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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
2 术语
2.0.3 土壤表面氡析出率radonexhalationratefromsoilsurface
单位面积(㎡)上、单位时间(s)内析出的氡的放射性活度(Bq)。
3 材料
3.1 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O
外照射指数(Ir)
≤1.O
【条文说明】建筑材料中所含的长寿命天然放射性核素,会放射γ射线,直接对室内构成外照射危害。
γ射线外照射危害的大小与建筑材料中所含的放射性同位素的比活度直接相关,还与建筑物空间大小、几何形状、放射性同位素在建筑材料中的分布均匀性等相关。
目前,国内外普遍认同的意见是:
将建筑材料的内、外照射问题一并考虑,经过理论推导、简化计算,提出了一个控制内、外照射的统一数学模式,即:
IRa≤1(1)
Ir≤1(2)
本条文说明参考了[1]OECD,NEA,ExposuretoRadiationfromtheNaturalRadioactivityinBuildingMaterials.ReportbyanNEA,GroupofExperts.1979,1-34.
[2]KarpovVl,etal,EstimationofIndoorGammaDoseRate.Healthphys.1980,38(5).
[3]KrisiukZM,eral.StudyandStandardizationoftheRadioactivityofBuildingMaterials.InERDA-tr250,1976,1-62.
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制品(如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如所使用的原材料(水泥、沙石等)的放射性指标合格,制品可不再进行放射性指标检验。
凡能同时满足公式
(1)、
(2)要求的建筑材料,即为控制氡-222的内照射危害及γ外照射危害达到了“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水平”,亦即在长期连续的照射中,公众个人所受到的电离辐射照射的年有效剂量当量不超过lmSv。
我国早在1986年已经接受了这一概念,并依此形成了我国的《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6566、《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产品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9196、《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等国家标准。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粘接剂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
B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照射指数(Ir)
≤1.3
≤1.9
【条文说明】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制品(包括石材),连同无机粘接剂一起,主要用于贴面材料,由于材料使用总量(以质量计)比较少,因而适当放宽了对该类材料的放射性环境指标的限制。
不满足A类装修材料要求,而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3和外照射指数(Ir)不大于1.9要求的为B类装修材料。
3.1.4 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的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3.3涂料
3.3.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涂料,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室内用水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VOCS(g/L)
≤200
游离甲醛(g/kg)
≤0.1
【条文说明】水性涂料挥发性有害物质较少,尤其是北京市和建设部等部门淘汰以聚乙烯醇缩甲醛为胶结材料的水性涂料后,污染室内环境的游离甲醛有可能大幅度降低。
欧共体生态标准(1999/lO/EC)规定:
光泽值≤45(α=60o)的涂料,VOC≤30g/L;光泽值≥45(α=60o)的涂料,VOC≤200g/L,(涂布量大于l5㎡/L的,VOC≤250g/L)。
重金属属于接触污染,与本规范这次要控制的五种有害气体污染没有直接的关系,故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控制指标比较合适。
因此,本规范规定室内用水性涂料VOCS含量不大于200g/L、游离甲醛含量不大于O.1g/kg,与有关标准基本一致。
3.3.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应按其规定的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苯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室内用溶剂型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苯限量
涂料名称
VOCS(g/L)
苯(g/kg)
醇酸漆
≤550
≤5
硝基清漆
≤750
≤5
聚氨酯漆
≤700
≤5
酚醛清漆
≤500
≤5
酚醛磁漆
≤380
≤5
酚醛防锈漆
≤270
≤5
其他溶剂型涂料
≤600
≤5
【条文说明】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现场施工时对室内环境污染很大,但数小时后即可挥发90%以上,1周后就很少挥发了。
因此,在避开居民休息时间进行涂饰施工、增加与室外通风换气、加强施工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目前仍可使用符合现行标准的室内用溶剂型涂料。
随着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将逐步采用低毒性、低挥发量的涂料。
现行溶剂型涂料标准大多有固含量指标,本规范在考虑稀释和密度的因素后,换算成VOCS指标,与有关标准一致,便于生产质量管理。
有关内容见表2。
表2溶剂型涂料固含量与VOCS,含量换算表
涂料种类
标准
固含量(%)
VOCS(g/L)
醇酸清漆
HG2453—93
≥40
≤550
醇酸调和漆
HG2455—93
≥50
≤550
醇酸磁漆
HG2576—94
≥42
≤550
硝基清漆
HG2592—94
≥30
≤750
聚氨酯漆
HG/T3608—99
≥45
≤700
酚醛清漆
HG/T2238—91
≥50
≤500
酚醛磁漆
HG/T3349—87
≥64
≤380
酚醛防锈漆
ZBG51005—87
≥77
≤270
其他溶剂型涂料
……
……
≤600
室内溶剂涂料中苯含量指标按《涂装企业安全管理规则》GB7691规定的涂料中混入苯的数量不得超过1%(V/V),定为不大于5g/kg。
3.3.3 聚氨酯漆测定固化剂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含量后,应按其规定的最小稀释比例计算出聚氨酯漆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含量,且不应大于7g/kg。
测定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气相色谱测定氨基甲酸酯预聚物和涂料溶液中未反应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单体》GB/T18446—2001的规定。
3.3.4 水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游离甲醛含量测定方法,宜按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附录A、附录B的方法进行。
3.3.5 溶剂型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苯含量测定方法,宜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
3.4 胶粘剂
3.4.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胶粘剂,应测定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3.4.1的规定。
表3.4.1室内用水性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VOCs(g/L)
≤50
游离甲醛(g/kg)
≤1
3.4.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应测定其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VOCS)和苯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苯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VOCs(g/L)
≤750
苯(g/kg)
≤5
3.4.4 水性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方法,宜按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附录A、附录B的方法进行。
3.4.5 溶剂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苯含量测定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3.5 水性处理剂
3.5.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水性阻燃剂(包括防火涂料)、防水剂、防腐剂等水性处理剂,应测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的含量,其限量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室内用水性处理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VOCs(g/L)
≤200
游离甲醛(g/kg)
≤0.5
3.5.2 水性处理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游离甲醛含量的测定方法,宜按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附录A、附录B的方法进行。
【条文说明】水性阻燃剂主要有溴系有机化合物织物阻燃整理剂(含固量不小于55%)、聚磷酸铵阻燃剂和氨基树脂木材防火浸渍剂等,其中氨基树脂木材防火浸渍剂含有大量甲醛和氨水,不适合室内用。
防水剂、防腐朽剂、防虫剂等处理中也有可能出现甲醛过量的情况,要对室内用水性处理剂加以控制。
由于水性处理剂与水性涂料接近,故VOCS指标也为不大于200g/L,游离甲醛含量定为不大于0.5g/kg。
测定方法与水性涂料相同。
4 工程勘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调查。
未进行过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区域性测定的,必须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氡析出率测定,并提供相应的测定报告。
【条文说明】“国家氡监测与防治领导小组”的调查和国内外进行的住宅内氡浓度水平调查结果表明:
建筑物室内氡主要源于地下土壤、岩石和建筑材料,有地质构造断层的区域也会出现土壤氡浓度高的情况,因此,民用建筑在设计前应了解土壤氡水平。
通过工程开始前的调查,可以知道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是否已进行过土壤氡测定,及测定的结果如何。
目前已初步完成了全国18个城市的土壤氡浓度测定,并算出了土壤氡浓度平均值。
其他绝大多数城市未进行过土壤氡测定,当地的土壤氡实际情况不清楚,因此,工程设计勘察阶段应进行土壤氡现场测定。
4.2 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调查及防氡
4.2.1 新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历史资料及土壤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平均值数据。
4.2.2 已进行过土壤中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区域性测定的民用建筑工程,当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平均值不大于10000Bq/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结果平均值不大于0.02Bq/㎡·s时,且工程场地所在地点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可不再进行土壤氡浓度测定;其他情况均应进行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
4.2.3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不大于20000Bq/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不大于0.05Bq/㎡·s时,可不采取防氡工程措施。
4.2.4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大于20000Bq/m3且小于30000Bq/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0.05Bq/㎡·s且小于0.1Bq/㎡·s时,应采取建筑物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
4.2.5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大于或等于30000Bq/m3且小于50000Bq/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或等于0.1Bq/㎡·s且小于0.3Bq/㎡·s时,除采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抗开裂措施外,还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中的一级防水要求,对基础进行处理。
4.2.6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测定结果大于或等于50000Bq/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或等于0.3Bq/㎡·s时,除采取本规范4.2.5条防氡处理措施外,还应按照国家标准《新建低层住宅建筑设计与施工中氡控制导则》GB/T17785—1999的有关规定,采取综合建筑构造防氡措施。
4.2.7 当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中氡浓度大于或等于50000Bq/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或等于0.3Bq/㎡·s时,应进行工程场地土壤中的镭-226、钍-232、钾-40比活度测定。
当测定结果表明内照射指数(IRa)大于1.0或外照射指数(Ir)大于1.3时,工程场地土壤不得作为工程回填土使用。
4.2.8 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测定方法及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测定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
【条文说明】(4.2.2-4.2.8)2003年~2004年建设部出面组织了全国土壤氡概况调查,利用国内几十年积累的放射性航空遥测资料,进行了约50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的土壤氡浓度推算,得出全国土壤氡浓度的平均值为7300Bq/m3。
并粗略推算出了全国144个重点城市的平均土壤氡浓度(注:
由于多方面原因,这些推算结果不可作为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在决定是否进行工地土壤氡浓度测定时,判定该城市土壤氡浓度平均值的依据),首次编制了中国土壤氡浓度背景概略图(1∶800万)。
与此同时,在统一方案下,运用了多种检测方法,严格质量保证措施,开展了18个城市的土壤氡实地调查(连同过去的共20个城市),所取得的数据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并与航测研究结果进行了比较研究,两方面结果大体一致。
全国土壤氡水平调查结果表明,大于10000Bq/m3的城市约占被调查城市总数的约20%。
民用建筑工程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可根据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区域土壤氡调查资料,结合本规范的要求,确定是否采取防氡措施。
当地土壤氡浓度实测平均值较低(不大于10000Bq/m3)、且工程地点无地质断裂构造时,土壤氡对工程的
影响不大,工程可不进行土壤氡浓度测定。
当已知当地土壤氡浓度实测平均值较高(大于10000Bq/m3)或工程地点有地质断裂构造时,工程仍需要进行土壤氡浓度测定。
土壤氡浓度不大于20000Bq/m3时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不大于0.05Bq/m3·s时,工程设计中可不采取防氡工程措施。
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工程地点的土壤氡测定目的在于发现土壤氡浓度的异常点。
本规范中所提出的几个档次土壤氡浓度限量值(10000Bq/m3、20000Bq/m3、30000Bq/m3、50000Bq/m3)考虑了以下因素:
1.从郑州市1996年所做的土壤氡调查中,发现土壤氡浓度达到15000Bq/m3上下时,该地点地面建筑物室内氡浓度接近国家标准限量值;土壤氡浓度达到25000Bq/m3上下时,该地点地面建筑物室内氡浓度明显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
我国部分地方的调查资料显示,当土壤氡浓度达到50000Bq/m3上下时,室内氡超标问题已经突出。
从这些材料出发,考虑到不同防氡措施的不同难度,将采取不同防氡措施的土壤氡浓度极限值分别定在20000Bq/m3、30000Bq/m3、50000Bq/m3。
2.在一般数理统计中,可以认为偏离平均值(7300Bq/m3)2倍(即14600Bq/m3,取整数10000Bq/m3)为超常,3倍(即21900BBq/m3,取整数20000Bq/m3)为更超常,作为确认土壤氡明显高出临界点,符合数据处理的惯例。
3.参考了美国对土壤氡潜在性危害性的分级:
1级为小于9250Bq/m3,2级为(9250~18500)Bq/m3,3级为(18500~27750)Bq/m3,4级为大于27750Bq/m3。
4.参考了瑞典的经验:
高于50000Bq/m3的地区定为“高危险地区”,并要求加厚加固混凝土地基和地基下通风结构。
本规范将必须采取严格防氡措施的土壤氡浓度极限值定为50000Bq/m3。
5.参考了俄罗斯的经验:
他们将45年内积累的1亿8千万个氡测量原始数据,以5×104Bq/m3为基线,圈出全国氡危害草图。
经比例尺逐步放大后发现,几乎所有大范围的室内高氡均落在5×104Bq/m3等值线内,说明50000Bq/m3应是土壤(岩石)气氡可能造成室内超标氡的限量值。
大量资料表明,土壤氡来自土壤本身和深层的地质断裂构造两方面,因此,当土壤氡浓度高到一定程度时,须分清两者的作用大小,此时进行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测定是必要的。
对于I类民用建筑工程而言,当土壤的放射性内照射指数(IRa)大于1.0或外照射指数(Ir)大于1.3时,原土再作为回填土已不合适,也没有必要继续使用,而采取更换回填土的办法,简便易行,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
也就是说,I类民用建筑工程要求采用放射性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r)不大于1.3的土壤作为回填土使用。
土壤氡水平高时,为阻止氡气通道,可以采取多种工程措施,但比较起来,采取地下防水工程的处理方式最好,因为这样既可以防氡,又可以防止地下水,事半功倍,降低成本。
况且,地下防水工程措施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做得很好。
只是土壤氡浓度特别高时,才要求采取综合的防氡工程措施。
在实施防氡基础工程措施时,要加强土壤氡泄露监督,保证工程质量。
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地下水位浅(特别是多雨季节)难以进行土壤氡浓度测量。
有些地方土壤层很薄,基层全为石头,同样难以进行土壤氡浓度测量。
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测量氡析出率的办法了解地下氡的析出情况。
实际上,对室内影响的大小决定于土壤氡的析出率。
我国目前缺少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方面的深入研究,本规范中所列氡析出率方面的限量值及与土壤氡浓度值的对应关系均是粗略研究结果。
待今后积累更多资料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规范第4.2.2条所说“区域性测定”,系指某城市、某开发区等城市区域性土壤氡水平实测调查,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是一项基础性科研工作,因此,宜专门立项,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最后调查成果应经过科技鉴定并发表,以保证其权威性。
本规范所说“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测定”系指建筑物单体所在建筑场地的土壤氡浓度测定。
4.3 材料选择
4.3.1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采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必须为A类。
【条文说明】按照本规范3.1.1条的规定,无论是Ⅰ类或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均必须符合表3.1.1的要求。
对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严格要求是必要的,因此,Ⅰ类民用建筑只允许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
4.3.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时,不应采用107胶粘剂等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
4.3.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4.3.11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释放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不应大于0.1%,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的规定;
能释放甲醛的混凝土外加剂,其游离甲醛含量不应大于0.5g/kg,测定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附录B的规定。
【条文说明】混凝土外加剂中的防冻剂采用能挥发氨气的氨水、尿素、硝铵等后,建筑物内氨气严重污染的情况将会发生,有关部门已规定不允许使用这类防冻剂。
但同样可能释放出氨气的织物和木材用阻燃剂却未引起大家足够重视,随着室内建筑装修防火水平的提高,有必要预防可能出现的室内阻燃剂挥发氨气造成的污染。
在市场调查中发现,许多混凝土外加剂(减水剂)的主要成分是芳香族磺酸盐与甲醛的缩合物,若合成工艺控制不当,产品很容易大量释放甲醛,造成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污染。
因此,能释放甲醛的混凝土外加剂(减水剂)应对其游离甲醛含量进行控制。
5工程施工
5.2材料进场检验
5.2.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复验。
5.2.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分别进行复验。
5.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聚氨酯类)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6 验收
6.0.4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
测。
检测结果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甲醛(mg/m3)
≤0.08
≤0.l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
≤0.5
TVOC(mg/m3)
≤0.5
≤0.6
注1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2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6.0.5 【条文说明】
氨浓度的测定方法不限定于国家标准《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14582—1993中的四种,但方法必须满足技术要求。
对于民用建筑工程的验收检测来说,目的在于发现室内氡浓度的异常值,即发现是否有超标情况,因此,当发现检测值接近或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值时,有必要进一步确认,以便准确地作出结论。
例如,在实际验收检测工作中,出于方法灵敏度原因,《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93要求,径迹刻蚀法的布放时间应不少于30天,活性炭盒法的样品布放时间3~7天,并应进行湿度修正等。
对于使用连续氡检测仪的情况,在被测房间对外门窗关闭24h后,取样检测时间保证大于仪器的读数响应时间是需要的(一般连续氡检测仪的读数响应时间在45min左右)。
如发现检测值接近或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值时,为进一步确认,保证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大于25%,检测时间可根据情况延长,例如,设定为断续或连续24h、48h或更长。
其他瞬时检测方法(如闪烁瓶法、双
滤膜法、气球法等)在进行确认时,检测时间也可根据情况设定为断续24h、48h或更长。
人员进出房间取样时,开关门的时间要尽可能短,取样点离开门窗的距离要适当远一点。
6.0.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检测,也可采用现场检测方法,测量结果在0~0.60mg/m3测定范围内的不确定度应小于或等于25%。
当发生争议时,应以《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26—2000中酚试剂分光光度法的测定结果为准。
【条文说明】本规范要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检测,也可采用现场检测方法,测量结果在0~0.60mg/m3测量范围内的不确定度应小于或等于25%。
这里所说的“不确定度应小于或等于25%”指仪器的测定值与标准值(标准气体定值或标准方法测定值)相比较,总不确定度≤25%。
6.0.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苯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条文说明】参照国家标准GB/T11737—89《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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