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采采煤作业规程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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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采采煤作业规程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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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采采煤作业规程课件
煤矿残采工作面作业规程
运输系统
一、运输设备及运输方式:
采用掘进割煤,防爆装载机装煤;矿井采用防爆胶轮车运输,由残采工作面运至地面筛选。
二.运煤路线:
残采工作面→井底车场→副井口→地面储煤仓。
三.辅助运输路线:
(运料、行人路线)
工作面所需材料由防爆胶轮车运至工作面,运输路线为:
地面→副斜井→井底车场→残采工作面
通风系统
通风路线:
新鲜风流
地面→主副斜井→残采工作面
污风流
残采工作面→回风下山→总回风大巷→风井→地面
供电系统
由井下中央变电所,经过大巷供电电缆送至残采工作面总馈电开关,再给综掘机供电。
通讯系统
在残采工作面进风巷安全距离以外的地点安设防爆电话一部,进行井上、下联系。
防火灭尘系统
1.铺设从主、辅运输大巷到各采煤工作面的消防洒水管路,保证持续足量供水,并定期对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进行洒水降尘;在采面运输巷及主运输巷内设水幕喷雾装置,净化回风流的空气质量,控制煤尘厚度在规定的范围内。
2.加强运输管理工作,尽量减少车辆洒煤、遗煤并及时将巷道内的浮煤、杂物清理干净。
3.各运输车辆及装载机配备灭火装置,各电气周围设砂箱及灭火器预防火灾。
在运输巷入口15米位置配备足量的砂箱及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严禁携带火种下井。
每一入井人员都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5.井口和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防雷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
安全监控系统
回风巷内设一处分站。
对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负压、湿度等进行监测。
传感器必须掉挂在顶板好、无淋水的地点。
严禁私自调校传感器,改变其报警浓度。
任意一个传感器报警,必须立即停工处理,当恢复正常后方可开工。
传感器定期维护,按要求调校,保证其正常运行。
机电设备质量标准
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防爆率”达到100%。
电缆悬挂整齐,合格率达95%以上。
设备必须台台上架,摆放整齐。
设备与电缆标志牌齐全,填写正确。
标志牌有型号、规格、容量、整定值、用途。
机电设备必须保护设施齐全,煤电钻及127V信号照明系统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机电设备管理人员(电钳工)必须持证上岗。
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转,有问题立即停电处理,严禁带电检修,搬迁带电设备,煤电钻用完后必须撤出工作面,放于安全地点,电缆悬挂盘放。
供电要求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
局扇和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瓦斯电闭锁装置。
“一通三防”标准
一.通风管理:
工作面严禁出现无风、微风作业,风速、风量必须符合要求,经过检查无误后,方可作业。
(1)、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
(2)、工作面所有通风设施必须可靠。
(3)、工作面每旬测一次风,确保风量符合要求。
二.瓦斯管理:
工作面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严格生产管理,严禁出现盲巷。
配齐专职的瓦检员,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每班检查两次,严禁空班、漏检、假检等现象。
瓦斯管理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及瓦斯台帐的“三对口”。
(5)严禁使用失爆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设备电气的防爆性能,特别注意检查电缆线处,以防绝缘损坏。
发生短路引起瓦斯爆炸现象,严禁使用被车碾、炮崩、外皮破损电缆,以防产生短路,发生电火花。
三.矿井防灭火:
防灭火系统要完善,符合规程218、219条规定。
需要通风的地点要有足够的风量,防止温度升高;不通风的地点,要及时封闭以减少氧化。
必须按《规程》规定,严禁携带烟火入井。
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四.防治粉尘:
工作面煤层干燥时,必须不定期进行洒水降尘。
及时冲刷巷帮煤尘,对煤尘聚集地及时处理,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加强隔爆设施管理,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水量充足。
运煤车辆应保持完好,不得洒煤、遗煤,井下运输车辆空车不得超过10km/小时,重车不得超过6km/小时。
防止扬尘现象。
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和净化水幕,并能正常使用,减少风流中的粉尘数量。
生产系统及文明卫生标准
1、巷道无洒煤,无杂物;行人,行车巷道无积水、无淤泥。
2、设备材料摆放整齐,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上架,材料堆放地点必须挂标志牌。
工作面灾害防治及避灾路线
工作面灾害防治
顶板事故的预防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2.发现顶板掉渣或有其他异常情况,都必须采取措施处理或撤出工作面。
3.发现有顶板裂隙、破碎或者出现断层时,必须改变循环作业方式,进行加强支护。
4.严禁揭露煤层顶板,顶煤厚度根据地质情况确定,既要确保安全生产,又要符合资源回收相关规定,严防顶板煤层掉渣伤人。
透水事故预防
1.涌水预兆:
顶板和煤壁出现发潮发暗,巷道或煤壁出汗,顶板淋水加大、底板突然涌水、工作面温度下降、空气变冷、产生雾气、听到“吱吱”的水叫声、有害气体增加并有臭鸡蛋味等现象。
2.当出现涌水征兆时,工作面所有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并向调度室及时汇报。
3.工作面一旦发生渗水、透水,应立即开启所有水泵排水,现场跟班人员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灾情,并迅速组织人员救灾,尽可能就地取材,设法堵住出水点,如果水势过猛,排水无望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至安全地点。
火灾及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1.电器设备必须达到防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坚决不用,杜绝使用失爆设备。
2.放炮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井下放炮的规定执行。
3.电器设备有合格的三大保护,严禁超负荷使用。
4.严禁烟火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5.严禁乱仍、乱放用过的棉纱、棉布,严禁将剩油、废油泼在井下,严禁井下检修车辆,严禁汽油车辆入井。
6.当出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器材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7.当火势无法扑灭或控制时,应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或沿避灾路线撤退。
避灾路线
工作面发生火灾后的避灾路线如下:
残采工作面→井底车场→副(主)井→地面
工作面发生水灾后避灾路线如下:
残采工作面→井底车场→副(主)井→地面
工作面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撤退路线:
残采工作面→井底车场→副(主)井→地面
顶板安全管理措施
1.顶板的离层、活矸必须及时处理;
2.打锚杆必须严格控制角度,使锚杆角度符合规程要求,严禁破顶;
3.严格按规程的要求布置锚杆;
4.顶板出现裂隙、台阶时必须加强支护;支护时必须挑掉浮矸,严防掉渣伤人。
5.当巷道遇到小断层或者小构造时,必须挂钢带加强支护;
支护安全技术措施
1.锚杆支护时,必须将工作地点的活顶、活帮处理掉;
2.锚杆安装角度必须与顶板垂直;
3.如需打点柱时,所打的木柱必须保持与顶板垂直,并用木楔楔紧。
对采空区域的管理
1.对采空区域的管理,矿必须设有一名有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顶板观察,每班必须作到不少于2次的现场观察。
2.观察员到现场后,对专门设定的观察点主要以看、听等手段进行现场观察。
3.观察点的设定:
选择工作面内的人员能到达的最远距离并选一个相对较小的煤柱作为观察煤柱。
4.观察人员一旦发现观察区域内大量煤柱出现异常、片帮煤巨增、顶板有异常响声、掉渣严重、顶板破碎、底鼓发育等情况时,立即向矿有关领导进行汇报,严防老空区大面积顶班冒落伤人。
5.严格按规定留设区段隔离煤柱,隔离煤柱宽度不小于20m,隔离范围控制在1000m²以内。
装煤及运煤
1.司机倒车进入工作面,必须注意前后、左右人员情况,并且要鸣笛亮尾灯,以提醒他人注意。
2.装载机装煤前,司机必须同班长将自己工作范围内的顶、帮部活煤处理掉。
3.发现有破底情况时,不得将矸石装车。
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空气成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
2.工作面瓦斯检查必须执行“一班两检”每班不得少于两次。
3.当工作面停风时,瓦检员有权要求该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出,并禁止人员进入该巷道。
4.每班完工后,巷道内浮煤必须清理干净。
5.要经常排放巷道积水,定期进行灭尘,每旬至少一次。
6.当班使用的工具,完工后必须依靠帮堆放整齐。
7.加强工作面巷道的煤尘检查,视具体情况随时冲扫。
8.严禁将烟草、明火带入井下。
9.严禁井下使用非防爆设备,严禁供电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线接头。
10.严禁将使用过的废棉纱、布头和纸混乱仍放,严禁将剩油费油泼洒在巷道内。
11.每台装载机必须配备两个合格的灭火器。
机电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A.机电管理
1.井下供电设备必须选用防爆型,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检修设备。
2.供电设备必须要有合格的“三大保护”,局扇必须执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3.电缆和风筒必须悬挂在巷道两侧,电缆悬挂应使用电缆钩,且必须悬挂平整,严禁用铁丝捆绑。
4.严禁将带电超长电缆盘放,要将电缆迂回盘挂电缆钩之间。
5.严禁带电检修和移动电气设备。
6.检修电气设备需要停电时,必须由当班电工亲自操作,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告牌,非电钳工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7.煤电钻必须采用综合保护,且在每班开工前做一次跳闸试验,确认各部分正常后,方可使用。
8.正在使用的设备必须编号、挂牌,明确具体责任人。
9.机械、电气检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专职技术工人担任。
10.对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填写检修记录。
B.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运输路线:
地面→副井→井底车场→残采工作面→井底车场→副井→地面
2.三改四必须按照井下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进入其他巷道,防止出现以外事故。
3.在三改四运输巷道上,应有机车运输标志牌。
4.三改四的驾驶员除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外,还必须进行入井安全培训,取得井下工作安全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5.机车入井前,驾驶员必须带自救器、安全帽、矿灯、穿胶鞋,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酒后驾车,井口必须有“检身工”检查。
6.非司机人员严禁上车操作
7.入井车辆只限防爆三改四,严禁其他车辆入井。
8.入井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后视镜、前后照明装置完好有效。
9.每辆入井车辆必须配备两台干粉灭火器。
10.车辆在井下行驶时,空车车速不得超过10km/小时,重车车速不得超过6km/小时,通过巷道交叉口和拐弯处前50米,减速鸣号慢行,其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驾驶员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11.大巷内行车时不得行人,在工作面车辆与人相遇时,应先鸣号并减速慢行,其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驾驶员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强行行车。
12.三改四在井下运行时,各种灯光必须齐全有效,并按有关规定使用灯光。
13.车辆在井下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异常停车,驾驶员需离开车辆时,必须先关闭发动机,制动牢固,但不得关闭前后灯,将驾驶室两侧门关闭、锁牢后方可离开车辆。
14.车辆在井下运行中,若出现异常或有事需要与地面取得联系时,应立即向调度室或车管单位报告。
15.井下调车作业时,驾驶员应先查看调车路线,在调车路线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做到确保安全调车作业。
16.凡入井人员上岗前不得喝酒。
17.任何车辆严禁在主副井筒任何地段停车存放,否则停止运输。
18.全体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井下运输系统,无听力、视力障碍,无不宜驾驶车辆等疾病。
19.所有司机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和管理单位私下交易井下偷运,如果查出终止运输。
20.所有司机,在生产运输系统的任何区域肇事后,必须及时向矿内安监部门和矿调度室报告,管理部门及时赶到现场拍照,勘验现场,开展调查,处理事故,如不及时汇报破坏现场,隐瞒事故真相,作假伪证,除赔偿损失外,再加倍处罚,直至清除出矿。
21.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
22.严禁开“英雄车”,严禁超车,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运行。
23.装载机不得随意升井,有故障升井时必须向调度室报告,按照措施牵引升井。
24.两车相向升井时必须保持至少30米的距离。
25.严禁人货混装。
26.严禁用车辆运送火工品。
现场交接班制度
每班班长、各工种、岗位工都要进行对口交接班。
主要内容有:
交任务、交措施、交安全、交设备完好、交工具、交遗留问题等。
顶板管理制度
1.“敲帮问顶”制度
班长、安检员在开工前、放炮前、放炮后以及支护过程中,都必须经常对自己工作的地点进行“敲帮问顶”。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排除之前,班组长和安检员都不得离开现场,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其他工作,井下各工作面均应设“敲帮问顶”工作记录本,记录具体执行“敲帮问顶”的操作人员、操作时间、“敲帮问顶”结果、处理措施等
2.掘进遇断层必须及时支护,永久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3.顶板淋水大时,必须加强支护。
4.按本规程的要求及时打锚杆。
巡回检查制度
班组长、安检员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工程质量、设备使用情况和巷道顶板情况进行巡回检查,每班不少于三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若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调度室汇报,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沿指定路线撤退。
瓦斯煤尘管理制度
井下设专职“瓦检员”,或兼职“瓦检员”。
“瓦检员”必须在指定地点对口交接班。
严格执行灭尘制度
设备维修与保养制度
正在使用的设备必须编号挂牌,明确责任者。
检修必须配备专职的机械、电气检修人员,并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
检修过的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并填写记录。
电气设备的整定制度
各电气开关必须严格按计算出的整定值进行整定,严禁无原则。
电气设备整定好后,严禁任何人随意调整。
若设备变化,必须重新进行计算、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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