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交流调配的实施意见(修改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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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交流调配的实施意见(修改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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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
中小学教师交流调配的实施办法
(讨论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实现中小学教师有序、合理、规范地流动,推动师资均衡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我县教师队伍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交流调配原则
(一)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科学均衡、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学校师资,促进教师队伍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优秀学校向薄弱学校、由城区学校向相对偏远学校流动。
(二)坚持“政策引导、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的原则,将定期交流调配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调整充实与培训提高相结合,以城带乡,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三)原则上女45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的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都要进行交流调配,每年拟交流调配人数不低于应交流调配人数的10%。
(四)交流调配对象的确定采用个人自愿和学校提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学校要在放暑假后的一周内按照本学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适当参考个人意愿,按比例研究上报交流调配人选名单。
(五)鼓励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积极主动参加交流调配。
鼓励女45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教师自愿报名参加交流调配。
(六)农村学校交流调配到城区学校要遵循选调必考的原则,“考”具体分为工作实绩考核和业务知识考试。
二、交流调配条件
(一)农村学校交流调配到城区学校
1、具有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
2、农村学校教师本科学历须工作满六年、专科学历满七年、中师学历满八年。
近三年内被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劳动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或者近三年内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授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者本科学历须工作满五年、专科学历满六年、中师学历满七年。
近三年内被市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劳动模范”、“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或者近三年内被市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授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者本科学历须工作满四年、专科学历满五年、中师学历满六年。
上述学历均为第一学历。
2、同等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考虑:
①夫妻双方连续在农村学校工作合计工龄20年以上的;
②未婚青年教师男32周岁以上、女30周岁以上的。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交流调配:
①在编不在岗者;
②近三学年度内因“三乱”行为(乱办班、乱补课、乱推销教辅资料)受到处分者;
③近三学年度在学校的综合考核中有一次成绩位居后10%名次者;
④夫妻双方一方调入县城未满三年者;
⑤本学年度所任科目抽考成绩或本人在教育局组织的业务考试中全县排名小学后3名、初中后2名者;
⑥脱产进修后在本单位服务未满三年者;
⑦工作敷衍,师德不高,有不良影响者;
⑧有重大工作失误,教育局专项通报处理者;
⑨近三年来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理者;
⑩本学年度受过其它处分者。
(二)城区学校之间、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调配
1、在现任职学校连续工作6年及以上的按比例进行交流调配。
2、鼓励优秀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积极申请交流调配。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进行交流调配:
①在本校工作期间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本学年度所任科目抽考成绩或本人在教育局组织的业务考试中全县排名小学后3名、初中后2名者;
③本学年度在学校的综合考核中成绩位居后3-5%名次者;
④有重大工作失误,教育局专项通报处理者;
⑤工作敷衍,师德不高,有不良影响者;
⑥本学年度受过其它处分者。
(三)城区学校交流调配到农村学校
1、鼓励城区学校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凡本人申请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在评优、评模、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进行交流调配:
①本学年度内因“三乱”行为(乱办班、乱补课、乱推销教辅资料)受到处分者;
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在全县年级抽考或教师业务考试中位居小学后3名、初中后2名者;
③在本校学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名列倒数第一者;
④工作敷衍,师德不高,有不良影响者;
⑤近三年来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理者。
(四)教育系统交流调配到其他系统须工作7年以上。
三、交流调配程序
(一)交流调配教师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集中在暑假进行。
(二)每年暑假前,各学区(校)根据教师交流调配条件和交流调配《实施方案》,及时上报本单位当年交流调配教师的基本信息,教育局根据上报信息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学年度拟交流调配的对象。
(三)农村学校交流调配到城区学校的基本程序:
1、制订选调方案;
2、核定拟选调学校的岗位及人数,以拟选调人数的三倍按比例确定各学校上报参加选调考试的人数;
3、学校对申请调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师进行近两学年度的工作实绩考核,工作实绩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由高分到低分按教育局限定的名额确定上报参加选调考试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期为5天﹚,然后按要求填写《府谷县中小学教师交流调配登记表》,报县教育局审核;
4、教育局组织业务知识考试(100分);
5、按业务考试成绩以拟选调学校及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选调对象。
(四)在农村学校之间或城区学校之间交流调配,从城区学校交流调配到农村学校的人员,由本人申请或由所在单位直接按教育局核定的交流调配比例和人数,按要求填写《府谷县中小学教师交流调配登记表》,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四、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对教师交流调配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正确把握教师交流调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提高教师对交流调配工作的认识,认真做好教师交流调配工作。
(二)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
今后,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原则上应有三年以上(含3年)在校际之间交流调配的经历(同时要有二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要有计划地组织城区学校中小学教师分期分批到农村中小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逐步实现教师合理流动经常化、制度化,促进教育系统人才资源合理配置。
(三)严格执行符合年龄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在同单位连续工作6年后交流调配的相关规定。
(四)本人自愿从城区学校交流调配到农村学校任教,连续在农村学校工作满三年且年度考核均达到优秀者,在本人提出重新交流调配的申请后教育局予以优先解决。
七、附则
(一)先试行农村学校到城区学校的交流调配,全面交流调配逐步推行。
(二)全县学前教育段教师的交流调配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本实施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办法从2011年7月15日起施行。
府谷县中小学教师交流调配登记表
任教学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职称
职务
最高学历
第一学历
毕业学校及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家庭住址
近两学年考核成绩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考核总成绩
联系电话
一学期
二学期
一学期
二学期
身体状况
任教学科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及到现单位时间
结婚年月
原籍
本人工作简历:
主要奖惩情况:
申请调入学校及岗位
申请调入的理由
所在学校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年月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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