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docx
- 文档编号:2659921
- 上传时间:2023-05-04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2.31KB
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docx
《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
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x年3月
一、前言
(一)订立《xxxx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xxxx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基金合同总括
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xxxx期私募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私募投资基金(保本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四)基金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募集份额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规模为xxxx万元人民币,每份基金的份额面值为人民币xxxx万元,共计xxxx份。
(六)基金最低认购额
基金最低认购额为1份,即xx万元人民币。
其中,xxxxx作为基金普通份额持有人承诺认购基金的xxxxx%,即xx万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1、本基金存续期限为x年,即201x年x月x日起至201x年x月x日止。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与赎回
(一)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认购自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认购截止时间为201x年x月x日。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售。
(三)基金的赎回
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赎回,存续期满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赎回,或基金续存,继续持有份额。
(四)基金的转让
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如需对其所持基金份额进行转让,需告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其转让进行登记确认。
(五)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自本基金存续期满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
如逾期不赎回,若基金续存,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期投资;若本基金解散,基金份额持有人逾期不赎回,基金管理人将按每月1%的标准收取管理费。
(六)认购与赎回的程序
1、认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认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2、认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三个交易日内对基金投资者认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认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认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投资者须在签订本协议后的3日内交足认购份额所需资金。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认购款项将退回给投资者。
四、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
x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xxxxx
总经理:
xxxxx
成立日期:
20xx年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非公开募集基金;
(2)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赎回、过户、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编制月度和季度基金报告,并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布;
(6)按规定受理认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7)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5)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6)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7)对基金管理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认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短线交易和趋势交易,实现基金资产规模的稳步增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国内市场的所有品种,且主要限于交投非常活跃的几个品种,不包括……
(三)投资理念
公司的投资价值源于投资者对其未来发展的预期。
公司的持续成长是其投资价值长期提升的源泉。
投资从实践中提炼出“安全第一,稳健成长”的核心投资理念,始终以客户资金安全为首要准则,在此基础上寻求资本的成长增值,力争通过资产的稳定运营创造双赢的局面。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初期以短线为主,当日无盈利不隔夜,尽量减少隔夜风险。
有一定收益后,再开始加大隔夜仓位,实行波段操作为主,在中长线操作中实现基金的稳步增值。
六、基金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用为募集基金总额的1.5%,管理费在半年后第一次分红时由基金管理人从资金账户中扣除。
如半年后本基金的盈利未超过1.5%,管理费用的计提将延期至基金存续期满再进行计提。
若存续期满后本基金的盈利仍未超过1.5%,将不收取管理费用。
若盈利超过1.5%,则管理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管理费用=募集资金总额×1.5%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所需支付的管理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管理费用=持有人所持份额×1.5%
七、基金的解散
(一)基金存续期满解散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1年,存续期满后自动解散。
(二)达到亏损比例解散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最大亏损额度为基金募集金额的18%,超过这一比例,本基金将自动解散。
八、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1、基金收益包括:
基金投资所得收益
2、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招募书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
绩效奖励每6个月支付一次,届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结算基准日。
当管理期每满6个月,管理账户的盈利情况达到下列条件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的5日内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绩效奖励:
1、扣除管理费用之前,管理账户产生的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资金之比小于50%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按25%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计付绩效奖励。
计算公式如下:
绩效奖励=(账户期末余额―账户本金)×25%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所需支付的绩效奖励计算公式如下:
绩效奖励=(账户期末余额―账户本金)×持有人所持份额/20×25%
2、扣除管理费用前,管理账户产生的投资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资金之比大于等于50%小于100%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按35%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计付绩效奖励。
计算公式如下:
绩效奖励=(账户期末余额-账户本金)×35%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所需支付的绩效奖励计算公式如下:
绩效奖励=(账户期末余额―账户本金)×持有人所持份额/20×35%
3、扣除管理费用前,管理账户产生的投资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管理资金之比大于等于100%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按45%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计付绩效奖励。
计算公式如下:
绩效奖励=(账户期末余额-账户本金)×45%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所需支付的绩效奖励计算公式如下:
绩效奖励=(账户期末余额―账户本金)×持有人所持份额/20×45%
(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五)亏损情况下基金权益的分配
本基金为保本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承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安全,如发生亏损,亏损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承担任何亏损。
基金存续期满或因亏损超过规定比例,基金管理人须将本金全额退还基金份额持有人,且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书面或网络等形式予以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通过书面、网络等形式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内容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每日报告、月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每日报告
管理人每天上午应将上一个交易日投资管理账户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数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送到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邮箱。
2、基金月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月度报告登载在公司网站上。
3、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登载在公司网站上。
十、保密
(一)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十一、违约责任
(一)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本基金合同或履行本基金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基金管理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给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或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如一方无法按本协议完成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相应协议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则违约方应在对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五)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违约金。
(六)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
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八)在发生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九)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其他当事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
(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
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
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
(一)《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二)《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出现本基金合同第二部分第七条所述情形之日止。
(三)《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十五、通知送达
(一)本协议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
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分别指定下列人员为履行本协议联络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人员:
姓名:
xxxx,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
电子邮箱:
xxxxxxxxxxxxxxxx,签名印鉴:
。
基金托管账户:
xxxxxxxxxxxxx
托管账户开户名:
xxxxxxxxxxx,托管账户号:
xxxxxxxxxxxxxxxxxxxx
期货操作账户:
xxxxxx,
操作账户开户名:
xxxxxxxx操作账户号:
xxxxxxxx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人员: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签名印鉴:
。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各项通知、文件及传真、电话短信、电邮或邮寄送至对方指定人员视为书面送达。
(四)一方对指定人员的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十六、其它条款
(一)协议完整性:
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
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二)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2.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三)法律变化:
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四)协议修订: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
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五)如协议一方为法人,本协议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
(六)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七)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
(八)协议一式二份,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基金认购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委托人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认购协议上签章,并注明基金认购协议的签订地点和签订日期。
本页无正文,为《XX私募投资基金认购协议》签字页
经双方商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愿意认购XX私募投资基金,合计金额【】元人民币。
《认购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基金管理人: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基金份额持有人:
(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地点:
中国
签订日期: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投资 基金 认购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