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事故风险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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烷基化装置风险评估
第一章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持“本质安全”,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开展评估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
”
1.1评估依据
1.1.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7)《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2013]第4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
(12)《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3)《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完整版)
(15)《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5年完整版)
(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8)《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
(19)《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93
(20)《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SHT3053-2002
(21)《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22)《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设计规范》(GB50444-2008)
(2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5)《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26)《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
(27)《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
(28)《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
(2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30)《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
(3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3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3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
(3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3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3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37)《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36-2010)
(3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3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4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4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
(4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鲁安监发(2009)124号)
(4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303号)
(4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88号令)
(4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1.2其它相关资料
1)XX公司XX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2)XX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XX公司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1.2评估原则
本报告将按照国家、地方与行业现行有关的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用可靠、先进和适用的评估技术对本项目进行评估,保证评估的科学性、公证性和客观性。
1.3评估范围
本报告评估范围是XX公司厂区内的生产装置、原料及副产品液化烃球罐区、异辛烷成品罐区及其配套辅助生产系统、公用工程等设施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本次评估将对以上部分的生产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风险、职业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评估,并针对不同的重大危险源情况、风险、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1.4评估程序
安全评估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确定、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做出评估结论与建议,编制安全评估报告。
1.5评估组织
以XX公司总经理XX为组长,副总经理XX、安全环保部部长XX和生产部负责人XX为副组长,相关管理人员、安全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代表组成的评估组织,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进行评估工作,并由厂区负责人对提出的问题落实改进。
第二章项目的基本情况
2.1公司内部基本情况
名称:
XX公司
住所:
XXX法定代表人:
XX
注册资本:
XXX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XX公司是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公司成立于XXX年,位于XXX,占地面积XXX亩,注册资本XXX万,法定代表人:
XX,公司总资产XXX亿元,公司现有XX项目。
公司主要生产销售:
XXXXXXXX等,储存能力达XXX万余吨。
2.2公司外部环境概况
2.3.1地理位置
本项目厂址位于山东省滨州市XXXX区内。
XXXX县位于山东省东北部,渤海湾南岸,黄河三角洲腹地,地处东经117°15'至118°37',北纬36°41'至38°16',是连接华南、华北、东北和北京、天津的重要交通枢纽。
XXXX位于XX县城以北,创建于XX,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发展重点为XXXXXX产业,交通便利,该园区是经XXXX批准设立的省级化工园区,符合当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2.3.2气象、地质条件
1、气象条件
气象资料来源于XXXX县国家一般气象站,现址经纬度37°45′N,117°38′E,资料平均值为1981~2010年平均值。
(1)湿度
全县年平均水汽压11.9百帕,与温度的年变化相似。
7月水汽压最大,为26.2百帕;1月最小,为3.0百帕。
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5%。
相对湿度夏季最大,7、8两月在76%~80%;春季最小,3、4两月均为55%;秋季为65%~73%;冬季为57%~65%。
相对湿度的日变化一般与温度的日变化恰好相反:
夜间温度低,相对湿度大;昼间温度高,相对湿度小。
年平均蒸发量在1928.5毫米。
一年中各月蒸发量相差较大,5、6月因干热的西南风盛行,风速大、气温高、空气湿度小,月蒸发量在269~291毫米,为全年蒸发量最盛时期;冬季气温低,蒸发量最小,12月和1月的月蒸发量仅为47.9~49.6毫米。
最大日蒸发量为27.8毫米。
年最大平均相对湿度:
73.0%
年最小平均相对湿度:
58.0%
(2)气温
年平均气温:
12.8(℃)
年平均最高气温:
18.6(℃)
年平均最低气温:
7.9(℃)
七月平均气温:
26.8(℃)
一月平均气温:
-3.2(℃)
极端最高温度:
41.1(℃)
极端最低温度:
-22.2(℃)
(3)降水量
年平均降水量:
539.8mm
年最大降水量:
1127.0mm
年最小降水量:
237.5mm
日最大降水量:
194.9mm
(4)风向风速
年主导风向:
西南,频率10%
最大频率风向:
西南
最小频率风向:
北
夏季主导风向:
东南到西南风
冬季主导风向:
西北风
平均风速:
3.0m/s
最大风速:
27.5m/s
(5)日照
年平均日照时数2633.1小时,常年日平均7.2小时。
日照时数最多月份出现在5月,最少月份出现在12月。
1981~2010年,最多年日照时数为2936.6小时,出现在1995年。
平均年日照百分率60%。
各月日照百分率以7月份最低,为50%;4月最高,为64%。
各季中又以夏季日照百分率最低,为55%;春季日照百分率最高,为62%。
年可日照时数:
4432.9小时
年平均日照时数:
2633.1小时
4~6月份日照时数最多:
253.0~276.3小时
12~2月份日照时数最少:
174.8~185.0小时
(6)冰雹
冰雹一般在5~6月和9~10月,尤以6月上、中旬较多,约2年1遇,年最多雹日3天。
(7)降雪
年最大积雪厚度:
50cm
(8)大气压
年平均大气压:
1.017×105Pa
(9)最大冻土深度:
最大冻土深度:
44cm
(10)年雷暴次数
年平均雷暴:
25.3天
(11)以下为十六风向的数据
2、地质条件、地震
(1)地质、地形及地貌
该公司位于XXXX县,地貌成因类型为黄河三角洲冲积平原,海陆交互相沉积。
地基土为新老沉积土,地层结构变化不大。
场地地层主要为粉土、粉质粘土,场地自上而下为淤泥质粉土、粉土夹粉质粘土、粉质粘土、粉土夹粉砂、粉质粘土夹粉砂、粉土。
地下水弱碱性咸水,对混凝土有弱侵蚀性。
本区域构造活动稳定,无古河道及大的构造断裂等严重影响建构筑物稳定的不良地质现象。
地质资料来自本项目的地质勘探报告。
(2)地震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
2.3.3周边环境情况
XX公司厂区占地面积约为XXXXX平方米,东侧为XXX路,路东300米为XXXX;东南侧为XXXXX有限公司XXX;南侧自东向西依次为XXXX公司、XXXX公司、山东XXXXXX公司XXX;西侧为XXXXXX;。
厂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
厂区内地势平坦,周围道路通畅,有利于消防安全施救;当地自然条件、地理位置、交通运输、施工协作条件对该项目十分有利。
2.3项目的基本情况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定义,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临界量是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根据XX公司的实际,公司整个厂区分为三个单元进行辨识,分别是生产装置区、液化气球罐区和异辛烷成品罐区。
该企业纳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有液化气(MTBE醚后碳四)、液化气(异丁烷)、异辛烷、正丁烷、燃料气等。
基本情况:
厂区西侧为生产装置区、东南侧为原料及副产品液化烃球罐区、异辛烷成品罐区。
生产装置区装置内物质的量按照装置每小时的处理量或产量计算。
异辛烷成品罐区为5台2000m3的异辛烷内浮顶储罐。
各储罐区及装置区均有电视监视系统,储罐有高液位报警,同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控制器引入控制室,控制室24小时有人值班。
危险特性:
醚后碳四、异丁烷:
第2.1类易燃气体。
危险特性:
易燃气体。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正丁烷:
第2.1类易燃气体。
危险特性: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
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异辛烷:
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危险特性: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遇强氧化剂会引起燃烧爆炸。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第三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3.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本项目物料异辛烷为易燃液体,醚后碳四、正丁烷、异丁烷为可燃气体,均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其爆炸下限低、爆炸极限范围较大,极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明火、火花、高温等可导致火灾、爆炸发生。
(1)操作过程中,温度、压力波动过大或因系统堵塞或其他原因造成系统憋压,可导致管线断裂或各密封点泄漏,遇明火、火花或高温可造成火灾、爆炸。
(2)生产装置中的设备、管线、阀门、法兰、垫片等密封不严,或管道破裂、穿孔等造成高温可燃物料、高压可燃气体泄漏,可能发生自燃,存在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
(3)各塔底重沸器若无液位或假液位造成重沸器干锅、超温导致泄漏,遇明火、火花或高温可造成火灾、爆炸。
(4)各回流罐无液位或假液位,回流泵不上量,导致各蒸馏塔回流中断或回流量过小,可造成冲塔事故,引发设备或管线泄漏,遇明火、火花或高温可造成火灾、爆炸。
(5)塔内超温或进塔物料超量,塔内形成严重的雾沫夹带现象,使塔内压力上升、塔顶温度升高、冷却效果下降,有时会造成冷却器超负荷而物料泄漏,遇明火、火花或高温可造成火灾、爆炸。
(6)各塔顶冷却器因冷却循环水结垢、腐蚀生锈等原因使冷却效果下降,或冷却水量小、冷却水中断等,可造成塔顶温度、压力上升,导致液态烃泄漏,遇明火、火花或高温可造成火灾、爆炸。
(7)可燃气体管道未按要求设置水封、阻火器等防回火装置,有引发可燃气体系统、设备火灾爆炸的危险。
(8)若气体分液罐为非密闭排液,泄漏的油气遇火源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9)各塔顶冷凝冷却器因管束腐蚀内漏,使易燃气体、液体随管线进入冷却循环水或新鲜水系统,遇明火、火花或高温可造成火灾、爆炸。
(10)因自然灾害造成设备、管线泄漏,遇明火、火花或高温可造火灾、爆炸。
(11)因各种原因导致容器物理爆炸,易燃物料与空气形成爆炸性合物,遇明火、火花或高温可造成火灾、爆炸。
(12)设备安装及配件不符合要求,造成设备损坏使易燃物料泄漏,遇明火、火花或高温可造成火灾、爆炸。
(13)开车时试压不到位,使设备破裂或动、静密封点泄漏,遇明火、火花或高温可造成火灾、爆炸。
(14)系统内未用惰性气体置换或置换不合格(未作氧含量分析),易燃气体与空气在设备内混合成爆炸性混合物,可导致爆炸。
(15)停车过程中,降温泄压过快,或因温度变化大使冷换设备法兰泄漏,遇明火、火花或高温可造成火灾、爆炸。
(16)停车过程中,系统未经惰性气体吹扫置换或置换不合格,遇明火(主要是违章动火)、火花或高温可造成火灾、爆炸。
(17)装置虽然使用低含硫原料,但原料中硫对设备腐蚀,设备的器壁上、塔的塔板上、填料上以及催化剂上都有可能附着硫化物(主要是硫化亚铁),系统停车打开时,硫化物与氧气接触自燃,可导致火灾。
(18)设备、管道中的高温物料泄漏自燃,若处理不当或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19)产生明火、火花、高温的模式:
a)将明火带入;
b)吸烟;
c)违章动火;
d)防爆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气,产生火花;
e)电器及线路着火或产生火花;
f)穿化纤衣服、带钉皮鞋;
g)打击产生火花;
h)静电放电;
i)雷击;
j)使用手机或对讲机;
k)使用非防爆工具;
l)转动设备润滑不良造成高温;
m)电极电流超高或缺相烧坏着火。
(20)生产设备、管线等的制造、安装缺陷,材质不符合要求,腐蚀穿孔,会造成物料泄漏,与空气混合,存在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
(21)生产设备的基础不牢、框架损坏,造成设备、管线破裂,易燃、可燃物料大量跑冒,存在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22)生产过程中的操作失误,造成大量物料泄漏,存在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
(23)生产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超温、超压操作,易造成冲料,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4)生产系统中的运转设备(如物料泵等)的密封泄漏,存在造成火灾、爆炸的危险。
(25)生产系统的塔、罐等设备的液位计损坏、跑冒等,存在发生火灾和化学性爆炸的危险。
(26)生产过程中非密闭操作,可燃物料大量挥发,存在引发火灾及爆炸的危险。
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未按要求定期检测,超期使用,造成损坏、失灵或跑冒、泄放等,会造成可燃物料泄漏,存在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
(27)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防爆检测失效、不及时,泄漏的易燃液体或挥发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高热有着火、爆炸危险。
(28)生产系统中的防雷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失效,有遭受雷击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
(29)生产过程中易燃物料在管道内流速过快、未设置静电接地或静电接地不合格,易造成静电积聚,静电放电存在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30)生产系统中的运转设备摩擦、碰撞发热、冷却、润滑不良等,遇可燃物有造成火灾的危险。
(31)生产装置中敷设的供电、信息线路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线路老化、短路、打火,线路被高温火焰、物料烧毁熔化导致短路、漏电、打火,电机电流超高或缺相烧坏着火,可引发火灾、爆炸。
(32)易燃易爆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电缆、照明等设施设置、安装不符合要求,未采用防爆电器,存在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易燃易爆场所内的电气电缆设置于电缆沟内,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电缆腐蚀、损坏、打火,存在造成火灾爆炸的危险。
(33)设备检修时置换清洗不彻底或未完全与系统隔绝(如未加盲板),未办理动火证而进行动火作业,有引起火灾、爆炸的危险。
(34)开工前、停工后整个生产系统没有置换,因温度、压力等状态变化,造成系统内形成负压,吸入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有引发火灾和化学性爆炸的危险。
(35)危险场所检修动火作业,若没有申报批准、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没有检查、监护、或系统未吹扫置换干净,没进行现场化验检测并合格,违章动火,有发生火灾和化学性爆炸的危险。
(36)生产装置未设置禁火区,或禁火区内未严格执行动火制度,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有因施焊造成明火导致火灾和化学性爆炸的危险。
(37)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混乱,工人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从而引发火灾和化学性爆炸事故。
(38)操作人员没有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技术素质差,有引发火灾和化学性爆炸的危险。
(39)设备没有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检查力度不够,没有发现隐患,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整改,设备带病运行导致易燃物料泄漏,有引发火灾和化学性爆炸的危险。
(40)厂内开挖地面等动土作业,没有申请、没有由电气供水、工艺等主管部门领导批准,违章动土作业,有损及地下电气、供水、工艺设施,造成停电、停水、停蒸汽、泄漏,有引发工艺发生火灾和化学性爆炸的危险。
(41)生产装置周边防护距离及防火间距不够,有因近距离使用明火,或附近建筑火灾等原因,引起生产装置火灾和化学性爆炸的危险。
(42)生产装置区内没有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配备数量不足或消防器材失效、不能使用等原因,生产装置发生火灾,没有及时施救时,存在火灾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43)企业没有根据本装置实际情况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有预案没有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有出现突发事故不能、不会处理,引发火灾和化学性爆炸的危险。
(44)易燃易爆场所内人员穿化纤衣服、带钉皮鞋;将明火带入、吸烟;使用手机或对讲机等;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防火花工具,运输车辆未戴防火帽进入生产区,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45)电气火灾:
①配电室地面未按要求设计施工,低于室外地面标高,大雨时大量积水(或其他原因造成积水)进入配电室内或屋顶漏雨,引起电气设备短路,有发生电气火灾的危险。
②配电室电缆口、门窗等未按要求设置防止鸟类、小动物进入的设施,小动物、鸟类进入变、配电室,有引发电气设备短路,引起电气火灾的危险。
③在电缆布置方面,电缆过于靠近高温管道,而又缺乏有效的隔热措施,使电缆长期处于高温环境,容易产生老化,破坏电缆的绝缘,使电缆短路而导致火灾。
④电缆敷设不规范,布置不整齐,任意交叉,制作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不按规范要求,接触不良或封闭绝缘不良,电阻增大引起发热着火或安装时电缆的曲率半径过小,使绝缘损坏造成短路。
⑤电缆在地沟或埋地敷设时,由于潮湿或被水浸泡,容易使电缆绝缘老化,引起短路,发生火灾。
⑥电缆选型不当,运行中经常过负荷、过热等现象,使电缆绝缘老化、绝缘强度降低,引起电缆相间或相对的击穿短路,或过电压使电缆击穿短路起火。
⑦管道施工、挖掘、敷设中,由于现场疏于管理,任意挖掘,使电缆受损,绝缘破坏造成短路,弧光闪络引燃电缆或其他可燃物。
⑧电热器具和照明灯具形成引燃源。
2、中毒窒息
1)生产设备、储罐、管道、阀门、法兰、垫片等本质质量差,设计、安装缺陷,腐蚀穿孔,造成有毒物料泄漏,人员接触泄漏的有毒物料,存在发生中毒的危险。
2)运转设备(如物料泵等)的密封泄漏,存在造成窒息、中毒的危险。
3)有毒作业场所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不畅、作业环境有毒物质浓度超标,人员长时间吸入,有发生中毒的危险。
4)设备检修时置换清洗不彻底或未完全与系统隔绝(如未加盲板),未办理进入设备作业手续而进入设备内作业,有引起检修人员中毒、窒息的危险。
5)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有毒物料的运送、转移、排污、排油操作中失误,人体直接接触有毒物质造成中毒。
6)生产操作、事故处理道程,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或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存在人员中毒的可能。
7)可能引起中毒的环节:
a有毒物料的运输、储存、装卸、加料过程;
b产品出料过程;
c进入容器清理、检修作业;
d包装桶处理、清洗过程;
e事故处理过程。
8)引起人员中毒的主要原因:
a操作环境通风换气条件差,毒性物质浓度长期超标;
b误操作引起冲料、喷溅;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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