学校可根据体育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调整此比例或建设其他球类场地。
体育场地应符合国家《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GB/T19851-2005)和环保等相关标准。
体育场地宜为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材质的地面,跑道、足球和排球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不得为硬质地面。
对社区开放的运动场地,其周边应设置隔离设施。
体育活动场地配置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体育活动用地配置表单位:
片、m2
学校
类别
办学
规模
田径场(㎡)
篮球场
排球场
中学器械场地与
小学游戏场地(㎡)
总面积(㎡)
200m
300m
400m
5834
9617
16034
608
360
100
150
200
300
非完全
小学
4班
60M×
4
(633)
1
833
完全
6班
100M×
+小足球场
2516
12班
7002
18班
2
7610
24班
11853
30班
3
12461
36班
13069
九年制学校
27班
19486
45班
5
20504
初级
中学
6902
11293
11703
12361
19386
高级
(一)
11753
12411
19436
48班
20484
60班
7
21670
(二)
12969
13627
6
21042
8
22678
10
24214
注:
1.本指标适用于小学、初中、九年制学校各类标准。
“高级中学
(一)”适用于高级中学标准Ⅰ,“高级中学
(二)”适用于高级中学标准Ⅱ、标准Ⅲ。
2.6个班的完全小学,可只设100M×
4直跑道和小足球场,不设环形跑道,体育用地指标为2516m2。
有条件的可设置不低于150米环形跑道(含60米直跑道及小足球场),体育用地指标为3818m2。
3.200、300、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均应含100米直跑道。
三、绿化用地包括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的零星绿地和集中绿地、小学自然科学园地或中学生物园地。
学校绿地率为35%,其中集中绿地小学不宜低于生均3㎡,中学4㎡,城市中心城区学校集中绿地一般不宜低于小学生均2㎡,中学3㎡。
四、停车场用地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地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机动车停车场地(包括地上、地下)按教职工编制数的50%配置,每个停车位面积30m²
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按初二以上中学生数的80%设置,每个车位面积为1㎡。
新建学校在用地紧张情况下,提倡建设地下停车场。
提倡绿化地与停车场地结合建设。
城市学校用地紧张且无法扩展的,可在保障学生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利用地下或楼顶等空间。
第二节建设用地面积
第十八条建筑用地面积按确定的建筑容积率(非完全小学不宜大于0.30,完全小学不宜大于0.70,中学不宜大于0.80)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
第十九条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表3-2~3-6的规定。
寄宿制及有选配用房学校的用地面积,应为表3-2~3-5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加上寄宿生生活用房及选配用房用地面积。
学校选配用房和寄宿生生活用房用地面积,依据表4-6规定的使用面积定额,按照相应使用面积系数(K值)和容积率计算。
新建学校规划时,占地面积应按不低于标准Ⅱ的指标进行规划。
表3-2完全小学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单位:
㎡
类别
学校
建设用地指标
建筑用地
体育用地
集中绿化用地
停车场
用地
总面积
生均占地面积
标准Ⅰ
3080
810
213
6619
24.52
5700
1620
426
14748
27.31
7526
2430
639
18205
22.48
9667
3240
853
25613
23.72
11679
4050
1066
29256
21.67
13733
4860
1279
32941
20.35
标准Ⅱ
6471
15519
28.74
8654
19333
23.87
11281
27227
25.21
13236
30813
22.83
15290
34498
21.31
标准Ⅲ
3660
7199
26.66
7493
16541
30.64
10807
21486
26.51
13921
29867
27.66
16676
34253
25.38
18796
38004
23.47
按建筑容积率0.7计算建筑用地,集中绿化地按生均3㎡计算。
不含寄宿生用房及选配用房用地面积。
建设地下停车场的,相应面积指标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
表3-3九年制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单位:
停车场用地
8428
2520
920
19478
23.19
10863
3780
1379
28483
22.61
13700
5040
1839
40065
23.85
16454
6300
2299
45557
21.69
9448
20498
24.40
12675
30295
24.04
15841
42206
25.12
19363
48466
23.08
11596
22646
26.96
14779
32399
25.71
18346
44711
26.61
21603
50706
24.14
按建筑容积率0.8计算建筑用地,集中绿化地按生均面积3㎡计算。
表3-4初级中学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单位:
6556
2400
987
16845
28.09
8369
3600
1480
24742
27.49
10865
4800
1973
29341
24.45
13031
6000
2467
33859
22.57
15390
7200
2960
44936
24.96
6756
17045
28.40
9881
26254
29.17
13231
31707
26.42
16090
36918
24.61
18248
47794
26.55
9302
19591
32.65
12865
29238
32.48
16135
34611
28.84
18479
39307
26.20
20804
50350
27.97
按建筑容积率0.8计算建筑用地,集中绿化地按生均4㎡计算。
表3-5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单位:
11988
30941
25.78
14128
3000
35539
23.69
16366
46602
25.89
21678
9600
56562
23.53
26403
12000
66073
22.02
16054
36223
30.19
18394
41021
27.35
21746
53588
29.77
27273
64351
26.78
31823
74037
24.68
19066
39235
32.7
21579
44206
29.47
24954
56796
31.55
31865
68943
28.69
37106
79320
26.44
第四章校舍建筑
第一节校舍建筑构成
第二十条学校校舍建筑项目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后勤及生活用房。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相应的辅助用房,根据需要设立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1.教室包括普通教室、机动教室或普通高中的选修教室。
可根据情况设置适量教师休息室。
2.专用教室包括科学教室、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器乐训练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技术教室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可选择配备演示实验室(中学)、综合实验室(中学)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3.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教室及辅房、合班教室、图书阅览室、自动录播教室、学生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体育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及辅助用房。
可选择配备心理活动室、创新实验室(中学)、学科拓展实验室(中学)、科学探究活动室(小学)、室内游泳池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宜设立留守儿童活动室,也可与阅览室或其他专用教室合用。
4.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不足5人的,由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学生,实现资源共享。
二、办公用房包括行政管理用房、教师办公(教研)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广播社团活动室、卫生保健室、会议接待室等。
三、后勤及生活用房包括教工厨房餐厅、总务用房、传达值宿室、饮水间(处)、开水房、配电房、厕所等。
可选择配备教工值班宿舍、室外厕所、地上(地下)停车库等。
非寄宿制学校可根据需要,选择配备学生厨房餐厅、社会供餐暂存室。
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学生厨房餐厅、学生宿舍、浴室、教工值班宿舍。
农村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置单职工宿舍。
或以乡镇、学区为单位设置教职工周转房。
第二节校舍建筑面积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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