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事务工作流程.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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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贤合律师事务所非诉业务工作流程山东贤合律师事务所非诉业务工作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规范本所律师业务团队办理非诉业务,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遵循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派律师办理特定的非诉法律事务,根据已知的事实及证据,正确运用法律进行分析和判断,向委托人提供全面的非诉法律服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业务团队具体承办非诉法律服务,应当按执业规范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办理非诉法律服务,应当尊重事实、依照法律、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省级律师协会的律师业务操作指引,认真负责、审慎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办理非诉法律服务,应当严格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律师代表客户参加谈判,应在客户授权范围内进行,并只限于法律条款进行谈判。
律师为客户起草的合同、出具的文书(律师函除外)应注明为“草本”。
第二章具体办理流程第一节案件咨询阶段第六条根据与委托人的初步沟通,审阅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获取办理该非诉法律服务所必须的信息,结合已知的法律知识、执业经验和工作流程对委托人的非诉事务进行口头或者书面的专业答复或咨询。
律师应在咨询或答复完毕后第一时间填写法律咨询表。
第七条获取办理该非诉法律服务所必须的信息,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发问、案件的调查、审阅当时提交的材料及补充材料等方式获得第八条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难易程度、委托人要求以及委托人委托意向等因素,可以在咨询阶段为委托人做如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问题论证或者法律意见书;2、进行相关风险提示;3、参加委托人内部关于该问题的会议;4、参与与其他主体的谈判等工作;5、其他根据案情需要的工作。
第九条律师业务团队从事第八条所列各项工作,仅为了解案情、出具相关文书、出具代理方案和收费方案等工作所需。
可结合实际案情,相应地发表口头或者书面律师意见或者观点,但应做好书面记录工作,填写律师工作确认书。
第十条可以根据具体案件需要,出具关于案件的初步法律意见,特别指出该案件的焦点问题。
第二节案件收案阶段第十一条当事人达成初步委托意向后,代理律师根据已有的信息,综合考虑案件,向委托人出具正式的律师代理方案和收费方案。
代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已知案情基本情况简要描述;2、指出适用的法律依据;3、律师事务所免责声明;4、案件的争议焦点;5、对争议焦点的分析;6、案件其他相关问题及分析;7、案件现有的风险;8、案件仍需补充的材料;9、非诉处理的成本分析;10、具体的解决方案(该方案应包括:
1)总体的解决方案、大的思路或者框架;2)具体解决方案,分化具体,明确每一阶段需做的工作、需要的时间、需要的律师人数、花费的工作量等,采取该具体解决方案或做好其中一项工作可以取得的成果);11、采取该方案可以取得的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风险;12、其他内容。
收费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工作量(根据解决方案中所列工作量进行累加);2、收费的依据(依据山东省律师行业非诉讼业务收费指导意见、案件的具体难易程度、所需的工作量、律师的参与程度和当事人的信任度等综合确定);3、收费的总数额;4、予以优惠的情况;第十二条当事人决定委托后,律师在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后,及时按照法律规定、业务指引、代理方案和本工作流程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节案件办理阶段第十三条代理律师业务团队按照代理方案的确定的承办思路,从争议的焦点问题出发,配合当事人的要求,按照非诉事务的进展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针对非诉事务的新发展,针对某一问题的变化或者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调整代理方案。
第十五条在非诉事务的处理中,不仅要从法律本身来考量代理方案可能取得的效果,还需要其他方面来综合考虑出具的方案、代理意见、法律意见书是否可行、能否取得当事人的采纳、能否解决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或困惑、法律风险是否可控等;要弄清楚当事人(特别是拥有最终决断权的人)的真实意思和目的,已明确办案思路和工作重点。
第十六条按照案件承办卡和律师工作确认书的要求填写相关已完成工作事项,如非诉事务案件跨度时间较长(超过半年),应定期提交律师工作确认书或者工作简报,提请当事人予以确认已完成工作量。
第十七条律师业务团队应定期对承办的非诉业务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总结主要涉及已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仍需加强和改进的工作、当事人对工作的认可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八条律师业务团队应在第一时间为当事人审查或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风险提示、律师谏言、合同、协议等书面文本;并应公司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参与相关事务的协商与谈判,协助公司做好其他与该非诉事务相关的工作。
第十九条律师业务团队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做好相关材料、文书的存档工作,律师起草和审阅文书应由电子版予以存档。
第三节案件办结阶段第十九条案件办结后,律师业务团队应严格按照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的要求做好案卷的整理、订卷、存档工作。
第二十条律师业务团队应填写完整的律师工作确认书,交当事人确认最终工作量。
律师工作确认书及案件呈办卡为订卷必须材料。
第三章业务团队分工合作第一节业务团队工作分工第二十一条办理非诉事务的业务团队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协作、明确目标、团结互助、着眼大局的原则,相互配合,明确分工,做好非诉业务,提供令当事人满意的非诉法律服务产品。
第二十二条办案业务团队分为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双方针对具体业务,需明确分工,协办律师应积极配合主办律师工作,完成好该项非诉业务。
协办律师和其他参与人员应第一时间提交(案)律师工作量确认书,提请主办律师确认工作量;主办律师应对于协办律师和其他参与人员的工作量进行核对确认,该确认作为对于该协办律师和其他参与人员费用结算的依据。
主办律师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对外积极开拓案源、联系非诉业务;对内加强对协办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的业务培训、风险防范和执业指导;办案过程中,主办律师须做好对内和对外两方面工作。
对内工作主要包括:
需从案件大局和整体上提出关于该业务的解决思路、明确工作的重点,掌控案件的推进,指导协办律师具体开展案件工作;及时组织办案律师以召开会议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案件的研讨,商定具体办案思路和明确工作分工;案件办理完结后,对于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组织办案律师进行总结,形成相关的指导性非诉法律服务产品;对协办律师或者其他人员的工作量及时进行确认核对;及时告知业务团队其他律师相关事项;其他工作。
对外工作主要包括:
积极做好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协调和谈判工作,掌握第一手信息和资料;在非诉事务现场,指导和安排好办案律师工作;其他工作。
协办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对内工作主要包括:
积极参与非诉事务的办理,为该事务的处理和解决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按照商定的或者主办律师的解决思路和工作安排开展具体工作、书写相关文书;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或主办律师未考虑或遗漏的事项进行提醒,对已经商定的解决思路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做好案件的材料、工作底稿、证据等资料的保存,做好案件办结后的总结、相关产品的研发工作,做好案件的归档工作;及时告知业务团队其他律师相关事项;记录新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的工作情况,特别是相关文书和建议的采纳情况;第一时间向主办律师提出律师工作量确认书其他工作。
对外工作主要包括:
1)按主办律师的工作安排或者商定的方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2)具体办理过程中,与办案律师相互配合,办好案件;3)在第一时间书写相关材料,办理相关具体工作;4)其他工作。
第二节业务团队会议制度第二十三条业务团队会议制度按照所里制定的会议制度相关规定予以召开。
第二十四条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具有权利提出召开会议,但应提前1日向业务团队全体办案律师发出通知或者告知,明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会议主题。
会议召开期间,召集人首先发言,明确会议主题及对于主题自己的意见,与会律师进行讨论,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商定解决方案,但主办律师拥有最后决定权。
第二十五条召集人应做好会议记录,作为工作底稿予以存档。
第三节业务团队薪酬分配第二十六条业务团队律师薪酬分配本着办案律师在办理相关非诉事务中贡献量和工作量相统一的原则进行分配,在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方式下,适当多照顾新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等,以体现公平,促进新律师成长,凝聚团队向心力,壮大业务团队。
第二十七条业务团队收取案件费用,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首先将业务费用划分为奖励费用、基本费用、办案费用、机动费用和科研费用五部分,由指定的一名业务团队律师负责管理和发放相关费用。
奖励费用是给予承揽案件律师的费用。
该笔费用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业务团队律师对外开拓和承揽案源。
该笔费用为业务团队可支配费用的百分之十。
其中新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承揽案件按照百分之十全部一次性予以支付,老律师或者主办律师承揽案件按照百分之八予以一次性支付,另百分之二划归科研费用中去。
基本费用由业务团队所有律师平等、平均分配。
该费用为业务团队可支配费用的百分之三十。
办案费用为业务团队办理案件所需花费和按照工作量分配的费用。
该笔费用为业务团队可支配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其中给予主办律师的费用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但最高不超百分之四十,具体比例按照参与办案的律师人数共同商定后确定。
对于其他律师按照参与案件所付出的工作和时间来定,办案费用的发放的依据为按照律师工作量确认书确认的律师工作量。
其中对于新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的工作量按照质与量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的执业年限、参与工作的程度、工作被采纳的情况等诸多因素来考量适当予以多分配。
机动费用为案件办理和办结后,由业务团队共同商定用于支付论文写作、专题立项、庆祝活动、相关活动、话补、车补等其他相关费用,包括适当给予某一律师的奖励或者补助费用。
具体由业务团队商定后予以分配。
该部分费用为业务团队可支配费用的百分之八。
如该笔费用未分配完毕转为科研费用。
科研费用为鼓励业务团队律师研发相关法律服务产品、论文写作、专题立项等科研工作的费用。
该笔费用不少于业务团队可支配费用的百分之二。
该笔费用每一案件都予以提取,累加奖励。
其中完成论文写作,奖励费用不少于100元不超过150元;完成专题立项,费用不少于200元不超过250元;完成相关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视该产品的专业性、可重复利用性等给予不少于300元不超过1000元的奖励。
具体奖励数额由业务团队律师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确认。
第二十八条奖励费用和基本费用为下一月工资发放时一次性发放;办案费用视案件进展情况而定,但一般不但超过六个月;机动费用在案件办结后统一发放;科研费用在相关会议召开后,按会议确定数额予以一次性发放。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工作流程由律师事务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工作流程经律师事务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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