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系单概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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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系单概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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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联系单概况
工作联系单
编号:
003
建设单位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施工单位
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监理
无锡智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无锡市人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
江苏金陵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精神科病房楼改扩建一期项目工程
内容:
(如不够,请附页)
1、在11轴交C~E轴有下水沟,局部砼垫层需要加深,大致金额约3.61*457元/m3,请主
管部门现场查看,答复;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监理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代建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五份,本联系单盖章作为结算之依据
工作联系单
编号:
001
建设单位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施工单位
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监理
无锡智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无锡市人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
江苏金陵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精神科病房楼改扩建一期项目工程
内容:
(如不够,请附页)
1、因新建病房楼16轴以外位置有河塘,影响工程施工,
建议用土方回填,大致金额约1163*24.35元/m3=28319元,请主管部门现场查看,答复;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监理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代建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五份,本联系单盖章作为结算之依据
工作联系单
编号:
004
建设单位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施工单位
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监理
无锡智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无锡市人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
江苏金陵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精神科病房楼改扩建一期项目工程
内容:
(如不够,请附页)
1、按照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区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锡政告[2013]5号文》,
自2014年3月1日起,市区全部范围内(含锡山、惠山、滨湖、崇安、南长、北塘、新区7
区)新开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2、按照此通知我施工单位必须在该项目使用预拌砂浆,而投标文件中为现场搅拌砂浆,我
施工单位已施工到该工序,请主管部门尽快答复。
3、预拌砂浆具体数量、价格、增加造价约多少见附表;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监理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代建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五份,本联系单盖章作为结算之依据
工作联系单
编号:
002
建设单位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施工单位
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监理
无锡智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无锡市人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
江苏金陵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精神科病房楼改扩建一期项目工程
内容:
(如不够,请附页)
我施工单位临时设施已搭设完善、现场三通一平已好,规划红线已定位,已具备开工条件;
现我方要对精神科病房楼改扩建一期项目进行土方开挖,需对土方原点标高做好现场实测记录,
请主管部门会同施工单位进行测量做好原始记录,以便办理签证手续的依据。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监理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代建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五份,本联系单盖章作为结算之依据
工作联系单
编号:
005
建设单位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施工单位
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监理
无锡智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无锡市人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
江苏金陵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精神科病房楼改扩建一期项目工程
内容:
(如不够,请附页)
1、在12~14轴交F~G轴有局部加深及下水沟,砼垫层需要加深,大致金额约5.08*457元/m3,
请主管部门现场查看,答复;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监理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代建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五份,本联系单盖章作为结算之依据
工作联系单
编号:
006
建设单位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施工单位
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监理
无锡智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无锡市人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
江苏金陵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精神科病房楼改扩建一期项目工程
内容:
(如不够,请附页)
1、在1交~K轴有配电房,此处基础土方开挖-2.8m,土方开挖好后配电房离基坑边只有约
500mm,配电房容易倒塌,出现安全事故,我方根据专家提出的方案需对配电房进行加固,请主
管部门现场查看,答复;
2、大致金额约5000元。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监理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代建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五份,本联系单盖章作为结算之依据
工作联系单
编号:
007
建设单位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施工单位
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监理
无锡智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无锡市人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
江苏金陵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精神科病房楼改扩建一期项目工程
内容:
(如不够,请附页)
1、基坑土方已开挖到设计标高,而在2~3、14~15交F~G轴电梯处底板设计底标高与基坑土
方设计底标高有一段空隙,需用C15砼浇捣,大致金额约25.16*457元/m3,请主管部门现场查看,答复。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监理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代建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五份,本联系单盖章作为结算之依据
关于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改扩建
一期项目工程人工调整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各位主管领导,你们好
兹有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接的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改扩建一期项目工程,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组织人员进场、准备材料,进场搭设临时设施,在2013年10月5日已把所有的准备工作就绪,具备开工条件,但由于建筑施工许可证一直未办理到位,导致我方无法施工,只能等待,而招标文件上明确该工程必须在2013年12月20日前主体结构封顶,我方在中标后也作了相应人员、材料的安排,但建筑施工许可证直到2014年5月12日才办理完成,我方2014年5月13日即开始挖土,在等待的7个半月中,市场物价已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主要在人工方面;由于建设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从而导致我方在工程建设成本上出现极大的损失,而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上规定,人工不调整(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3.3中第3条关于人工价格的风险分担:
不调整),在此特殊情况下,我方恳请主管部门能考虑实际情况,能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的规定》及《2013清单规范9.7.1~9.7.6的规定》能够对人工工资作出相应的调整。
以上情况请主管部门核实、确定。
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30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住建局(委):
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相关规定及我省建筑市场实际用工情况,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决定对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发布分为预算人工工资单价与人工工资指导价两种形式。
现行预算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加固、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苏建价〔2011〕812号)执行。
预算人工工资单价作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测算的依据,根据建筑市场用工成本变化适时调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为政策性调整文件发布。
人工工资指导价由各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测算,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核,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发布各市人工工资指导价。
一般每年发布两次,执行时间分别是3月1日、9月1日。
当建筑市场用工发生大幅波动时,应适时发布人工工资指导价。
二、人工工资指导价是建设工程编制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考虑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因素,原则上不得限制人工费用的合理调整。
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人工费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没有约定时,人工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对应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并扣除原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相对于基准日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让利部分。
三、人工工资指导价作为动态反映市场用工成本变化的价格要素,计入定额基价,并计取相关费用。
四、人工工资指导价主要依据建筑市场用工成本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应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企业工资指导线等因素。
五、人工工资指导价发布应按照现行定额人工分类。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与本地区有代表性的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建立市场劳务用工成本测报机制。
要求各市每个工种固定测报点不得少于5个。
具体测报办法另行发文。
六、测算人工工资指导价应统一按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人工工资指导价是指直接支付给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职工的工资,其主要构成如下:
1、计时工资:
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
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
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
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上述构成中不包含社会保障费和公积金中企业应为职工缴纳部分。
七、本通知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各市应认真拟定措施,尽快实施到位,安排专人负责人工工资指导价的测报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12日
抄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各省辖市造价管理处(站)。
工作联系单
编号:
008
建设单位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施工单位
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监理
无锡智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无锡市人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
江苏金陵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精神科病房楼改扩建一期项目工程
内容:
(如不够,请附页)附文件规定
关于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改扩建一期项目工程人工调整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各位主管领导,你们好
兹有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接的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改扩建一期项目工程,按照招标文件,我方组织人员进场、准备材料,进场搭设临时设施,在2013年10月5日已把所有的准备工作就绪,具备开工条件,但由于建筑施工许可证一直未办理到位,导致我方无法施工,只能等待,而招标文件上明确该工程必须在2013年12月20日前主体结构封顶,我方在中标后也作了相应人员、材料的安排,但建筑施工许可证直到2014年5月12日才办理完成,我方2014年5月13日即开始挖土,在等待的7个半月中,市场物价已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主要在人工方面;由于建设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从而导致我方在工程建设成本上出现极大的损失,而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上规定,人工不调整(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23.3中第3条关于人工价格的风险分担:
不调整),在此特殊情况下,我方恳请主管部门能考虑实际情况,能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的规定》及《2013清单规范9.7.1~9.7.6的规定》能够对人工工资作出相应的调整。
具体人工约35000工日,平均调整约4元/工日,约合14万,以审核为准。
以上情况请主管部门核实、确定。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监理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代建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五份,本联系单盖章作为结算之依据
工作联系单
编号:
009
建设单位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施工单位
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监理
无锡智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无锡市人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
江苏金陵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精神科病房楼改扩建一期项目工程
内容:
(如不够,请附页)附文件规定
该项目从2014年5月13日挖土开始到2104年9月1日前完成主体框架结构六层模板、五层柱模板、钢筋,请予确认。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监理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代建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五份,本联系单盖章作为结算之依据
工作联系单
编号:
011
建设单位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施工单位
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监理
无锡智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无锡市人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
江苏金陵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精神科病房楼改扩建一期项目工程
内容:
(如不够,请附页)附文件规定
1、按照结施甲变02在一层砌墙时在C轴、G轴、K轴管道进处墙体交接原设计有构造柱共计22只,现施工单位实际施工时私自认为在窗边有构造柱把交接处构造柱取消了,请设计单位测算、核定并予以确认。
2、按照设计交底记录所有后砌墙下均设置C25砼导墙250高,现更改为除卫生间、盥洗室、阳台、露台、线条上口处设置,其余均用七五水泥砖砌三皮砖。
3、构造柱设置在设计交底第15条中墙体转角处(L、T、+型)此条取消。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设计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监理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五份,本联系单盖章作为结算之依据
工作联系单
编号:
010
建设单位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施工单位
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监理
无锡智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
无锡市人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
江苏金陵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精神科病房楼改扩建一期项目工程
内容:
(如不够,请附页)附文件规定
1、按设计交底、会审记录第24条所有后砌墙与砼构件交接处内外墙均加钉钢丝网(缝每边伸过250宽)然后再做粉刷;
2、按设计交底、会审记录第25条楼梯间满铺钢丝网,然后再做粉刷;
3、按设计交底、会审记录第36、37条内墙面粉刷压入网格布一道,描述不清,应为满铺网
格布一道。
现施工实际是按以上1、2、3条施工。
4、按设计交底、会审记录第15、16条构造柱、门框柱位置设置施工时较模糊,现在施工图
上明确标注,
以上内容施工单位以联系单的形式,请予以确认。
附上工程量签证单;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
监理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代建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五份,本联系单盖章作为结算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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