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培训学习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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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培训学习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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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培训材料
主讲人:
林斌
一、全国中小学安全情况通报
日前教育部发布的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报告指出近10年来,全国中小学学生意外死亡平均每年4万人左右,即平均每天死亡100多人,相当于每天要消失2个班。
经专家分析统计,其基本特点是:
1、事故类别分布特点:
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24%是有毒动植物中毒,其中81%是豆角未炒熟所致),学生踩踏占1.79%,自杀占5.36%,其他约14%。
事故发生区域特点:
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从学校内外来分38.39%发生在校内;61.6%发生在校外,这其中以溺水和交通伤害为主,这两类占了50.89%。
从城乡区域来分27.68%发生在城市,72.32%发生在农村。
2、事故发生年龄段特征:
43.25%发生在小学,34.82%发生在初中,9.82%发生在高中。
3、事故发生时间特征:
89%的事故发生在白天,11%发生在晚上;36%发生在寒暑假和节假日,64%发生在上学期间。
4、事故发生地点特征:
32%发生在上放学路上,39%发生在学校,24%发生在江河水库和公路上,5%发生在家中。
5、事故发生原因特征:
10%是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死亡学生人数占全年死亡总数的10.84%;90%是属其他各类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全年死亡总数的89.16%。
6、学校典型重大事故类型:
按形式分类:
校园火灾事故、楼道踩踏事故、 山火事故、危房坍塌事故、 校车交通事故、人为砍杀事件、春游交通及翻船事故、触电事故、食物中毒事件、游泳溺水事故。
按性质分类:
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过失责任事故、故意责任事故;人为事故、非人为事故;
按根源分类: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治安案件、卫生事件等;
8.学生意外死伤的主要类型:
致伤的主要类型:
车祸、火灾、溺水、窒息、中毒、烧(烫)伤、跌伤、撞伤和击伤、动物咬伤、异物卡入喉鼻、针刺、踩到铁钉、割伤、其他伤害等;
致死的主要类型:
车祸、淹溺、跌倒和高处坠落、噎塞、火灾、触电、物击、窒息、危房倒塌、自杀、他杀等。
湖南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一起踩踏事故。
“2月27日早晨,湖北老河口市秦集小学晨练时间未按时开宿舍门,学生下楼相互拥挤,发生踩踏事故,造成4人死亡、7人受伤的悲剧,市教育局长等8人被免职撤职。
2006年6月7号下午,海南省昌江县乌烈镇发生学生溺水事故。
乌烈镇第一小学22名学生在上课时间里擅自离开学校为同学亲属送葬,下午没有返回学校,而是去了附近的昌化江玩耍,结果造成8名女孩溺水身亡。
该镇中心校长、副校长和第一小学校长等3人被免职。
二、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政策法规
1、学校安全管理专门的政策法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
2、安全政策法规涉及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有:
《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3、综合性的政策法规涉及学校安全卫生管理的有: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以上政策法规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教育部令等多个层次,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位校长及有关管理人员应学习并掌握相关知识,以利于依法、主动抓好平时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工作培训要求
1、加强对教职工的安全管理培训。
暑期和开学初要组织教职工分类别按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培训。
首先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
其次是要组织班主任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
再次是组织后勤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
培训之后要举行结业考试,其中班主任、后勤人员、政务主任、总务主任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结业过关,结业考试成绩要纳入教师个人年终综合评价
2、充分利用安全管理培训资源。
各校要进一步搜集相关法规文件和视频资料,丰富学校安全管理培训资源。
各校还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邀请安全教育方面的专家学者到学校作专题教育,邀请公安、司法、消防、卫生、交通等部门专家给师生进行专项知识教育并组织相关应急演练,组织管理人员和教师参加教育系统、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四、常见学校事故案例
1、教育教学活动安全-教师体罚
学生甲为某小学二年级学生,课间休息时与数名同学在学校的国旗台上玩耍,不慎将学生乙推到国旗台下,致使其右手骨折。
事发后,班主任老师将学生甲叫到教室外的走廊上询问情况,一气之下,给了学生甲两个耳光,并使劲往其腿部踢了两脚,致使学生甲两只耳朵疼痛不已,腿部出现红肿。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2、课间活动安全
某小学举办春季运动会,三年级学生俞某与其他同学一起观看铅球比赛。
李某是参加这次铅球比赛的运动员。
在李某之前的运动员投掷完毕后,担任裁判的教师到铅球着落地点丈量投掷距离,俞某等几位同学随该老师进入落地区内观看丈量结果。
在老师和观看的同学尚未撤离运动区域时,李某接着投掷出的铅球,砸中尚未退出运动区的俞某的头部,致其头部急性重型颅脑损伤。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学会自我保护。
3、教师精神疾病伤害学生案
案例:
2006年9月20日下午,湖南省永州市第十二中历史教师李恒毅不仅在课堂上用钢筋殴打女生章耀尹,还亲手把章耀尹从四楼上扔了下去,导致这名只有11岁的学生最后不幸身亡。
评析
1、学校领导怎么会让“问题教师”从事教学工作?
2、李恒毅事件”折射出教师心里压力过大。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4、教学设施设备安全
最近一个时期因教学设施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内蒙古丰镇、江西、四川都因楼道狭窄、灯光昏暗发生踩踏事故,重点是各学校楼梯、走廊、护栏存在问题等。
1、教室内设施安全
1)、用电器 电源 电扇 饮水机
案例1:
2005年04月19日上午11时30分,广州市天河区培智学校(小学部)一只运转中的吊扇突然坠落,4名同学被击中,其中一名学生后脑受伤,缝合了14针,并留下了头痛、呕吐等后遗症。
案例2:
陈某是小学六年级的学生。
一天下午放学后,轮到值日的他正在打扫卫生。
突然,正旋转的吊扇掉了下来,正好击中陈某头部。
住院期间,他先后花去了医疗费5000元,家长误工费1000元。
由此,陈某家长把学校告到法院,经法院的判决,学校应当赔偿陈某医疗费5000元,家长误工费1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3000元,营养费1000元。
2、门窗 玻璃
案例:
2005年3月25日,江西南昌一中学,为迎接上级部门来校检查,组织学生整理学校卫生,初二一班一学生在搞教室玻璃卫生时,不慎从四楼窗台坠下,当场死亡。
2、教室外设施安全
楼梯 护栏 附属设施
案例1:
1998年12月10日下午课间休息时,湖南某小学学生孙慧婷在教室的二楼走廊上与同学跳皮筋。
当跳到第四节时两位拉皮筋的同学将皮筋栓至腰部,离地约90厘米,孙慧婷双手扶着铁栏杆翻身用脚钩皮筋,用力过猛翻过了栏杆从二楼摔下,当场昏迷。
住院治疗124天,花费八万余元。
案例2:
2005年10月25日晚8时许,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四至六年级寄宿制学生下晚自习刚走出教室,灯突然熄灭,不知是谁趁机大喊“鬼来了”,听到喊声,学生们都跟着大喊“鬼来了”。
大家争着向楼下奔跑,突然前面有同学摔倒了,后面同学仍跟着冲下来,并踩在倒下同学的身上,接着又有同学倒下、踩踏,现场惨叫不断,但后面的同学仍不断地向楼下奔跑,造成10名小学生死亡,30多名小学生受伤。
分析
闹鬼的恶作剧和电灯的昏暗不稳引起了学生的恐慌,通道设置的不合理使拥挤的学生不断倒下,发生了踩踏事故。
唯一在场的老师,也被学生们挤倒在楼梯上,当其他老师从外面赶来的时候,踩踏事情已经发生了。
案例3:
2009年12月7日21时10分,湖南湘乡私立育才中学晚自习下课,学生在下楼过程中,因一人跌倒,导致拥挤踩踏,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
案例4:
内蒙古丰镇市一中学楼梯护栏坍塌21名学生死亡
9月23日晚6时50分,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第二中学教学楼发生楼梯护栏坍塌事故,造成21名学生死亡、47名学生受伤。
丰镇市二中是市属重点中学,有初中三个年级19个班,共1563名学生。
9月23日,晚自习结束后,1500多名学生从东西两个楼道口,在没有任何照明的条件下,蜂拥下楼。
在西楼道接近一楼的最后四五个台阶处,楼梯护栏突然坍塌,前面的学生纷纷扑倒在地,后面的学生看不清,仍然纷纷往前拥挤,酿成事故。
3、寝室设施安全
1、用电安全
2011年8月17日晚9时30分许,参加学校暑期补课的广丰县私立新实中学16岁高一学生蒋章辉,在寝室不慎触电身亡。
4、其它设施设备安全
1、围墙
案例:
河南巩义一幼儿园墙倒砸死7人
2001年夏天,河南巩义李小黑与其亲戚杨妮商量,用杨妮家的房子开办幼儿园,经同意后,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办了蒲公英幼儿园,后被教育部门责令停止开办,李小黑拒不执行,且仍在明知幼儿园周围建筑设施陈旧,长期无人管理、居住的情况下,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2003年8月27日9时许,发生幼儿园南墙倒塌,砸死7人,砸伤4人的重大事故。
2、旗杆
案例:
旗杆倒下砸伤学生法院判令学校赔偿
1998年4月29日,江苏省灌南县长茂镇耿冯小学12岁的学生冯盼盼在校园内旗杆下玩耍时,旗杆上端固定的铁栓脱落,致使旗杆倒下,将冯盼盼的右手砸伤。
经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右手食指近指节中段缺失,中指近指节骨折,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
灌南县法院判令耿冯小学赔偿学生冯盼盼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补助费等共计16095元。
校园暴力
2007年4月12日,山东曹县某中学初二学生发生矛盾,双双约定当晚在茶水房边“较量”。
甲生瘦小担心吃亏,特地准备了一把尖刀;乙生自恃身强力壮,未加防范,结果被甲生一刀刺破肝脏,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2005年4月5日17时30分左右,横县横州镇第二初级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陆江俭在食、堂打饭时,因插队和同年级同学梁大勇发生争吵,随后陆江俭和同年级不同班的陆亮、宁国思、卢锦昌、甘宁生共5人到梁大勇宿舍争吵,在争打过程中梁大勇用刀捅伤陆江俭,梁大勇也受伤,学校知情后立即把受伤学生进县人民医院抢救,陆江俭于次日6:
30分左右抢救无效死亡。
五、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全力做好安全常规工作
(一)校长要做到“五清楚”:
一是对每天迟到、早退(旷工)(旷课)的教师和学生的原因、去向必须清楚。
二是对学校校舍、校车、设备设施是否有安全隐患必须清楚;
三是对学校师生食堂、校内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必须清楚;
四是对校园周边不利于学生安全和健康的交通、摊点、网吧、游戏厅等环境情况必须清楚;
五是对学校制订的安全制度规章的落实情况必须清楚。
比如:
门卫制度是否得到落实,门卫是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是否盘问并登记,晚上校门是否上锁,晚自习及夜间值班是否落实等等。
(二)分管安全副校长要做到“五落实”:
一是对具有安全隐患的无故旷课情况必须进行调查落实;
二是对住宿生晚上无故不按时就寝及夜不归宿的学生进行调查落实;
三是对食堂、小卖部的食品的进货渠道和质量检验手续是否完备进行落实;
四是对教师反馈办公设施、活动设施、水电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落实;
五是对心理不健康、行为有异常的学生要及时调整和处理落实。
(三)值周、值日校级行政人员做到“五必查”:
一是对师生缺岗情况每日必查;
二是对课余、午休就寝,课间期间学生违纪易导致安全隐患的必查。
如做危险游戏、推搡、追赶、打闹、手持凶器、危险物品等;
三是对门卫登记的来往校外人员情况必查;
四是对食堂的饭菜质量、卫生情况、学生就寝纪律、就寝人数必查;
五是对学校办公设施、活动设施、水电设施安全状况必查。
(四)班主任要做到“五做到”:
一是每天坚持做到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
二是对迟到、旷课的学生做到了解原因、跟踪调查,家校互通,做好转化工作;
三是对单亲、留守儿童、孤儿、身体有疾病学生及学困生、贫困生要做到细心关照;对心理不健康的、行为异常、有违纪前科的学生要特别关注,要做好心理矫正和疏导工作;
四是做到每日对本班学生带有危险物品进行收缴并进行严厉教育;
五是对寝室、教室的安全设施做到每日必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
教职工做到“三禁止”:
一是所有教职员工要关心爱护学生,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是对学生打架斗殴和校外人员到校内滋事生非等安全隐患,禁止不闻不问、袖手旁观。
因不及时加以制止和报告造成后果的,追究第一现场人的责任;
三是在上课期间,科任教师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禁止以任何理由让学生停课、离开教室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承担。
总之,学校安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我们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对学生极端负责的精神,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学校安全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让学生放心,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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