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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文件
淄博市监察局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
淄建发〔2009〕124号
关于2009年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
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建设局、监察局、检察院,高新区规土局、监察局、检察院,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市建委、市监察局、市检察院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09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进行了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抽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对全市建成区内2008年10月10日后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企业落实有关文件情况及区县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开发项目检查情况
本次共抽查房地产开发项目109个,总建筑面积318.12万平方米,总投资44.39亿元,建筑单体645个;巡查项目61个,建筑面积约128万平方米,投资约24亿元。
在检查过程中,共发现11家开发建设单位开发的11个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共下达11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09年违法违规开发项目比2008年大幅度下降。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情况
本次共抽查了91家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份。
其中,91家开发企业按要求上网,按要求下载文件并存档,并设有网络信息员,占检查总数的100%;89家企业按照要求设置独立售后服务机构,占检查总数的98%;90家企业开发的住宅小区按要求设置售后服务公示牌,占检查总数的99%;90家企业具有规范的维修及投诉处理记录,占检查总数的99%;90家企业售房处“五证”按要求上墙明示,占检查总数的99%;87家企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按照要求进行备案验核,占检查总数的96%。
通过检查发现,全市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断强化制度落实,管理逐步到位。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绝大多数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化,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人员岗位职责明确,项目运营比较规范有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特别是淄博崇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行量化、细化管理和目标考核制度,项目运营和内部管理尤其规范。
二是大部分企业均按要求每天两次登陆“淄博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文件处理程序化,实现了电子政务。
三是绝大部分企业的统计报表都比较准确,未发现明显的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
特别是2009年8月份组织全市开发企业统计培训后,大部分企业的统计工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四是绝大多数企业重视商品房售后服务工作,设有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涉及商品房的投诉大多数都通过售后服务机构得到了解决,商品房售后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其中,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淄博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天煜置业有限公司、淄博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淄博西召民盛置业有限公司等企业重视售后服务工作,制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投诉处理制度和流程,定期对业主反映问题进行投诉分析,有效的将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内部消化,从源头上杜绝了业主上访等问题。
(三)区县开发管理检查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区县开发管理部门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各区县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程序,认真做好开发经营项目和自建自用项目材料的审批工作。
综合开发管理费基本做到了足额收取,配套预存款、项目手册管理和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均得到了较好落实。
本次共检查全市监管开发项目45个,监管总建筑面积119.43万平方米,解控手续21个;全市49个开发项目通过备案,备案总建筑面积181.3万平方米。
售后服务工作也得到了全面落实,投诉上访问题基本在本区县得到有效解决,2009年商品房投诉问题比2008年有所下降,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1、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各区县认真履行业管理职责,在规范市场秩序和强化行业管理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淄川区率先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前延,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办理前发放《告知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项目建设,确保了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达到规定条件。
这一做法,值得在全市推广和学习;淄川区、高青县、桓台县的配套预存款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进行监管、解控,在全市各区县中较为突出。
张店区、临淄区、周村区、高青县督促企业加强商品房售后服务工作,售后服务制度落实到位,统一售后服务公示牌式样,有效规范了售后服务监管工作;高新区、沂源县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对辖区内的投诉事件均能及时、妥善处理。
博山区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目标管理责任制,从源头上加强了对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
各项措施的实施,有力的促进了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
2、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协调配合。
各区县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各区县建设局、监察局、检察院高度重视,建立了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合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各区县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按要求全面做好了自查,并形成了详细的自查报告。
检查过程中,区县监察局、检察院积极参与、协调配合,为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很好的保障。
二、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项目仍然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个别开发建设单位受利益驱动、法律意识淡薄,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建设现象仍然存在。
检查中发现,无资质开发项目1个,未取得开发经营权证开工建设项目7个、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项目9个。
(二)配套预存款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个别区县配套预存款测算不够严格,监管标准相对较低。
周村区和临淄区的个别项目出现配套预存款未监管现象;二是配套预存款监管银行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
博山区和沂源县委托的配套预存款监管银行在监管工作中操作不规范,在检查中不能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三是配套预存款解控比例与配套实际建设进度不符,存在超比例解控,个别项目出现不备案即全额解控预存款现象;四是个别项目存在解控资料不全、上报报表不实现象。
(三)商品房售后服务工作仍需进一步完善。
个别开发企业对售后服务工作不重视,售后服务机构不健全。
在检查中发现,有2家企业未设立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有1家企业未按要求在住宅小区内设立售后服务公示牌;有1家企业住户维修处理不及时、投诉记录不完善,分别占到检查总企业数的2%、1%和1%。
(四)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需进一步规范。
一是依然存在不符合要求备案的项目,全市备案项目中违规备案项目5个,要求整改项目4个;二是备案管理存在滞后性,对备案项目缺乏前期管理和指导,使问题在备案时集中,特别是擅自调整规划和乱搭乱建等行为一旦出现难以整改,造成项目备案时不符合备案条件无法备案的现象;三是对备案工作把关不严,个别区县存在为开发企业资质核级、预存款解控需要,对不具备备案条件项目进行备案的现象;四是企业重视程度有待提高,部分项目开发建设随意性较大,存在擅自调整规划、乱搭乱建的现象,另外,也有部分企业对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重视,存在建设不到位或标准低的现象,特别是绿化工程较为突出。
(五)行业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个别区县存在等靠思想和畏难情绪,辖区内违法开发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检查中发现博山区仍有个别项目未办理有关手续就开工建设。
二是个别区县对于违法项目,虽然发现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制止其违法行为;三是个别区县未按规定的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许多开发项目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之前,就已经办理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四是个别区县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不重视、制度落实不到位。
博山区、沂源县虽已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验核工作,但仍未使用备案、验核专用章。
三、对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未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及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建设单位,立案处理。
(二)对不落实有关文件规定又不及时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不良信用信息,在“淄博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企业信用信息栏上公布,并在2009年度企业信用评价和综合考核中扣分。
(三)对区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开发项目管理中存在漏报、瞒报或违反依法行政、超越权限审批的,责令限期改正;区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对配套预存款进行监管和解控,对配套预存款监管和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将全市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取消年底区县考核评先选优资格。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意见
(一)标本兼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是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剖析和梳理,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二是市有关部门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加强对区县的督导,积极做好各区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整顿的指导、监督工作。
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法开发行为的发生,确保各区县辖区内企业开发经营行为规范。
三是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工作。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统计报表全面、真实、准确,为政府科学决策和企业准确市场定位提供可靠参考依据。
四是加强对房地产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依法开发、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二)积极引导,进一步深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展示企业的即时信用状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资信状况进行科学、准确的评定。
一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信访投诉、综合考核、项目监管、资质管理与信用评价工作的联动,完善房地产市场执法的长效机制,弘扬“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兴业”的行业风气。
二是继续对企业实行差别管理,充分发挥信用体系的评价、激励、惩戒作用,逐步实现企业资质管理向资信管理转轨。
对于信誉好、管理规范的AA级及以上的信用等级企业,在配套预存款监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运作不规范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B级和C级信用等级企业,依照相关规定降低其资质等级和配套预存款解控额度,并将其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在信用评价和综合考核中扣分。
三是继续开展企业评先选优工作,举办2009年度“诚信房地产开发企业”评选和第六届“优秀住宅小区”评选活动,引导企业提升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程闭合监管。
各区县开发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落实权限下放的有关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继续严格落实配套预存款监制度。
凡不按规定缴存配套预存款的项目,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
凡未办理相关手续开工建设的开发项目,配套预存款一、二阶段不予解控。
同时,加大对全市各配套预存款监管银行的监管力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验核管理。
凡未按要求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未按规划要求建设配套设施、未达到配套设施建设进度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配套预存款解控手续。
三是重点抓好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各区县要针对现阶段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前期的管理和指导。
对在建项目进行不定期巡查,一旦发现擅自调整规划,乱搭乱建等现象,及时告知企业整改,对基础配套设施未同步建设的,及时督促企业进行建设,避免在备案时问题集中,出现无法备案的现象。
同时,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备案流程和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对备案项目资料、现场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备案。
要认真落实相关的配套制度、要求,凡未备案的项目不予全额解控配套预存款,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延续、核(升)级时不予认定开发经营业绩,今后区县备案的项目需上报市开发办,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解控配套预存款,并予以认定开发经营业绩。
(四)有效预防,进一步抓好房地产领域信访稳定工作。
一是加强信访投诉处理力度。
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捷、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信访投诉处理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到即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投诉处理情况将作为年度开发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积极探索维护买受人权益的源头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企业售后服务工作,督促企业发挥售后服务机构作用,发生投诉问题首问售后服务负责人,力争涉及商品房投诉95%以上的问题能通过售后服务机构解决好,从源头化解上访投诉问题。
三强化行政监督力度,凡因企业原因引发投诉上访,企业不及时妥善处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淄博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办法》,该注销的注销,该降级的降级,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绝不能姑息迁就。
(五)切实抓好“两区一村”整治改造工作。
一是各区县要发挥好职能作用,要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为“两区一村”整治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将整治改造工作和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相结合,引导和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老旧工矿区和城中村改造。
三是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快“两区一村”整治改造工作进程,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运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附:
淄博市2009年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违法违规项目一览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
城乡建设房地产执法检查通报
抄报:
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厅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12月15印发
(共印100份)
淄博市2009年房地产开发市场执法检查违法违规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M2)
工程总造价
(万元)
单体
个数
形象进度
违法违规事实
1
弘韵豪庭1号楼
淄博弘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493
2000
1
基础
未取得城市开发资质
2
奥林新城11、12号住宅楼
淄博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4000
1120
2
一层
无施工许可证
3
南营小区中心组团24号楼
淄博华南置业有限公司
4700
300
1
基础
无开发经营权证
施工许可证
4
丽水景苑
淄博金晟云龙置业公司
85000
2.6亿
(总投资)
4
基础-三层
无开发经营权证
施工许可证
5
翡翠山居A5、A9、B6、B9、B10、B13、B15、H1号楼
中房集团淄博城市建设开发公司
20000
1500
8
基础
无开发经营权证
6
旺角新天地(客运中心)
淄博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5000
4000
4
三层-七层
无开发经营权证
施工许可证
7
淄博名尚城市广场A1-A8号住宅楼、部分商业
淄博昂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万
2.3亿
(总投资)
9
基础
无施工许可证
8
晨光花园1-3、5、7、11、12、16、18、20、22、26、28号住宅楼
淄博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4875
3600
13
三层-五层
无开发经营权证
施工许可证
9
花好园A、B、C号商住楼
淄博新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4000
7000
3
基础
无开发经营权证
施工许可证
10
阳光馨城16号住宅楼
羊栏河居民委员会
淄博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200
230
1
主体六层
无施工许可证
11
锦泰园
山东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115
5000
18
基础
无开发经营权证
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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