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华胜实验学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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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华胜实验学校
关于深圳市华胜实验学校
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
审计报告
页次
一、审计报告
1-2
二、已审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3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4
3、现金流量表
5-6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
5、收入及代收费收支明细表
8
6、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
9-10
7、办学成本明细表
11
8、代收费成本明细表
12
三、财务报表附注
13-23
审计报告
深宝龙专审字[2016]第174号
深圳市华胜实验学校: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市华胜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华胜学校”)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华胜学校”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胜学校”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胜学校”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深圳市宝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深圳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华胜实验学校
财务报表附注
(2015年度,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华胜实验学校经深圳市教育局“深宝教[2005]第294号”文件批准,于2008年6月27日领取了[教民1440300340000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号码为:
深税登字440300455745914号。
学校办学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三围教育路1号,现举办者:
深圳市锦顺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卓明,校长:
罗朗馥,深圳市华胜实验学校产权属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所有。
2004年8月16日与深圳市利华迅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三维学校承办合同书》,约定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三维学校(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深教[2005]212号文件批准,深圳市宝安三维学校更名为深圳市华胜实验学校)采用国有民办的方式,即学校产权属国家所有,由深圳市利华迅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深圳市教育局2005年7月15日以深教[2005]290号文批复,同意深圳市华胜实验学校举办者由深圳市西乡镇人民政府变更为深圳市利华迅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教育局2015年5月9日以深教[2014]197号文批复,同意深圳市华胜实验学校举办者由深圳市利华迅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锦顺源实业有限公司。
办学类型:
小学、中学、高中,办学内容:
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初中、全日制普通高中。
有效期:
长期有效。
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教育部门核定的最大办学规模:
63个班级,学生2780人其中小学班级24个,学生人数1080人;初中班级26个,学生人数1165人;高中班级13个,学生人数600人。
春季学期实有学生2831人,其中符合学位补贴人数共1077人;秋季学期实有学生3066人,其中符合学位补贴人数1267人。
本年实有年平均学生人数为2909人。
实有教职员工243人,其中:
专任教师182人,职工61人,专任教师与学生比例为15.98%。
本年教职工月平均工资5929.41元,其中专任教师(不含职工)月平均工资6755.33元,本年教职工工资总收入(含福利及社保)占学杂费收入的55.17%。
工资发放方式为:
银行转账。
教职工签订合同243人,缴纳社保243人。
本年3月开始执行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030.00元。
学校占地面积6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1780平方米。
其中国有占地面积6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1780平方米。
学校校舍及土地是国有,使用年限从2004年9月1日至2054年08月31日。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发改局宝发改[2015]255号收费批复,收费标准:
小学学杂费每生每学期4800元,初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5600元,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7800元,高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2300元。
按照《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32号)规定,生均培养成本由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固定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维护费构成,住宿成本由实际管理费用和成本构成。
经核算,深圳市华胜实验学校的小学生均培养成本为14590.48元/年;初中生均培养成本为16012.27元/年;高中生均培养成本为19661.63元/年,生均年住宿成本为6384.51元/年。
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本报告会计期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存货计价
(1)存货的购入与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
(2)存货的领用和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4)存货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结转按实际成本处理。
3、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1)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期进行摊销。
(2)无形资产自购入或取得日起按10年摊销。
4、固定资产及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
(2)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预计残值率10%。
(3)民办学校固定资产折旧按《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32号)有关要求计提折旧,民办幼儿园固定资产折旧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办幼儿教育机构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粤价〔2009〕254号)有关要求计提折旧。
其中,分类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20年4.5%
教学设备5年18%
交通设备5年18%
图书5年18%
其他固定资产5年18%
5、坏账处理与准备
(1)坏账处理为:
直接转销法。
(2)2015年度未提取坏账准备。
6、收入的确认方法: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在开学前向受教育对象收取的教育成本费、住宿费及其他办学收入等先在“预收账款”科目反映,然后按期(月)结转收入)。
7、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A.会计政策变更
本校本年度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B、会计估计变更
本校本年度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C、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校本年度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三、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注释1.银行存款及现金
期末银行存款余额15,720,061.08元。
2015年9月30日三方共管账户余额10,207,585.89元,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账号:
4000021438000014987。
本次核定下年应存入两个月运作资金280万元,其中1个月人员经费114万元。
期末现金余额4,917.75元:
月份
金额
1月
102,656.15
2月
1,304,781.95
3月
409,476.65
4月
12,507.65
5月
25,637.35
6月
17,721.15
7月
35,303.05
8月
154,600.45
9月
218,048.25
10月
168,312.15
11月
2,563.25
12月
4,917.75
注释2.其他应收款
账龄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3年以上
3,000.00
3,000.00
合计
3,000.00
3,000.00
其他应收款明细:
债务人名称
年末欠款余额
欠款原因
账龄
深圳市银联金融市网络有限公司
1,000.00
押金
3年以上
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粤通卡押金
3年以上
注释3.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期末余额
固定资产
其中政府补助形成资产及国有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
其中政府补助形成资产及国有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
其中政府补助形成资产及国有资产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89,274,892.52
748,553.04
13,230,622.99
5,515,635.39
102,505,515.51
6,264,188.43
教学设备
3,590,720.50
666,013.00
1,352,237.56
1,486,912.00
712,722.70
534,563.21
5,077,632.50
1,378,735.70
1,886,800.77
其他设备
3,919,755.52
80,600.00
725,911.04
253,266.50
739,668.05
4,173,022.02
80,600.00
1,465,579.09
交通工具
2,788,902.44
1,347,055.69
317,012.76
2,788,902.44
1,664,068.45
其他固定资产
15,207,784.98
7,840,921.65
1,649,262.00
15,207,784.98
9,490,183.65
合计
114,782,055.96
746,613.00
12.014,678.98
14,970,801.50
712,722.70
8,756,141.41
120,119,093.28
1,459,335.70
20,779,820.12
注:
上述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球场及娱乐场所以及所占用的土地为国有资产,其余为学校资产。
注释4.预收账款
债权人名称
年末余额
经济内容
账龄
教育成本费
8,143,145.00
教育成本费
一年以内
住宿费
1,759,534.00
住宿费
一年以内
合计
9,902,678.00
注释5.应付职工薪酬明细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1.职工工资
1,722,334.40
2.奖金、津贴和补贴
2,187,500.00
3.职工福利费
4.社会保险费
5.住房公积金
6.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
8.非货币性福利
合计
3,909,834.40
注释6.应交税费明细
项目
期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1.增值税
-
-
2.消费税
-
-
3.营业税
-
-
4.城市维护建设税
-
-
5.企业所得税
-
-
6.资源税
-
-
7.土地增值税
-
-
8.城镇土地使用税
-
-
9.房产税
-
-
10.车船税
-
-
11.教育费附加
-
-
12.矿产资源补偿费
-
-
13.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0,681.10
19,015.90
合计
30,681.10
19,015.90
注释7.其他应付账款明细
债权人名称
年末余额
经济内容
账龄
学生
7,336,850.00
两免款
一年以内
伙食费
886,058.21
伙食费
一年以内
保修款
796,072.31
保修款
一年以内
其他
11.513,284.90
其他
一年以内
财政
2,000.00
其他补助
一年以内
合计
20,534,265.42
注释8.其他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期末余额
学位补贴
3,560,363.20
教学设备资金
5,400,000.00
督导评估
19,028.20
综合质量奖
331,567.30
结对帮扶
272,000.00
管乐费
22,340.00
22,340.00
合计
3,914,270.50
5,713,368.20
注释9.长期应付款明细
债权人名称
年末余额
经济内容
账龄
揭阳市振东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1,692,533.57
工程款
1-2年
合计
1,692,533.57
注释10.实收资本
投资主体
约定出资
实际出资
比例
出资额
比例
出资额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
53.03%
50,144,992.47
53.03%
50,144,992.47
深圳市锦顺源实业有限公司
46.97%
44,410,000.00
46.97%
44,410,000.00
合计
100%
94,554,992.47
100%
94,554,992.47
注:
(1)以上实收资本由原固定基金科目余额作调整变更。
会计核算方法原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宝教[2007]第366号文件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把有关科目余额作调整变更。
实际出资额中,原举办者三维移交国有资产原值40,487,557.23元,其重置价值37,657,414.13元,业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第020号《资产验证报告书》验证。
投资者实际出资总额中,固定资产37,657,414.13元,占100%;由举办者深圳市利华迅实业有限公司已投入资金9,685,614.98元,其中:
固定资产9,685,614.98元,占100%。
举办者投入的资金业经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2006)第083号验资报告验证。
(2)截止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学校会计核算的实收资本为94,554,992.47元。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深教【2014】197号文批复,同意学校举办者由深圳市利华迅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锦顺源实业公司,并经深圳市民政局批复准予变更开办资金由6100万元变更为4441万元,开办资金4441万元由现举办者深圳市锦顺源实业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投入,此笔投入业经深圳博诚会计师事务所深博诚验资字【2014】174号验资报告验证。
注释11.营业收入
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教育成本费
35,574,268.00
24,337,405.00
合计
35,574,268.00
24,337,405.00
注释12.营业外收入
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财政补助收入
6,774,852.30
4,070,259.10
废品款
371,806.20
督导评估
207,600.00
合计
6,774,852.30
4,649,665.30
注释13.或有事项
本校未作为保证人或利用学校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注释14.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
本校无对外投资。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资产管理
1.货币资金
本校学杂费及代收费能及时存入银行,不存在坐支现象,现金内控制度有待完善,能定期进行现金盘点。
本次审计进行了现金盘点,现金未发现存入举办者私人账户情况。
本校建立了货币资金日记账和明细账。
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账余额相符。
本校签订了三方共管协议,“三方共管账户”收支纳入统一核算。
2015年9月三方共管账户核定资金金额为140万元,本校9月实有资金10,207,585.89元,多8,807,585.89元。
2.固定资产
本校建立了固定资产明细账,建立实物台账,年末进行了全面盘点。
固定资产处置符合规定。
本次审计对政府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实际盘点。
本校系国有民办学校。
学校产权属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土地、校舍属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所有,校舍属于国有资产部分原值40,487,557.23元,重置价值为37,657,414.13元,其余属举办者后期投入,国有资产未计提折旧,国有资产占校舍总额的比例为43.60%。
(二)负债管理
1.代收费
本年度收取学生的代管款项,如车辆接送费、伙食费等,能够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收费,独立核算并定期公示收支情况,并与学生结算。
2.股东往来款
本年度未发现学校与股东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
学校收支由学校统一核算,未发现股东挪用办学资金。
3.预收账款
预收学杂费能够定期结转收入。
本年度预收学杂费37,996,650.00元,本年度结转收入35,574,268.00元,期末余额为8,143,1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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