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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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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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站点名称永州德宇成人教育中心函授站
指导教师
专业会计学
班级2010级
学号104912121544
学生姓名朱艳梅
2012年4月11日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站(点):
永州德宇成人教育中心函授站
题目:
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起止时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学生姓名:
朱艳梅
专业班级:
2010
指导教师:
站(点)负责人:
冯培成
2012年4月30日
设计(论文)内容及要求:
一、论文内容: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解决思路及应对策略
二、论文基本要求:
完成期限:
2012年4月
三、写作要求: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解决思路及应对策略
致 谢
谢参考文献
四、时间要求:
2011年4月
预期进度:
1月5日,指导教师布置设计任务.
1月20日前,学生收集相关资料,选定题目;
1月3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纲;
2月2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指导教师开始阶段检查;
3月15日前,指导教师反馈阶段检查意见,学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初稿;
4月10日前,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并获指导教师认可;
4月25日前,学生将打印稿毕业论文一式3份(专科1份,含电子文档)及设计上交指导老师.
指
指导教师:
2012年4月25日
南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设计(论文)题目
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设计(论文)题目来源
《经济法责任研究》
设计(论文)题目类型
科研
起止时间
2012年1月
一、设计(论文)依据及研究意义: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解决思路及应对策略
二、设计(论文)主要研究的内容、预期目标:
(技术方案、路线)
1月5日,指导教师布置设计任务.
1月20日前,学生收集相关资料,选定题目;
13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纲;
2月2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指导教师开始阶段检查;
3月15日前,指导教师反馈阶段检查意见,学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初稿;
4月25日前,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并获指导教师认可;
三、设计(论文)的研究重点及难点: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四、设计(论文)研究方法及步骤(进度安排):
1月5日,指导教师布置设计任务.
1月20日前,学生收集相关资料,选定题目;
13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纲;
2月2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指导教师开始阶段检查;
3月15日前,指导教师反馈阶段检查意见,学生修改毕业设计(论文)初稿;
4月25日前,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并获指导教师认可;
五、进行设计(论文)所需条件:
1]翟继光:
《经济法责任研究》,
http:
//210.45.216.238/~fxy/lawreview/lr5/jjfzryj.htm。
[2]管斌等:
《第十一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
[3]肖义方:
《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性质研究(中)》。
[4]邱本:
《市场法治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163页。
[5]漆多俊: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1-195页。
[6]邹国升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7]邹国升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六、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南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装订格式及打印规范
一、装订顺序
1、封面:
首页为封面,按照学校统一设计的封面样式打印;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3、开题报告;
4、中文摘要和关键词:
摘要的字数在200至300字之间,关键词在3至5个之间;
5、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根据中文摘要和关键词翻译;
6、目录:
应有小节对应的页码;
7、正文;
8、参考文献;
9、谢辞
二、打印规范
1、论文以A4标准页面排版(21*29.7cm),1.5倍行距,字体、字号要求如下:
标题用粗黑体:
一级标题三号,二级标题小三号,三级标题四号;正文用宋体小四号。
2、章节目序号(标题序号):
(1)按照正式出版物的惯例,标题编号顺序规定如下:
1、1.1、1.1.1………
(2)论文标题一律从“1”开始。
3、图表标号:
图1.1图1.2图2.1图2.2……
(与图名称一起标在图正下方,用5号宋体,如图1.1,GDP按年度增长率)
表1.1表1.2表2.1表2.2……
(与表名一起标在表正上方,如表1.1职工情况一览表)
4、中文摘要和关键词:
摘要:
※※※※
关键词:
※※※;※※※;※※※
其中:
摘要和关键词这两个词用宋体加粗,小四号,摘要内容和关键词内容用楷体四小号;
5、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参照中文摘要和关键词;用TimesNewRoman体;
6、论文正文:
空二行后书写正文,正文的第一段为“引言”,但不加小标题。
7、参考文献列示格式(5号宋体):
书籍格式:
〔编号〕作者,作者.书名[M].出版地:
出版社,出版时间
期刊格式:
〔编号〕作者,作者.文章题目[J].期刊名,年份(期数):
起页码~止页码
报纸格式:
〔编号〕作者,作者.文章题目[N].报纸名,年月日,第几版
注意:
网络文献一般不作为参考文献。
8、页眉必须打印“南华大学※※※学院毕业设计(或论文)”,居中(5号宋体);
9、正文必须打上页码,页码格式为“第X页,共X页”;居中打印(5号宋体);论文前面的中英文摘要页、目录页用小写ⅰ、ⅱ、ⅲ、ⅳ顺序编页。
10、所有论文请用WORD98以上版本打印。
南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
学院(站、点)班
学
生
姓
名
实
评
分
评
分
项
目
阅卷成绩
工作量
(10分)
规范要求
(10分)
学识水平
(20分)
实际能力
(10分)
答辩成绩
介绍设计(论文)内容的完满性(20分)
回答问题
(30分)
合计
附注
指导教师:
年月日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表
题目:
浅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学院(站、点):
永州德宇成人教育中心函授站
专业:
会计学
学生姓名:
朱艳梅
指导教师:
技术职务副主任护师
2012年4月1日
指
导
教
师
意
见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评
阅
教
师
意
见
评阅教师(签名):
年月日
答
辩
评
语
答辩主持人(签名):
年月日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成
绩
评
定
学院(站、点)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继续教育学
院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浅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论文摘要
文章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着手讨论,再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法律责任范围的正确认识和界定以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讨论,从而提高人们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识以第12页共23页及注册会计师应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论文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 法人治理
Abstract
Thecharteredaccountantofficeisthebeginningofourdiscussing.Thenwewouldanalysisanddiscussthecharteredaccountant'slegalliability'sprimarycoverage,legalliabilityaspectsandscope'scorrectunderstandingandlimitsaswellasdealingwithstrategy.Accordingtothat,peoplewouldenhancetheirunderstandingofthelegalliabilityofthecharteredaccountant.ThecharteredaccountantwouldknowHowtoguardagainstthelegalrisk.
目录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 14
二、注册会计师的性质 15
(一)注册会计师是自由职业者 15
(二) 注册会计师可以是商人 15
(三) 注册会计师不是“经济警察” 16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16
(一)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 16
(二)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17
(三)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 17
四、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解决思路及应对策略 18
致 谢 22
参考文献23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性质
我国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属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学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的特殊性,将其归为非企业类的‘自由职业者’较为合适”[1]。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6月26日公布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13号)司法解释将会计师事务所定义为系(是)国家批准依法独立承担(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是我国特有的,世界其他国家没有的称谓。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借鉴国外将所有单位划分为政府、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的做法和经验。
1998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将一些列入各级党政机关编制序列但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且据有市场社会监督功能的组织,诸如会计师事务所等类实行企业化管理、国家不再核拔经费的事业单位推向市场而与主管行政机关脱钩,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单位。
1998年10月25日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又将具有一定社会公益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划归于非营利性组织而与国际惯例接轨。
至此,我国的单位除政府外,一是市场化、企业化的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这类社会组织,有的虽具有一定的服务收益,但其收益的目的在于扩大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而非进入出资者的个人腰包。
[1]
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是属于前者,即市场化、企业化的营利性社会组织。
所谓“营利性”,指商事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在于牟求资本增值并将其增值部分依法分配给企业投资人的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是商事主体,是向社会提供审计产品与会计服务、理财咨询与管理策化等知识产品的营利性智业组织。
所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行为应为商事行为,受商法调整。
二、注册会计师的性质
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呼吁注册会计师不能成为商人。
也有学者告诫说,注册会计师不是商人。
而碰巧做了注册会计师的商人,却是以商业的方式污染了专业。
司法界则认为,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公共监督的“经济警察”功能,使会计师事务所对任何依赖其审计意见进行交易决策而遭受损失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功能说”将注册会计师界定为“准国家工作人员”。
[2]
(一)注册会计师是自由职业者
注册会计师是自由职业者,是依法取得资格证书,凭借个人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社会加工制作审计产品,提供会计服务的专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执业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是组织形式,职业是工作。
职业不等同于组织形式。
(二) 注册会计师可以是商人
商人,又称“商事主体”,分“商自然人”与“商法人”。
指具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当今各国商法均把“持续地从事某种商事经营行为”作为确定商事主体的基本条件,并强调商事主体须依法定程序履行注册登记。
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是我国商事主体的主要类型。
此外还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设立的非公司制国有企业。
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是自由职业者。
作为自由职业者的注册会计师一旦出资建立起自己的会计师事务所,他就成了老板,是商人;如果加入他人的会计事务所,那就成了人家的雇员。
这两种情况将是注册会计师脱离了原来的社会阶层。
以“教外语”起家的我国教师首富、身价达242亿美元、2006年9月7日登陆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的俞敏洪教授说:
“老师并不羞辱知识分子”。
他又说:
“老师是人类的灵魂工程师不容说,商人改造世界是最重要的力量,商人的背后是商业精神,商业规则,公平竞争,最后是平民社会向民主社会的发展,是这样的”。
那些“忌商、讳利”、“超凡脱俗”的理念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
(三) 注册会计师不是“经济警察”
警察,是指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民警察根据不同的任务,分有不同的警种,经济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种。
1995年2月2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预防、制止和侦察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和为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行使强制措施的职权用13个条款分别作出规定。
注册会计师在美国称之为“经济卫士”,在香港、英国、新加坡称不拿国家工资的“经济警察”,这些称谓乃文学语言,而非法律专业术语。
它是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的职业信任,而非指注册会计师具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义务。
在法律上,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或者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没有的。
[3]注册会计师没有法律赋予其管理公共事务的职权,何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责。
不拿国家工资,以何来源生存?
所以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不是真正意义是的“经济警察”。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些规定散见于《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等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中。
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关因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撒消。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业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本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有业务收入,暂停或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
(二)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四个司法解释,即法函199656号、法释199710号、法释199813号和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前三个司法解释文件是针对注册会计师验资赔偿责任而下达的,对如何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金额进行了说明,这三个文件是针对所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3]。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对《证券法》中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承担规定的落实,但规定了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的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结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后,法院方依法受理。
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必然受到这个司法解释的约束。
(三)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构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人员如索要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证券法》二百三十一条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4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如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该追诉标准时《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中介机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也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机构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追究程度。
四、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解决思路及应对策略
笔者认为广大注册会计师应该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避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产生,我们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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