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汇总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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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汇总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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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汇总9篇
再审申请书汇总9篇
再审申请书篇1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春风一度,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兰风花雪月,男,
申请再审的事由:
申请再审人不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年x月x日作出的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款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以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1、请求撤销平原市中级人民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欠款25555元;
3、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再审的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北民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申请再审人,在____年至____年期间,根据被申请人的要求,为被申请人承包施工的洪广镇政府办公楼工地、西夏区、光华活性炭厂等工地提供砖、石料,并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雇人对上述施工的地面进行平地、垫土方等劳务工作。
,被申请人对申请再审人提供的上述货物,劳务工作进行了结算,根据申请再审人实际提供的货物清单、支出的劳务工作量进行结算,得出结论:
申请再审人为被申请人提供货物、支出劳务工资合计为25555元。
结算后被申请人出具结算单一张,确认申请再审人为其提供货物、支出劳务工资,共计154322元。
因被申请人未支付上述款项,申请再审人为此起诉至海人民法院法院(以下简称平原区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再审人欠款为136624.5元。
被申请人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原中院)。
平原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作出了南民终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平原区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____年x月x日再次开庭审理时,被申请人并未出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北民初字第4466号判决书。
但该判决书中法院审理查明的内容,引用的是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中审理查明的内容,作出的上述判决也是依据该内容作出的。
申请再审人认为,平原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向被申请人通知了开庭审理的时间,被申请人故意缺席不出庭参加诉讼,其行为是恶意的。
而平原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该案,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法院无法对认定本案事实的主要证据进行质证,但却引用了未生效且又发回重申的判决书中的内容作出了北民初字第4466号民事判决书是错误的,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面对上述错误判决,申请再审人上诉至平原中院,而平原中院也未查明案件事实,在该错误判决的基础上又作出的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平原区法院北民初字第4466号民事判决。
申请再审人认为,二审法院作出的维持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是非常荒唐的。
本案是因被申请人的上诉程序而被二审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
平原区法院的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是未生效的判决,重审后该判决书的内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二审法院是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
重新审理,意味着要对重新审理案件的所有事实、证据进行重新审理、查明、核实。
要对重审案件的所有证据在法庭上经过当事人质证,认证程序重新加以确认,而不能直接采用原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而平原区法院在重新审理该案时,却在被申请人未出庭参加诉讼、认定案件的主要证据未经过法庭质证程序情况下,直接采纳北民初字第3513号民事判决书查明的内容作出的判决,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而二审法院面对这个荒唐的判决视而不见,居然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这岂不是与平原中院南民终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裁定相互矛盾吗。
退一步讲,如果法院认为可以直接采纳原审判决内容的话,也应当采纳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关于被申请人承认欠款的录音光盘的内容,因为该录音中的内容被申请
人是没有异议的,该证据是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关链性、合法性的。
既然一、二审法院采纳原审中被申请人的质证意见,那么也应该采纳该录音证据,这样才能体现公正。
但一、二审法院未采纳该关键证据,从而导致本案被申请人欠款的事实真相无法查清,并且该录音证据在一、二审重新审理中也未进行质证。
原审法院事实上剥夺了申请再审人的诉讼权利。
故申请再审人请求上级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依法纠正,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二、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
原判决对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实物出库凭证》、《送料单》、《收条》的单据金额23298元进行确认,但对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其余欠款不支持的判决理由缺乏证据证明。
因一、二审法院不支持申请再审人的诉讼请求是在被申请人缺席的情况下做出的,法院未查明本案的事实情况,且判决内容引用的是未生效的原审判决内容,该案审理程序违法,做出的判决错误。
理由如下:
1、为证明申请再审人为被申请人承包的工地送料、购买建材、提供劳务的事实,申请再审人向法院提交了由被申请人工地人员,以及应被申请人要求供料的人员的书面证据:
《实物出库凭证》8张、《送料单》3张、《收条》1张、空心砖款收条1张、砖款收条1张、空心砖发砖发票6张、水泥款收条1张、垫土方证明1份、被申请人签字《领(收)料单》4张、欠条1张、由被申请人收料员张建军出具的收取沙石、混合料、片石、土方等收据261张、录音光盘1份、结算单1份。
以上单据、录音、结算单符合证据三性,相互之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同时有被申请人陈述在案的记录为凭,充分的证明了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再审人清偿欠款。
2、在一、二审法院审理当中,被申请人均未出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书面证据来否认申请再审人的主张,但原审法院代替被申请人否认相应证据,例如:
一审判决第4页第16行出现“因结算单系复印件,且结算单相关票据中没有被告的签名,而被告也不认可,故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
被告在本案重审时未进行答辩,也未到庭应诉,视为对其诉讼权利的放弃”,既然认定是被申请人放弃了权利,就不能相互矛盾的认定被申请人的质证意见。
原审
法院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判决明显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认为,既然是重审案件,就应当全面审查本案的基本事实,对本案的证据重新进行质证、认证,客观、公正的查明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再审人特向贵院提请再审,请求依法查明事实,撤销南民终字第56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欠款25555元。
此致
再审申请书篇2
申请人:
石文平,女,1948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七里河村7组98号。
申请事项:
__x诉__x公司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事实与理由:
____诉__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__年12月10日作出(20__)豫法民一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
申请人__x不服,认为该判决对“资地互偿合作建房协议”是否有效,认定事实不清,于20__年1月7日向贵院申请再审。
贵院立案二庭于20__年2月21日作出(20__)民申字第214号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通知立案审查。
现石文平自愿撤回再审申请。
望准。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申请人:
__x
河南大进律师:
田德刚
再审申请书篇3
申请再审人某某村第三生产小组
被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某某村委会。
再审请求
再审申请人认为该判决书和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案外人某某村第三生产小组及其他小组组民的利益。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和裁定书,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20__年12月13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中的原告李某诉被告某某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20__年3月20日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某某村委会于20__年9月30日前发包给原告李某同等级别土地4.695亩,承包期间至20__年9月30日止。
后原告李某对此判决书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某某法院于20__年11月7日作出重审判决,判令被告某某村委会自三类地承包到期后,发包给原告该类地7.695亩折抵原告原承包地,承包期限自原告取得该类地起,承包二十年。
后法院又于20__年11月7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补充判决被告某某村委会自20__年6月15日孙某的承包地8.54亩到期后,发包给原告7.695亩耕种。
以上是该案审理的基本过程。
20__年7月7日某某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依据上述判决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申请再审人发现上述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也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产小组的利益。
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审查处理。
首先,本案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权不属于某村民委员会,作为村委会无权向外发包,其与案中原告李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本案中,原告李某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中的承包地所有权属于第三生产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案中的标的也就是承包的土地发包的权利主体应当是第三生产小组而不是村委会。
因此,案中的承包合同当然也是无效的。
其次,人民法院执行的标的的所有权也并非属于村委会而是为第三生产小组所有。
20__年11月7日的民事裁定书将案件的标的物明确为孙某承包的土地,孙某的承包地到期后由原告李某承包,这种判决本身就是错误的。
因为孙某承包的土地归属于第三生产小组。
作为第三生产小组完全有权利在孙某承包的土地到期后再次分别承包给第三小组中的其他成员。
而事实上生产小组也已经将承包土承包给了其他人等十余户。
人民法院不能执行案外人的财产。
第三,某某县人民法院重审后的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将合同的标的进行了变更,显然与法无据。
该案中的承包合同书中的标的物是果园(土地),由于该承包的标的不存在了(判决书中也查明了再实际返还原承包地已不现实),判决书将合同中的标的在判决的主文中确定村民委员会的三类地再承包给原告李某。
后在民事裁定书中又进一步将该三类地明确为孙某承包的土地。
这显然是对判决的结果多次变更。
假设承包合同是有效的话,那么因为合同的标的物已经不存在,则承包合同本身就无法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判决解除承包合同,并可以根据相关事实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该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将案外人的土地作为标的物再次发包给原告,显然侵害了案外人第三生产小组及其他成员的利益。
第四,20__年6月10日的民事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20__年9月12日。
但是民事裁定书作出的时间为20__年11月7日,送达的时间案外人尚不明确。
上述两者的时间也是相互矛盾的。
作为民事裁定书,只是对程序方面的处理,只针对解决案件程序问题或更正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但该民事裁定书将判决的内容也进行了变更,这违反了裁定书的作用。
也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的权益。
第五,就本案中的承包合同本身来说也是无效的,没有经过招标投标,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承包方案也没有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村委会提交的镇政府的证明也说明了该承包合同是无效合同,镇政府的意见也是要求终止合同,不应再履行。
但是法院仍然认定该合同有效,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一审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内容存在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侵害了申请再审人(案外人)第三生产小组的合法权益。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此致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某某村第三生产小组
再审申请书篇4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______,女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____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______,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______,男
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5月25日作出的(20__)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__年11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__)历商初字第4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
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20__)济民四商终字第32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德敏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
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二款: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特申请再审。
(3)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具体理由如下:
申请再审人______对被申请人______所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申请再审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20__年起开始分居,对其债务不知晓,借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也未用于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其借款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属于______的个人债务,申请再审人______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申请事由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具体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之间的债务属于债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据申请再审人______在一审、二审中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再审被申请人______与再审被申请人______之间债务存在行为。
被申请人______已偿还的债务是属于本金还是利息界定不明,剩余款项极大可能是利息,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______不应该承担被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之间的债务偿还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申请再审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审申请书篇5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原××生物技术研究所)。
住所地:
××省××市××区××街××号。
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区××路××号(李×之女,李×于××年××月××日死亡)。
委托代理人: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
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区××路××号,系李××之夫。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市城市管理局。
住所地:
××省××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该局局长。
再审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再审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x项、第x项之规定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x项、第x项之规定申请再审。
事实与理由如下:
(以下写明申请再审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
最后写明此致最高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再审申请书篇6
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职业详细住址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
格式同上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号民事判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
(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款第项:
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依据如下:
2、申请事由:
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依据如下:
此致
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再审申请书篇7
再审申请人: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再审被申请人:
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工作单位______,住所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申请再审的事由:
再审申请人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______项、第______项规定的、及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一、撤销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__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
(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
(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__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______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______
申请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再审申请书篇8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周路7号汇美大厦
负责人:
黄红军,职务:
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徐文君,山东众成仁和(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80号,联系电话:
156********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
何建爱,女,1968年10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住山东省高青县齐林家园3号楼1单元301室。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
何俊英,女,1928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高青县齐林家园3号楼1单元301室。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
李继龙,男,1993年6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高青县齐林家园3号楼1单元301室。
法定代理人:
何建爱,女,1968年10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系李继龙母亲,住山东省高青县齐林家园3号楼1单元301室。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被告):
山东省高青县吉顺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窦书恒,职务:
经理。
原审被告:
抚顺哥俩好化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铁军,职务:
总经理。
原审被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杨波堂,职务:
总经理。
原审被告:
沧州临港方政运输队
法定代表人:
李秀良,职务:
经理。
原审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中捷营销服务部
负责人:
周洪升,职务:
经理。
原审被告:
王锐,女1973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教师,住辽宁省海城市震兴路52号楼3单元4层26号。
原审被告:
海城市华威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玉佩,职务:
经理。
原审被告:
沧州临港宏泰运输队
法定代表人:
杨敬,职务,经理。
原审被告: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张丹,职务:
总经理。
原审被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
负责人:
高玉祥,职务,经理。
再审申请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何建爱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沧民终字第3175号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沧民终字第
3175号民事判决;
2.依法判决驳回何建爱等三再审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要求赔偿商业车上人员责任险、车损险的诉讼请求;
3.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第一款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规定,特申请再审。
三、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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