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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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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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系统管理制度汇编2
太原西峪煤矿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2007年11月
目录
1.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制度
2.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监控系统异常上报制度
4.监控系统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5.监控系统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6.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7.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8.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9.监控系统中心站管理制度
10.监控系统中心站交接班制度
11.监控系统中心站信息处理制度
12.监控系统设备验收使用维修制度
13.监控系统井下监测工安装维护制度
14.监控系统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5.监控系统传感器调校制度
16.监控系统资料填写制度
17.热催化甲烷传感器(报警仪)调校制度
18.监控系统设备包机(包片)管理制度
19.便携式瓦斯报警器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制度
一、监测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
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控井下各参数变化情况及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通风调度及值班人员汇报,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如实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对当日获得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汇报,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矿长及总工程师审阅。
四、井下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接到系统故障报告时,必须立即下井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损坏设备,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五、各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交人,手交手,你不来,我不走,保证不脱岗,漏岗。
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监控系统资料设专人管理。
二、资料包括各种设备台帐,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MA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电气原理图等。
三、各种资料应分类建档存放,确保其完整性。
四、监控中心站所获取的各种数据、资料均需定期保存,整理出的各种报表,分析结果均应保存一份副本存查。
五、按季绘制监测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图上标明监控分站,传感器、断电器等设备安装位置(瓦斯传感器应标出报警、断电值)及传输线路型号及长度。
六、监测中队应建立如下帐卡记录:
1、监控系统设备、仪表台帐
2、监控系统仪器仪表调校记录
3、传感器使用登记表
4、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5、监控系统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6、监控系统设备检修登记表
7、闭锁功能定期试验登记表
8、监控系统设备安装(拆除)记录
9、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
10、监控系统设备使用情况月报
七、借阅各种资料时应建立登记制度,由使用人签字,并按时完好无损归还。
监测系统异常上报制度
一、凡发生监测装置故障(包括断线、数据误差超规定,显示数据上溢、馈电状态与供电装置不符,各种开停传感器不符等)瓦斯员(罪犯瓦斯员)应及时汇报通风调度。
由调度值班领导及时与通风科联系处理。
二、凡发生监控分站通讯中断,通讯误码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通风调度及调度值班领导汇报,由调度值班领导通知通风科派人入井处理,并向矿调度及省局监控中心汇报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
三、凡发生监控中心站设备故障,或软件故障,造成数据不上传,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及省局监控中心汇报,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故障处理后等处理结果汇报调度、总工程师及省局监控中心。
四、监测范围:
瓦斯员(罪犯瓦斯员)每班应不少于3次对工作面瓦斯监控传感受器(包括开停装置)的检查,使用光学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查范围为传感器下方150——200mm内。
检查地点:
回采下隅角、机尾、回风、尾巷、混合处
掘进煤头、回风、混合处
检查结束后,应填写报表及牌板,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出现异常时在汇报时要说明异常情况。
五、误差检测标准
使用光学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受器进行对照,并将检查结果汇报通风调度员和监测值班员,当二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如出现报警或断电值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通知通风值班员立即派人处理,在未处理过程中,任何人不能擅自甩掉监控设备和停用装置。
基本误差范围
传感器地点
报警值%
断电值%
误差范围%
煤头
1.00
1.50
±0.20
回风
1.00
1.00
±0.10
混合处
1.50
1.50
±0.20
上隅角
1.00
1.50
±0.20
机尾
1.00
1.50
±0.20
尾巷
2.50
2.50
±0.30
排水点
1.00
1.00
±0.10
车场、配电室
0.50
0.50
±0.10
以上超过表内误差规定值时,瓦斯员应立即汇报通风调度与值班员,并派监测工对该地区仪器进行样对。
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和监控数据上传,根据我矿具体情况,物制定本制度:
1、瓦斯监测监控中心站计算机网络不得与外网进行连接,确需连接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监测监控中心计算机网络实行分级管理,各终端机只能调阅查看各种数据资料,不得对系统参数设置,以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3、对连接外网主机设备须安装防火墙系统防止外来病毒及黑客入侵监控计算机网络系统。
4、监控系统主机须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保证定期升级,及时更新病毒娄据库,定期杀毒。
5、外来不明软件,严禁在监控系统主机上运行,确需运行的须首先进行病毒扫描,杀毒处理后,方可运行。
6、监控系统风络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汇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上报上一级监控网络中心站。
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一、凡井下发生监控故障,应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和当日值班领导。
由值班领导安排有关人员下井处理,当井下现场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
二、当发生监控系统通讯中断,阻断,造成系统通讯不能正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通风科长,调度室主任、矿总工程师及局监控中心汇报。
由通风科长通知监测队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三、凡发生监控系统网络故障,影响数据向省局上传当日值班员应立即向调度主任、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及局监控中心进行汇报,由调度室组织协调矿技术人员及网通公司进行故障处理。
四、井下发生人为损坏或放炮损坏监控设施行为的,当班瓦检员应立即向通风调度及调度室汇报,由值班人员向通风科长,调度主任,安全科长汇报,并将事故的队组停产分析,处理。
五、凡发生自然损坏监控设施的,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值班主任,通风科长,由通风科长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更换,并上报省局监控中心。
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一、当瓦斯传感器发生故障时,应自动切断被监控区域电源,等故障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供电,同时加强人工检测。
二、监控分站应具有故障闭锁功能。
当分站发生故障时应切断监控区域内的电源,故障期间加强人工检测。
三、当瓦斯电闭锁功能失效或开关故障不能切断被控区域电源时,监测人员应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协调生产队停产进行处理,故障处理期间,严禁作业,等故障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当系统通讯线路发生故障,井下数据无法传送到地面中心站时,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监测组下井进行处理,在监控中心无法监控井下情况时,通知工作面瓦检员加强瓦斯巡检次数,确保安全生产。
五、当被监控区域内的瓦斯浓度超限,而监控中心显示断电状态与馈电状态不符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通风调度及值班领导汇报,通知井下超限区域采取人工手动切断超限区域电源。
由于馈电传感器故障造成馈电状态反馈信息失实,应立即通知监测组人员入井处理。
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安全监测装置必须按说明书要求,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不少于48小时,入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转前的井下调试,在正常运转期间还要定期进行检查调试。
2、安全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月后,须上井全面检修保养,除尘,测试。
3、监控分站每年定期更换备用电池,检查防爆面及壳体防护性能,确保仪器完好达标。
4、瓦斯传感器每年更换1次载体催化元件,更换元件后的传感器应地面进行通电老化测试,并经调校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5、监控中心站内设备每半年进行一次维护,保养,除尘,确保中心站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中心站UPS后备电源每年更换一次后备电池,确保停电后供电时间。
6、各种设备的检修,保养,应及时做好记录。
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井下各类传感器的设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以及安装标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山西省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2、井下瓦斯监测区域或断电控制区域内,凡初次接入或需更改连接的种类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和各类信号设备,接入单位必须事先单独绘制井下电源接线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并报送通风科,并在通风科监测人员监督下方可开始布置接线。
3、井下监测分站应架设或吊挂在便于调试,观察,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分站距地板不低于300mm,距轨道不小于 500mm。
4、井下监测分站的交流供电电源应取自生产动力电源总开关的电源侧。
井下监测分站在交流供电电源停电后,监测分站的后备直流电源在满负载情况下必须保证不小于2小时的连续供电。
5、井下监测分站和电源不得进入任何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不得进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进风巷,不得进入断电范围内的掘进巷道内。
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内任何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和电源必须全部可靠实现瓦斯断电闭锁控制。
7、井下全部监测装备(包括各类通讯电缆、监测分站、监测电源、各类各类监测探头、各类断电控制仪等)必须保证状态良好,设施完备,功能完善,安全可靠。
如出现损坏,故障或功能丧失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8、井下监测断电区域内的生产动力电源(设备)和专供电源(设备)必须全部安装开停传感器或馈电传感器,且传感器工作可靠正常,否则视为监测系统不完善。
动力设备包括:
采煤机、工作溜、后部溜、转载溜、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各类动力设备(绞车、回柱机、注水泵等)、皮带机、掘进机、煤电钻、锚喷机、运输溜、激光导向仪、锚杆钻机等。
9、严格执行井下监测装备调校检修规定。
瓦斯传感器重点采掘面每3天、其它地点每7天必须调校一次。
瓦斯超限断电功能必须每7天测试一次。
其它瓦斯传感器和便携仪的载体催化无件每年必须更换一次,监控主机,监测分站及备用电池,通讯接口,UPS电源等其它设备必须每月检测一次。
必须对上述项调校,检修工作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核查。
10、井下监测系统必须具备电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且地面机房主控机必须全部启用电电闭锁和故障闭锁。
电电闭锁含义:
监控设备因停止供电面中止监控工作时,立即切断所控制断电区域内一切电源。
故障闭锁含义:
监控设备因故障而不能担负正常监测任务时,立即切断所控制断电区域内一切电源。
若未实现上述两种控制,视为监测系统不完善,不得生产。
11、井下各采煤,掘进等工作地点的监控系统因故障而丧失监控功能或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当日矿通风值班员要立即下令监控系统故障所在队组停产并立即实施断电。
并且严禁人工监测进行生产,监控系统故障不排除不得恢复生产。
12、井下所有采煤工作面和综掘掘进工作面必须在采区配电室装备可靠的二级后备断电保障系统。
13、瓦检员负责瓦检区域内所有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巡查和观察,如发现显示数据误差,设备损坏,系统运行异常,线缆破损等异常情况,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并在瓦检日报表做好记录备查。
14、井下监测电缆用非金属耐磨材料吊挂,每间隔3米分钩分挂于巷道壁中部,不得落地,埋压,不得有过紧张力,吊挂整齐。
监测电缆每间隔100米作标签标志。
监测电缆不得用任何油漆涂刷,并保持清洁。
15、井下各类监测探头(仪器)应安装设置在准确反映监测环境实际情况的地点。
避免风筒、淋水、挤砸、等外部因素影响和干扰。
监控系统中心站管理制度
1、微机操作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期间要挂牌上岗,严禁脱岗。
2、严禁任何人在机房内抽烟。
要保持机房内卫生良好,设备清洁。
3、爱护机房内设备,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4、严禁带电插拨与计算机相连的机器设备,停电时间超过5小时必须退出监控程序关闭UPS电源。
5、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自己的密码进行操作。
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6、为了保证监控系统可靠运行,外来软件严禁上机运行。
7、严禁在系统运行期间人为退出监控系统运行另的程序,以保持监测系统运行的连续性。
监控系统中心站交接班制度
1、接时交接班,做到人交人,手交手,你不来,我不走。
2、交接班记录要填写监控系统及其它方面丰在的问题,故障,出现的时间,地点、汇报人及维修人员姓名。
交接过程中如仍有正在处理的故障时,交班人员应向接班坐吃山空交接清楚,如因交接不清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要严肃追究交接班人员的责任。
3、各种记录要填写规范,字迹清楚,并要摆放整齐,保存完好,对交班人员记录不清或出现错记等问题时,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必须共同检查中心站设备运行状态,对检查情况双方签字。
5、交接前,交班人员必须提前打扫室内卫生,保证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
监控系统中心站信息处理制度
1、机房工作人员要认真监视井下仪器进行情况,对所监测的各种数据、信号和状态要认真分析,并做到一小时记录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领导和通风调度汇报,并迅速通知有关人员下井处理。
2、必须了解每个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并对数据进行分析、统计。
把分析的结果作为资料贮存起来,如果有直线上升的趋势,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通风调节器度汇报。
并督促通风调度及时与瓦检工核实瓦斯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机房人员必须熟记各巷道风速的变化范围,如某段时间风速变化异常,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和通风科长汇报,并作好记录。
4、局扇的开、停状态发生变化时必须记录准确时间并向值班领导和通风调度汇报。
5、机房人员发现丌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监测工及时处理。
6、加强与通风调度联系,掌握有关采掘工作面搬迁,停电检修,巷道贯通等有关信息。
监控系统设备验收使用维修制度
1、到货及时开箱验收,有问题及时联系解决,国外产品在索赔期提出索赔,暂不使用的,不得随意折扣,丢失。
2、验收后,及时建立台帐,保存技术资料。
3、凡应安设的地点,技术员必须按规定制定监测装置安装计划申报告,并填制监测系统图和维护人员包机管理牌板。
4、装置使用前必须接说明书要求,在地面经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
5、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必须升井全面检修。
6、仪器发生故障时,及时下井处理,并填定故障记录,井下处理不了的要立即返回地面检修,并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7、按照采掘变化情况随时移动工作面的探头。
8、凡设备丢失,包机人查明原因,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填写设备丢失,损坏呈报表。
9、需报废的设备,先提出申请,批准以前要妥善保管。
监控系统井下监测工安装维护制度
1、根据矿采掘情况需要,按照科队安排,及时对所需监测监控工作面及其它地点进行安装,井下监测组接到安装任务时,由监测组长与所在区域包片负责人联系,根据安装需求,把所需用的设备准备好,由组长大班人员进行安装。
2、入井安装前应由大班安装人员把所用的材料负责带全,安装时由管辖内负责人进行分站前联接,并负责分站电缆整理和完好标准检查,其它人员负责巷道电缆悬挂探头及开停安装。
(分站应符合标准化要求)
3、安装完毕后,由安装负责人根据分站安装的端口及时与机房联系配置,待分站各端口运行正常,所用端口对应无错时,由安装负责人向责任区负责人进行验收移交后方可上井,上井后及时填写配置通知单送往机房,防止配置错误。
4、新分站安装运行稳定后,由包片负责人对该工作面的巷道电缆、探头悬挂位置及分站完好进行及时检查,如不进行及时检查,经查发现接线盒和密封圈有失爆现象及不完好等现象,发现一次处罚负责50元。
5、安装好的监控分站、断电仪应接地完好,并悬挂安装说明牌和完好牌,出现不完好现象,每发现一次处罚负责人20元。
6、安装时监测组长负责或指派专人负责安装,受指派人员负责安装期间全部工作安排,组员必须听从工作安排。
如发现有刁难或找借口不去者,根据中队处罚办法给予罚款。
7、实行工作面分片包干维护制度,包片人员负责分管区域的电缆悬挂、设备完好、探头调校、闭锁试验、故障处理,确保所管辖区域内的监控设备灵敏可靠。
监控系统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1、负责井下各采掘面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每班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完好及电缆悬挂,使用便携式和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
并将记录和检查情况所通风调度并做好记录。
2、每7天对甲烷传感器、断电器进行一次调校、实验。
并将调试或试验结果进行登记。
3、每6个月对监控分站出井进行全面检修,确保监控分站运行稳定、可靠。
并做好检修记录。
4、入井人员要严格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设备仔细检查,内容包括:
设备完好、电缆悬挂、断电功能、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及设备开、停等功能。
5、入井要及时与通风调度员取得联系,并说明工作内容,出井时要与调度员联系后方可出井。
6、中队每15天组织对使用中的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监控系统传感器调校制度
1、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运行中的传感器每7天调校一次,调校时应使用标准气体进行调校,调校时应对高低浓元件同时调校,调校程序应参考探头调校步骤调校。
2、调校好的探头在更换时及时填写更换日期,并在探头标牌上填写日期、调校人姓名,资料填写和探头标牌上填写应一致,填写日期严禁提前和推后,发现有在井下不换探头或涂改日期的每次处罚30元。
3、调校期内的探头出现偏大或偏小时,应及时更换,并及时填写更换日期。
4、瓦斯大的地区要按科里指示,缩短对探头调校周期,防止探头出现偏大或偏小的问题。
5、更换出井的探头要及时调校,对探头内的煤尘要及时开盖清除,有故障设备或螺丝松动的要及时检修。
6、发现上井后探头的内有煤尘或小故障不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本人50元。
7、在携带探头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止摔、碰损坏探头,由于人为造成损坏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造成传感器丢失,按科里规定按探头购买价格的50%赔偿。
热催化甲烷传感器(报警仪)调校制度
1.热催化甲烷传感器(报警仪)必须每7天调校1次。
2.调校时应使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调校。
3.甲烷传感器调校过程应符合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并使用高、低浓瓦斯气样进行分别调校,通气不得少于2个循环直到精度符合要求为止。
4.甲烷传感器由使用人进行调校,组长负责现场监督,中队负责不定期抽查,调校人对已调校传感器进行记录签字,组长负责监督调校过程,督查记录是否真实,燕在调校记录上签字。
出现不调校入井或调校不符合要求的每台处罚10元,组长监督不力并在记录上签字者,每台处罚10元。
5.中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不按期调校或调校程序不符合要求每台处罚10元。
6.便携式仪器应坚持按程序每7天循环调校,个别误差较大的应随时调校。
7.仪器调校应按要求通入标准量气体,调校时通气不少于2个循环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8.中队对调校期和调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每发现一台次超期未调校或操作未按要求,每台次处罚责任人10元。
监控系统资料填写制度
1、必须按规定建立以下帐卡报表:
1)监控系统设备、仪表台帐
2)监控系统仪器仪表调校记录
3)传感器使用登记表
4)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
5)监控系统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6)监控系统设备检修登记表
7)闭锁功能定期试验登记表
8)监控系统设备安装(拆除)记录
9)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
10)监控系统设备使用情况月报
2、上述资料在填写时要认真填写,爱项对照表上内容填写,字迹清楚,不能涂改,填写内容真实。
3、井下监测组资料不能乱丢、乱放,每次填写要及时,不能出现涂改现象,每周中队对个人资料抽查一次。
出现资料乱丢、乱放或填写不及时,每次给予罚款10元。
4、机房工作人员要认真对照本班故障和报警填写记录,发现漏写和补写的每次给予罚款10元。
5、修理室的仪表、发爆机、便携仪等食品要由组长建立卡片,发放、回收要及时填写卡片,并由个人签字。
(犯人除外)日常修理要及时认真填写修理内容,并由本人签字发放。
资料由组长保存,便携仪要建立台帐等各种资料。
6、以上各种资料填写要真实不准造假,中队每周对所有资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抽查出的问题要给予相应罚款处理。
监控系统设备包机(包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监测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地发挥监测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监测系统和各种设备、电缆、按线装置等实行包机(包片)管理制。
2、包机(包片)责任人负责所辖区域的监控设备、电缆、按线装置等设施的管理、维护、检修、调校等工作。
3、包机(包片)责任人每天对所辖区域的监控设施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检,巡检内容包括:
1)机电设备是否有失爆、不完好现象。
2)电缆悬挂是否整齐,是否与其它电缆缠绕,是否有破口。
3)传感器悬挂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检测值是否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4)每天清理所辖范围内设备上的煤尘。
5)及时回收、延伸各工作面的传感器电缆,并悬挂整齐。
4、负责每7天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校正工作,(特殊区域可缩短调校周期)每月对其它设备进行调校1次。
确保检测精度,传输质量符合要求。
5、每半年对监控分站进行出井检修、测试、保养,减少井下设备的故障率并进行出井检修登记。
6、负责所管辖区域的监测设备的各种资料(调校记录、故障登记、传感器管理卡、值班记录等)的填写,要求及时、准确、真实、书定整齐规范。
7、由于包机(包片)责任人不负责任,出现违反上述条款的现象,按监测中队奖金二次分配考核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光学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
光学瓦检仪是集光、电一体的精密检测仪器,是矿井检测瓦斯、二氧化碳有害气体的首选检测仪表。
为了保证其检测精度的准确性,预防瓦斯事故,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制定本制度。
便携式瓦斯报警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便携式报警器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安全装备的作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情况制定本规定。
1、便携式瓦斯报警器由通风科管理。
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固定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
并建立相应台帐、检修记录。
3、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固定专人使用,使用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4、仪器每隔7天使用标准气样,对仪器零点、报警点精度进行调校一次,并填写校正记录,确保仪器正常使用。
5、经过检修后的仪器,需进行地面调校及连续工作实验,符合各项指标后方可发放使用并在仪器检修记录栏填写检修记录。
6、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安检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7、出井时应把本班使用便携仪情况(如:
准确度、放电时间)口头汇报发放人员,便于及时校正和修理,更好地服务于生产。
8、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好仪器,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9、符合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标准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仪器入井,否则每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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