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应和检测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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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新药监测期的国产药品,应当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之日起每满1年提交一次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报告一次;
其他国产药品,每5年报告一次。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汇总时间以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上报日期应当在汇总数据截止日期后60日内。
3.4.3国产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陕西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提交。
4药品重点监测
4.1应当经常考察本企业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
对本企业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安全性情况主动开展重点监测。
5评价与控制
5.1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并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
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应当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信息及时告知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
采取修改标签和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等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对不良反应大的药品,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其批准证明文件。
应当将药品安全性信息及采取的措施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信息管理
6.1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和分析,并以适当形式反馈。
6.2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6.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
7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7.1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
7.2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
7.3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
7.4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
7.5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8附 则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8.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8.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8.3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8.3.1.导致死亡;
8.3.2.危及生命;
8.3.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8.3.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8.3.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8.3.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8.4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8.5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同一药品:
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8.6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附表:
1.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
附件:
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撰写规范
18
附表1 制表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新的□严重□一般□ 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个人□ 编码□□□□□□□□□□□□□□□□□□□
单位名称:
部门:
电话: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患者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体重
(kg)
联系方式
家族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有□无□不详□
既往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情况:
有□ 无□不详□
不良反应/事件
名 称:
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病历号/门诊号(企业填写医院名称)
不良反应/事件过程描述(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及处理情况:
商品名称
通用名称(含剂型,监测期内品种用*注明)
生产厂家
批号
用法用量
用药起止时间
用药原因
怀
疑
药
品
并
用
不良反应/事件的结果:
治愈□ 好转□ 有后遗症□表现:
死亡□直接死因: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原患疾病:
对原患疾病的影响:
不明显□ 病程延长□ 病情加重□ 导致后遗症□ 表现:
导致死亡□
国内有无类似不良反应(包括文献报道):
有□ 无□ 不详□ 国外有无类似不良反应(包括文献报道):
有□ 无□ 不详□
关联性评价
报告人: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报告单位: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报告人职业(医疗机构):
医生□ 药师□ 护士□ 其他□ 报告人职务职称(企业):
报告人签名:
◇不良反应/事件分析
1.用药与不良反应/事件的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
有□ 无□
2.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
是□ 否□ 不明□
3.停药或减量后,反应/事件是否消失或减轻?
是□ 否□ 不明□ 未停药或未减量□
4.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事件?
是□ 否□ 不明□ 未再使用□
5.反应/事件是否可用并用药的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
是□ 否□ 不明□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①引起死亡 □
②致畸、致癌或出生缺陷 □
③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
④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
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
◇编码规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区)县(区) 单位 年代 流水号
□□ □□ □□ □□□□ □□□□ □□□□□
注: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编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单位编码第一位如下填写:
医疗机构1、军队医院2、计生机构3、生产企业4、经营企业5。
个人报告单位编码一栏填写6000
◇注:
通用名称一栏,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的进口品种用*注明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通信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二层 通信地址:
邮 编:
100061 邮 编:
电 话:
(010)67164979 电 话:
传 真:
(010)67184951 传 真:
E–mail:
report@ E–mail:
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报告要求
1.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还须报送国外药品说明书);
4.产品注册、再注册时间,是否在监测期内(进口药是否为首次获准进口5年内);
5.产品状态(是否是国家基本药物、国家非处方药、国家医疗保险药品、中药保护品种);
6.国内上年度的销售量和销售范围;
7.境外使用情况(包括注册国家、注册时间);
8.变更情况(药品成分或处方、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说明书变更情况);
9.国内外临床安全性研究及有关文献报道情况;
10.除第1、2项以外,其他项目一年之内如无变更,可以免报。
附表2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制表单位:
商品名:
通用名(含剂型):
规格:
生产批号:
生产单位:
使用单位:
使用人数:
发生人数:
批准文号:
监测期内药品:
是□否□
计划内免疫:
是□否□
事件发生地点: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用药时间
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间
不良反应/事件表现
不良反应/事件结果
关联性
评价
上报单位:
地址:
报告日期:
联系电话:
省级ADR中心(签章):
附:
1)其它相关资料请按附录C要求另附页报告;
2)典型病例请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不良反应/事件结果指治愈、好转、有后遗症或死亡。
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要求
一、医疗卫生机构报告要求:
1.事件描述
①发生时间
②地点
③涉及药品名称
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主要表现
⑤诊治过程
⑥转归情况
⑦在该地区是否为计划内免疫药品
2.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二、药品生产企业报告要求:
1.事件发生、发展、处理等相关情况
2.药品说明书(进口药品须提供国外说明书)
3.质量检验报告
4.是否在监测期内(进口药是否为首次获准进口五年内)
5.注册、再注册时间
6.药品生产批件
7.执行标准
8.国内外药品安全性研究情况、国内外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包括文献报道
9.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10.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要求
1.组织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整理、分析收到材料
3.提出关联性评价意见
4.密切关注事件后续发展
5.事件过程详细调查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处理、结果等)
附件:
1前言
本《规范》是指导药品生产企业起草和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技术文件,也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评价《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重要依据。
本《规范》是一个原则性指导文件,提出了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一般要求,但实际情况多种多样,不可能面面俱到,对具体问题应从实际出发研究决定。
本《规范》主要参考了ICHE2C(R1)《上市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PeriodicSafetyUpdateReportsforMarketedDrugs,PSUR)》,依据当前对《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认识而制定。
随着药品生产企业定期总结药品安全的经验积累,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规范》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2基本原则与要求
2.1关于同一活性物质的报告
药品生产企业可以遵循化学药按照同一活性成分、中成药按照同一处方组方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在一份《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内,可以根据药物的不同给药途径、适应症(功能主治)或目标用药人群进行分层。
2.2关于数据汇总时间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数据汇总时间以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上报日期应当在数据截止日后60日。
可以提交以国际诞生日为起点计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但如果上述报告的数据截止日早于我国要求的截止日期,应当补充这段时期的数据并进行分析。
2.3关于报告格式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包含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内容。
封面包括产品名称、报告类别(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报告次数、版本号、报告期,获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时间,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与传真,药品安全部门名称、负责人及详细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报告提交时间,以及隐私保护等相关信息。
(参见附表1)
目录应尽可能详细,一般包含三级目录。
正文撰写要求见本《规范》第三部分“主要内容”。
2.4关于电子提交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通过该系统在线填报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提交表(参见附表2),《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作为提交表的附件上传。
2.5关于报告语言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交中文《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合资、外资企业和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可以提交公司统一的用英文撰写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但同时应当将该报告中除病例列表(LineListings)和汇总表(SummaryTabulations)外的其他部分和公司核心数据表(CompanyCoreDataSheet,CCDS)翻译成中文,与英文原文一起报告。
3主要内容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药品基本信息、国内外上市情况、因药品安全性原因而采取措施的情况、药品安全性信息的变更情况、用药人数估算资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信息、安全性相关的研究信息、其他信息、药品安全性分析评价结果、结论。
3.1药品基本信息
本部分介绍药品的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活性成分(处方组成)、适应症(功能主治)和用法用量。
3.2国内外上市情况
本部分简要介绍药品在国内外上市的信息,主要包括:
3.2.1.获得上市许可的国家与时间,当前注册状态,首次上市销售时间,商品名等。
(参见附表3)
3.2.2.药品有条件批准的上市条件,特别是与安全性有关的要求。
3.2.3.批准的适应症(功能主治)及特殊人群。
3.2.4注册申请未获管理部门批准的原因。
3.2.5药品生产企业因药品安全性或疗效原因而撤回的注册申请。
如果药品在我国的适应症(功能主治)、治疗人群、剂型和剂量与其他国家存在重大差异,应该予以说明。
3.3因药品安全性原因而采取措施的情况
本部分介绍在报告期内、数据截止日与报告提交日之间,监管部门或药品生产企业因药品安全性原因而采取的措施及原因,必要时应附加相关文件。
安全性措施主要包括:
3.3.1.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3.3.2.再注册申请未获批准。
3.3.3.限制销售。
3.3.4.暂停临床试验。
3.3.5.剂量调整。
3.3.6.改变用药人群或者适应症(功能主治)。
3.3.7.改变剂型或处方。
在上述措施外,采取了其它风险控制措施的,也应在本部分进行描述。
3.4药品安全性信息的变更情况
本部分介绍药品说明书中安全性信息的变更情况,包括:
3.4.1.本期报告所依据的药品说明书版本编号与日期,以及上期报告所依据的说明书版本编号与日期。
3.4.2.药品生产企业若在报告期内修改了药品说明书中的安全性相关内容,包括适应症(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间相互作用等,应详细描述相关修改内容,明确列出修改前后的内容。
3.4.3.如果我国与其他国家药品说明书中的安全性信息有明显差别时,药品生产企业应解释理由,说明地区差异及其对总体安全性评价的影响,说明药品生产企业将采取或已采取的措施及其影响。
3.4.4.当其他国家采取某种安全性措施,而药品生产企业并未因此修改我国药品说明书中的相关安全性资料时,应说明理由。
3.5用药人数估算资料
本部分应尽可能准确地提供报告期内的用药人数信息,提供相应的估算方法。
当无法估算用药人数或估算无意义时,应说明理由。
可以通过日限定剂量来估算用药人数,也可以通过患者用药人日、处方量或单位剂量数等进行估算,但都要对估算方法进行说明。
如无法使用前述方法,还可以通过药品销量进行估算。
必要时应该按照性别或年龄(尤其是儿童)进行分层分析。
当自发报告、流行病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相关信息提示药品有潜在的安全性问题时,应该按照不同国家的日推荐剂量或其他因素(如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剂型)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
如果《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包含来源于临床研究的药品不良反应数据时,应提供相应的用药人数、不良反应发生例数以及不良反应发生率等信息。
3.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信息
本部分介绍药品生产企业在报告期内获知的所有个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3.6.1.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报告期内境内外发生的所有个例药品不良反应首次报告和随访报告都应该报告,不仅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也包括上市后临床研究发现和文献报道的。
对于文献未明确标识药品生产企业,相关企业都应报告。
新药监测期内和首次进口五年内的药品,所有药品不良反应需以病例列表和汇总表两种形式进行汇总分析;
其他药品,新的或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需以病例列表和汇总表两种形式进行汇总分析,已知的一般药品不良反应,只需以汇总表形式进行汇总分析。
3.6.1.1病例列表
以列表形式提交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清晰直观,便于对报告进行分析评价,也有助于排除重复报告。
一个患者的不良反应一般在表格中只占一行。
如果一个病例有多个药品不良反应,应在不良反应名称项下列出所有的药品不良反应,并按照严重程度排序。
如果同一患者在不同时段发生不同类型的不良反应,比如在一个临床试验中间隔数周发生不同类型的不良反应,就应在表格的不同行中作为另一个病例进行报告,并对这种情况做出相应说明。
病例列表中的病例按照不良反应所累及的器官系统分类排列。
病例列表的表头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参见附表4):
①药品生产企业的病例编号。
②病例发生地(国家,国内病例需要提供病例发生的省份)。
③病例来源,如自发报告、临床研究、文献等。
④年龄和性别。
⑤怀疑药品的日剂量、剂型或给药途径。
⑥发生不良反应的起始时间。
如果不知道确切日期,应估计从开始治疗到发生不良反应的时间。
对于已知停药后发生的不良反应,应估算滞后时间。
⑦治疗起止时间。
如果没有确切时间,应估计治疗不良反应的持续时间。
⑧对不良反应的描述。
⑨不良反应结果,如痊愈、好转、未好转、不详、有后遗症、死亡。
如果同一患者发生了多个不良反应,按照多个结果中最严重者报告。
⑩相关评价意见。
需要考虑合并用药、药物相互作用、疾病进展、去激发和再激发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假如药品生产企业不同意报告者的因果关系评价意见,需说明理由。
为更好地呈现数据,可以根据药品剂型或适应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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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检测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