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土地开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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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甲方:
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乙方:
在镇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大背景下,甲方为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就甲方所有的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31亩未利用荒山荒地、9亩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对外招商引资。
乙方经过前期咨询镇政府以及所在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后,响应甲方招商引资的号召,拟投资生态度假酒店……(此处可拟投资万,建成后可解决多少就业,可增加多少收入等等)。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甲方提供给乙方开发经营的土地地名、四至、面积等情况如下:
总面积 亩;东、西、南、北四至界线以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绘图为准(附图作为本合同附件)。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款共计万元。
协议签订后,甲方立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规定之程序上会确认协议效力,并在之后的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款万元;在甲方将土地进行整理,达到三通一平状态向乙方交付时,乙方再支付甲方万元;乙方开工建设完成后,支付剩余土地款万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按照协议收取土地款的权利。
2、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土地款,经书面催款通知30日后乙方仍不缴纳,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乙方企业建设完成正式营业后,甲方村民在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录用的待遇。
(二)甲方的义务。
1、协议签订后尽快落实三通一平,所需费用可与乙方进行协商处理(建议初步定出三通一平的费用,如100万,那么将土地款提高100万,甲方配合乙方进行三通一平。
这样土地总价看见高很多)
2、积极配合乙方执行乙方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项目申报,公司设立,土地预审,建设规划等所有需要乙方配合的事宜。
各部门办理相关事宜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生产经营活动。
5、维护乙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6、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供电、通行。
若甲方或甲方村民无故滋扰,损失由甲方承担。
7、若条件成熟,该土地可以办理使用权证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权属证书,且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关于该土地的任何费用。
即乙方按照该协议支付的土地款已经包含所有涉及该幅土地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该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涉。
3、乙方有权转让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本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需甲方配合,甲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约支付甲方土地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本宗地。
不断加大对本宗地土地的投入,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
3、项目建成运营后,应当优先招录甲方村民,切实解决甲方村民就业问题,努力提升甲方村民的经济收入。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规定之程序上会确认协议效力,及甲方支付第一笔土地款时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村民小组农户及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转让签字手印意见表(与原件核对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5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24条规定: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
《土地管理法》
第10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第60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第44条规定: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农村集体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审批程序
一、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受理
3、审查
4、报批
5、交费
6、领取用地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需提供的资料
1、用地申请书,单位法人资质证明,个人须出示身份证复印件
2、用地总平面布置图,用地位置图
3、项目批准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涉及矿产、环保、水利、消防、林业、交通等的用地,应持有关部门的意见书
5、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时限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10个工作日
四、缴费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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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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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协议书 土地 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