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生物制品研发与申报备课11.ppt
- 文档编号:2552923
- 上传时间:2023-05-04
- 格式:PPT
- 页数:61
- 大小:354.50KB
兽用生物制品研发与申报备课11.ppt
《兽用生物制品研发与申报备课11.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兽用生物制品研发与申报备课11.ppt(6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兽用生物制品研发与申报培训,根据中监所培训资料改编,1,培训目录,一、菌(毒)种种子批建立试验二、实验室安全试验三、实验室效力试验四、诊断制品试验研究五、相关法律法规,2,一、菌(毒)种种子批建立试验,原始种子种子批分为三级基础种子生产种子,3,1原始种子,比较难界定,没有一个确切的模式。
灭活疫苗的原始种子应该是从动物体内分离、纯化、适应、鉴定的培养物,或朋友馈赠的经过一定的工作确定用来制苗的最早培养物为原始种子。
如:
AIV(H9亚型)灭活疫苗,从病死鸡气管黏液用PBS制成悬液、离心取上清加双抗、接种鸡胚分离病毒,经鉴定后即为原始种子。
4,2种子批定义原始种子定义,原始种子,具有一定数量背景明确组成均一系统鉴定免疫原性良好系统鉴定繁殖特性良好系统鉴定生物学特性明确系统鉴定鉴别特征明确系统鉴定纯净的菌(毒)株,5,基础种子批定义,基础种子,由原始种子制备处于规定代次水平一定数量组成均一系统鉴定符合有关规定活的培养物,6,生产种子批定义,生产种子,由基础种子制备处于规定代次范围内系统鉴定符合有关规定活的培养物,7,3种子批的建立原始种子批的建立,种子批建立原则是对选定的菌(毒)株进行纯培养,并将培养物分成一定的数量、装量和成分一致的小包装,于液氮中或其他适宜条件下保存。
细菌类种子批应对原始种子进行形态和生化特性、培养特性、血清学鉴定、安全性(活疫苗)或毒力(灭活疫苗)、免疫原性、纯粹等鉴定。
病毒类种子批应对原始种子进行病毒含量、安全性(活疫苗)或毒力(灭活疫苗)、免疫原性、特异性以及纯净(细菌、支原体或外源病毒)等鉴定。
8,基础种子批建立,基础种子由原始种子经适当方式传代扩增而来,增殖到一定数量后,将相同代次的所有培养物均匀混合成一批,定量分装,保存于液氮中或其他适宜条件下备用。
按照规定项目和方法进行系统鉴定合格后,方可作为基础种子使用。
基础种子批应达到足够的规模,以便能够保证相当长时间内生产的需要。
基础种子代次的确定:
通常情况下,将基础种子传代至规定最高代次以上第3代,取不同代次水平的培养物进行含量、免疫原性试验,考察其繁殖特性和免疫原性的稳定性。
必要时,还须考察基础种子的遗传稳定性。
9,生产种子批的建立,生产种子由基础种子经适当方式传代扩增而来,达到一定数量后,均匀混合,定量分装,保存于液氮中或其他适宜条件下备用。
根据特定生产种子批的检验标准逐项(一般应包括纯净性检验、特异性检验和含量测定等)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
并须确定生产种子在特定保存条件下的保存期。
生产种子批应达到一定规模,并含有足量活病毒(或细菌),以确保能满足生产一批或一个亚批产品。
10,4基础种子的鉴定基础种子鉴定,生物学特性鉴定含量鉴定安全或毒力试验免疫原性试验免疫抑制试验毒力返强试验鉴别检验或特异性鉴定纯净性检验稳定性试验,11,
(1)生物学特性鉴定细菌、支原体类:
形态和培养特性、生化特性、血清学特性。
病毒类:
血清学特性。
12,
(2)含量测定,应尽量采用通行方法,并应确保在全部试验过程中采用相同的测定指标:
半数感染量ID50半数鸡胚感染量EID50半数致死量LD50半数鸡胚致死量ELD50半数细胞培养物感染量TCID50最小感染量MID最小致死量MLD病毒蚀斑形成单位PFU荧光病灶单位FFU菌落形成单位CFU支原体变色单位CCU,13,(3)安全或毒力试验,安全性或毒力试验:
主要考察基础种子对靶动物的致病性(灭活疫苗)和安全性(活疫苗),为制定相应标准提供依据并为今后的生产和检验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提供依据。
活疫苗安全性试验:
包括用多大的剂量对敏感日龄的靶动物或实验动物是安全的。
灭活疫苗毒力试验:
同样包括用多大的剂量对敏感日龄的靶动物或实验动物能致死或发病或流产。
基因工程类活疫苗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性或稳定性试验,基因工程类灭活疫苗可以同时申报。
14,(4)免疫原性(或最小免疫剂量)试验,基础种子免疫原性测定:
应分别用基础种子的最低代次和最高代次进行最小免疫剂量测定,以便决定基础种子的使用代次。
当然也包括基础种子的最低代次和最高代次的生物学特性、含量、纯净及特异性鉴定。
最小免疫剂量试验:
用最高代次基础种子,用不同剂量的菌(毒)种分别接种不同组别的靶动物;在接种后的适宜时间分别进行攻毒,以最小的剂量获得有效保护(90%)就是该菌(毒)株的最小免疫剂量。
也可不攻毒,在接种后适宜时间分别采血测定抗体效价来测定最小免疫剂量。
但前提是该方法已经证明与免疫攻毒方法具有平行关系。
15,血清学效力检验与靶动物免疫攻毒保护相关性的研究,采用平行关系试验证明血清学方法的合理性,并为建立判定标准提供依据。
常用于成品的效力检验中。
具体试验方法:
用不同剂量的疫苗免疫接种动物,以便获得不同抗体水平的动物,根据抗体水平的高低,将动物分成若干组,用已经选定的强毒株按照预定剂量进行攻毒,对抗体水平与攻毒保护率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16,针对多种动物、多种接种途径、各靶动物、各使用日龄都应进行免疫原性(或最小免疫剂量)试验。
针对多个血清型的疫苗应进行交叉保护试验。
不同地区的流行毒株交叉保护试验(如AIV)。
17,(5)免疫抑制试验(可能不适用),有些病原(如PRRSV、IBDV、REV等)可使动物的免疫系统造成损害,对该类病的生物制品还应进行免疫抑制试验,评估其制品是否存在免疫抑制现象。
禽用疫苗评估一般采用ND疫苗。
猪用疫苗评估一般采用CSF疫苗。
血清学检测或攻击强毒,观察保护率,同时也要观察组织学病理变化,分析是否有免疫抑制。
18,(6)毒力返强试验(可能不适用),先进行预试验,摸索出该种子接种后含毒最高的时间、组织等。
应用最低代次的基础种子试验。
应根据菌(毒)的特点制定试验方案,包括试验动物的品种、日龄、数量、级别,接种时间、途径和接种量(一般为使用剂量的100倍),传代方法,观察内容和时间,微生物分离鉴定方法,以及传代后毒力返强程度的评价标准。
19,在传代过程中,应根据菌(毒)种在靶动物体内的增殖特点,在适宜时间采集含菌(毒)量最高的组织、血清(如:
PRRSV接种后第5天病毒载量最高采血清)、分泌物或排泄物,经适当处理作为继代接种物,以确保微生物的重分离率和传代成功率。
禁止将重分离的微生物在体外增殖后再进行传代。
应使用基础种子的最低代次对第一组试验动物进行接种。
应采用适当的检测方法,鉴定分离物中是否存在被检微生物,并测定其含量。
20,继代:
由前次接种动物分离到的材料,按照与第一次传代相同的途径接种继代动物。
每一次继代后的病原应进行重新分离与鉴定。
传代次数:
在靶动物体内连续传代次数一般不少于5代(即首次接种后要进行4次继代)。
观察:
每一次继代后应在适当的时间内观察接种动物是否出现由于疫苗株毒力返强所导致的临床症状指标和病理变化。
最后一次传代观察时间应在接种后至少观察21天。
21,比较不同代次接种动物的临床变化及病理变化,特别应对最后一代传代动物与第一代传代动物的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进行对比。
如:
PRRSV应观察第一代与最后一代动物的肺、实质器官(心、肝、脾、胃、肾)、淋巴结等组织的组织病理变化(要做切片对比)。
病原学鉴定:
必要时,应对最后一次传代的分离物进行表型和基因型鉴定,并与基础种子进行比较,以评估其遗传稳定性和毒力返强的可能性。
22,(7)鉴别检验或特异性鉴定应采用适宜方法鉴别疫苗株,并尽可能与相关毒株相区别。
如荧光抗体试验、毒种的血清中和试验、菌种的试管凝集试验、菌种的玻片凝集试验或菌种的生长特性检验。
血清中和试验应采用标准血清中和,不能用自分离的血清。
(8)纯粹性(纯净性)检验按照药典进行。
(猪外源病毒增加PCV2),23,(9)保存期试验,稳定性试验:
确定基础种子在特定保存条件下的保存期。
基础种子保存期试验如何做?
做多少项目?
国内外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最高标准按毒种标准,每一项都要做;最低标准仅做含量测定。
专家个人观点,除做含量测定外,灭活疫苗应增加毒力测定项,活疫苗应增加免疫原性测定项。
24,5种子批管理原则,一般不能用基础毒种传代5代以上或基础菌种传代10代以上制备疫苗。
如果将这种代次范围之外的基础种子用于生产,应通过进一步的试验加以证明。
从生产种子批中取出的种子,增殖一次后获得的菌(毒)培养物,即应用于制备疫苗,不得再回冻保存和再次用于生产。
应阐述基础种子和生产种子的保存与使用方法,包括在生产工程中如何确保所用种子不超过批准的最高代次等详细情况。
应保存有足够量的基础种子,供有关部门进行检验用。
25,二、实验室安全试验,预防、治疗用兽用生物制品,其质量考察有3个重要指标。
即:
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
诊断制品3个重要指标是敏感性、特异性和质量可控性。
可见预防、治疗用兽用生物制品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
实验室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国家规定的生物安全标准。
26,1实验动物基本要求,实验动物应符合兽药典中生产、检验动物标准。
实验猪筛选一般应检测CSFV、PRRSV、PRV、PPV、PCV2以及疫苗对应抗原抗体。
安全试验多使用靶动物进行。
有的制品还须用敏感的小型实验动物(如啮齿类)进行试验。
检验细胞培养代谢产物的安全性。
应使用敏感性最高的品系动物进行安全试验。
应使用最小日龄的动物进行安全试验。
与繁育有关的制品,应使用怀孕动物进行安全试验。
每批制品的实验室安全试验中所用的动物数量应不少于10只(头),来源困难或经济价值高的不少于5只(头)。
分组应随机。
每只动物均应编号。
27,2实验室制品基本要求,实验室安全试验中所用实验室制品的生产用菌(毒)种、制品组成和配方等,应与规模化生产的产品相同。
实验室制品应编制批号,并经过必要的检验,且结果符合要求。
实验室制品中主要成分的含量应不低于规模化生产时的出产标准。
28,3制定安全试验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受试制品的批号,剂量,试验开始和结束日期,试验动物的年龄、品种、性别等特征,对照组的设置,每组动物的数量,实验动物来源、圈舍、试验管理和观察方式,结果的判定方法及标准等。
还应根据制品的特点增加安全试验。
安全试验要求的实验室基本条件、实验动物基本要求、实验室制品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案等适用于效力试验等其他试验。
29,4一次单剂量接种安全试验,按照推荐的接种途径,用适宜日龄的靶动物,接种1个使用剂量,至少观察2周。
评估指标包括临床症状、体温、局部炎症、组织病变等。
对于可用于多种动物的生物制品,应该用各种靶动物进行一次单剂量接种安全试验。
对于多种接种途径,应进行多种接种途径的一次单剂量接种安全试验。
所有的安全试验研究者均应签名。
30,5单剂量重复接种安全试验(可能不适用),对可能进行多次接种的生物制品,均须进行该试验。
按照推荐的接种途径,用适宜日龄的靶动物,接种1个使用剂量后2周,以相同方法再接种一次,再次接种后应继续观察至少2周。
评估指标包括临床症状、体温、局部炎症、组织病变等。
对于可用于多种靶动物和多种接种途径的生物制品,应进行多种靶动物和多种接种途径的单剂量重复接种的安全试验。
31,6超剂量接种安全试验,用至少3批实验室制品对靶动物进行一次超剂量接种的安全试验。
用适宜日龄的靶动物,接种剂量为免疫剂量的数倍至一百倍不等。
通常情况下,灭活疫苗为2倍,活疫苗为10100倍,至少观察2周。
评估指标包括临床症状、体温、局部炎症、组织病变等。
对于可用于多种靶动物和多种接种途径的生物制品,应进行多种靶动物和多种接种途径的超剂量接种的安全试验。
32,7对怀孕动物的安全试验(可能不适用)对用于妊娠动物的制品,应使用妊娠期动物进行安全试验,考察制品对妊娠、胎儿健康的影响。
另外,有些病原可能导致生殖系统的不可逆损伤,这类制品的安全试验中,应对幼龄动物接种后,一直观察到产仔,以考察其对生殖功能的影响。
8对靶动物生产性能的影响试验对用于肉用商品代经济动物及产蛋鸡的生物制品应进行本试验;使用这类制品后,应观察记录动物的生长发育、增重、饲料报酬、出栏率、产蛋鸡的产蛋率等,评估生物制品对动物生产性能的影响。
33,9对非靶动物、非使用日龄动物的安全试验,有些病原可感染多种动物或多个日龄段的动物,这类制品的安全试验中,还应对非使用对象动物和非使用日龄动物进行实验室安全试验,以考察对靶动物群使用该制品后对非靶动物群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
应进行细胞系对靶动物潜在致瘤性和致癌性试验。
34,10其他安全试验,非生物源性物质,如矿物油佐剂、铝胶佐剂等,对靶动物的残留试验。
免疫抑制试验。
水平传播试验。
基因工程产品的安全性评价。
35,三、实验室效力试验,1基本要求对实验室基本条件、实验动物基本要求、对实验室制品的基本要求等同安全试验。
有点不同的是效力试验产品中主要成分的含量应接近或稍低于产品规程中规定的最低标准(高于的应做适当稀释,特别是免疫期试验)。
为了同时证明制品“试行规程”中所规定的基础种子使用代次范围的合理性,通常用处于最高代次水平的菌(毒)株悬液制备疫苗后,进行效力试验。
一旦试验结果证明最高代次水平的疫苗具有令人满意的免疫效果,则可认为规定范围内的基础种子均具有令人满意的免疫原性。
36,如果制订产品出厂时的“效力检验”采用与参考疫苗对比的方法,则应在实验室效力试验中,除应使用实验室制品进行效力试验外,还应用参考疫苗进行系统的效力试验,或提供有关参考疫苗效力试验的详细资料。
如果制订产品出厂时的“效力检验”采用血清学检验替代方法,应进行血清抗体效价与攻毒保护平行关系研究,可结合最小免疫剂量试验一起做。
如果制订产品出厂时的“效力检验”采用疫苗抗原含量测定来替代,应进行抗原含量与靶动物免疫攻毒保护平行关系的研究。
原理是疫苗内抗原含量与免疫攻毒保护率之间,通常存在明显平行关系,不存在平行关系的不能采用此方法。
此效力试验应结合最小免疫剂量试验一起做。
37,多数实验室效力试验中可能会使用攻毒用强毒。
对已经有国家标准强毒株的,应使用标准强毒株,必要时增加使用当时的流行毒株。
对没有国家标准强毒株的,可使用自行分离的强毒株,无论是流行毒株还是自己分离的强毒毒种均应报告来源、历史,并进行鉴定(毒力、外源病毒)。
38,2靶动物免疫攻毒试验,靶动物免疫攻毒试验是考察所有兽用疫苗的效力和评价治疗用生物制品疗效的一种最基本方法。
用实验室制品接种一定数量的动物,经一定时间后,采用强毒株攻击免疫动物和对照动物。
在攻毒后一定时间内,一般都观察动物的发病及死亡情况,统计免疫及对照动物的发病率或/和死亡率,来评估制品的效力。
有的制品发病、死亡不明显,需在观察期结束时,将所有动物扑杀,进行大体病理和/或显微病理组织学检查,如PCV2,根据免疫动物和对照动物的病理剖检变化、病理组织学病变评价疫苗的效力。
有的制品还应进行病原分离,根据免疫动物和对照动物的病原分离情况评估制品的免疫力。
39,攻毒试验,定量免疫、定量强毒攻击法定量免疫、变量强毒攻击法变量免疫、定量强毒攻击法抗血清被动免疫攻毒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任选一种),40,3最小免疫剂量,活疫苗,用不同剂量的菌(毒)种分别接种动物;灭活疫苗,用最高代次基础种子制备疫苗菌(毒)液,取不同含量的细菌(病毒)液,按成品生产工艺制备抗原含量不同的疫苗,或用固定含量的细菌(病毒)液制备疫苗后,取不同剂量的疫苗,分别接种不同组的动物;在接种后的适宜时间分别进行攻毒,以最小的剂量获得有效保护就是该制品的最小免疫剂量。
最小免疫剂量的有效保护不能一概而论,病毒免疫原性好一些,有效保护能达到90100%,能达到90%以上用的最小剂量,就是该病毒的最小免疫剂量。
细菌免疫原性相对差一些,一般保护80%就不错,差的只能保护60%,象这种细菌,能达到保护60%用的最小剂量,就是该细菌的最小免疫剂量。
41,4免疫产生期及免疫持续期试验,用实验室制品接种一定数量的动物,同时用足够数量的未接种动物作为对照。
接种后,每隔一定时间,用攻毒用强毒对一定数量的免疫动物和对照动物同时进行攻毒或采用已经确认与攻毒保护率有平行关系的血清学方法测定抗体水平,观察其产生免疫力的时间、免疫力达到高峰期的时间及高峰期持续时间,一直测到免疫力下降至保护力水平以下。
以接种后最早出现良好免疫力的时间为该制品的免疫产生期,以接种后保持良好免疫力的最长时间为免疫持续期。
42,有的微生物接种后可以获得终生保护,有的微生物仅对动物的某一特定的生命期致病,而且时间很短的,可不进行免疫期试验,但应详细陈述相关资料。
通常情况下,不接受用非靶动物试验获得的免疫期试验数据。
免疫期分主动免疫的免疫期和被动免疫的免疫期。
43,免疫持续期试验,免疫期试验的成本高,费时长,还牵涉到动物保护问题。
因此,为了限制在免疫期试验中进行频繁的动物攻毒,可以考虑用最低数量的免疫动物进行攻毒;采用适当的判定指标或参数(如抗体水平),而不采用攻毒试验来衡量疫苗接种后的免疫效力。
为了使这种替代指标或参数被认可,应提供充分的试验依据,证明这种指标或参数在靶动物保护作用中起着相当大的作用,且该指标或参数与靶动物对该病的免疫保护力间存在良好的定性和定量关系。
44,5抗体效价与攻毒保护平行关系试验血清学效力检验与靶动物免疫攻毒保护相关性的研究当成品的效力检验中采用血清学方法测定免疫动物抗体反应,而不采用免疫攻毒试验时,就应该事先进行这样的平行关系试验,以证明选用该血清学方法的合理性,并为建立判定标准提供依据。
6抗体消长规律的研究疫苗接种动物后会在体内产生抗体,为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应进行抗体消长规律的研究。
此项研究属于免疫产生期及持续期的内容。
采用生物制品免疫动物后,定期采血测定免疫动物最早产生抗体的时间,抗体高峰期、抗体持续期。
45,7保存期试验的研究,制品的效力是稳定性试验中考察的最重要的指标。
保存期效力检验的方法应与成品效力检验方法一致(如:
ND灭活疫苗效力检验为注射20ul,使用剂量为0.3ml,保存期试验应用20ul来做,用0.3ml进行效力保存期试验结果无效)。
通常情况下,对于活疫苗,多采用病毒或细菌含量测定方法,也有许多研究者采用免疫攻毒法进行;对灭活疫苗,多采用免疫攻毒方法或经过验证的血清学等方法。
对预期的保存期不到12个月的兽用生物制品,在前3个月内每个月进行一次检测,以后每3个月检测一次;对预期的保存期超过12个月的,在保存期的前12个月内应以后每3个月进行一次检测,在第二年中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测,以后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46,8治疗制品疗效试验研究,疗效试验,疗效预试验,正式试验,人工造病试验,治疗试验,强毒株的选择,治疗时间选择,致病剂量选择,致病途径选择,剂量选择,次数选择,用至少3批实验室产品,已确定的治疗时间、剂量和治疗次数对每种靶动物进行疗效试验。
47,四、诊断制品试验研究,诊断制品主要指标,敏感性:
阳性样品的检出率,检测限特异性:
阴性样品的检出率重复性:
批内和批间适应性:
不同环境、地理位置稳定性:
保存期(与国外的主要差距)符合率:
与确诊方法对比,48,对采用病原体制备抗原或血清的制品,应对病原体的基础种子进行鉴定,鉴定可以比制苗的基础种子简化一些,但应鉴定其抗原性、特异性、纯净性并测定保存期。
应测定基础种子批、生产种子批不同代次的抗原性,包括测定产品规程中规定的最高代次种子的抗原性。
并列出测定方法和标准。
应测定基础种子的特异性(血清特异性、免疫特异性),并列出测定方法和标准。
对采用活的病原体制备抗原的制品,应对种子批进行细菌、支原体、外源病毒的检验。
已有国家法定方法的,应采用法定方法。
没有法定方法的,可采用自行建立的方法,但须进行方法验证。
应确定种子批的适宜保存条件,以保证生产的需要。
49,对采用人工合成或基因重组技术制备的抗原或分子生物学试剂(如引物或基因片断),应进行不同合成方法或不同序列抗原的抗原性、不同序列引物的比较试验。
提供的试验数据应能证明所采用的方法或抗原、引物序列是最佳选择。
必要时,应提供与采用常规方法(由微生物体提取)制备的抗原的比较试验数据,以证明合成或重组抗原与诊断目标抗原的同源性。
对于引物或基因片断等分子生物学试剂应进行序列测定,以证明该序列与诊断目标相关基因序列的同源性。
50,对采用杂交瘤细胞制备的制品,应对杂交瘤细胞进行鉴定。
鉴定杂交瘤细胞的培养特性、染色体数、分泌抗体的活性、单克隆抗体亚类和杂交瘤细胞的纯净性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杂交瘤细胞的使用代次和保存期。
51,工艺研究,抗原的制备工艺,抗体的制备工艺,引物或基因片段制备工艺,通过比较试验确定最佳的生产工艺,提供培养方法、接种量、收获时间、灭活、浓缩纯化方法效价及特异性测定标化方法及标准,实验动物种类、免疫剂量、免疫途径、免疫次数、采血时间抗体纯化方法、标记方法效价和特异性测定方法及标准,引物或基因片段的合成方法鉴定方法和鉴定标准,52,诊断试验条件筛选【包括载体、配套试剂(稀释液、底物、终止液等)、反应时间】,免疫学诊断制品,分子生物学诊断制品,试验条件筛选可结合抗原、抗体的效价和特异性测定方法进行,必须通过不同试验条件下的比较试验确定最佳的试验参数,试验条件的筛选可结合基因扩增、杂交及敏感性和特异性测定方法进行,通过不同试验条件下的比较试验确定最佳的试验参数,53,1试剂盒的组装及成品检验在制备所有试剂盒组份并经过半成品检验合格后,可进行试剂盒的组装。
组装试剂盒时,应根据实际应用情况来确定每个试剂盒的试剂用量,采用最方便使用的包装。
并对组装后的完整试剂盒进行成品检验。
2试剂盒的试验以及成品检验项目和标准的确定在试剂盒组装成功的基础上通过性状、无菌检验、敏感性、特异性、可重复性、消长规律研究和保存期等试验来验证试剂盒的质量,并确定试剂盒的成品检验项目和标准。
54,
(1)敏感性应使用至少3批制品对已知发病动物样品以及人工感染或免疫动物样品进行检测。
可采用对阳性样品进行系列稀释的方式确定最低检出限量,并与已有的方法进行比较,根据符合率制定制品的敏感性检验方法和标准。
对已有国际参考标准的制品,应用参考制品进行敏感性对比试验。
55,
(2)特异性应使用至少3批制品对经公认的确诊方法确定的无病动物样品进行试验。
在该项试验中,应采用对样品进行系列稀释的方式确定被检样品最适稀释倍数,并结合敏感性试验确定判定标准(OD值、P/N值、PI值,判定终点等)。
同时应确定判定试验系统是否成立的判定条件(同条件下对阴性、弱阳性、强阳性参考试剂的测定值范围)。
必要时,应使用至少3批制品对经公认的确诊方法确定的、可能存在与目标疾病发生交叉反应的其他疾病的样品进行检测试验,确定制品的假阳性范围或百分比。
对已有国际参考诊断试剂盒的制品,应用该参考制品进行特异性对比试验。
56,(3)可重复性应使用至少3批制品及批内不同制品(每批至少5个试剂盒)对已知阴性、弱阳性、强阳性参考试剂进行至少4次重复测定,计算批内、批间变异系数,确定该试剂盒的重复性检验方法和标准。
57,(4)消长规律研究对抗体检测试剂盒,应用疫苗接种动物或人工感染的发病动物,在接种或感染后不同时间进行抗体检测,试验时期应涵盖抗体产生的早期、抗体高峰期和抗体效价降低直至检测结果转阴的全过程(特别是抗体产生的早期和转阴期,检测频率要高,应使用已批同类制品进行对比,以对比其敏感性)。
对抗原及分子生物学(PCR等)检测试剂盒,应用人工感染的发病的发病动物,在感染后不同时间进行抗原或基因检测,试验时期应涵盖感染早期、明显发病期和恢复期等直至检测结果转阴的全过程。
58,(5)诊断制品的保存期试验应将至少3批试剂盒在适当条件下保存,并间隔一定时间,按成品检验标准对质控试剂进行检测试验,并与原始成品检验数据进行比较,确定试剂盒的保存条件和有效期。
59,五、相关法律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兽药注册办法(农业部令第44号)兽药注册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442号)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5号)兽用生物制品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农业部公告第683号)农业部兽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农业部农医发20053号)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农业部农办医200517号),60,仅供参考,请批评指正!
6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物制品 研发 申报 备课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