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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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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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适用于物业建设单位与其选聘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使用之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本示范文本条款或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文件、规范为准,也可向东营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咨询。
2、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填写、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本合同文本中有【】符号的为选择项,选用【】内容的,以划√方式表示;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中及其它留有空格的部位打×,以示删除。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编号:
)
第一章总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物业建设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
东南
西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住宅平方米(多层,高层);
商业设施平方米;
其他平方米。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2。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3。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示意图见附件4。
第二条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用【招标】【议标】方式,选聘乙方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条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本物业在未竣工验收(以房产部门签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时间为准,下同)交付使用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并达到以下服务质量。
1、
。
服务质量及要求:
。
2、
。
服务质量及要求:
。
3、
。
服务质量及要求:
。
第六条 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以下服务标准:
一、基本服务
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其中协助维护公共秩序服务按级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二、特约服务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及改造:
服务内容:
共用部位的范围包括:
【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包括【道路】、【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沟渠】、【池】、【共用照明系统】、【室外排水管理网】、【自行车棚】、【建筑物防雷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垃圾中转站】、
。
服务要求及质量:
【】编制物业年度维修计划及维修预算;
【】建立并落实维修服务承诺制;
【】建立维修回访记录;
【】;
【】;
【】。
费用支出方式:
【】保修期内的,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
【】保修期后由产权人共同承担;
【】;
【】;
【】。
(二)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及改造
服务内容:
【电梯】、【中央空调】、【发电机】、【消防设施设备】、【防盗对讲系统】、【智能化设备】、
服务要求及质量:
【】;
【】;
【】。
费用支出方式:
【】保修期内的,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
【】保修期后由全体产权人共同承担;
【】;
【】;
【】。
(三)其他特约服务
【】;
【】;
【】。
三、有偿服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方提出维修养护服务等要求的,乙方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
四、其它服务
【】;
【】;
【】。
第七条乙方在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及建筑共用部分,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及建筑共用部分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本物业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总收入包括以下项目:
1、物业服务费(物业建设单位支付);
2、;
3、。
第十条本物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总收入包括以下项目:
1、物业服务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缴交);
2、
3、。
第十一条本物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总支出包括以下项目:
1、服务成本;
2、;
3、。
第十二条 本物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总支出包括以下项目:
1、服务成本;
2、;
3、。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
一、本物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甲双方按如下约定执行:
1、;
2、。
二、本物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采用以下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
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包括共用水费、电费。
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总收入减去总成本,结余归乙方。
第十四条本物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约定的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住宅物业根据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服务等级标准的基准价,在规定浮动范围内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协商后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1、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收取;商业设施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收取;其他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收取。
2、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乙方按标准向建设单位【全额】【半价】收取物业服务费。
3、已售出的空闲物业,由乙方按标准向业主【全额】【半价】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年月日开始实施物业服务工作。
并从年月日起计收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次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年月日。
乙方在首次收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三个月。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变换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如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不欠乙方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按提供的服务等级和达到的标准在每年的一月份调整。
2、甲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交纳滞纳金;
(3)。
3、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交纳滞纳金;
(3)。
4、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采取。
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当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于%时,乙方可在告知甲方后日无条件单方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保留对甲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所欠交管理费的追收权和向人民法院起诉权。
第十七条本物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车位使用管理费或停车保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一、车位管理费及车位使用管理费(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管理费;未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使用管理费)
(一)露天车位:
1、车位管理费
【小型车辆】元/月;
【中型车辆】元/月;
【大型车辆】元/月;
【摩托车】元/月。
2、车位使用管理费
【小型车辆】元/月;
【中型车辆】元/月;
【大型车辆】元/月;
【摩托车】元/月。
3、临时停车的,【每小时】【每次】收取元。
4、。
(二)车库或停车场:
1、车位管理费
【小型车辆】元/月;
【中型车辆】元/月;
【大型车辆】元/月;
【摩托车】元/月。
2、车位使用管理费
【小型汽车】元/月;
【中型汽车】元/月;
【大型汽车】元/月;
【摩托车】元/月。
3、临时停车的,【每小时】【每次】收取元。
4、。
二、停车保管费
1、元/月;
2、;
车主缴交停车保管费的,乙方与车主应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并约定保管责任。
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车辆事故的,由责任方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按规定需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核准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九条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的,由甲方承担;
2、保修期后由全体业主承担,从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第二十条本物业按东营市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筹集、使用、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一条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二条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产权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具体投保的保险险种为
。
附加险险种为
。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或非业务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二十三条其它费用
。
第四章双方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乙方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起草《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在销售物业时向业主(指买受人)明示,并要求买受人作出遵守的书面承诺。
3、起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销售物业时与业主(指买受人)签订。
4、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协助乙方对物业进行接管验收。
甲方交付给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付全部返修费用;
(3)
。
返修后由双方共同验收,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标准无偿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保安宿舍,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3)。
7、在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无偿按标准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
8、在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保安宿舍,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3)。
9、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资料,并于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资料包括:
(1)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
(2)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2、
。
二、乙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2、编制物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方案、预算并组织实施;
3、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告知使用物业的有关规定,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并负责监督;
4、可将物业管理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承担,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整体服务内容一并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5、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的共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甲方(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时)移交各类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清理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妥善交接,按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乙方可依法追讨,但不得以此为理由不移交物业管理权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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