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超全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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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包含了多方面的内容,是员工了解公司政策的一个重要途径。
公司将依据本规章制度的条款和条件聘用员工,员工则按本规章制度的条款和条件受聘及在公司的管理下进行工作。
本规章制度原则上每年重新修订新版,正式生效期为发布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如国家有关部门公布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或公司制定新的政策对本规章制度的内容产生影响,公司将适时进行修订或补充,并在完成合法民主程序后,向全体员工公告。
在规章制度未作修订之前,如有不符,则以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规章制度涉及之内容,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提供给公司以外的人员。
第一章行为准则
公司的全体员工应以务实的协作精神,努力工作,积极进取。
公司将以高标准、严要求来端正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建立健康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公司声誉和形象,培养员工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全体员工必须确保公司的声誉不会因为任何员工的欺诈、不忠诚或贪污行为而受到损害。
公司倡导、培养和坚持的企业核心文化是:
诚信、梦想、团队
1、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3、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专业技术水平;
4、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如工程报价、合同、原材料设备进货渠道及价格、客户情况、经营状况,营业额、盈利、技术资料、工资福利等,不准外传;
5、在各类商业往来中,禁止行贿受贿;
6、忠于职守,尊敬领导,服从指挥,服从工作的安排与调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不议论本职工作以外的或别人的工作;
7、要注意公共关系,处处礼貌待人,尊重客户、供货商以及同事;
8、要注意仪表风度、个人穿着。
着装应保持整洁、平整,给人以职业的形象,应符合本地风俗习惯和工作性质:
男士不应当在上班时间内穿短裤、汗衫、拖鞋;女士不应当在上班时间内化浓妆,穿短裤、超短裙,或露背、露腰及低胸服装;
9、爱护公司财产,不准随意动用他人的机器、设备、工具、车辆等,公司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拆装挪动;
10、养成良好的文明工作习惯,保持本工位及公共区域的清洁整齐与环境卫生;
11、在公司内部的工作场所必须佩带员工卡;
12、办公接待应在指定会客区内进行,严禁擅自将来访人员带入工作区域,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办公区,必须由公司内部人员带领陪同;
13、非办公时间所有来访者,包括员工亲友在内,应在前台等待,严禁直接擅自进入办公区域。
公司不鼓励员工邀请其亲友在非办公时间来访,非办公时间包括正常上下班以外的时间及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
14、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人人有责。
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公司的员工,要注意关闭公司的所有门窗及非持续使用电源,填写巡视表。
本规章制度是公司和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天津市亨瑞系统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所有下属事业部门中的每位员工(包括其它公司派遣在本公司的劳务人员和公司自行招聘的员工)。
第二章人事管理
人才是公司发展最宝贵的资源,我们的目标是在市场上寻找、在公司内培养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要求的有责任心、有发展潜力的员工。
我们对不同种族、宗教、年龄和性别的人才一视同仁。
1、聘用条件:
1)被聘用者需通过公司的面试或考试程序;
2)被聘用者需通过公司指定医院的体检以及个人背景调查(如需要);
3)被聘用者需符合公司确定的其它聘用要求;
4)新招聘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经过1-6个月的试用期。
新聘员工试用期满前,由人事专员组织各部门主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凡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5)公司不得录用以下人员
a.16周岁以下人员;
b.与原单位有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等财务纠纷者;
c.不具备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d.其他国家规定的不能录用者。
2、聘用手续
1)新录用的员工在报到前或报到当日,须携带聘用信,并带好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它公司要求必须提供的证件原件,2张1寸照片,退工证明及公司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要求的其它必须文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新员工入职后,公司将依程序安排相关的培训,员工将接受考核并签收《员工手册》;
3)新员工应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公司人事专员共同配合完成本人的用工手续。
若因员工个人或员工原单位的原因,不能及时出具有效的退工证明或提供其它办理用工手续所必须的文件,而导致公司不能为该员工完成用工手续并及时办理法定的福利项目时,则该类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如果继而还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公司员工需将其人事档案的管理转入本公司,公司委托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放员工档案,公司内部人员无权保留员工人事档案;
5)在办理用工手续期间,新员工个人的重要证件及文件,应根据使用状况,与人事专员约定存放及使用的方式,凡因此产生的纠纷由新员工与人事专员自行解决;
6)合同双方在此合同期间内可约定其它条款或签订其它补充合同(如有单独的协议或其它补充合同,必须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3、聘用限制
1)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或未经许可为第三方提供劳务服务,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金。
该类员工还应向公司承担所有相关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支付1个月的薪金代替提前通知;
2)员工在请假期间(包括事假、病假),不得以自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取得报酬。
如发现员工违反本条规定,员工将赔付公司由此而支付的薪资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薪金、奖金、保险费、福利和加班费等,并将受到公司相应违纪处分。
视该类事件的影响度,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而无须支付任何赔偿金。
4、人事信息更新
员工有义务就下列事项、状况及其改变及时通知人事专员,公司有义务对这些信息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布。
如员工未及时提供或更新信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该员工本人负责。
1)居住地址和电话号码
2)怀孕及子女出生
3)紧急情况的通知方式
4)身份证件
5)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6)其他约定的内容
5、离职程序
员工的离职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地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
1)员工主动辞职:
a.试工期内,员工如提出辞职,应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部门主管提出,同时抄送人事专员。
或以3天的薪金作为提前通知;
b.试工期后,员工如提出辞职,应至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部门主管提出,同时抄送人事专员。
或以一个月的薪金作为提前通知。
若劳动合同中有其它约定,则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c.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员工可立刻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员工可口头通知公司立刻解除合同,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a.适用提前通知原则的,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期后,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b.适用可立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司在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立即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如拒收书面通知,并不影响此决定的有效性。
3)员工应与部门主管讨论工作交接计划,确定最后工作日,同时通知人事专员;
4)员工应在最后工作日前完成书面交接清单,交人事专员存档,并作为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的依据;
5)退工手续应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若由于员工不遵守正常的离职程序而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不能及时为该员工办理相关退工手续,所有相关的责任应由该员工承担。
如有必要,公司可诉诸法律程序解决。
6、解除聘用关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
a.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若有6.2).f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将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
b.员工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c.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d.公司歇业、解散的;
e.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f.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合同的解除
a.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公司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补偿金:
Ø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Ø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按照本《员工手册》规定,扣分达到四分及以上);
Ø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人民币5000元以上(包括本数)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公司名誉的;
Ø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规劝,拒不改正的;
Ø员工在应聘时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是虚假的或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情况,或其他任何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Ø被依法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c.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期后,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Ø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愿从事由用人单位合理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Ø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Ø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d.不能胜任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但不限于):
Ø员工在同类工作中犯同类过错三次及以上;
Ø员工受客户投诉不能改善或受外部客户三次以上的投诉;
Ø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Ø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不满意或低于公司期望的;
Ø员工经培训后不具备岗位任职资格证书;
Ø员工不能通过公司内部上岗前培训考试的;
Ø管理者当众发表任何不利于公司利益言论的,造成公司声誉受损的;
Ø由于其他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
e.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Ø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Ø员工从事的工作岗位由于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而取消;
Ø因公司经营滑坡导致生产线关闭;或企业生产经营滑坡导致整体停产;
Ø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f.在下列情况下,公司不得依照6.2).c的理由解除合同:
Ø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Ø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Ø员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Ø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Ø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g.员工辞职
Ø在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或以三天薪金作为提前通知;
Ø试用期过后,员工辞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或以一个月的薪金作为提前通知,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h.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员工可口头通知公司立刻解除合同,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Ø员工被公司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Ø如公司无故不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经员工提出后,仍然没有改进措施的;
Ø公司无故不及时足额支付员工薪金或缴纳社会保障,经员工提出后,仍然没有改进措施的。
第十三章知识产权和保密
1、专利
1)在员工所做的与公司有关的一切工作中,其已经向公司透露的构想或可能构想出的一切思路,以及有关已做的或可能做的一切发明、改进或发现,不论在工作时间内或外构想或做出的,也不论是本人单独或与别人共同构想或做出的,其一切权利和利益都是公司的独有财产。
2)就一切专利构想和实施项目而言,员工在受聘期间及在聘用终止以后,员工及员工的继承人或代表应按要求协助编制和签署一切专利申请书和其他文件,并且签署公司认为必须的一切经要求的转让书及做所有其他事情,以获得或维持在中国境内外的专利权和保护公司的权益。
3)公司在业务中使用的未公开的(可获得专利的或不可获得专利的、技术或非技术的)资料,例如(但不限于)材料、工具、设备、设计、工序、配方、项目、产品、成本、财务数据、推销计划、客户和供应商名单或业务预测等,构成公司的商业秘密或保密资料(以下合称“商业秘密”)。
员工不应在公司的业务范围外透露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2、禁业限制:
负责高层管理、工艺秘密、技术、财务、销售、采购等工作的员工,员工在其聘用解除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的业务。
签署禁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公司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公司提前给予书面通知后,公司可放弃要求员工履行禁业限制的义务。
3、保密义务
1)员工应当在任何时候保护一切商业秘密使其不暴露给未经授权的人或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取得。
2)在聘用关系结束时,员工应当交出本人所持有或控制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切材料(包括个人的笔记和复印的材料)。
如果员工不遵守本款规定,即可被扣发报酬和福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的专有资料(即关于公司权益和业务特有的资料),不论是属于技术的、商业的、财务的或其他方面的专有资料,也不论是否特别指明是专有资料,均不得透露。
员工不应把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关系而从公司或他人处取得的专有资料用于谋取私利。
不论资料的性质是技术的、商务的、财务的或其它方面的,也不论资料是如何获得的。
4、滥用专有资料表现为(但不限于):
1)出售该类资料;
2)在任何未经许可的交易或买卖中使用该类资料;
3)故意把公司的业务机会化为己用,取得公司享有利益的财产。
5、以下行为将被视为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将公司文件私自抄录、复制、E-MAIL、携带出公司范围或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
2)将公司未予公开的商业信息以口头、书面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传递给本公司竞争对手;
3)未经公司授权,以本公司的名义或本公司员工身份对外发布、提供与公司服务有关的商业信息;
4)在离开本公司后,以在本公司获得的商业秘密为自己、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利;
5)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章奖惩条例
为了高效率地运作,公司必须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以完善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
员工要积极配合遵守,尽责尽力地做好工作和完成工程任务。
公司将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员工可能因模范行为、工作或表现优异等获得加薪、升级或者接受荣誉、实物奖赏等。
对违纪员工公司也将给予必要的惩罚。
以下奖惩内容中的未尽事宜,比照近似条款酌情处理。
1、奖励
根据公司价值观,公司对团队和个人的工作成就给予认可和奖励。
奖励分为表扬,一次性奖励,加薪等。
对有下列(但不限于)表现之一的员工,公司可能给予奖励:
1)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改善提案等方面具有独创的发明、见解,实施后效果显著。
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方面效果显著,解决了公司长期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
2)预防和防止重大事故或恶性案件的发生和发展。
遵守公司EHS(环境、健康、安全)、保安等制度有显著成绩。
3)阻止违章作业、违章操作,防止和挽救设备、人身、质量事故有功,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坚持原则,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为维护公司利益有明显成绩的。
5)完成工作任务,在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6)在建立和实施标准化工作中,成绩显著。
7)维护财经纪律,积极关心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在降低消耗,降低成本,节约原材料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8)努力学习技术,钻研业务,参加业务学习和各种类型的技术培训,在提高业务水平、操作技能方面有显著成绩。
9)其他公司认为需要奖励的情况。
2、违纪处理
违纪种类根据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违纪、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三种;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违纪解除合同三种;员工受到口头警告一次扣1分,书面警告一次扣2分,严重违纪一次扣4分,处罚及扣分自签发之日起在一年内有效。
员工如在有效期累计扣分达4分或以上时,公司有权立即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详情见下表:
违纪种类
违纪处理
一般
较重
严重
扣分
结果
1次
扣1分
口头警告
2次
1次
扣2分
书面警告
3次
扣3分
最后警告
4次
2次
1次
扣4分
解除合同
1)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属一般违纪行为。
a.违反作息制度、一个月内迟到和早退达3次,或旷工一天。
b.在公司工作区域不佩戴员工卡,经指出后,没有立刻改进的。
c.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窜岗聊天,大声喧哗,频繁接听/打私人手机或接听/打私人手机超过15分钟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对办公环境造成轻微影响,经指出后,没有立刻改进的。
d.随意攀折、损坏公司区域内绿化或其他损坏公司财物的行为,程度较轻。
e.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但未造成损失。
f.在公司内做出轻度的不文明行为,例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第一次指出后,未及时改正的;
g.拒绝遵守或服从公司的保安政策。
h.未能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检查,例如职业健康体检。
i.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接待私人访客,未经许可将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带入公司和生产工作场所,并不听劝阻。
j.个人仪表与公司着装标准严重不符,经指出后,没有改正的。
k.未能根据公司安全要求穿戴正确的劳防用品,或者滥用公司财产包括劳防用品等。
l.其他情节轻微,尚未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当行为。
2)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属较重违纪行为。
a.虚报考勤记录;瞒报工时,擅自改动定额,涂改记录以骗取工时;故意损坏考勤钟或他人考勤卡(包括藏匿他人考勤卡)。
b.员工卡或公司重要场所钥匙丢失不及时上报。
c.一个月累计旷工1天以上,3天以内的(不含3天)。
d.滥用公司财产,动用公司的工具设备、材料加工私活。
e.消极怠工,不执行个人工作标准,给工作带来不良后果,损失未达严重标准。
f.擅自离岗、上班时间登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网络、下棋、打牌、搓麻将、打游戏、睡觉等不当行为;或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或非公司指派的工作或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工作。
g.在工作场所辱骂同事,无理取闹,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未造成事故的。
h.任何未遵循公司安全政策的行为而导致任何记录工伤,或者未向部门主管报告与工作相关的人身伤害或意外事故。
i.无证操作任何与自己操作(工作)无关的设备或擅自将设备交给无证者操作,未造成事故的。
j.违反禁令擅自动用明火或消防设施;私接电炉或其他电器用具,尚未造成事故的。
k.未经批准而擅自进入公司禁区,在未经许可的区域吸烟,在工作时间饮酒,尚未造成事故的。
l.违反公司保密政策的,并未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m.违反公司薪资保密政策,知情人员及员工之间谈论薪资情况的。
n.蓄意不服从或反抗上级工作安排,态度恶劣的。
o.在自己知情的情况下,不及时向人力资源管理员和部门主管汇报已得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p.擅自在公司布告栏上张贴或除掉任何材料。
q.员工在请假期间(包括事假、病假)以自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取得报酬。
r.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相关岗位培训
s.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非重大事故或一定恶劣影响的行为。
3)有下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之一的,属严重违纪行为,公司给予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a.一个月内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含5天)等严重缺勤行为。
b.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使公司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c.故意违反公司安全等制度的行为:
Ø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引起火灾;
Ø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致使本人、他人工伤;
Ø故意违反EHS(环境、健康、安全)政策或严重违反保卫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d.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公司业务行为规范的行为:
Ø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Ø严重违反保密原则,偷窃公司保密信息;向公司竞争者或其他任何机构泄露保密
信息等行为;
Ø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
Ø提供或接受不符合公司标准的礼物、恩惠或款待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
Ø其他各种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公司业务行为规范的行为,违背企业原则,给企业
带来潜在或显示的危害的行为。
e.严重扰乱公司经营秩序的行为:
Ø聚众闹事,在公司范围内动手打人或互相殴斗等不文明行为,造成人员受伤等恶
Ø劣影响的;
Ø在工作场所内聚赌、饮酒;
Ø无故毁损重要公物或携带违禁品如凶器进入公司;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客人财物
或他人财物造成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
Ø聚众怠工、造谣生事、或散播有损本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造成劳资
双方冲突等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Ø故意泄露薪资情况,情节严重的;
Ø拒绝主管人员合理调遣、指挥,致使公司运营受到影响;
Ø污辱、袭击顾客,工作态度恶劣,造成公司形象受损的;
Ø污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上级、同事等其他严重扰乱企业生产经营
秩序的行为;
Ø在公司内做出任何严重不道德行为,包括语言攻击或骚扰、传播不当的书面或影
像资料、猥亵的举止、也包括利用职位的便利向他人提出不当的要求;
Ø其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
f.任何不诚实行为:
Ø隐瞒或伪造履历,致公司误信;
Ø伪造、私盖或盗用公司印章;
Ø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
Ø营私舞弊,虚报账目,侵吞公有财物;
Ø其他任何弄虚作假的不诚实行为。
g.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Ø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携带枪支、炸药或其它危险物品;
Ø贪污、收受贿赂或挪用公款,经查明属实的;
Ø在公司内饮酒滋事,携带毒品;
Ø违法乱纪,被收容审查、拘留或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
Ø偷窃或非法占有客户、公司或其他员工的财物;
Ø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h.其他由于个人严重过失造成公司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或媒体负面报道导致公司名誉损失,或在员工或客户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3、失职处理
失职种类根据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失职,较重失职和严重失职三种;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失职解除合同三种;员工受到口头警告一次扣1分,书面警告一次扣2分,严重失职一次扣4分,处罚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失职和违纪一起统计,员工如在有效期内累计扣分达4分或以上,公司有权立刻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失职程度
失职处理
一般
较重
严重
扣分
结果
1次
扣1分
口头警告
2次
1次
扣2分
书面警告
3次
扣3分
最后警告
4次
2次
1次
扣4分
解除合同
1)以下行为构成一般失职行为,等同于有一般违纪行为:
a.在履行职责时,因粗心、疏忽等主观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金额小于人民币2000元的;
b.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且未涉及到最低EHS和行为标准,但导致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
c.遗失公司重要资料及物品;
d.因过失丢失公司保密资料;
e.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未及时报告;
f.其他因过失给公司造成名誉或财产损失,情节较轻的行为。
2)以下行为构成较重失职行为,等同于有较重违纪行为。
a.越权签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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