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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县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现状与政策调研
李敬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
唐晓春陈小芬刘保中王晶彭诗
北京市关于促进农村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意见(草案)
杨团唐晓春
2008.7.7
关心和扶助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事业是北京市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服务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2010年农村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康复事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2010年实现社区康复服务全覆盖的目标,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建立服务型政府。
要以政府主导、城乡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共建为指导原则,实施市、区(县)、乡(镇)各级康复资源区域规划,统筹利用社区和机构的康复资源,重点做好医疗、信息、职业、教育、家庭等方面的康复。
要加大政府投入,充分调动和整合资源,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区康复的服务功能,注重人才和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培育,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康复服务。
二、工作目标
1、医疗康复
为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和医疗康复服务,在2010年之前,各县要全面建成以预防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该体系以服务农村残疾人的残疾预防、社区康复为重要功能,协助残疾人士充分发挥个人体能、智力及融入社会的能力,提升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质量。
按照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的要求,每个县、区设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每个乡镇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中心配置必要的康复设备和2-3名专职康复训练员。
并根据人口和地理分布状况,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大村设立社区卫生站,培训和聘请合格的村卫生员做兼职康复训练员。
各个社区卫生站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联网安排,结合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推动社区的康复服务。
在2010年年底之前,各乡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下辖的社区卫生站要为所有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建立家庭健康档案袋。
其中,为每个残疾人建立合乎规范的个人健康档案单页。
各乡镇和村级残联可建立残疾康复互助网络,透过社区参与及自助互助,为社区中的残疾康复者及其照顾者提供支持及帮助,促其在社区中康复。
公共财政要支持社区康复互助网络的服务。
2、信息服务
建设数字化康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北京市康复服务信息数据库,以摸清底数、将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综合管理纳入现代化信息管理的轨道。
2010年底之前,全市基本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网络化管理与动态监控。
为实现这一目标,要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站设置信息网点并进行联网。
信息采集以领取残疾证的残疾人及其家庭为基本单位,分类建立残疾人家庭基本状况、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档案。
为各级政府、各类专业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及其家庭已经享有和计划享有的各项康复服务的名称、来源、频次、补贴等各项基本数据。
设立农村残疾人服务网站,实现农村残疾人人人享有信息服务的目标。
农村残疾人服务网站是社会化预防、康复服务治理的开放性平台,不仅发布有关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政策、项目、卫生、教育、职业培训、辅具配发等各部门、各环节的知识与信息,并且通过社区康复协调员的中介作用,形成政府之间、政府与民间、与家庭之间的信息多向传递与互动,知识咨询和转介服务。
3、功能训练和辅具配发
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辖社区卫生站承担为农村残疾人进行功能训练和辅具配发的责任。
功能训练和辅具配发的重点是协助家庭进行残疾人自理训练,掌握基本的行动交往及生活技能。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要通过为残疾人及其家庭设立健康档案,摸清底数,在对残疾人的能力倾向、潜质和能力进行专业评估的基础上,由社区康复训练员为他们制定功能培训计划,选择辅具和进行培训。
凡家庭可使用的简易设备,由北京市残联统一规划,经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需求,统一供给和统一分发。
4、职业康复
在乡镇设立由政府出资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内设残疾人职业康复站,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指导、技能训练和保护性就业安置。
社区服务中心的就业机构要协助职业康复站,为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农村残疾人安排就业。
凡处于劳动年龄且有生活能力和一定工作能力的农村残疾人,要百分之百地纳入乡镇社区的职业康复和就业促进体系,实现全覆盖。
凡重残者家庭发生就业困难,由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帮助一名健全者就业。
5、教育康复
每个县、区设立一所特殊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优先为0-6岁的残疾儿童提供早期教育及训练课程,并尽可能培训家长和受托家庭在社区康复训练员的帮助下为幼儿进行早期训练。
所需经费按照《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贴办法》、《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贴办法实施细则》予以补贴。
特殊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还要为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学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学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跟进指导服务。
全市每所小学和初中均按照学生比例设置一定比例的学校社工岗位,由学校社工承担协助残疾儿童融入学校环境的责任。
学校社工的设置由北京市社工委统一规划和设置,财政拨付资金。
鼓励和资助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特殊教育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民办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注册。
6、家庭照顾与家庭托养
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以家庭为本,凡家庭有照顾能力的,由家庭照顾和协助残疾成员进行功能自理训练;
凡家庭缺乏照顾能力的,由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就近寻找愿意接受政府委托,代为照顾残疾人的家庭。
无论家庭照顾和市家庭托养,都由政府支付津贴,标准另定。
7、先进康复理念的传播
要通过政策解读、健康教育、残疾预防、发放补助、社区参与、职业培训等多种方式传播先进的社区康复理念和方法,改变传统观念,鼓励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向社区、向政府直接求助,及早进行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
要鼓励残疾人及其家庭充分利用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的设备设施积极投入自理训练。
乡、村社区和县、区政府要树立典型,加强对康复理念和康复知识的广泛传播。
三、服务保障
1、医疗康复保障体系
凡农村残疾人接受由专业医院提供的医疗康复手术服务,均应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其他经常性的残疾康复项目也要逐步纳入报销范围。
完善对于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制度,对患大病、重病住院治疗的贫困残疾人进行医疗费的分类补助。
2、财政保障体系
建立农村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支持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财政力度。
农村残疾人事业经费要与财政增收同步增长。
设立北京市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基金,每年从财政增收中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该基金。
北京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一定比例每年也要投入该基金。
在继续加强保障金收缴工作的同时,鼓励社会援助与社会捐赠向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倾斜,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减免残疾特教学生的学杂费,为所有具备资格的在岗特教教师发放特殊岗位津贴。
减免贫困家庭适龄三类儿童少年和特教学校学生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用,解决好贫困残疾学生上不起学的问题。
加快农村地区和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工程。
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
残疾人康复训练和辅具发放由政府出资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另行规定。
贫困残疾人的康复训练、辅具发放予以免费。
3、人力资源保障体系
要建立一支长期稳定地从事农村社区康复服务的基本队伍。
主要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站的康复训练员、康复训练师和村、乡社区的康复协管员组成。
担当协调各类康复服务关系责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工作员、经过康复培训的中长期志愿者也是这支队伍的成员。
北京市劳动部门和北京市残联要分别为康复训练员和康复协管员建立岗位标准并进行等级设置,鼓励有长期工作经验的农村社区康复干部通过岗位考评和升级考评成为当地康复服务的带头人。
为社区康复训练员、协调员建立专业导师制度,由康复专业机构和社工专业机构共同组队,派出专人对乡镇的康复人才进行定期辅导和巡回督导,在2010年底全部通过岗位考评。
4、组织与干部保障体系
要加强乡镇和村级残联的建设,通过建立各种“直选型”的残联或残协组织,让广大农村残疾人直接参与残联、残协的选举,切实提高农村残疾人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及自我管理的能力,并将上级残联的工作及服务及时有效地延伸到村组和家庭。
要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康复管理干部的培养,举办农村康复工作管理干部培训班、研讨班,强化康复管理知识,提高农村康复管理干部的能力与水平。
加强对农村康复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重点做好项目资金、实施质量及统计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康复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质量。
加强农村康复工作管理调查研究。
充分利用各级康复协会和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对农村康复机构的定位、走向、功能、管理等问题进行研讨。
《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现状与政策研究》总报告
《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现状与政策研究》课题组
2008年9月10日
2008年4月至7月,受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委托,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承担了《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现状与政策研究》这一课题,下面提供的是这个课题的总报告。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
在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我国农村残疾人口的生活状况与城市一直有很大差异。
市场体制改革以来,农业收入与非农收入的差距加速度扩大。
城乡收入差距越来越悬殊,农村中凡有劳动能力的人纷纷进城寻找收入高的工作机会,致使农村中残疾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进一步加大。
加之农村分田到户的改革导致本来就很薄弱的集体经济被瓦解,投入农村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来源枯竭,这些都加剧了农村困难群体特别是残疾人的困难状况。
尽管首都北京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比全国的农村要高得多,不过,农村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的收入却明显过低。
例如,2006年《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北京市农村残疾人户的平均收入为3133元,只相当于全市农村人口平均收入的39.86%。
而这个平均收入还是以有残疾人的家户为单位计算的。
若以残疾人个人收入为单位计算,这个数值会更低。
至于残疾人中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就更低。
北京市农村的残疾人不仅收入低下,而且形成了一个具有明显社会经济特征的特殊群体。
首先,农村残疾人口的年龄结构呈倒三角形分布。
年龄越高的残疾人群,在残疾人口总体中所占比例越大,60岁以上的农村残疾人口占全市农村残疾人口的比例竟高达56.1%。
其次,农村残疾人口的教育程度低于一般人群。
据统计,北京市农村成人残疾人口(18岁以上)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者占到91.3%。
第三,农村残疾人口没有就业机会。
无业人群的比例占总样本的比例为77.5%,远低于健全人口37.2%的就业比例。
最后,农村残疾人生存艰难,制度性扶助中无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还是社会福利都没有到位,仍处于社会的边缘状态。
尽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津贴和困难救济金的农村残疾人口已经占到残疾人总人口的12%和15%,不过,社会救助的水平较低,覆盖面不够,大部分残疾人家庭还必须依靠国家社会救助制度之外的社会资源维持生计。
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残疾人群中的覆盖面更低,参与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的残疾人口占残疾总人口的比例只有4.75%和5.37%,而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参与人群尚不足1%。
只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保大病的政策因北京市采取了农村残疾人免费参保、政府补贴的政策,致使2007年全市农村残疾人口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的比例达到了86.3%。
至于残疾人口的社会福利尤其是康复服务,尽管北京市残联最近几年加大力度推动社区医疗康复取得了一定效果,不过,由于缺乏全社会、各部门的整体协同,工作力不从心,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2006年,北京市人均GDP达到49505元(折合6210美元),城市化率已经达到了84.33%,按照这个发展程度,北京已经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但同时,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城市人均收入为农村人均收入的2.6倍,农村人口的人均收入仅为8620元,而2006年北京市的老龄化率已达到了14.9%。
这表明,在尚未完成城市化且已进入老龄化的北京地区社会,农村残疾人口的生存现状如此窘迫,面临的社会风险如此严峻,都证明了城乡二元结构是明显存在着的事实。
自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残疾人工作列入社会发展与社会政策的重要议程。
党的十七大报告呼吁全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残疾人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残疾人的真挚关爱和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进入了全面推进的快车道。
今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关心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全党全国要增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尽快扭转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口所处的艰窘境况,大力发展农村残疾人事业的命题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
发展农村残疾人事业,不仅要解决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存问题,还要让这个边缘群体享有与健全人同等的权利,让他们生活得有尊严、有自信、有快乐,自立自强,合作互助,参与和融入社会。
这正是《关于残疾预防的利兹堡宣言》中倡导的残疾康复理念,即“康复包括旨在减轻残疾和残障的影响并使残疾人和残疾者能达到与社会相结合的所有措施。
”。
利兹堡宣言所言的残疾和残障并非基于传统习俗和多年习惯使用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定义。
世界卫生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认为,必须冲破狭隘的定义,扩大残疾和康复的范围以适应各种残疾的需要。
“扩大康复的范围意味着康复不仅要为运动残疾或感官残疾者(如截瘫病人或盲人)服务,也要为智力发育迟缓者和精神病人、慢性心血管病、肺病、慢性胃肠病、皮肤病、癌症和慢性疼痛患者以及慢性酗酒和吸毒者服务。
还需要找出有多种残疾的人,给他们以特殊关怀。
”国际社会正是基于这样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概念,提出向残疾人康复服务投资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
因为,“只要有残疾发生,社会就会蒙受社会和经济两方面的损失。
而通过实施有效的康复和支持计划能够减少这些损失。
”所以,“给社会带来的实际损失和可以取得的种种利益都与所有残疾人的境况和一切有效的康复服务相关联。
”
这些理念都大大推动了康复服务工作。
“康复工作的目标不仅在于训练残疾人和残障者适应自己的环境,而且是为了促进他们与社会相结合”,这不仅是为了直接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增进自强自立的精神,成为社会的资源,也是为了包括各类残疾人在内的整个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持续发展。
所以,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还要对残疾人所在的环境和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干预。
”
在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在残疾人工作领域中起步较晚,受到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城市一直存在较大差距,在政策思想、政策设计和方案执行上都还存在不少空白。
中国政府需要创立一套对于残疾人所处环境和社区进行社会政策干预的康复服务政策。
不仅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使残疾人融入所在社区,而且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高度推动政府的治理变革。
目前,北京市政府对于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十分重视,进行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的开发已经成为一项十分必要的紧迫任务。
这项政策的开发,是要在生活保障之外,构建一个具有社会经济含义的康复服务机制来全面回应农村残疾人的需求。
如何设计这个机制,以及使这个机制付诸实现的诸种制度、规则、办法,形成一整套的北京市康复社会政策体系,是一个具有创新性和挑战性的课题。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所进行的《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现状与政策研究》项目。
只能为实现这个目的做些初步的开发工作。
首善之区的北京,在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中大放异彩的北京,已经用行动向世界兑现了自己的承诺,证实了自己的能力,同时也积累了重要的精神遗产,会后,北京地区农村残疾人口的生活保障和康复服务问题将提上工作日程。
为适应这一需求,我们根据课题调研提出以下的政策分析与政策建议。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目标与调研计划
2008年4月,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接受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服务部的委托,对于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现状与政策进行开发性的初步研究。
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对于北京市农村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调研,为市残联提出《关于推动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初稿,以推动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要达到这个政策目标,我们拟定了以下的调研内容:
(1)北京市农村残疾人的生活现状和康复服务现状;
(2)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需求;
(3)各区县、乡镇的相关政策制定及执行状况;
⑷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在观念、体制、政策、制度方面的问题和新鲜经验;
⑸康复服务供给不能满足需求的原因,存在哪些障碍?
为什么会存在这些障碍?
探讨解决上述问题的政策途径。
例如:
在农村地区如何开展康复服务?
难点、重点是什么?
如何将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与国家反贫困战略结合起来?
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结合起来?
城市行之有效的康复项目、职业康复手段、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方式能否移植到农村?
如何提升政府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
等等。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取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1、定性研究
课题组采取了选取样本进行层级调查的定性研究方法。
为了全面概括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现状,在北京市残联康复部主要骨干成员的参与下,课题组选取密云县、房山区、通州区为样本。
在地理状况上,房山区和密云县属于山区与平原结合的地区,而通州区是典型的平原区;
在社会经济状况上,房山区和通州区属于社会经济状况较好的区域(2006年两地农业总产值分别为33.2亿和31.54亿,农业人均纯收入分别为8330.2元和8349元),而密云区属于经济状况较差的区域(2006年农业总产值为12.4亿,农业人均收入为7814元);
在康复服务工作上,房山区是开展康复服务工作最积极、最有效的区域,通州居中,密云县开展工作的情况相对较差。
在这种社会经济、自然条件以及康复服务工作差异较强的情况下,残疾人的康复服务状况更能真实的代表北京市政体的康复服务现状,这对具体的政策实施具有更好的借鉴意义。
层级调查是指在样本点上按照区县、乡镇和村庄三级进行调查。
区县层级调查依托区县残联,在他们的组织和协助下召开由区县卫生、民政、农委、教育残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座谈会并进行部门访谈。
在区县座谈、访谈的基础上选择2-3个乡镇进行乡镇层级的调查。
最后,在所调查的每个乡镇重点选择2个村庄(社区)进行访谈。
不仅对残疾村民入户访谈,还要访谈村干部,以这种对于不同访谈主体调查同一主题的形式掌握第一手材料。
本次调查总计走访密云县、房山区、通州区三个区县下的5个乡镇3个街道;
10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入户访谈55户残疾人家庭。
表1调查区域分布表
区县
乡镇/街道
行政村/社区
通州区
潞城镇
东小营村
大豆各庄村
东堡村
宋庄镇
翟里村
师姑庄村
房山区
良乡地区
四街村
闫村镇
小董村
城关街道
顾册村
拱臣街道
文化路社区
北关东路社区
密云县
巨各庄镇
巨各庄村
水峪村
果园街道
果园西里社区
果园新里北区社区
2、定量研究
为给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找到定量依据,课题组在北京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和北京市残疾人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对于北京市残疾人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基本情况,运用了几种统计和计量分析方法进行数量分析。
包括对比组统计分析、CramerV值相关性分析和Logit模型回归分析。
在研究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和需求的关系时,采用了研究供需关系常用的供需比例和需求缺口两个指标。
三、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定位
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中,一般产品或服务可以根据其“排他性”、“竞争性”,分为私人产品、准公共产品和公共产品三类:
私人产品具有“排他性”、“竞争性”,可以通过价格机制进行市场调节;
公共产品在消费过程中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任何一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减少别人对它进行同样消费的物品与劳务,因而往往出现市场失灵;
准公共品处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可能具备两种属性中的一种(比如教育),因此需要市场和政府共同调节。
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从技术性分析的角度提供了公共产品的定义,但从本质属性看,公共产品反映了社会的公共需要。
是社会的公共需要决定着一种服务或产品是否要由政府来调节它的生产,即是否以公共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的形态出现。
关于公共产品的供给原则,萨缪尔森进一步提出可以选取不同的提供模式。
即公共供给(政府直接提供服务)、私人供给(政府购买私人生产的服务)、混合供给(政府和厂商以及服务的使用者以多种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提供服务,)三种方式。
前两种采用的是公共提供方式,生产公共产品的成本完全由政府负担。
第三种采用的是混合提供方式,生产成本由提供者、生产者甚至使用者共同分担。
公共经济学家埃利诺奥斯特罗姆提出了公共服务产业理论。
根据这一理论,我们绘制了下面的公共服务产品提供模型。
图1公共服务产品提供模型
提供者(规划、融资、排产、评估、管理、监督)
生产者(直接生产服务)使用者(提出需求,协同生产,支付服务费)
这个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模型有三个主体,即提供者、生产者、使用者。
它导致公共服务产业与私人服务产业的结构性区别。
私人服务市场和垄断的计划市场一样,供需关系都是供给者和使用者一对一的,而公共服务产业是二对一:
两个服务供给者共同为使用者服务。
不直接生产服务的服务供给者可以称为提供者,有时也称之为服务规划者或购买者,负责对这个产业进行规划、融资、(安)排(生)产、评估、管理、监督;
另一个服务提供者直接进行服务的生产,我们称之为服务供给者或者生产者,负责保障服务的内部运作按照规程、成本、质量和数量要求进行。
这样,服务的提供或者供给就出现了间接和直接两个主体。
当服务的使用者不仅向提供者即服务的规划者提出服务需求,而且还可以依照规划协同生产者即服务的直接供给者一起进行服务生产,还按其可能支付一定的服务费时,就将提供者和生产者连接起来,形成了一个连续不断、首尾相接、撞击反射、相互促进的服务提供过程,我们将这样的服务机制称之为公共服务机制,将这种机制下的三个主体间的关系称之为公共服务产业圈。
公共服务产业圈通过提供者和生产者的分离,不仅可以对于公共产品的提供做出适当的多样化安排,还可以消化具有外部性的私人产品或者准公共产品在由私人市场提供时不可避免的市场失灵问题。
基于上述公共产品、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产业三个理论,我们对于残疾人康复服务进行基本性质的定位。
我们认为,残疾人康复服务是公共服务产品,理由有三:
第一,从技术分析角度,残疾人康复服务中,50%以上的项目都不具有完全的竞争性和排他性。
第二,从公共需要的角度看,随着人口结构老龄化和社会不确定性风险不断增加,残疾已成为大众化、普遍化的风险。
每个人在自己的人生阶段都有可能出现部分功能失能的残疾状况,尤其老年阶段,相当比例的老人在肢体或者精神上处于失能状态。
这也是预防残疾需要从“生命周期”的视角进行全面干预的缘由。
在这样的背景下,康复服务已经与基本医疗服务一样,成为一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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