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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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集体协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处冯斌,集体合同的概念,又称为集体谈判,是用人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集体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即用人单位一方与本单位劳动者一方,双方通过各自推选集体利益代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利益代表之间开展协商谈判,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的一种平等协商谈判制度。
集体合同的概念,1、集体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2、专项集体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专项集体合同主要有:
1、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2、劳动安全生产专项集体合同;3、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3、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是指乡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签订的集体合同。
一、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发展简要历程,1、试点摸索阶段(1995-1999年)2、重点实施阶段(2000-2006年)3、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2013年)4、攻坚计划阶段:
(2014年至2016年)5、我省当前集体合同签订情况,二、集体协商的意义和目的,
(一)对“和谐”的理解“和”的含义:
“和”由“禾”与“口”两个部首组成。
“禾”代表粮食,“口”代表一张嘴。
“和”的意思是每一个人有饭吃。
在劳动关系领域来解释,“和”代表着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谐”的含义:
“谐”由“言”和“皆”两个字组成。
“言”代表说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皆”代表大家,代表每一个人。
“谐”的意思是每一个人都能说话、发言、表达自己的意愿。
在劳动关系领域来解释,“谐”指劳动者参与单位民主管理、充分表达自己利益诉求。
二、集体协商的意义和目的,
(二)集体协商的意义和目的集体协商制度是世界市场经济各国通行的一种平衡劳资关系双方利益,促使劳资双方利益分配更趋合理的劳动法律制度,在维护劳工权益、稳定劳资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方面重要作用。
集体协商是通过劳动者集体的力量与用人单位就维持和提高劳动条件进行商谈的行为,劳动者通过拥有集体谈判权与用人单位形成平稳,集体协商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手段和路径。
集体谈判制度是一种劳资双方的利益博弈机制,让劳资双方通过充分沟通协商和争议达到利益分享的效果,实现劳动关系和谐。
三、集体合同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依据和手段,
(一)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企业的管理既包括对人的管理,也包括对财和物的管理,其实对财和物的管理归根结底还是对人的管理。
因此,企业的管理工作中最重要和最难的就是对人的管理,从这个角度可以说,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的第一生产力。
三、集体合同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依据和手段,
(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客观硬性要求)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是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中不可逾越的底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以及企业的任何劳动用工管理规定,都不得突破法律政策的规定。
因此,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首先应当是依法管理,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集体合同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依据和手段,(三)依企业内部协商确定的结果进行管理(内部协商结果)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的三种方式1、民主协商,法律文书表现为规章制度2、个别协商,法律文书表现形式为个人劳动合同3、集体协商,法律文书表现形式为集体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其制定的程序来说,应当也是一种集体协商的结果,但由于规章制度更多的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单方要求,它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希望表达的意愿,因此,规章制度在劳动用工管理中的效力层次相对来说是较低的。
四、集体协商结果的法律表现形式,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结果的法律表现形式。
市场经济的根本特点是契约经济,就是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由市场主体之间通过平等协商,将协商结果以法律文书(即契约或合同)的方式加以固定,作为约束当事人行为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并作为当事人之间事后发生纠纷的处理依据。
因此,劳动关系双方平等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通过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重要途径。
五、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是本单位劳动者共同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的合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因此,集体合同是个人劳动合同的底线。
当劳动合同约定标准高于集体合同时,应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未约定标准时,应以集体合同约定标准为准。
因此,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合同。
六、集体协商的法律依据,一、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至三十五条;二、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一节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六条)三、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五十七条)四、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2009年11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五十四条),七、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就下列事项的全部或者部分进行平等协商。
多项协商结果的合同称为集体合同,单项协商结果的合同称为专项集体合同。
协商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职业健康保障措施;5、保险福利;6、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7、职工培训;8、劳动管理制度;9、劳动定额;10、经济性裁员;11、用人单位改制、兼并、解散、关闭、破产、停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保险福利等权益的保障办法;12、集体敛财的协商程序、协商资料的提供、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及有效期限;13、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其他事项,七、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报酬的主要内容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2、工资支付办法3、加点、加班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办法4、工资调整办法5、试用期及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七、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二)工作时间的主要内容1、工时制度2、加点、加班办法3、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4、劳动定额标准,七、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三)休息休假的主要内容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3、其他假期,七、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四)职业健康保障措施的主要内容(劳动安全卫生)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3、安全操作规程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七、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五)保险福利1、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3、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4、职工亲属福利制度,七、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七、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七)职工培训的主要内容(职业技能培训)(略)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2、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3、保障和发送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七、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八)劳动管理制度(规章制度)1、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2)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3)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4)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2、奖惩的主要内容
(1)劳动纪律
(2)考核奖惩制度(3)奖惩程序,七、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九)经济性裁员的主要内容1、裁员的方案2、裁员的程序3、裁员的实施办法,八、集体协商的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九、集体协商代表的要求,
(一)集体协商代表的人数要求集体协商代表的数量集体协商双方参加协商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十、集体协商代表的要求,
(二)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1、职工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的工会推选并公示后产生,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经本单位半数以上的职工同意方可当选。
2、用人单位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
十、集体协商代表的要求,(三)首席代表的产生1、职工方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协商代表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单位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经本单位半数以上的职工同意方可当选,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
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协商代表担任。
(四)书面告知义务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应当在首次协商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告知对方。
十、集体协商代表的要求,(五)协商代表履行的职责1、参加集体协商会议2、向本方人员征求意见,回答询问3、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5、协商代表应当发行的其他职责,十、集体协商代表的要求,(六)协商代表应履行的义务1、协助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2、保守在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3、遵守协商双方约定的纪律,不得散布或者传播协商过程中不宜外传的信息,十、集体协商代表的要求,(七)首席代表应履行的职责1、参加集体协商会议2、向本方人员征求意见,回答询问3、收集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4、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5、协商代表应当发行的其他职责除以上职责外,首席代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召集和主持协商代表会议2、负责和本方人员公布集体协商情况3、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4、在集体协商会议纪要、集体合同及其相关文件上签字,十一、集体协商的程序,
(一)发出要约1、职工方可以通过工会,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协商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要约;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其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推举代表提出协商要约。
2、用人单位可以向本单位的工会或者单位所在的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
3、在对方提出协商要约后,应当自收到要约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协商。
4、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经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可以与本分支机构的职工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
十一、集体协商的程序,
(二)协商前准备工作
(一)拟定协商议题;
(二)商定协商的时间、地点;(三)收集与本次协商议题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四)了解与协商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五)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
十一、集体协商的程序,(三)召开集体协商会议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
基本程序如下:
1、宣布会议议程和会议纪律;2、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就议题的内容和要求作出说明;3、另一方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4、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各自发表意见,开展充分讨论;5、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
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十一、集体协商的程序,(四)集体合同草案的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合同草案经全体职工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五)集体合同文本的正式签署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
十二、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一)集体合同的期限与备案1、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
2、集体合同备案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审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在本地区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企业进行集体合同备案审查。
4、对驻海口市且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集体合同备案审查;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由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集体合同备案审查。
十二、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二)集体合同备案审查程序1、集体合同签订或者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文本等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备案审查。
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企业授权分支机构与该分支机构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的,应提供授权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担任集体协商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委托书。
十二、集体合同审查备案,(三)需要报送的材料1.企业集体合同(一式三份)2.企业集体合同登记表(一式两份)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工会法人证书(或者工会委员会成立批复)复印件5.协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会议纪要)7.工会主席劳动合同书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十二、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四)人社部门经审查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处理1、提出异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作集体合同备案审查意见书并送达双方协商代表。
2、双方协商代表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
3、集体合同备案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3)审查意见;(4)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5)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十三、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一)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概念是指乡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工业区的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签订的集体合同。
十三、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二)协商代表的产生1、工会组织或行业工会组织2、职工方的协商代表由区域内的工会联合会或行业工会组织选派3、用人单位方的协商代表由区域内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或其他企业组织、行业协会选派(三)首席代表的产生1、职工方的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推举产生2、用人单位方的首席代表由用人单位方的协商代表推举产生,十三、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四)集体协商的内容1、最低工资标准2、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3、同类工种的定额标准4、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5、各工种、岗位的职工培训制度6、需要进行平等协商的其他事项,十三、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五)集体合同的通过1、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尚未成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经区域、行业三分之二以上用人单位的半数以上职工同意,方获通过。
2、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经区域、行业三分之二以上的用人单位认可。
3、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方通过和用人单位认可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十四、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时应当如何处理,1、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2、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3、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工会可以依法成为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主体。
十五、当前对集体协商的主要要求,1、从2014年至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2、攻坚计划的总目标是,不断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确保2015年末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2016年继续巩固和提高3、在积极推进企业集体协商的基础上,行业集体协商成为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建设的重点形式和主攻方向4、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大力推进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服装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开展集体协商,重点就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工种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及工资调整幅度等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签订行业集体合同。
十六、目前集体协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1、工会干部的配置形式,使工会组织的代表性受到影响2、用人单位方集体协商的意识较弱,不想谈、不愿谈3、劳动者方集体协商的能力较弱,不敢谈、不会谈的现象比较突出4、协商代表双方谈判能力较弱,谈什么、谈判程序不清楚的现象比较突出5、目前多数的协商谈判还流于形式、缺乏实际内容,协商谈判的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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