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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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
轨道交通学院
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2011.6
前言
为配合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推行的二级管理,结合轨道交通学院现状及发展规划,学院制定了我院有关教学管理的相关文件,关于本汇编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1)本汇编之文件所规定事项如与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冲突或规定事宜低于学校文件时,均以学校文件为准。
(2)本汇编之文件所包含事宜高于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要求时,均以本文件为准。
(3)各类文件中所包含需填写的文档均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目录
轨道交通学院教学基本文件规范化条例4
轨道交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6
轨道交通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管理办法9
轨道交通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细则10
轨道交通学院监考规定11
轨道交通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12
轨道交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13
轨道交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实施细则16
轨道交通学院课程设计实施细则17
轨道交通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20
轨道交通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上报管理办法22
轨道交通学院关于实验教学的规定23
轨道交通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24
轨道交通学院教学质量评估办法26
轨道交通学院青年教师能力培养计划(试行)27
轨道交通学院教师、学生座谈会管理办法(试行)30
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学科竞赛和考勤管理的规定(试行)31
轨道交通学院教学基本文件规范化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基本文件是教学工作的蓝图和依据,教学过程必须围绕教学基本文件展开;教学基本文件主要包括:
人才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建设、授课计划,教案、课件(讲稿)。
二、人才培养计划
第二条 人才培养计划是依据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制定的文件,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起草,并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 人才培养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学制、学分和学位、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教学、教学进程表。
第四条 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的确定是制订一份好的教学计划的关键。
轨道交通学院每个专业的定位,要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生源、行业背景和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来确定,既能满足学院建设与发展的总目标,又能实事求是的推进专业的建设工作。
每个专业的培养目标,要在考虑德、智、体、美诸方面条件下,全面考虑培养的总体和各分项目标,文字尽量简明扼要,重点要突出。
第五条 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教学、教学进程表等都要围绕培养目标展开,要在考虑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整体优化的基础上构筑各门课程,并充分利用已有的教学改革成果。
第六条 人才培养计划一经制订,应相对稳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要及时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
三、课程教学大纲
第七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依据人才培养教学计划制定的指导教师课堂教学的规范性文件,由各专业负责起草,专业教研室和学院两审核。
第八条 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考核方式。
鼓励教师采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综合考核。
第九条 课程教学目的是教学大纲的核心,要写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学生学习本课程后知识、能力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和要求。
第十条 课程内容、学时分配及教学基本要求,是根据课程目的对课程内容安排的一个总设计,要在充分考虑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社会发展对人才提出的新要求基础上,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注重内容的科学性、前沿性,并分章节按学生应掌握的程度详细编写。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中指定的教材及参考教材应择优选择,且与设定的教学内容能较好的吻合。
四、教材建设
第十二条 选择教材要适应多样化的教学需要,把握好新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方向,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创造条件。
各课程教材应符合专业动态发展的需求,体现轨道交通学院紧密结合行业发展需求的特点,推荐选择国家及规划教材、获奖教材、近三年教材或专业经典教材。
第十三条 鼓励教师结合行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结合专业发展自编教材。
五、授课计划
第十四条 授课计划是进行日常教学的具体指导文件。
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后,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做好调查研究。
了解学生已有基础及相关课程的学习情况,同时要充分了解本课程在该专业中的地位、作用与要求。
任课教师作为课程的教学组织者、实施者,应对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认真编写授课计划。
第十五条 授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改变授课进度,增删教学内容。
特殊情况需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备案。
六、教案和教学档案
第十六条 教案是教师本人编写制定的处理教材与组织课堂教学的课程教学方案,教案编写是整个课程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教案应按学校下发最新版的规范化格式填写。
第十七条 教案设计的详细与否,可因人而异,一般来说,年青教师的教案、第一次开课教师的教案必须详细写。
第十八条 校级以上优秀(重点)课程的教案必须有相应的电子教案。
第十九条 教学档案是教学执行情况的经验总结,目的在于改进和调整教学,为下一轮课讲授设计更加良好的教学方案,必须尽可能详细分析总结,在考试结束后四日连同试卷等材料内交学院存档。
七、课件(讲稿)
第二十条 课件(讲稿)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经过教学目标确定的含主要授课内容的教学软件。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鼓励任课教师在使用多媒体课件的同时结合传统的教学方法,更好的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二条 有关多媒体课件教学管理办法,参见“沪应院教2007[50]”。
第二十三条 课件在校内属共享资源,教师需在规定的时间将课件汇总后报学院,供学生课后学习。
轨道交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教学管理,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学作风,逐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轨道交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本细则与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相关规定冲突时按上海应用技术学院规定执行。
一、教师任课
本文中所提到的“课”是指经学校批准、列入教学计划、有课程代码且有教学大纲的课程。
第一条 任课教师不仅要努力学习和掌握所开课程的知识体系,还要认真研究和掌握教育科学,懂得教育规律,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为人师表。
第二条 按学校陪客统一安排,由教研室主任根据人才培养计划提出教师的任课安排,经院主管领导审查、报院教务处存档。
任何教师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
第三条 担任主讲的教师应经过各种教学环节的训练,新开课教师必须按学院指定的关键章节在学院内试讲,经集体讨论评议通过,填写“新教师新开课审批表”。
“教师开新课审批表”报学院存档。
第四条 新教师上岗前原则上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
第五条 任何新课(学校从未开设过)的开设,都应由基层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开设新课审批表”,经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
所设课程应有系统的教学大纲和与之配套的教材。
第六条 同一门课程使用同一教学大纲时应合班上课,为保证教学质量,专业课合班规模原则上不得大于120人。
二、代课与调课
第六条 教师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授课时可填写“代课申请表”推荐同专业教师代课,主讲教师应向代课教师移交全部教学文档,代课期间代课教师是课堂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为保证日常教学的有序进行,无正当理由教师不得申请调课。
调课规定按“沪应院教2007[70]”执行。
二、备课
第九条 任课教师备课必须依据教学大纲进行。
根据教学大纲编写授课计划,按授课计划编写教案,有实验的课程,教师需试做全部实验。
在遵循教学大纲的前提下,鼓励、提倡任课教师创造性地教学,灵活地处理教材和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第十条 每门课程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慎重选择教材,推荐选择国家及规划教材、获奖教材、近三年教材或专业经典教材。
鼓励教师根据行业发展需求自编教材,自编教材须经教研室、学院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备课过程中要根据教学大纲合理精选内容,注意教材起点,既要突出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又要处理好经典理论与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的关系。
第十二条 每门课程都要制订授课计划。
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制定,并按时间节点报学院一份备案(电子档)。
第十三条 教师上课前要按照授课计划,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至少编写一半教案和课件,新开课或开新课者至少要写好三分之二以上。
三、授课
第十四条 教师讲课的衣着必须整洁、大方,形象要自然儒雅,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不特殊情况严禁不得坐着讲课。
第十五条 主讲(代课)教师使课堂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时上、下课,并对课堂秩序、听课率、到课率等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授课计划规定的学时数和时间进行教学,不得私自变更。
凡需变更者应书面提出申请,并报学院存档。
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适当开设习题课,习题课中要给学生一定的独立思考时间,应对学生进行启发、诱导,培养学生独立钻研精神。
第二十一条 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任课教师可开设讨论课,讨论课应根据教材内容由教师组织进行。
教师负责提出讨论提纲,提纲中要明确题目、方式及所要达到的目的,题目要具有思考性、综合性并尽可能联系实际。
提纲应提前发给学生,以便学生准备。
教师在讨论课后要做出归纳、总结。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不得无故调整授课教师,特殊情况需报学院批准。
第二十三条申请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课程教学,必须具备多媒体课件,不得以讲稿投影替代课件。
四、答疑和质疑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按时组织答疑,原则上答疑时间不得少于授课时间的50%,时间由任课教师在开课两周内公布。
周五下午为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时间,为保证教研活动的有序进行,该时段不得安排学生答疑。
第二十五条 鼓励教师在答疑中采用质疑方式,以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第二十七条 答疑要注意因材施教,鼓励学习较好的学生钻研更深、更广的问题,启发、诱导学习较差的学生掌握好基本内容。
五、批改作业
第二十八条 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及时督促、使之改正,经教育仍不改者,按学籍管理条例处理,完成作业不足1/3者不得参加考试。
任何课程(含实验)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1/3者,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该课程考核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并评定成绩予以记载,指出作业中的错误并督促学生纠正,作业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数的1/2,对共性错误应予以统一讲解。
第三十条 所有课程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作业或思考题并反映在授课计划中。
六、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由任课教师确定题目,集中安排时间,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该课程内容基本训练的教学环节。
第三十二条 课程设计的选题应以教学大纲为准,以达到教学要求为准。
深度及工作量适当,以使大多数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任务。
第三十三条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按课程设计要求制定课程设计指导书,对课程设计的题目、要求等均做出明确说明。
设计开始前由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并做必要的说明。
第三十四条 课程设计完成后进行答辩或质疑,并结合学生平时工作情况按五级分制评定成绩,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成绩应在答辩或考核后三日内报学院。
第三十五条 课程设计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课程设计的全过程,并对设计场所的环境和秩序全面负责。
第三十六条 指导教师在课程设计过程中,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每天要保证6小时,缺少三分之一以上时间的学生成绩记为不及格。
第三十六条 指导教师应在开学时向学院申请课程设计场所,并进行全程指导,无固定场所时,学生可分散完成课程设计,但教师必须在课程设计全过程严格考勤。
课程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应遵守学校上、下班规定。
七、课程考核
第三十八条 成绩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系统地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以督促学生认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 课程考核方式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如更改需向学院提出考核方式更改申请。
八、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定按沪应院教2007[58]执行。
轨道交通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管理办法
根据轨道交通行业特点、轨道交通学院新专业建设、教师构成的现状,为有效的保证教学质量编制本规定。
一、新开课
第一条 新教师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工作培训,学习教学工作基本规程,了解教师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掌握教学规律,加快适应过程,为开展教学工作打下基础。
第二条 新教师或助教在正式任课前原则上对该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讨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及实习等主要实践环节,需经过一轮以上的实践锻炼。
第三条 新开课教师应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对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比较熟悉,除教材外尚需了解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其他中外文教学参考资料。
第四条 新开课教师应经同专业教师退经,并至少进行过一个教学单元(90分钟)以上的试讲,试讲由教研室组织,经主管教学副院长进行授课资格审查认可,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授课。
二、开新课
第五条 开新课教师新课程领域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并依据教学大纲提出较详细的教学方案,选定或编写出有一定质量的教材或讲义。
第六条 至少进行过一个教学单元(90分钟)以上的试讲,试讲由教研室组织,经主管教学副院长进行授课资格审查认可,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授课。
轨道交通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细则
考核时检验教学质量,鉴定学生知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保证考核制度的规范性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方式
第一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方式根据各课程的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
考试一般采用闭卷方式。
考查可采用小论文、口试等多种综合方式,考查过程应有详细记录以备查阅。
第二条 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应由指导教师或成绩评定小组评定成绩。
二、考核资格
第三条 任一课程学生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三分之一或缺课累计1/3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任课教师在考核进行前一周必须把不准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报学院并说明原因。
三、复习指导与命题
第四条 在课时允许的条件下,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在期末进行全面复习.
第五条 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透露考试题目。
第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出A、B两份试卷,命题范围内容需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A、B两份试卷重复率不得超过30%.已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各门课程,必须由题库命题,其余课程均应逐步做到实行全院全部课程的教考分离。
四、成绩评定
第七条 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
第八条 任课教师需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录入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五、考务管理
第九条 学院办公室每月1日和15日统一将试卷提交教务处进行委印,任课教师需在考试开始前15个工作日内将A、B试卷和填好的试卷委印单交学院办公室。
任课教师在开考前30分钟内到学院办公室领取试卷。
第十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将试卷交付教务处委印,并统一领取。
六、其它
第十一条 本细则与“沪应院教2007[40]”同时执行。
轨道交通学院监考规定
监考时保障考核过程严格、公正,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的重要手段,为严肃考纪,严格考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考教师
第一条 监考是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之一,监考有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教师不得无故拒绝参加监考。
第二条 实行交叉监考,主讲教师一般参加本门课程授课班级的监考工作,另一位监考教师由学院里统一指定。
第三条 主考教师在考试前30分钟到学院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场记录表、考试注意事项。
考教师到考场清理考场,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东西清理出场,安排考生本次考试的考位。
第四条 监考期间,两位监考教师前后站位,不能随便离开考场,不能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能回答学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二、考生
第五条 考试前15分钟考生入场,迟到15分钟及以上,不得入场。
要求考生将考试证或学生证放置在座位的左上角,监考教师检查考生是否人证合一,对号入座,证件不对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第六条 凡闭卷考试,除随带考试用具外,其它书籍、讲义等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含电子资料)及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座位,应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机。
第七条 考试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草稿纸,提醒学生清理考位、填好姓名和学号,并且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要求。
第八条 考试开始后,学生离开考位(包括上厕所)均视做考试结束,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准学生离开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学生进入考场,并按缺考处理。
第九条 考场须保持肃静,学生应独立答卷。
考试中不得互相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
考卷如有字迹不清之处,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轻声提出,但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
第十条 考试结束铃响以后,立即向学生宣布停止答卷,将试卷有字的一面向下放置在考位上,学生离开考场后,监考教师清点试卷,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第十一条 考生在考场必须无条件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对拒不执行监考教师安排的,监考教师可当场宣布取消该生考试资格,该生成绩记为0分,且不得参加补考。
三、违纪认定
第十一条 考生违纪按“沪应院教2007[41]”认定、处理。
四、其它
第十二条 本规定与“沪应院教2007[41]”同时执行
轨道交通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教学质量的要求,根据校教学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条例的精神,特成立轨道交通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对全院各课程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制度化的检查,督促考评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具备丰富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的教师组成,一般聘期三年,组长职责是主持教学督导小组会议,研究工作步骤方法、组织各成员的督导活动,并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等。
第三条 督导委员会有权检查全院各课程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情况。
了解全院各课程教学各环节的实施情况,特别注意对青年教师的督促指导。
第四条 督导委员会应注意培养、扶持青年教师教学方面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在全院予以推广。
第五条 督导委员会应详细调查了解各课程教风与学风建设情况和班导师工作,协助院有关部门改进全院的教风与学风。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报酬。
轨道交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
毕业设计(含毕业实习)环节是学生完成大学教育的总结,是对学生所学知识的一次综合训练,通过毕业实习和合理的选题,使学生初步掌握独立完成小项目的步骤、过程、方法、获得相应的独立工作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环节包括前期安排、选题、开题、答疑、中期检查、答辩。
轨道交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总体采用无纸化绿色管理。
一、前期准备
第一条 前期准备:
学院每年都成立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安排毕业设计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并由教研室负责实施。
各教研室根据教师实际的教学任务,安排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
指导教师填写《立题卡》,经学院审核后公布。
第二条 答辩:
在毕业论文答辩阶段,各教研室提前一周安排指导教师评阅及教师交叉评阅,并按评阅标准给出成绩,并自行规定组织答辩。
二、选题
第三条 毕业设计题目要求一生一题。
所有毕业设计题目确定后,各系(专业)组织学生选题。
遵循师生双向选择,择优选题的原则,并结合学生选题情况、学生就业情况及我院教师科研情况,由各教研室对学生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名单作统一安排。
题目和指导教师已经确认,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 课题要结合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培养目标,推荐设计性选题,严格控制论文类选题。
课题应具备专业性、典型性和完整性。
课题应属于专业的主要内容,使学生掌握专业设计的全过程,并进行资料消化、参数确定、结构设计和性能分析,课题要名符其实。
第五条 课题内容要有一定的深度、难度和适当的工作量。
通过设计(论文)使学生所学的各科知识都能得到基本应用,并达到进一步理解和提高,以便打下深厚的理论基础,培养较强的思维能力。
第六条 教师需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结合生产急需或科研项目。
各教研室需将与实践结合的选题控制到总选题的60%以上。
三、开题
第七条 学生在毕业实习时携带自己的设计题目,在实习时有目的地收集资料,返校后经过指导教师的指导完成开题报告。
第八条 各教研室负责组织相关教师和学生进行开题答辩,对每位同学的开题报告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办公室。
四、答疑
第九条 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质量,加强毕业设计管理,要求指导教师和学生合理安排答疑时间,每位指导教师必须安排每周不少于2次,平均每次不少于4小时的指导时间。
五、中期检查
第十条 在毕业设计进行的中期阶段,各教研室组织骨干教师分组对毕业设计进行期中和阶段性检查,并公示检查结果,及时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及建议,并对未按期完成计划或违反纪律的同学进行黄牌警告,督促学生按时、保质完成毕业设计。
第十一条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会同各教研室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程、指导教师建议和学生反馈意见,在第9周、第12周、第14周组织至少二次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提出并确定对违规教师和学生的处理意见。
六、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按“沪应院教2007[58]”执行。
第十三条 答辩过程由各答辩小组秘书记录答辩过程,并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答辩记录表》
第十四条 各教研室在答辩后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院。
七、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助教在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指导下可指导学生,但须经学院审核批准。
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指导学生数不得超过8人,助教不得超过4人。
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必要时可聘请所在单位的工程师或讲师以上的科技人员担任,但须报批准备案,教研室应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同学进行定期检查的督促。
第十六条 各教研室应聘请企业行业专家共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校企合作指导毕业设计数不少于总题目的40%。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设计题目填写任务书,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后颁发给学生;指导教师事先做好技术准备工作,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指导学生如何收集资料。
指导教师负责安排计划,并填写相应的文档。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整个环节内,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导学生完成开题讲座,讲解课题,初步讲解如何做设计,介绍经验教训,指出有关注意事项。
应深入了解学生的基础情况与特点,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指导教师应合理安排答疑时间,并预先通知相关学生。
指导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不得长期出差,特殊情况须经所在院同意。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认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时,有权不允许学生答辩。
学生答辩时,图纸、计算说明书或论文因教师指导不力而出现原则性错误时指导教师要负责任。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过程中的各类文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院存档。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未能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时,根据情节按“沪应院教2007[85]”规定处理。
八、学生
第二十二条 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规定的各项内容、技术指标等,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检索、收集参考文献,提出开题报告。
第二十三条 定期向指导教师报告毕业设计(论文)进程,存在问题和困难,回答指导教师质疑。
当发现诸如设计参数精度过高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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