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市场设施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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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市场设施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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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商品交易市场设施租赁
(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出租方:
执照注册号(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执照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市场设施租赁及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市场设施租赁(管理服务)
1.1市场设施指市场内营业用房、摊位(商位)、场地、其它用于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
市场管理服务指甲方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与市场内经营者之间形成的日常管理事务。
1.2本设施首次出租或在合同到期后,经工商部门同意,可公开拍卖或招投标。
1.3乙方承租甲方的市场设施坐落在,营业面积平方米(该面积为测绘机构于200年月日确定的面积)。
1.4乙方承租的市场设施仅用于经营,如改变用途,在符合划行归市要求的前提下,由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1.5甲方允许乙方书面提出对租赁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市场设施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1.6甲方是否允许乙方转租租赁的市场设施(在横线内填写是或否)。
1.7市场如因政府因素需要拆迁或改作他用的,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解决因拆迁或改作他用造成的困难。
乙方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8乙方在协议期内要求退租或租赁满不再续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约定办理退租和退费手续。
第二条租赁期限费用交纳
2.1租赁费用包括市场设施租赁费、市场的各项管理和服务费,不包括乙方动态使用的水、电、电话、宽带等费用。
2.2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3月租赁费每方米为(大写),每月合计租赁费元,每月(年)前缴清当月(年)租金。
2.4乙方缴纳先行赔偿(信用)保证金(大写)元,用于甲方代乙方先行赔偿和支付失信违约金。
先行赔偿后,经甲方通知,乙方在天内补足原金额。
租赁合同到期后天内无投诉时退还。
2.5水、电费以实际用量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依照统一的收费期限缴纳。
其它费用(如无法定时,需双方协商一致,含代收费)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3.1负责提供符合正常经营条件的市场设施和市场环境。
市场硬件设施和环境符合《南通市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细则》和星级市场的要求,政府组织创建卫生城市时,符合创建要求。
3.2负责对市场内的消防、治安、环境、卫生、物业、信用、场容场貌、经营秩序等各类事务进行日常管理,并达到市场标准化和各项管理的要求。
3.3组织市场内管理人员对日常管理事项进行市场巡查,在商品入场(上市)前,负责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购销台账、销售票据、不合格商品退货制度,切实保障商品安全质量。
3.4负责禁止下列商品上市:
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商品;商品无法定标识或法定标识不全的商品;涉嫌假冒伪劣的商品;涉嫌侵权的商品;其它依法不得上市的商品;保护知名品牌商品。
3.5负责监督、督促乙方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协助工商等部门对乙方经营行为进行行政管理,对乙方不听劝阻,不及时改正,或有明显违法行为,或产生行为后果的,负责及时上报或移交工商部门或其它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3.6建立消费投诉站,负责依照先行赔偿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日常经营纠纷。
3.7负责创建市场信用,自市场开业之日起年内获得星级市场荣誉。
自市场开业二年后年内获得南通市AAA级信用企业。
3.8负责组织市场内信用评比,每月评比一次,对第一名给予元的奖励,第二、三名给予元的奖励,奖励费用从应缴纳的租赁费中抵算。
3.9负责对市场内各类经营单位的各类守信和失信情况公示。
3.10依照市场标准化管理规定,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4.1在租赁期间服从甲方的各项日常事务和信用管理,服从划行归市的整体调整。
在甲方组织下实行自律管理,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4.2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后15天内办理营业执照,依照市场的统一规定亮照,亮证。
4.3明码标价,明示各项检验检疫证明,明示法定的和行政管理要求明示的事项。
4.4不侵占公共部位,不阻碍交通,租赁范围内无经营商品以外的杂物,负责租赁范围内卫生、安全等包干事项,协助甲方做好卫生、安全、秩序、质量等工作。
4.5承诺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租金、先行赔偿(信用)保证金和约定的费用。
按时交纳工商管理费。
4.6建立并认真执行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销售票据、不合格商品退货制度,不购进、不销售违法或涉嫌违法的商品,保护商品知识产权,保障商品安全质量。
4.7服从甲方商品上市(入场)前和经营中的索票索证,票证与实物查验和不合格商品退市的管理。
对商品退市有争议的,先退市,后报经工商部门认定处理。
4.8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欺诈消费,对不能自行解决或消费者不满意的争议事项由甲方处理,服从甲方先行赔偿的决定。
对先行赔偿有争议的可提请工商部门处理。
4.9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各类有碍市场安全的物品带入经营场所,不得在市场内使用各类燃器具炒菜、煮饭、取暖及其它明火行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4.10遵守国家计划生育和暂住人口管理规定,未经计生、民政部门批准,不得生育或超生。
外来人员依法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或某一专项约定和经公示的各项制度的某一事项,均要承担元的违约金,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从信用保证金中扣除,甲方承担的违约金从乙方应上缴的租金中扣除。
5.2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2.1乙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天以上;
5.2.2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违约金、信用保证金达天以上;
5.2.3擅自对市场设施进行装修、改造的;
5.2.4擅自转租的;
5.2.5擅自改变市场设施用途的;
5.2.6在划行归市区域内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经营品种的;
5.2.7不服从日常事务管理的;
5.2.8不履行卫生、安全、明示事项、信用承诺、商品质量等责任、义务事项的;
5.2.9其它
5.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3.1不依法领取相关证、照的;
5.3.2不服从划行归市调整的;
5.3.3二次被行政机关认定从事违法行为的;
5.3.4三次被确认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5.3.5其它
5.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4.1迟延天交付租赁标的的;
5.4.2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不符合管理标准和创建标准的;
5.4.3不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的;
5.4.4不服从行政机关管理,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
5.4.5被认定二次以上不履行管理和服务义务的;
5.4.6市场设施致使人身和财产伤害的;
5.4.7其它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部门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附则
8.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送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8.2经工商部门确认并在本市场公示的各项制度,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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