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资金计划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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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xx煤矿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xx资金计划管理工作,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规范计划项目申报审批及立项程序,落实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确保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资金计划的顺利完成及企业生产经营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资金计划项目申报及编制的管理
一、管理原则
按照分口、分级、分类、分档的原则进行管理,实现层次管理、分级把关,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分口管理,即申报计划项目按照专业分类与各对口业务部门(生产、基建、机电、安全、通风、地测、环保、监测监控等)进行对接。
如:
灵北矿的矿建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别由生产基建科、机运区牵头进行汇总报预算中心。
经矿相关领导审核,会议确定后由上述部门进行对口申报。
其他计划项目由分管业务科室按相应程序开展申报工作。
2、分级管理,即计划项目申报要按照建设单位初审,呈报灵北矿对口业务负责领导,审核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对口业务处室审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后,将准予实施的审定项目返回灵北煤矿,对口单位汇编报送预算中心,预算中心根据计划项目申报要求整编上报计划处的流程逐级进行。
3、分类管理,即专项资金计划要按照折旧维简(集中和自有)、安全费用(集中和留用)、铁维费、科技资金等进行分类申报;基建(技改)、环保、专项资金中资金量较大并相对独立发挥效能的项目分类单独上报、审批。
4、分档管理,即计划项目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针对不同资金额度的审查、审批权限规定进行项目审查和计划申报管理。
(1)单项(位)工程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单台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2)单项(位)工程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单台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3)单项(位)工程10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单价300万元以上提请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
二、申报原则
1、计划项目的申报,必须在充分认识当前煤炭经济形势的前提下,以促生产、保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指示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控制楼堂馆所装修、观赏景观等消费性项目,要严格保证优先开展安全、生产项目,要充分保障水暖住房等民生项目,要力争寻求经济效益项目,同时要尽量避免重复建设和无效投入。
2、为保证我矿持续发展,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切实抓好项目的日常储备工作。
遵照早预测、早规划、早着手、早设计、早审定的原则,各单位一把手负责,认真落实好本单位项目计划的储备工作。
同时要严格遵循项目计划申报流程,从必要性、紧迫性、科学性方面入手,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计划进行编号,排序整理,以便日后及时高效的完成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
三、项目计划申报及审查流程
项目计划主要是指基建(技改)、环保和专项资金中资金量较大并相对独立发挥效能的项目,申报及审查适用以下流程:
1、申报单位要从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并填写项目申报表(附表一)。
2、申报项目确认后,呈报本单位分管矿长、矿长审批,批准之后在项目申报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报送集团公司对口业务处室审查审定。
3、集团公司对口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查审定准予实施的项目审批表,要及时返回预算中心,并配合对口科室做好项目的初设、审定和项目计划明细表的初编工作。
4、预算中心根据集团公司计划编制要求及对口业务部门提出的项目计划明细初稿进行核编,经矿领导会议确定后,行文上报集团公司计划处。
5、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申报程序办理,凡未经集团公司领导和专家论证、审核的计划项目,一律不予以整编呈文上报计划处。
四、计划申报及审查流程
(一)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包含折旧维简(集中和自有)、安全费用(集中部分和留用部分)、铁维费和科技资金。
1、自有资金和安全留用
(1)各部门根据生产实际提出本部门所需安全、维简折旧资金明细计划(矿土安工程、设备购置、其它费用)。
(2)申报单位将确认的项目申报表,呈报本单位分管矿长、矿长审批,审批后将计划项目上报集团公司对口部门审核、审定。
(3)申报单位根据集团公司返回的审定项目汇编成资金建议计划报送对口业务科室(附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及对口部门审查意见),对口业务科室整理汇编后报送预算中心,预算中心根据集团公司计划编制要求,按资金类别提出本单位自有资金和安全留用建议计划,并经矿领导会议确定后,行文上报集团公司计划处。
2、专项集中资金和安全集中资金
因特殊因素自行难以承担折旧集中资金的,方可依程序申报。
申报安全集中资金的,必须是投资大且自身难以解决的项目。
项目申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编制申请折旧集中资金和安全集中资金建议计划。
(2)申报单位将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项目申报表,呈报本单位分管矿长、矿长审批,审批后将计划项目上报集团公司对口部门审核、审定。
(3)申报单位根据集团公司返回的审定项目汇编成资金建议计划报送对口业务科室(附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及对口部门审查意见),对口业务科室整理汇编后报送预算中心,预算中心根据集团公司计划编制要求,按资金类别提出公司专项集中资金和安全集中资金建议计划,并经矿领导会议确定后,行文上报集团公司计划处。
3、铁维费和科技开发资金
(1)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别编制铁维费和科技资金建议计划。
(2)申报单位将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项目申报表,呈报本单位分管矿长、矿长审批,审批后将计划项目上报集团公司对口部门审核、审定。
(3)申报单位根据集团公司返回的审定项目汇编成资金建议计划报送对口业务科室(附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及对口部门审查意见),对口业务科室整理汇编后报送预算中心,预算中心根据集团公司计划编制要求,按资金类别提出本单位铁维费和科技开发资金建议计划,并经矿领导会议确定后,行文上报集团公司计划处。
(二)基建(技改)、环保和专项资金中资金量较大并相对独立发挥效能的项目
对于集团公司已下达项目计划的工程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将已审定的设计方案、初设和概算书及时送交预算中心一套,并配合预算中心做好项目计划明细表编制上报工作。
第二部分资金计划的执行及考核
1、各相关单位对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资金计划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出各单项工程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配合部门负责人;并明确每项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及每月完成的工作量、形象进度(设备以不影响安装工程为前提倒排),经分管矿领导审核后,由生产基建科、机运区汇总后送交预算中心,经考核领导组审查同意后作为年度计划推进考核依据。
2、责任部门和相关职能科室在具体执行资金项目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资金项目计划执行,各类计划中的工程、设备按照《关于下发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汾煤企发(2011)107号)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下发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汾煤企发[2015]327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招标程序。
未经招标的,采购部门不得采购,财务部门不得入账。
一经发现有计划外采购、入账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杜绝一切计划外工程及设备购置,不得超计划,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更改设计(或设备型号)、增加施工内容。
经集团公司以文件形式下达的各项资金计划在企业内部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应以正式文件按程序审批,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3、预算中心会同项目责任部门在每月25日前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单。
生产基建科、地测科负责井巷工程项目进度验收;生产基建科负责地面计划工程项目验收、机运区负责安装工程的验收;供应科负责提供设备进展情况;参加工程验收部门:
纪委、审计、财务、企管、计划、项目责任部门及工程监理单位,连同本月计划执行情况及次月建议计划传递到预算中心(建议计划应在项目总工期进度不推迟的前提下排列,并经分管领导签字)。
4、预算中心根据矿确定的各项资金计划完成目标和排定的工期,依据项目责任部门传递的当月建议计划和项目剩余工程量,编制出各项资金月进度计划,由矿长核准,计划会确认后下达。
5、预算中心根据各项目责任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单编制出各项资金“当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由经营矿长、矿长逐级审批在次月8日前传递企管科进行考核执行。
第三部分资金计划项目调整申报的管理
1、对于年初列入计划内的工程、设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与计划造价差额超10%以上的,要求计划实施责任部门及时书面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报预算中心汇总,经计划处批准后方可列入调整计划,否则年末不予调整。
2、对于年初列入计划内的工程、设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与概算不一致在年底调整计划时,需提出设计院确认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及集团公司相关处室准予进入调整计划的审查意见,否则不予调整。
3、对于年初无计划,但在实施过程中确定发生的新增计划项目(工程、设备及费用)需按申报项目计划的流程提前逐级呈报,待集团公司相关处室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调整计划,否则不予列决。
4、对于年初计划内的工程,在具体过程中也已实施,但在调整计划时给削掉的工程,年底不允许进行入账。
第四部分其它
1、各项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大修项目等结算必须由项目管理部门和预算中心核准,分管矿领导批准后,财务科方可办理入账手续。
2、对于计划内要入账的工程在开票之前,各工程项目负责人要先和预算中心核对工程进度及工程内容(如果是已完工的工程项目,需有工程项目预算审批手续),随后开票,名称和工程内容必须和计划一致,不得随意更改计划名称和工程内容。
3、项目设计与概算审查严格按《关于加强项目设计和概算管理的通知》(x煤计发【2012】339号和《xx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和概算审查管理办法》(x煤设发【2013】17号)执行。
4、申报工程项目计划时,必须附集团公司审定的设计(方案)、概算(预算)及审查意见,否则不准申报计划。
5、所有零星工程项目的实施,承办部门需以书面形式,连同项目预算(概算)书,经分管矿长、矿长同意后,报送计划部门立项,方可按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实施。
未经立项开工的项目,不予列决;擅自开工实施,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每项工程(包括零星工程)开工前三天内,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向预算中心传递工程开工报告,否则不予进度列决。
7、每项工程竣工后一星期内,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按程序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批报帐手续。
附表:
1、项目申报表2、项目审查表
附表1:
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
xx煤矿
项目名称
规模(能力)
实施地点
建议资金来源
投资
基本情况
必要性
工艺、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及设备
实施后效果
预测分析
建设单位
论证审查意见
(公章)
2013年月日
注:
此表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
附表2:
项目审查表
对口业务部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规模(能力)
投资
集团公司
对口业务部门
审查意见
项目实施后效果(即实施项目的目标或目的)
业务部门
(公章)
年月日
集团公司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注:
此表由项目审查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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