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厂危险作业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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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厂危险作业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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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厂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XX公司企业标准
文件编号
XX厂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018-05-22发布2018-06-01实施
XX公司XX厂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标准号《依据标准》中的4.19的要求而制定。
本标准为规范危险作业审核程序,加强危险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标准在《XX厂危险作业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编制,与前一版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是:
a)删除电气临时线作业具体内容;
b)新增拆除作业的内容与要求;
c)新增危险作业的识别和分级管理要求。
本标准由XX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经XX厂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批准发布。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XXX、XXX、XXX、XXX、XXX。
本标准2015年4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2018年5月第1次修订。
本标准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
XX厂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厂对危险作业的识别分类、申报审核、现场确认、作业过程监护和作业现场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范围内各部门及相关方危险作业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05特低电压(ELV)限值
标准号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QB/XYYC.XYAG13XX厂安全用电和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作业
作业风险较大,需要进行作业审批和特殊风险管控的作业活动,根据烟草企业特点,特指吊装作业、拆除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电气临时线作业。
3.2
动火作业
指需进行气焊、电焊、热熔作业,或使用喷灯、切割、打磨等可能产生火灾的作业。
3.3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特指无固定平台时进行的、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4
有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5
电气临时线作业
根据生产、试验、施工等需要,经过审批,从配电箱(柜、板)临时引出的电气线路;不含通过插座引出的电器使用线路。
3.7
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特指设备设施安装、拆迁、维修等过程中,离地高度大于高于5m,且起重重量超过1吨或最大尺寸超过3m的作业。
3.8
拆除作业
特指对建构筑物及能源介质(包括蒸汽、燃气、可燃液体等)管道等进行拆除的作业,包括爆破拆除、机械拆除或人工拆除。
4管理职能
4.1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a)相关危险作业审核、危险作业人员资质的审查确认;
b)危险作业过程监督管理;
c)作业许可证的回收存档。
4.2动力车间
动力车间具体负责:
a)全厂电气临时线危险作业的审核、电工作业人员资质的审查确认;
b)危险作业过程监督管理;
c)电气临时线作业许可证的回收存档。
4.3其它部门
其他部门具体负责:
a)本责任区和所属相关方危险作业申报及过程管理;
b)危险作业前安全交底工作;
c)组织编制危险作业方案、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危险作业流程
危险作业流程见图G.1(见附录G),其中电气临时线作业的流程须执行QB/XYYC.XYAG13《XX厂安全用电和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5.2识别、分级
5.2.1识别
本厂须对可能发生的危险作业进行识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本厂须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消防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参加危险作业的识别;
b)确定本厂危险作业种类:
吊装作业、拆除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熏蒸杀虫作业、电气临时线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熏蒸杀虫作业、高风险的高处作业须识别可能进行该类作业的场所,并形成清单。
5.2.2分级
本厂须对危险作业进行风险分级,吊装、建筑物和能量介质拆除、熏蒸杀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须按高风险作业控制;动火作业、高处作业须按照作业特性和作业方式进行分级,可分为高度风险、中度风险和一般风险作业。
其中:
a)动火作业
1)高风险动火:
危化品仓库、除尘房、库房内、锅炉、天然气管道、格栅层、保温层、冷却塔、风管风道;
2)中度风险动火:
室内动火、现场有较多可燃物的室外动火等;
3)一般风险动火:
其它动火作业。
b)高处作业
1)高风险高处作业:
无固定平台且高处作业高度15m及以上的作业;使用吊篮、吊板进行的外墙清洗等作业;
2)中度风险高处作业:
无固定平台且高处作业高度5m及以上不超过15m的作业等;
3)一般风险高处作业:
其他高处作业高度2-5m的高处作业可定为。
c)有限空间作业
1)一般风险有限空间作业:
制丝车间筒类日常维保作业;
2)高风险有限空间作业:
除制丝车间筒类日常维保作业外的其他有限空间作业。
5.3申报、审核
5.3.1申报
涉及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熏蒸杀虫作业、拆除作业和吊装作业的项目,须由作业主管部门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吊装作业申报许可证》XXXXXX14-JL1、《拆除作业申报许可证》XXXXXX14-JL2、《动火作业申报许可证》XXXXXX14-JL3、《高处作业申报许可证》XXXXXX14-JL4、《有限空间作业申报许可证(高度风险)》XXXXXX14-JL5、《有限空间作业申报许可证(一般风险)》XXXXXX14-JL6、《熏蒸杀虫作业申报许可证》XXXXXX14-JL7(样张见附录A),申报要求如下:
a)申报前由作业主管部门向作业单位(部门)进行交底,并将交底内容列入方案;
b)申报内容应包括:
项目、内容、时间、作业所在部门或区域、作业所在部位、作业单位或部门(含相关方)、作业责任人、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员、作业的主要风险及其控制的方案或措施;
c)高度风险作业申报前须制定作业方案并经过申报部门组织评审,申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与申报表一起申报;作业方案内须根据现场条件和作业特点,确定作业流程和方式,明确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分工、制定作业现场风险控制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制定作业过程异常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方案;
d)中度风险作业申报前须制定作业安全和应急措施,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与申报表一起申报;
e)一般风险作业申报时,须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在申报表内填写作业安全和应急措施。
5.3.2审核
安全管理部门对涉及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熏蒸杀虫作业、拆除作业和吊装作业的项目进行审核,动力车间对电气临时线作业进行审核;审核须符合下列要求:
a)审核内容须包括:
危险作业等级确定是否符合要求、作业方案或措施是否能有效防止事故、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或作业技能、监护人员是否具备监护资质或监护技能、作业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审核须保存记录;
b)对于经常性的或固定部位日常的一般风险动火作业,可按规定的周期定期进行集中审核和定期现场确认,每次作业前不再进行审核和现场确认;
c)对经常从事高处作业的本厂维修电工、设备作业和维修人员等进行高处作业培训,并确认其高处作业资格;具有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本岗位日常2-5m的一般高处作业可不再进行审核和确认;
d)审核通过的由安全管理部门或动力车间负责人签发相应作业许可证;
e)审核未通过的须由作业主管部门修改作业方案或措施后重新申报并进行审核;
f)一般风险有限空间作业审核由所在班组长负责,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现场挂牌上锁、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筒类报夹有效等,同时安排专人对筒类作业进行巡查、监管;
g)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须建立《危险作业台账》XXXXXX14-JL8(样张见附录B)。
5.4现场确认
危险作业的现场确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危险作业前,由作业主管部门依据审核后的作业方案、措施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方可开始作业;
b)确认时须由部门安全员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交底教育,并核实作业部位、设施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环境、安全措施等是否符合要求;未通过确认的须现场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确认后方可作业;
c)高风险作业须由作业主管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安全环保科专业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确认;中度风险须至少由作业主管部门、作业所在部门安全员共同确认;一般风险可由作业主管部门或属地管理部门安全员确认;保存现场确认签字的记录。
5.5作业过程监护
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由安全管理部门或作业主管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安全员、相关方主管人员组成。
作业过程监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高度风险作业的监护须由安全管理部门、作业主管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安全员和相关方主管人员共同进行,且作业期间均不得离开现场;
b)中度风险作业的本厂监护人至少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各到现场进行一次监护,并至少每小时巡查一次;相关方监护人禁止离开作业现场;
c)一般风险的监护可以委托相关方人员进行监护,本厂作业主管部门或属地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进行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检查;相关方监护人员禁止离开作业现场;
d)监护内容须包括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中的安全事项和作业完成后的现场清理;监护人检查现场无隐患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e)监护发现的问题,须立即向作业负责人反馈,并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如现场不能解决,监护人应报告作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现场问题未得到解决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监护人有权要求停止作业;
f)保存监护记录。
5.6作业现场安全要求
5.6.1吊装作业
1吊装作业现场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吊装现场须设置现场指挥员、警戒人员、吊索具操作人员等,起重机械作业由具有特种设备作业资质的人员操作;
b)吊装现场须设置警戒线,并有醒目标识,任何人禁止进入起吊物品下方的警戒区域;
c)正式起吊前须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起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d)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须立即向指挥员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离岗位;
e)起吊重物就位前,禁止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禁止随同吊装物或吊装机具升降;设备或构件固定后须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确认安全可靠后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进行下步吊装;
f)禁止在风速5级以上、雨天、雾天进行吊装作业;
g)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禁止使起吊物悬空过夜;
h)吊装时,禁止在设备或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材料和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扎牢固后才能调运传递,禁止随意抛递材料、物件和工具;
i)设备或构件必须捆扎牢固,起吊点须通过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摆动或振动;
j)吊索具禁止超载,且完好程度符合要求;
k)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听从指挥员的指令,与吊索具操作人员保持手势沟通,统一协调作业;
l)在吊装方案内制定应急措施,必要时专门制定吊装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6.2拆除作业
拆除作业现场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筑物拆除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其他设施拆除须由具备拆除作业条件和经验的专业单位进行;爆破拆除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b)拆除作业方案须明确不同设施的拆除方式和具体的作业流程和方法,包括人工拆除、机械拆除和爆破拆除;需几种方式共用时,禁止同时在同一现场进行;建筑物的拆除方案须按法规规定,报建设部门审查并取得拆除作业许可证;
c)建筑物拆除作业前须切断拆除物上的电源,并将电源线移开;须将动力管线、设备、材料等可能影响作业的物件迁移;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禁戒线,配置照明和警示信号,并指定专人监控,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拆除现场;
d)人工拆除时,作业人员须站在脚手架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禁止站在或将安全带挂在要拆除的物件上作业;作业人员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人工拆除使用的工具须完好可靠;作业时现场禁止多人交叉作业,需多人同时作业的,须设指挥人;
e)机械拆除时,须规定使用的机械设备种类、拆除的顺序和工作方式,确保设备安全,并制定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时,设备须经过特种设备检验合格,人员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作业;
f)拆除作业须按先上后下的顺序进行,禁止上下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须有防止其他部分坍塌的加固措施;
g)防护栏杆、通道和安全设施的拆除,须与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禁止先行拆除;承重的支柱和横梁应等其承重的构件全部拆除后方可拆除;
h)拆除物禁止向下抛掷,要用溜槽或装袋牵引放下;较大或过重的拆除物须用钢丝绳牢固捆扎或起重机械吊下;拆下的物件须及时清理,保持通道场地畅通;
i)爆破拆除使用的爆炸品、引火线等爆破器材须指定专人负责,并保存在指定场所,采取防火、防水和防盗措施;保存和使用须登记领用人和数量;爆破作业须设现场总指挥和疏散、警戒、爆破作业等专业小组,并制定爆破作业应急处置方案;爆破后,如发现保留的部分有危险征兆,须采取安全措施后方能工作;
j)燃气设施拆除,须切断燃气气源,并对储罐、管道内燃气进行放散和置换,经过检测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
k)大风时须停止作业,并固定拆除物。
5.6.3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现场须配置灭火器材,必要时还须配备消火栓等应急设施设备;
b)动火作业前,须通知动火所在部门或所在部位,清理现场易燃物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c)动火作业前,须对现场易燃物情况、动火区域隔离情况、动火设备完好情况、动火作业人员资质等进行确认,满足所有安全条件后方能作业;
d)动火监护人须坚守现场,填写《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点检表》XXXXXX14-JL9(样张见附录C),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动火作业人和监护人须重新确认安全条件;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人或监护人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能离开现场;
e)气焊动火时,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明火10m以上,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5m以上,禁止在烈日下暴晒;气瓶及其使用应符合4.25的要求,电焊设备及其使用须符合标准号《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要求;
f)6级大风以上停止所有室外动火作业;
g)高处动火作业使用的安全带等防护装备须采用防火阻燃材料,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的措施;
h)带有有毒有害和能源介质的设备、容器和管线上禁止动火;确需动火的,须切断物料来源,经过可靠的封堵、隔离或拆除处理,并彻底吹扫、清洁和置换;
i)涉及高处、有限空间、带有有毒有害和能源介质的设备、容器和管线动火须当执行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要求。
5.6.4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现场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人员,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分别取得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b)对登高梯台进行日常保养,确保完好;登高使用前,对梯台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使用移动梯台、登高车等设备的,须确保其地面固定装置完好有效;具体执行标准号《依据标准》中的4.22要求;
c)禁止使用叉车、电瓶车等厂内机动车的属具载人登高;
d)梯子和升降平台使用处下方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范围内,禁止堆放杂物;
e)无固定站立部位或站立部位无防护的高处作业须使用安全带,并悬挂在固定装置上;中度及高度风险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的周边有物体坠落可能、或作业时易发生碰撞的,须戴安全帽;
f)外墙清洗工作区域下方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或护栏;作业前须确认作业期间天气状况,挂点装置的安全可靠性,并保持记录;大风、雨雪天气禁止作业;
g)外墙清洗吊绳须定期检查,使用前再次确认无断股、分丝、断裂等破损;坐板或吊篮、安全带、自锁器、卸扣、套钩无破损,完好有效;作业人员须戴安全帽和安全带,采用一人两绳、二人三绳方式。
h)作业现场监护人员须填写《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点检表》XXXXXX14-JL10(样张见附录D);安全管理部门须建立《高处作业定点位置及固定人员台账》XXXXXX14-JL11(样张见附录E)。
5.6.5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a)须当对本厂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进入密闭的贮罐、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内部空间,污水池等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各作业点须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配备检测仪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b)有限空间作业的本厂或相关方负责人、监护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并确认其作业资质;
c)作业开始前由作业方测定作业空间空气中的氧含量;当作业空间空气中同时存在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时,需同时测定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通风等相应的措施;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禁止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禁止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须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保存检测记录;
d)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须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
e)作业时须将安全带、绳索等放置在作业现场,紧急情况时使用;地面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安全监护,在作业过程中规定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的联络信号,保持地面人员与作业人员的联系;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须采用符合GB/T3805特低电压标准的电压,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须符合防爆要求;
f)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须按规定的频次用仪器对作业环境内氧气或(和)有害气体是否超标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继续作业;作业人员须佩戴便携式相关气体检测报警仪;
g)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须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h)作业人员发生缺氧或中毒危险时,抢救人员须穿戴带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方可进入;
i)空气呼吸器、气体检测报警仪等须在检定校准合格期内;
j)进入筒体、柜体、锅炉等设备内部进行焊接作业、使用设备工具进行维修作业前,须确保设备门打开,保持通风良好;焊接时须进行强制通风,作业时间较长时,人员须轮换作业;
k)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l)制丝车间筒类维保作业前应关闭筒类隔离开关,并挂牌上锁,钥匙由作业人员保存;作业人员穿戴防滑鞋、佩戴安全帽;进入筒内维保时筒类温度应适宜;筒类抱夹有效,筒无转动;应使用低于24V的安全电压灯具。
a)
5.7检查与考核
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各部门危险作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在当月部门绩效考核中兑现。
6统计分析
6.1总则
动力车间实时对电气临时线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安全管理部门实时对除电气临时线作业外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纳入安全检查与整改记录。
6.2危险作业申报许可证办证率
危险作业许可证办证率由安全管理部门和动力车间负责统计,按以下方法测量评价:
危险作业许可证办证率=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数量/危险作业总数*100%;
当危险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达不到预期效果时,安全管理部门和动力车间责令责任部门查找管理缺陷,制定改进措施,立即纠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3作业现场监管率
作业现场监管率由作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按以下方法测量评价:
作业现场监管率=作业现场监管次数/作业总数*100%;
当作业现场监管情况达不到预期效果时,安全管理部门和动力车间责令责任部门查找管理缺陷,制定改进措施,立即纠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记录与报告
7.1吊装作业申报许可证(XXXXXX14-JL1)
该记录由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7.2拆除作业申报许可证(XXXXXX14-JL2)
该记录由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7.3动火作业申报许可证(XXXXXX14-JL3)
该记录由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7.4高处作业申报许可证(XXXXXX14-JL4)
该记录由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7.5有限空间作业申报许可证(高度风险)(XXXXXX14-JL5)
该记录由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7.6有限空间作业申报许可证(一般风险)(XXXXXX14-JL6)
该记录由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7.8危险作业台账(XXXXXX14-JL8)
该记录由安全管理部门、动力车间和责任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7.9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点检表(XXXXXX14-JL9)
该记录由责任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7.10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点检表(XXXXXX14-JL10)
该记录由责任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7.11高处作业定点位置及固定人员台账(XXXXXX14-JL11)
该记录由责任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为1年。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危险作业申报许可证(样张)
吊装作业申报许可证
批准号:
年abk—号编号:
XXXXXX14-JL1
吊装地点
吊装工具名称/号牌
吊装人员
特种作业证编号
作业时间
现场监护人
吊装项目
吊装部件重量(吨)
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项目部门现场负责人:
项目部门负责人:
安保部门负责人:
时间:
年月日
吊运作业“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2)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3)物体质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4)拖斜拉不吊;5)捆绑不牢、吊挂不牢不吊;6)带棱角的物件未垫好不吊;7)钢丝绳等未经检查不吊;8)安全装置不灵不吊;9)吊挂重物直接加工不吊;10)工件上站人不吊。
备注
此表一式两份,项目部门现场负责人和安保科各留存一份。
(此记录保存期限:
1年)
拆除作业申报许可证
批准号:
年abk—号编号:
XXXXXX14-JL2
拆除物名称
作业所在地点
拆除物所属部门
实施部门
实施部门申请人
作业时间
实施单位
负责人
资质证书
作业人员
拆除工具
拆除方式
作业部门
(单位)交底
1.作业的主要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2.紧急情况时应急措施
交底人签名:
接受交底人签名:
(注:
各部门交底人为安全管理人员;相关方交底人为接受企业交底的相关方负责人或相关方安全员。
)
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项目部门现场负责人:
项目部门负责人:
安保部门负责人:
时间:
年月日
安保部门审核
年月日
主管厂领导审批
年月日
(此记录保存期限:
1年)
动火作业申报许可证
批准号:
年—号编号:
XXXXXX14-JL3
作业部门(单位)
项目负责人
动火事由
动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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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危险 作业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