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主要检测项目检测内容检验频率方法允许偏差.docx
- 文档编号:2915659
- 上传时间:2023-05-05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115.39KB
市政工程主要检测项目检测内容检验频率方法允许偏差.docx
《市政工程主要检测项目检测内容检验频率方法允许偏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政工程主要检测项目检测内容检验频率方法允许偏差.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市政工程主要检测项目检测内容检验频率方法允许偏差
主要检测项目、检验频率、方法、允许偏差
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表6.3.9的规定。
检查数量:
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组(3点)检验方法:
查检验报告(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2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
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
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1的规定
表6.8.1土路基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路基压实度(%)
不低于设计值
每1000m2
3
用灌砂法检查
每1000m2
弯沉值
≤221(1/100mm)
20
1
弯沉仪检测
路床纵断面高程(mm)
-20,+10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位(mm)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路床平整度(mm)
≤15
20
路宽
(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2
>15
3
路床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B
40
1
用钢尺量
横坡
±0.3%且不反坡
20
路宽
(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20
2
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
二、石灰稳定土,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石灰、粉煤灰稳定钢渣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1款的规定。
2)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2款的规定。
3)粉煤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2款的规定。
4)砂砾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3款的规定。
5)钢渣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第3款的规定。
6)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
查检验报告、复验。
2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大于等于95%。
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等于95%、底基层大于等于93%。
检查数量:
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组(1点)。
检验方法:
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3基层、底基层试件作7d饱水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每2000m21组(6块)。
检验方法:
现场取样试验。
一般项目
4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5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1的规定。
表7.8.1石灰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压实度
基层
≥98%
1000m2
1
用灌砂法检查
底基层
≥95%
1000m2
1
7d无侧限抗压强度
基层
≥4.5/5.5MPa
2000m2
1组(6块)
现场取样试验
底基层
≥0.8MPa
中线偏位(mm)
≤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纵断高程(mm)
基层
±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底基层
±20
平整度
(mm)
基层
≤10
20m
路宽(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底基层
≤15
9~15
2
>15
3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规定+B
40m
1
用钢尺量
横坡
±0.3%且不反坡
20m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厚度(mm)
±10
2
1000m2
1
用钢尺量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碎石与嵌缝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7.1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
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次抽检不得少于1次
检验方法:
查检验报告。
2级配碎石压实度,基层不得小于97%,底基层不得小于95%。
检查数量:
每1000m抽检1组(1点)。
检验方法:
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3弯沉值,设计规定时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
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
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4外观质量: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推移、松散、浮石现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
5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8.3的有关规定表7.8.3级配砂砾及级配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中线偏位(mm)
≤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纵断高程(mm)
基层
±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底基层
±20
平整度(mm)
基层
≤10
20m
路宽
(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2
底基层
≤15
>15
3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规定+B
40m
1
用钢尺量测
横坡
±0.3%且不反坡
20m
路宽
(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厚度(mm)
砂石
+20
-10
1000m2
1
用钢尺量
碎石
+20
-10厚%层
四、雨污水沟槽开挖与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表4.6.1沟槽开挖的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槽底高程
土方
±20
两井之间
3
用水准仪测量
石方
+20、-200
2
槽底中线每侧宽度
不小于规定
两井之间
6
挂中线用钢尺量测,每侧计3点
3
沟槽边坡
不陡于规定
两井之间
6
用坡度尺量测,每侧计3点
检查方法:
观察,用小线、垂球量测
五、雨污水沟槽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回填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
观察;按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条件相同的回填材料,每铺筑10000m2,应取样一次,每次取样至少应做两组测试;回填材料条件变化或来源变化时,应分别取样检测。
2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柔性管道的变形率不得超过设计要求或本规范第4.5.12条的规定,管壁不得出现纵向隆起、环向扁平和其他变形情况;
检查方法:
观察,方便时用钢尺直接量测,不方便时用圆度测试板或芯轴仪在管内拖拉量测管道变形率;检查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检查数量:
试验段(或初始50m)不少于3处,每l00m正常作业段(取起点、中间点、终点近处各一点),每处平行测量3个断面,取其平均值。
4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4.6.3-1、表4.6.3-2的规定。
柔性
表4.6.3-1刚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序号
项目
最低压实度(%)
检查数量
检查方
法
重型击实标准
轻型击实标准
范围
点数
1
石灰土类垫层
93
95
100m
每层每侧一组(每组3点)
用环刀法检查或采用现行国家
2
沟槽
在路
基范
围外
胸腔
部分
管侧
87
90
两井之
间或
2
1000m2
管顶以上500mm
87±2(轻型)
其余部分
≥90(轻型)或按设计要求
农田或绿地范围表层500mm范围内
不宜压实,预留沉降量,表面整平
3
沟槽
胸腔部
管侧
87
90
注:
表中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和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分别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
表4.6.3-2柔性管道沟槽回填土压实度
槽内部位
压实度(%)
回填材料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管道
基础
管底基础
≥90
中、粗砂
—
—
用环刀法检查或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中其他方法
管道有效支撑角范围
≥95
每100m
每层每侧一组(每组3点)
管道两侧
≥95
中、粗砂、碎石屑,最大粒径小于40mm的砂砾或符合要求的原土
两井之间或每1000m2
管顶以上
500mm
管道两侧
≥90
管道上部
85±2
管顶500~1000mm
≥90
原土回填
注:
回填土的压实度,除设计要求用重型击实标准外,其他皆以轻型击实标准试验获得最大干密度为100%
地面
槽底,原状土或经处理回填密实的地基
图4.6.3柔性管道沟槽回填部位与压实度示意图
管道沟槽回填部位与压实度见图4.6.3
六、雨污水管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原状地基的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地基处理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2混凝土基础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混凝土验收批与试块留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第6.2.8条第2款执行;
检查方法:
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
3砂石基础的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或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方法:
检查砂石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压实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4原状地基、砂石基础与管道外壁间接触均匀,无空隙;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混凝土基础外光内实,无严重缺陷;混凝土基础的钢筋数量、位置正确;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钢筋质量保证资料,检查施工记录。
6管道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0.1的规定。
表5.10.1管道基础的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垫层
中线每侧宽度
不小于设计要求
每个验
收批
挂中心线钢尺检查,每侧一点
高程
压力管道
±30
水准仪测量
无压管道
0,-15
厚度
不小于设计要求
钢尺量测
2
混凝土基础、管座
平基
中线每侧宽度
+10,0
挂中心线钢尺量测每侧一点
高程
0,-15
每10m测1点,且不少于3点
水准仪测量
厚度
不小于设计要求
钢尺量测
管座
肩宽
+10,-5
钢尺量测,挂高程线
钢尺量测,每侧一点
肩高
+20
3
土(砂及砂砾)基础
高程
压力管道
±30
水准仪测量
无压管道
O,-15
平基厚度
不小于设计要求
钢尺量测
土弧基础腋角高度
不小于设计要求
钢尺量测
七、工作井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2的规定。
表6.7.2工作井施工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井内导轨安装
顶面
高程
顶管、夯管
+3.0
每座
每根导轨2点
用水准仪测量、水平尺量测
盾构
+5.0
中心水
平位置
顶管、夯管
3
每根导轨2点
用经纬仪测量
盾构
5
两轨
间距
顶管、夯管
+2
2个断面
用钢尺量测
盾构
±5
2
盾构后
座管片
高程
±10
每环
底部
1点
用水准仪测量
水平轴线
±10
1点
3
井尺寸
矩形
每侧长、宽
不小于设计要求
每座
2点
挂中线用尺量测
圆形
半径
4
进、出井预留洞口
中心位置
20
每个
竖、水平各l点
用经纬仪测量
内径尺寸
±20
垂直向各1点
用钢尺量测
5
井底板高程
±30
每座
4点
用水准仪测量
6
顶管、盾构工作井后背墙
垂直度
0.1%H
每座
1点
用垂线,
角尺量测
水平扭转度
0.1%L
注:
H为后背墙的高度(mm);L为后背墙的长度(mm)。
八、顶管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管节及附件等工程材料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检查产品制造原材料质量保证资料;检查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2接口橡胶圈安装位置正确,无位移、脱落现象;钢管的接口焊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相关规定,焊缝无损探伤检验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逐个接口观察;检查钢管接口焊接检验报告。
3无压管道的管底坡度无明显反坡现象;曲线顶管的实际曲率半径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顶进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4管道接口端部应无破损、顶裂现象,接口处无滴漏;检查方法:
逐节观察,其中渗漏水程度检查按本规范附录F第F.0.3条执行。
一般项目
5管道内应线形平顺、无突变、变形现象;一般缺陷部位,应修补密实、表面光洁;管道无明显渗水和水珠现象;
检查方法:
按本规范附录F第F.0.3条、附录G的规定逐节观察。
6管道与工作井出、进洞口的间隙连接牢固,洞口无渗漏水;
检查方法:
观察每个洞口。
7钢管防腐层及焊缝处的外防腐层及内防腐层质量验收合格;检查方法:
观察;按本规范第5章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表6.7.3顶管施工贯通后管道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直线顶管水平轴线
顶进长度<300m
50
每
管
节
1点
用经纬仪测量或
挂中线用尺量测
300m≤顶进长度<1000m
100
顶进长度≥1000m
L/10
2
直线顶管内底高程
顶进长度<300m
Di<1500
+30,―40
用水准仪或
水平仪测量
Di≥1500
+40,―50
300m≤顶进长度<1000m
+60,―80
用水准仪测量
顶进长度≥1000m
+80,―100
3
曲线顶管水平轴线
R≤150Di
水平曲线
150
用经纬仪测量
竖曲线
150
复合曲线
200
R>150Di
水平曲线
150
竖曲线
150
复合曲线
150
4
曲线顶管内底高程
R≤150Di
水平曲线
+100,―150
用水准仪测量
竖曲线
+150,―200
复合曲线
±200
R>150Di
水平曲线
+1OO,―150
竖曲线
+100,―150
复合曲线
±200
5
相邻管
间错口
钢管、玻璃钢管
≤2
用钢尺量测,见本规范第4.6.3条的有关规定
钢筋棍凝土管
15%壁厚,且≤20
6
钢筋混凝土管曲线顶管相邻管间
接口的最大间隙与最小间隙之差
≤ΔS
7
钢管、玻璃钢管道竖向变形
≤0.03Di
8
对顶时两端错口
50
注:
Di为管道内径(mm);L为顶进长度(mm);ΔS为曲线顶管相邻管节接口允许的最大间
隙与最小间隙之差(mm);R为曲线顶管的设计曲率半径(mm)。
8有内防腐层的钢筋混凝土管道,防腐层应完整、附着紧密;
检查方法:
观察。
9管道内应清洁,无杂物、油污;
检查方法:
观察。
10顶管施工贯通后管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3的规定。
九、预制钢筋棍凝土管的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沉放前、后管道无变形、受损;沉放及接口连接后管道无滴漏、线漏和明显渗水现象;
检查方法:
观察,按本规范附录F第F.0.3条的规定检查渗漏水程度;检查管道沉放、接口连接施工记录。
2沉放后,对于无裂缝设计的沉管严禁有任何裂缝;对于有裂缝设计的沉管,其表面裂缝宽度、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对可见的裂缝用裂缝观察仪检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3接口连接形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柔性接口无渗水现象;混凝土刚性接口密实、无裂缝,无滴漏、线漏和明显渗水现象;
表7.4.5钢筋混凝土管沉放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管道高程
压力管道
0,―200
每10m
1点
用水准仪、经纬仪、测深仪测量或全站仪测量
无压管道
0,―100
2
沉放后管节四角高差
50
每管节
4点
3
管道水平轴线位置
50
每10m
1点
4
接口连接的对接错口
20
每接口每面
各1点
用钢尺量测
检查方法:
逐个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十、井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所用的原材料、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2砌筑水泥砂浆强度、结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
检查水泥砂浆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
每50m3砌体或混凝土每浇筑1个台班一组试块。
3砌筑结构应灰浆饱满、灰缝平直,不得有通缝、瞎缝;预制装配式结构应坐浆、灌浆饱满密实,无裂缝;混凝土结构无严重质量缺陷;井室无渗水、水珠现象;
检查方法:
逐个观察。
一般项目
表8.5.1井室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平面轴线位置(轴向、垂直轴向)
15
每座
2
用钢尺量测、经纬仪测量
2
结构断面尺寸
+10,0
2
用钢尺量测
3
井室尺寸
长、宽
±20
2
用钢尺量测
直径
4
井口高程
农田或绿地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路面
与道路规定一致
5
井底高程
开槽法管道铺设
Di≤1000
±10
2
Di>1000
±15
不开槽法
管道铺设
Di<1500
+10,―20
Di≥1500
+20,―40
6
踏步安装
水平及垂直间距、外露长度
±10
1
用尺量测偏差较大值
7
脚窝
高、宽、深
±10
8
流槽宽度
+10
4井壁抹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混凝土无明显一般质量缺陷;
井室无明显湿渍现象;
检查方法:
逐个观察。
5井内部构造符合设计和水力工艺要求,且部位位置及尺寸正确,无建筑垃圾等杂物;检查井流槽应平顺、圆滑、光洁;
检查方法:
逐个观察。
6井室内踏步位置正确、牢固;检查方法:
逐个观察,用钢尺量测。
7井盖、座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稳固;检查方法:
逐个观察。
8井室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十一、雨水口及支、连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所用的原材料、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检查方法:
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2雨水口位置正确,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不得歪扭;
检查方法:
逐个观察,用水准仪、钢尺量测。
3井框、井箅应完整、无损,安装平稳、牢固;支、连管应直顺,无倒坡、错口及破损现象;
检查数量:
全数观察。
4井内、连接管道内无线漏、滴漏现象;
检查数量:
全数观察。
一般项目
5雨水口砌筑勾缝应直顺、坚实,不得漏勾、脱落;内、外壁抹面平整光洁;检查数量:
全数观察。
6支、连管内清洁、流水通畅,无明显渗水现象;
检查数量:
全数观察。
7雨水口、支管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2的规定。
表8.5.2雨水口、支管的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井框、井箅吻合
≤10
每座
1
用钢尺量测较大值(高度、深度亦可用水准仪测量)
2
井口与路面高差
―5,0
3
雨水口位置与道路边线平
行
≤10
4
井内尺寸
长、宽:
+20,0
深:
0,―20
5
井内支、连管管口底高度
0,―20
十二、无压管道的闭水试验
9.3.1闭水试验法应按设计要求和试验方案进行。
9.3.2试验管段应按井距分隔,抽样选取,带井试验。
9.3.3无压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
2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
3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
4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留进出水管外,应封堵坚固,不得渗水;
5顶管施工,其注浆孔封堵且管口按设计要求处理完毕,地下水位于管底以下。
十三、管道闭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
2m计;
2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
3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4管道闭水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D(闭水法试验)进行。
9.3.5管道闭水试验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漏水现象,且符合下列规定时,管道闭水试验为合格:
1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表9.3.5规定的允许渗水量;
表9.3.5无压管道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
管材
管道内径Di(mm)
允许渗水量
3
[m3/(24h·km)]
管道内径Di(mm)
允许渗水量
3
[m3/(24h·km)]
钢筋混
凝土管
200
17.60
1200
43.30
300
21.62
1300
45,00
400
25.00
1400
46.70
500
27.95
1500
48.40
600
30.60
1600
50.00
700
33.00
1700
51.50
800
35.35
1800
53.00
900
37.50
1900
54.48
1000
39.52
2000
55.90
1100
41.45
2管道内径大于表9.3.5规定时,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
量;
q=1.25√Di(9.3.5-1)
3异型截面管道的允许渗水量可按周长折算为圆形管道计;
4化学建材管道的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
q=0.0046Di(9.3.5-2)
式中q——允许渗水量(m3/24h·km);
Di—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市政工程 主要 检测 项目 内容 检验 频率 方法 允许 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