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警营文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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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警营文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警营文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NBJX2017ZBDL049
招标人: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
代理人: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的委托,就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警营文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警营文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项目地点: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内。
3、招标范围: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警营文化工程的整体布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相关园林景观施工及后续服务内容。
4、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
5、最高限价:
本项目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950000元(其中设计费投标报价40000元一次性包干不可竞争,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910000元)
6、工期要求:
整体布局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期为中标后10日历天,施工总承包工期为3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是①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资质证书证明)和②具备园林景观工程施工能力的企业(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园林景观施工确认或提供园林景观施工业绩合同证明),或是由企业①和企业②组成的联合体。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总数不超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园林景观工程施工能力的企业。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资格要求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注:
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共同提供报名资料。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10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2号(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六楼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7年10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2号(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六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其他事项
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
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
联系人:
袁工、周工
电话:
5、、
传真:
5
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及前附表
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项目综合说明
1
建设单位名称: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
2
招标代理单位: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3
招标代理单位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
4
招标内容: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警营文化工程的整体布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相关园林景观施工及后续服务内容。
5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6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24日16:
00时前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账号:
080
户名:
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江北区分公司
注:
如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有效期:
60天
8
投标文件的份数:
书面格式:
商务标及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9
招标答疑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13日16时00分
联系人:
袁工、周工
联系电话:
5、、
传真号码:
5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
2017年10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
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2号(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六楼会议室)
合同专用条款资料
11
分包:
不允许
12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14日内支付。
13
履约保证金形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
14
工期要求:
整体布局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期为中标后10日历天,施工总承包工期为30日历天。
15
项目地点: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内
1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
17
质保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根据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本项目整体保修期限为二年。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中标供应商应在招标代理单位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本招标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各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2、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现金、电汇。
3、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以上条款规定办理,本招标代理公司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提取,并对不足部分进行追索。
一、说明
1、本次招标工作是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的。
2、合格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1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招标资格条件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除符合本章第2.1、2.2条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2.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牵头人,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
2.3.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3、投标费用
3.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管中标与否,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招标技术需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评标细则
第六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4.2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5、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可以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下同)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出于自己的考虑或出于对投标单位问题的澄清,均有权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
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有约束力。
6.2为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
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商务标、技术标二部分。
8.1商务标包括:
(1)封面(附件一);
(2)投标函(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三);(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分别提供)
(4)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8.2技术标书包括(包含资格审查内容、资信评审内容(如有)):
(1)封面(附件一);
(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3)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提供的证明资料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各方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授权委托书(附件四);
(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附件五)
(6)设计方案及合理化建议(须提供效果图);
(7)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
(8)人员配备及设备配置;
(9)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资料。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中所提出的格式、内容填写并装订成册。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函》。
10.2本次工程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将作无效标处理。
10.3投标价格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利润、税金的价格体现。
10.3标单位应(自费)通过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调查,充分考虑设计方案及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市政、环保、治安、卫生、消防等现场施工可能发生的费用及影响),所有费用均计入投标总价。
10.4本项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设计费40000元一次性包干,不可竞争;工程费最高限价91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文件。
11.2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的形式支付。
11.3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须在中标方已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10天内退还。
11.4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中标通知书发出5天后无息退还。
11.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3)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定的条款。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自开标日起60日历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2.3投标单位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的封面及有投标人的落款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双方盖章并签署外,其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并签署处只需联合体的牵头人盖章并签署。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同时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该委托代理人签字无效。
13.3投标文件的份数
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8条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均提供书面格式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3.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13.5投标文件若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内容上意义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必须装袋密封,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开包装,包封上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正确注明“技术标”“商务标”。
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4.2如果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5.2招标单位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不会因投标截止时间变化而变化。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单位在投标以后如必须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投标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送达招标单位。
16.2投标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第13、14条规定签署和包装,在密封袋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
17、在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之前,招标单位必须先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有下列17.1至17.2情况之一者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有下列17.3至17.10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17.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7.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单位盖章、签字的;
17.3对招标文件重要参数项有负偏离的;
17.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合理或低于成本价的;
17.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辩认的;
17.6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7.7投标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17.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7.9有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事项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
17.10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条款的
五、开标和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18.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准时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18.3开标时技术标与商务标同时开标。
19、投标文件初审
19.1技术标、商务标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
(1)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价格构成是否有计算错误。
19.2初审时发现价格计算有误,将按下述原则修正:
(1)依据单价之和不等于总价,以总价为准按比例修正单价。
(2)如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达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19.3初审时如发现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在报价要求、技术参数、产品性能、质量、工期等有重大偏离,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4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须有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签字,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0.2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性内容。
21、评标
21.1招标单位将依法组织评标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六、授予合同
22、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单位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单位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
招标单位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中标单位,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
23、中标通知
23.1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单位。
23.2中标单位必须根据招标单位、专家优化意见,继续优化设计,并提交招标单位审核通过。
24、签订承包合同
中标单位与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签定合同。
第三章招标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警营文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项目地点: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内。
3、建筑面积:
4100m2
4、功能:
4.1纪念性功能
营区景观改造要展示营区建设历程及历年重大事件的发生等,并将景观性与实用性相结合;
4.2宣传性功能
营区景观改造要将党风建设、营区战斗精神等内容融入景观,主题明确地利用景观内容展示政治时事及营区思想建设等内容;
4.3文化功能
景观内容需作为文化载体,一方面展示中国共产党的党建文化,另一方面展示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的战斗建设文化。
4.4教育性功能
景观设计需充分针对使用主体有目的地通过景观达到教育目的,也能让参观者快速了解营区建设。
4.5实用性功能
景观改造设计要满足照明、通行、户外展览等实用功能;
4.6观赏性功能
景观改造设计应充分考虑场地特点,在满足功能性同时需兼顾美观性,设计符合场地特色,整体风格协调统一;
二、主要设计要求
1、设计总说明一篇(含设计理念、风格)。
2、符合甲方功能要求的总平面图。
3、主要视点效果图8张。
4、与平面图配套的鸟瞰图、立面图及主要节点图、电图一套。
5、主要材料表与施工工艺说明。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警营文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建设需要,依据《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警营文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警营文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达成以下合同,并将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警营文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1.2工程地点: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内
1.3承包范围: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警营文化工程的整体布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相关园林景观施工及后续服务内容。
1.4工程内容:
包含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鄞州区大队警营文化工程的整体布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相关园林景观施工及后续服务内容。
1.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6合同工期:
整体布局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期为中标后10日历天,施工总承包工期为30日历天。
1.7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
1.8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整(即¥万元,含税)
其中:
设计费合同总价(中标价)人民币元一次性包干,结算不做调整。
工程费暂定合同总价(中标价)人民币元,固定单价,总价可调。
二、甲方工作
2.1甲方指派为甲方驻工地联系人,在本合同中称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2开工前,甲方对同意施工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进行书面确认(图纸由乙方负责提供),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临时水、临时电的接口位置。
乙方负责使用及施工过程中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保护,直至本项目验收合格移交甲方为止。
2.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并协调周边关系,施工场地周围设施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2.4甲方工地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三、乙方工作
本合同签订后14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甲方无息退还扣除各项违约后剩余的履约担保。
3.1乙方指派为乙方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联系地址、方式:
),负责现场施工、组织及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本工程项目经理应与中标确定的相一致。
如乙方因特殊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须征得甲方同意,且须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1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的工程款中扣除。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施工图,以及相关的施工和验收规范进行布展施工,以确保实际效果与设计方案一致,做好各项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未经甲方确认不得实施,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合同价款。
3.3乙方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布展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5乙方承担施工安全责任。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不发生火灾、亡人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乙方不得将项目分包。
3.6乙方承担施工期间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责任。
乙方全面负责保护本工程及运至现场用于安装的材料设备,直至竣工验收完毕,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工程及设备材料保护期间,若因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或临时工程的损坏,乙方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失,并保证工程质量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3.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乙方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负责现场垃圾的清运。
3.8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保密义务。
自对方收到保密信息之日起,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不因合同完成而终止。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装饰、装修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涉及国家相关部门调取,乙方须通知甲方。
3.9乙方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3.10乙方保证在施工期及施工后的设备调试期内,对甲方进行管理人员培训,并提供相应的书面使用说明,使之能够完全掌握使用、检查、维修设备等相应技术。
四、关于工期的约定
4.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日历天内提交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成果供甲方审核。
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的设计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2因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工期相应延顺。
4.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按时完成相应设计、施工工作,除甲方同意或不可抗力外,乙方不能停止设计、施工。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
因乙方原因延误设计及施工工期的,每延误一天扣违约金500元。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连续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的相关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如涉及进口设备,需要符合国际标准)。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之日起7日内,通知甲方分段进行验收。
甲方根据验收合格情况,签署书面验收合格通知。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且不能影响工期,费用乙方自己负责;验收合格的,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5.3总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自接到竣工报告单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七日内给与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合同价款调整及支付
,结算不做调整。
施工图待甲方确认可以实施且完成技术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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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 公安消防 支队 鄞州区 大队 文化 工程设计 施工 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