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禄宏运营中心合作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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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禄宏运营中心合作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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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禄宏商品现货市场
运营中心合作协议书
甲方:
四川禄宏商品现货市场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吉祥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四川禄宏商品现货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为交易商和会员单位从事商品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及为商品现货交易活动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以及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规范并监督各方交易行为的市场组织机构。
甲方是经四川省商务厅文件批准成立的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目前甲方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合规运行的经营范围有:
为商品现货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及相关配套服务;为商品现货交易活动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仓储服务。
甲方提供交易平台的交易软件系统、分析软件系统、设备硬件系统、风险控制系统、交易结算系统、产品研发系统、会员服务系统、法务合规系统、现货交收系统、教育培训系统等运营系统的管理功能,对上述交易平台的所有或部分交易模式提供不同需求的不同运营系统支持。
2、乙方是一家合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法人组织,拟与甲方在综合会员招商、授权运营中心招商及市场运营等方面开展合作。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双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商品现货市场相关规章制度,为了更好开展甲方现货及现货电子交易业务工作,实现会员开发和市场运营的战略联盟,为甲乙双方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四川禄宏商品现货市场有限公司全国运营中心的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
1.1合作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负责四川禄宏商品现货市场有限公司全国运营中心具体运作,对外统称“四川禄宏商品现货市场有限公司华中运营中心”,可在全国范围内招商。
甲方授权乙方开展本协议所规定范围内的业务。
1.2业务范围。
运营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甲方的商品现货及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招商、商品现货及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的授权运营中心招商、交易平台的会员培训及合规等工作。
1.3运营中心筹建与运营的所有资金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负责提供交易平台软硬件系统、交易结算、风控管理及培训教育等后台方面的投资和支持。
1.4合作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长期有效。
二、收益分配
(一)商品现货及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经营收益分配
2.1乙方的收益包括商品现货及商品现货电子交易模式中的会员牌照费、交易手续费等收益。
2.2乙方商品现货及商品现货电子交易模式会员经营业务收益分配标准如下:
乙方享有其所开发的的每家会员牌照费的60%-100%分成,和甲方留存乙方所开发的所有会员交易手续费的60%分成。
a、乙方享有自第一家会员单位激活之日起第一年内所开发的的每家会员牌照费的100%分成,从第二年开始乙方享有所开发的的每家会员牌照费的60%分成。
(注:
第二年指第一家会员单位激活之日所对应的次年同月同日,作为第二年的开始)
b、乙方享有所开发的所有会员的交易手续费按照留存部分的60%分成。
(注:
自第一家会员单位激活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乙方只享有所开发的所有会员的交易手续费按照留存部分的50%分成,之后全部按60%分成结算。
)
2.3乙方的以上经营收入由甲方先行收取后,再根据2.2条款的约定按每周结算方式向乙方结算收益分配,约定结算时间为次周一,约定最后到账时间为次周三,甲方不得出现到账延期,如出现延期超过48个小时则需支付每日5%延期费(注:
延期费按甲方实际应支付乙方的全部金额计算)。
甲方在正式推出日结系统后,自动转为日结方式。
(二)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税费:
甲方不负责税收问题,不向乙方代扣任何税收,由乙方自行缴纳。
三、经营管理与宣传推广合作
(一)经营管理
3.1.1乙方需设立一个完整的经营管理团队,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建立总经理责任制,行使运营中心经营管理的职责。
3.1.2乙方实行独立核算体制,即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体制。
(二)宣传推广
甲乙双方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自本协议签订起即开展下列合作。
3.2.1线下合作宣传推广。
双方在各自线下网点为对方进行宣传推广提供方便,包括但不限于X展架、资料展架、电子显示屏宣传等。
3.2.2线下会议合作宣传推广。
双方在各自进行各类会议时,为对方进行宣传推广提供方便,包括但不限于X展架、免费宣传推广展台和展位、会议资料代发、电子显示屏宣传、主题演讲、协办单位列名等。
3.2.3网站合作宣传推广。
双方运用各自网站为对方进行宣传推广提供方便,包括但不限于网站链接、内容互换、内容外链接、论坛合作、重要页面广告互换等。
3.2.4线下物料合作宣传推广。
双方运用各自宣传物料为对方进行宣传推广提供方便,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列名宣传、资料代发等。
四、争议解决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甲方或是乙方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裁决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其他
5.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独立后台管理权限及管理系统,乙方有权查看并管理乙方所开发的每家会员的所有交易记录及资金流水状况。
5.2甲方是一家专业合规的商品现货交易市场,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商品现货市场相关规章制度,如甲方因合规问题而出现连带法律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甲方对乙方的市场运营开展工作负有帮助和保护作用,凡乙方在第一时间内向甲方报备的意向会员,甲方需备案确认并将其划归至乙方名下所属,后期无论由谁谈判成功,均隶属于乙方权益。
如出现违约现象,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及乙方损失。
5.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5.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四川禄宏商品现货市场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吉祥盛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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