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质量保证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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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一、施工生产要素质量控制
1、人的控制
人是生产过程的活动主体,其总体素质和个体能力,将决定着一切质量活动的成果,因此,既要把人作为质量控制对象又要作为其他质量活动的控制动力。
人的控制内容包括:
组织机构的整体素质和每一个体的知识、能力、生理条件,心理状态、质量意识、行为表现、组织纪律、职业道德等,做到合理用人,发挥团队精神,调动人的积极性。
施工现场对人的控制,主要措施和途径是:
(1)以项目经理的管理目标和职责为中心,合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贯彻因事设岗,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
(2)严格实行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控制分包单位的整体素质,包括技术素质、管理素质、服务态度和社会信誉等。
严禁分包工程或作业的转包,以防资质失控。
(3)坚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别是重要技术工种、特殊工种、高空作业等,做到有资质者上岗。
(4)加强对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及技术培训。
开展作业质量保证的研讨交流活动等。
(5)严格现场管理制度和生产纪律,规范人的作业技术和管理活动的行为。
(6)加强激励和沟通活动,调动人的积极性。
2、材料、设备的控制
1).材料的控制
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必要条件之一,实施材料的质量控制应抓好以下环节:
(1)材料采购承包商采购的材料都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材料的适用范围和施工要求、材料的性能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
采购材料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安排,项目经理部或企业应建立常用材料的供应商信息库并及时追踪市场。
必要时,应让材料供应商呈送材料样品或对其实地考察,应注意材料采购合同中质量条款的严格说明。
(2)材料检验材料质量检验的目的是事先通过一系列的检测手段,将所取得的材料数据与其质量标准相比较,借以判断材料质量的可靠性,能否用于工程。
业主供应的材料同样应进行质量检验,检验方法有书面检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四种,根据材料信息的保证资料的具体情况,其质量检验程序分免检、抽检和全部检查三种。
抽样理化检验是建筑材料常见的质量检验方式,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取样方法及试验项目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做出评定。
(3)材料的仓储和使用运至现场或在现场生产加工的材料经过检验后应重视对其仓储和使用管理,避免因材料变质或误用造成质量问题,如水泥的受潮结块、钢筋的锈蚀、不同直径钢筋的混用等。
为此,一方面,承包商应合理调度,避免现场材料大量积压,另一方面坚持对材料应按不同类别排放、挂牌标志,并在使用材料时现场检查督导。
2、施工机械设备的控制
施工机械设备是现代建筑施工必不可少的设施,是反映一个施工企业力量强弱的重要方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有直接影响。
说到底对其质量控制就是使施工机械设备的类型、性能参数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工艺等因素相匹配。
(1)承包商应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性能可靠、使用安全的原则选择施工机械设备,使其具有特定工程的适用性和可靠性。
(2)应从施工需要和保证质量的要求出发,正确确定相应类型的性能参数。
(3)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校正,以免误导操作。
另外,选择机械设备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操作工人相适应。
3、施工方法的控制
施工方法集中反映在承包商为工程施工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检测手段,施工程序安排等,对施工方法的控制,着重抓好以下几个关键:
(1)施工方案应随工程进展而不断细化和深化。
(2)选择施工方案时,对主要项目要拟定几个可行的方案,突出主要矛盾,摆出其主要优劣点,以便反复讨论与比较,选出最佳方案。
4、环境的控制
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现文明施工,树立施工企业的社会形象,都有很重要的作用。
施工环境控制,既包括对自然环境特点和规律的了解、限制、改造及利用间题,也包括对管理环境及劳动作业环境的创设活动。
1).自然环境的控制主要是掌握施工现场水文、地质和气象资料信息,以便在制订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措施时,能够从自然环境的特点和规律出发,建立地基和基础施工对策,防止地下水、地面水对施工的影响,保证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从实际条件出发做好冬雨季施工项目的安排和防范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公害的治理。
2).管理环境控制主要是根据承发包的合同结构,理顺各参建施工单位之间的管理关系,建立现场施工组织系统和质量管理的综合运行机制。
确保施工程序的安排以及施工质量形成过程能够起到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协调运转的作用。
此外,在管理环境的创设方面,还应注意与现场近邻的单位、居民及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做好公共关系,以取得他们对施工造成的干扰和不便给予必要的谅解和支持配合。
3).劳动作业环境控制首先是做好施工平面图的合理规划和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材料构件、道路管线和各种大临设施的布置。
其次是落实现场安全的各种防护措施,做好明显标识,注意确保施工道路畅通,安排好特殊环境下施工作业的通风照明措施。
4)加强施工作业场所的落手清工作,每天下班前应留出5分钟进行场所清理收拾。
二、施工工序质量控制
1、工序质量控制的概念和内容
工序质量是指施工中人、材料、机械、工艺方法和环境等对产品综合起作用的过程的质量,又称过程质量,它体现为产品质量。
好的产品或工程质量是通过一道一道工序逐渐形成的,要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就必须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控制,这是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重点。
工序质量控制就是对工序活动条件即工序活动投入的质量和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即分项工程质量的控制。
在进行工序质量控制时要着重于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确定工序质量控制工作计划。
一方面要求对不同的工序活动制定专门的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做出物料投入及活动顺序的专门规定;另一方面须规定质量控制工作流程、质量检验制度等。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
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质量的五大因素,即人、材料、机械设备、方法和环境等施工生产要素质量控制。
(3)及时检验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
主要是实行班组自检、互检、上下道工序交接检,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和分项(部)工程的质量检验。
(4)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工序管理点),实行重点控制。
工序质量控制点是针对影响质量的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而确定的重点控制对象。
正确设置控制点并严格实施是进行工序质量控制的重点。
2、工序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和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原则
(1)重要的和关键性的施工环节和部位。
(2)质量不稳定、施工质量没有把握的施工工序和环节。
(3)施工技术难度大的、施工条件困难的部位或环节。
(4)质量标准或质量精度要求高的施工内容和项目。
(5)对后续施工或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工序或部位。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的部位或环节。
2).工序质量控制点的管理
(1)质量控制措施的设计
选择了控制点,就要针对每个控制点进行控制措施设计。
主要步骤和内容如下:
①列出质量控制点明细表;
②设计控制点施工流程图;
③进行工序分析,找出主导因素;
④制定工序质量控制表,对各影响质量特性的主导因素规定出明确的控制范围和控制要求;
⑤编制保证质量的作业指导书;
⑥编制计量网络图,明确标出各控制因素采用什么计量仪器、编号、精度等,以便进行精确计量;
⑦质量控制点审核。
可由设计者的上一级领导进行审核。
(2)质量控制点的实施
①交底。
将控制点的“控制措施设计”向操作班组进行认真交底,必须使工人真正了解操作要点。
②质量控制人员在现场进行重点指导、检查、验收。
③工人按作业指导书认真进行操作,保证每个环节的操作质量。
④按规定做好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取得第一手数据。
⑤运用数据统计方法,不断进行分析与改进,直至质量控制点验收合格。
⑥质量控制点实施中应明确工人、质量控制人员的职责。
3、工程质量预控
工程质量预控就是针对所设置的质量控制点或分项、分部工程,事先分析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分析可能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对策,实现对工程质量的主动控制。
4、成品保护
成品保护一般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某些分项工程已经完成,而其他一些分项工程尚在施工;或者是在其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些部位已完成,而其他部位正在施工。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对已完成部分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损伤或污染,影响工程整体质量。
根据建筑产品的特点的不同,可以分别对成品采取“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保护措施,以及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等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
具体如下所述。
(1)防护。
就是针对被保护对象的特点采取各种防护的措施。
(2)包裹。
就是将被保护物包裹起来,以防损伤或污染。
(3)覆盖。
就是用表面覆盖的办法防止堵塞或损伤。
(4)封闭,就是采取局部封闭的办法进行保护。
(5)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主要是通过合理安排不同工作间的施工顺序先后以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
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
1、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3).工程质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
它的特点是:
(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
(2)有时造成人员伤亡。
(3)后果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4)无法降级使用,难以修复时,必须推倒重建。
2、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
各门类、各专业工程,各地区、不同时期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不一,通常按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5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由相当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进行处理。
(2)严重质量事故是指建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工程建筑物外形尺寸已造成永久性缺陷,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严重质量事故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处理。
(3)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建设部规定,重大质量事故根据造成损失大小、死伤人员多少又分为四个等级。
如死亡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一级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在24h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职责为,凡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提出处理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提出处理意见,报到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凡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3、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工程质量问题的表现形式千差万别,类型多种多样,例如结构倒塌、倾斜、错位、不均匀或超量沉陷、变形、开裂、渗漏、强度不足、尺寸偏差过大等等。
4、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图31-62所示。
图31-62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程序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
调查力求全面、准确、客观。
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
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
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问题原因的正确判断。
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调查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
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
如果某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而且事故一时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原因,以利制订方案。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
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
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发生的质量事故不论是否由于施工承包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
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
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1).事故处理的依据
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分析原因,做出正确的处理决策,这就要以充分的、准确的有关资料作为决策基础和依据,一般的质量事故处理,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与工程质量事故有关的施工图。
(2)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资料、记录。
例如建筑材料的试验报告,各种中间产品的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以及施工记录等。
(3)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量事故的情况。
包括发生质量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情况,有关的观测记录,事故的发展变化趋势、是否已趋稳定等等。
②事故性质。
应区分是结构性问题,还是一般性问题;是内在的实质性的问题,还是表面性的问题;是否需要及时处理,是否需要采取保护性措施。
③事故原因。
阐明造成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例如对于混凝土结构裂缝是由于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原因导致的,还是由于温度应力所致,或是由于施工拆模前受到冲击、振动的结果,还是由于结构本身承载力不足等。
对此,应附有说服力的资料、数据说明。
④事故评估。
应阐明该质量事故对于建筑物功能、使用要求、结构承受力性能及施工安全有何影响,并应附有实测、验算数据和试验资料。
⑤设计、施工以及使用单位对事故的意见和要求。
⑥事故涉及的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2).事故处理方案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当在正确地分析和判断事故原因的基础上进行。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可以根据质量问题的情况,做出以下四类不同性质的处理方案。
(1)修补处理
这是最常采用的一类处理方案。
通常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做出进行修补处理的决定。
属于修补这类方案的具体方案有很多,诸如封闭保护、复位纠偏、结构补强、表面处理等均是。
例如,某些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经调查、分析,该部位经修补处理后,不会影响其使用及外观;某些结构混凝土发生表面裂缝,根据其受力情况,仅作表面封闭保护即可等等。
(2)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要求,有明显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有重大影响,而又无法通过修补的办法纠正所出现的缺陷情况下,可以做出返工处理的决定。
(3)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问题按修补方案处理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以做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4)不做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如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经过分析、论证和慎重考虑后,也可做出不作专门处理的决定。
6、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是否仍留有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做出确认。
事故处理的质量检查鉴定,应严格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必要时还应通过实际量测、试验和仪表检测等方法获取必要的数据,才能对事故的处理结果做出确切的结论。
检查和鉴定的结论可能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
(2)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有附加的限制条件,例如限制荷载等;
(5)对耐久性的结论;
(6)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等;
(7)对短期难以做出结论者,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的意见。
事故处理后,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提交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
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依据,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的各种原始记录资料,检查验收记录,事故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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