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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多上几份医疗保险,能重复得到赔偿吗?
17.门诊的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18.(案例)患过重大疾病之后还能不能投保重疾险?
理财险篇
19.如何购买教育金保险?
20.如何购买养老保险?
21.如何购买理财类保险?
22.分红保险的收益到底有多高?
售后篇
23.如果以后没有缴费能力了,怎么办?
24.保险公司破产了怎么办?
25.什么是保险的犹豫期(冷静期)?
26.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怎么办?
27.投保后在外地或国外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28.为什么身故受益人不宜写“法定”?
29.投保、理赔中的技巧。
30.退保损失有多大?
31.(案例)遗嘱不能变更保险受益人
保险合同条款经常是厚厚的一本,普通消费者通常不得要领,不知哪些是关键,索性就不看了,结果大部分人即使买了保险,也搞不清究竟保了什么。
其实,看保险合同,最重要的只有三部分:
第一要看保险利益,这部分约定了被保险人能从这份保单中获得哪些利益保障。
第二要看责任免除,这部分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普通人在投保时都是想当然的认为保险只有保障利益,而忽视了免责条款的存在,保险公司提出了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比如,有的保险公司对从事攀岩、潜水等危险运动时出现的意外伤害就不予赔偿。
对这部分,投保人要事先搞清楚,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第三是要看释义,前两部分中可能涉及了一些容易引起歧义的专有名词,在释义中会有详细的解释,对这部分,投保人也要仔细阅读,不清楚的内容,在投保前要让保险公司的人员解释清楚。
搞懂了这三部分,投保人的利益基本上就能有所保证了。
严格地讲,保险公司制定的条款都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而后又要公之于众,欺骗客户的可能性并不大,关键是保险条款复杂难懂,客户只能听保险销售人员的介绍,那么销售人员的职业素养往往起着关键的作用,所以,作为客户要尽量找到保险合同的关键点,自己看明白,以免权益收到侵害。
普通消费者一般都知道在发生疾病或身故时,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但保险还有一些特别的功能,可能很多消费者并不了解,其实善用这些功能,可以使保险发挥更大的作用。
1.保险的豁免保费功能
举例来说,一对夫妻打算为新出生的宝宝准备一笔教育金,他们估计高中和大学一共需要30万元,这需要他们现在每年存上2万元,这对夫妻准备这笔钱的方式有很多,可以去投资股票、房产以获得高收益(也有可能高损失),他们也可以选择银行存款等等,那么,他们选择教育金保险的方式会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那就是保险的保证功能,也就是说,如果在准备这笔钱的过程中,父母(投保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丧失了工作能力,那么,保险公司将来会替他们支付这30万元的教育金,从而保证孩子的教育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同样,这个功能还能用到夫妻间的养老安排上,比如,丈夫想让妻子在退休后每月能领一万元的养老金,让妻子有个好生活,那就可以用丈夫做投保人,如果丈夫在缴费期间发生不测,保险公司就会豁免未交的保险费,妻子退休后仍可以每月领到那一万元。
同理,夫妻双方互为投保人,当一方有事时,另一半可以从容地安度晚年,这是其他任何理财方式所无法相比的。
2.保单的贷款功能
对于长期保险,一般都会有保单贷款功能,当投保人急用钱时,可以按所缴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向保险公司贷款,而且保险公司有义务向投保人发放贷款,不需要审核,贷款一般会参照银行的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间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同样承担赔偿责任。
要注意的是:
贷款额为现金价值的70%-80%。
现金价值并不等于保险费,而是相当于退保时的价值,投保初期要小于所缴保费,缴费后期可能会大于所缴保费,这还要看所投保的险种。
对消费者来讲,发生保险事故能够顺利得到理赔,保险公司能够持续稳定经营,这是选择保险公司时首先要考虑的。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形态有国有控股保险公司、企业参股的保险公司、也有中外合资的保险公司,那么,哪家公司最好呢?
如果从险种上看,各家保险公司都各有特点,但如果从安全方面考虑,规模大的保险公司肯定会更稳妥些,万一保险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国家可能会优先扶持规模大、客户多、影响大的保险公司,就像美国政府扶持美国国际集团(AIG)那样,毕竟这么大的保险公司要是破产直接关系到了社会的稳定。
而小公司的影响则要小得多,很容易被大保险公司兼并,所以,消费者最好还是选择规模大的保险公司。
在北京,按照销售额统计,排在前6名的中资保险公司为:
中国平安、新华保险、中国人寿、泰康保险、太平洋保险、太平人寿;
排在前6名的合资保险公司为:
中意人寿、光大永明、美国友邦、中美大都会、中英人寿、信诚人寿。
这几家保险公司的销售额占到了北京近50家保险公司总销售额的80%。
4.购买多少保险最合适?
一个家庭的保额要与整个家庭的财务状况相匹配,保费支出过多会构成家庭的沉重负担,过少也不到抵御风险的作用,所以,一个家庭的总的保费支出控制在家庭总收入的15%左右比较合适。
而且,家庭的经济支柱要先于家庭其他成员购买保险。
现在,有很多家庭都是靠一个人的收入支撑着一个大家庭的生活,整天四处奔波,面临的风险也加大了,如果出现问题,这个家庭就失去了经济来源,那么,面临的困境可想而知。
所以,家庭的经济支柱应该是先于其他人购买保险。
在投保险种上,要先考虑保障型的重大疾病险、意外险,然后再考虑投保养老、理财类险种。
正确选择缴款期也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一种方式。
对于注重回报的理财类险种,比如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它们的收益是和客户所缴保险费相关的,所以,缴费期越短,回报就越高,消费者可以考虑缩短缴款期。
而像重大疾病等保障类险种,缴款期越长,分摊到每一年的保险费就越少,所以,缴款期越长对客户就越有利,比如说被保险人交费第二年身染重疾,选择10年缴,实际保费只付了五分之一;
若是20年缴,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
但也不是越长越好,因为很多保障型险种也会有返还的,太长会造成交的钱比返还的钱要多,形成倒挂,所以,缴款期以20年为好。
现在人们在银行办理储蓄业务时,经常会有银行的人员在向客户介绍保险,结果有时候人们本来想存款,却变成了买保险。
甚至有的销售人员会让老年人选择满期时间很长的理财险,这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这意味着老人在有生之年无法用到这笔钱,如果退保就会有很大的损失,由此产生了很多纠纷。
在银行出售的保险普遍是一些理财类险种,但由于在银行办理业务时,时间比较仓促,所选的险种是否合适,往往不能充分考虑,所以,还是建议大家找专业的保险销售人员办理,一是能有充分的比较和考虑的时间,二是保险公司本身销售的险种要远远多于在银行销售的险种,而且专业保险销售人员一般会根据客户的情况做全面的考虑,投保人选择的机会也会多些。
如果您的熟人是刚刚进入保险行业,建议您最好还是不要通过他们投保。
保险是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里面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关键点,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利益;
况且,保险后期服务是项长期的工作,而新入行的人你很难确定他们会在保险行业做多久,如果他们离职了,保险的后期服务可能就会受到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现在的人越来越重视自己的隐私,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人提供很多涉及隐私的情况证明,包括个人的健康状况和个人收入情况等,如果到了一定的投保额,甚至还会要求投保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房产证明等,如果是私人企业,有的还要提供企业经营和纳税情况证明等。
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万一发生保险理赔,往往会遇到麻烦。
亲朋好友在同一个社交圈里,个人隐私很容易传开,带来不便。
因此,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平时没有过多交往的专业人士来投保,即满足了保险需求,也保护了个人的隐私。
现在很多保险经纪公司或代理公司对外都宣称能为消费者提供各家保险的产品,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
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在国外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可以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险种,一般通称为“保险中介”。
现在国内的保险中介基本上还是处于初级阶段,经纪公司一般只做寿险,代理公司则是寿险、财险、车险什么都做的,代理公司大多采取各保险公司代理人加盟的形式,管理大都还不够规范。
和传统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相比,保险中介的优势是能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
但就目前我国的市场情况来看,设立比较早、规模大的保险公司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销售队伍,领先优势比较明显,所以,像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美国友邦等大公司都没有向代理、经纪公司等中介开放渠道,而是用自己公司的销售队伍,而像一些成立较晚、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则是采用中介渠道和自己销售队伍并存的模式。
由于很多大的保险公司都没有开放中介渠道,尽管保险中介公司对外都宣称能为消费者提供各家的保险产品,但实际上只能代理一些规模较小、成立时间较短的保险公司的险种,“保险中介”的优势目前还很难发挥。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保险公司比较集中,消费者选择的机会也相对较多,但有的消费者可能只是临时在这些大城市生活,但又想有一份保障,那么,没有当地户口可以在当地投保吗?
大多数保险公司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可,一是在当地有常驻地址;
二是有正式工作。
如果投保后到其他城市生活,由于保险公司对就诊医院并没有地域限制,再加上银行跨地区转账都很方便,所以应该还是可行的
1. 首先要明确是返还型的还是消费型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理赔,是否返还保险费或保额。
2. 保障期限,看是定期的还是终身的,有的重疾险只保到某一时间,如20年或60岁等。
有的则是保到终身。
3. 病种范围,这一点现在投保的客户可以较为放心,因为国家对常见的25种重疾都有了统一的范围和理赔标准。
有的保险公司以险种为卖点,设定了更多的病种,但也主要是发病率较低的疾病或拆分得更细的病种,临床上并没有多大意义。
4. 给付条件,看理赔时是按保额全额给付还是按比例给付,有的保险公司把重疾分成几类,按保额的不同比例给付,当然全额给付为好。
5. 看满期金的给付时间,有的公司规定只有身故才给付满期金,有的公司规定无论是否身故,被保险人80岁为满期时间,如果满期是按全额给付满期金,当然是越早越好了,相当于提前得到理赔金。
6. 看满期金的给付金额,有的公司规定满期按保额给付,有的规定无息返还保险费,如果投保时年龄较轻,当然是按保额返还对客户更有利,如果投保时年龄较大,返还保险费对客户更有利。
7. 保险费是否变化,消费型的重疾险保险费肯定是变化的;
返还型的重疾险的保险费为均衡保费,一般是不会变化的,但有两点客户一定要注意:
一是保险公司为应对突发事件,在保险合同中都约定了保险公司有调整保险费的权力,这一点对客户来讲有失公平,但如果真是要调整保险费时一方面要得到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另一方面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还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事件,所以消费者也不用太担心。
但另一点消费者要特别注意,如果重疾险是附加在万能型保险后面的,虽然所缴保险费不会变化,但如果被保险人很长寿,保险公司每年都会扣除风险管理费,那么,消费者账户中的资金会越来越少,最终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8. 看疾病等待期,客户自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发生重疾,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防止客户带病投保),等待期一般为90天到1年,等待期越短对消费者越有利。
11.如何选择意外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主险主要是对因意外原因导致的身故、残疾作出赔偿。
同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附加一些医疗报销类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还包括住院补贴,比如住院后每天保险公司给付100元补贴等。
选择意外医疗保险时主要有这几个方面;
1.保险只负担因意外原因导致的医疗费,还是也包括因疾病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
2.是否全额报销,有无免赔额和免赔率。
3.在保险金额内有无分项要求。
比如虽然保额同是1万元,但有的保险公司要求治疗费不能超过3000元,药费不等超过2000元等的条件限制,对消费者来讲,没有分项条件限制的当然更好。
4.有无次数限制,报销是“每次”不能超过保额,还是“每年”不能超过保额,如果没有次数限制,消费者一年可以理赔多次,对消费者会更加有利。
比如,保额是1万元,如果一年中发生了3次理赔事故,那么,消费者最高可以得到3万元的赔偿,如果是按年赔付,则全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
5.对就诊医院有无限制。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
意外医疗费用给付只包括发生保险事故180天内所发生的费用,有的意外事故的治疗期可能会超过180天,那么,对超过的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
还有,意外身故、残疾保险是以身故和残疾为给付条件的,和社会保险不冲突,消费者可以在多家商业保险公司同时得到理赔,但所附加的医疗费用保险是以费用支出为给付条件的,和社保不能重复报销,有社保的消费者要注意一下,这部分不要重复投保。
同时,保险理赔范围也是以当地社保的报销标准为基础,社保不能报销的自费药,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予赔偿。
同样的重大疾病险保额,比如都是30万元,有的保险费将近一万元,而有的只有不到两千元,这是因为它们的保障内容有很大的差别。
前者是返还型重疾险,而后者属于消费型的重疾险。
消费型的重疾险和返还型重疾险相比有以下特征:
1.缴一年费,保一年险,不缴保险费,保障也跟着停止。
2.不返还保险费。
3.保险费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长。
4.保障一般到65岁左右,以后保险公司就不再承保了。
5.不带身故赔付。
6.如果30岁以前投保,到65岁时,所消费掉的保险费比返还型重疾险的保险费还要高,还不如直接投保返还型的重疾险。
消费型重疾险一般适合支付能力较差,但对保额要求高的年青人投保。
但有种专门针对女性的消费型“特定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倒是女性消费者应该关注的,因为现在类似乳腺癌等的这种女性疾病,发病率高,而且多发在55岁前,这时消费型保险比较适合。
社保与商业医疗保险之间会有重复的地方。
比如,门诊看病的费用,住院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在其中的一方报销后,另一方则只会报销差额部分,例如,花了3000元的住院费,如果社保报销了2500元,那么,在保险公司则只能报销剩下的500元。
但商业保险又有它的特别之处。
这体现在当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残时,社保只报销已经开支了的部分费用,而不会对事故本身做出赔偿,这就像撞车后,保险公司只负担修车费用,但对车辆造成的价值损失则不予赔偿,商业保险中的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就像是对车辆价值损失的赔偿,其实,当人们罹患大病或意外伤残时,自己需要承担的医药费以及由此带来的家庭收入减少,对一个家庭的冲击是十分巨大的。
所以商业医疗保险对每一个家庭来说还是十分必要的。
14.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的标准?
以前国家对重大疾病险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各家保险公司都是自己制定保险条款,解释理赔标准,引发了不少纠纷。
为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在2007年8月1日共同制订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统一规定了保险公司对25种重大疾病的理赔范围和标准,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但消费者也要知道,重疾险是在疾病达到规定的程度时,保险公司才会赔付,如癌症早期的原位癌很多公司就不予赔偿,所以,要认真查看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定义。
此外,重疾险的理赔金额是客户的投保额,而不是看病时实际支出的金额,如果消费者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都可以得到赔偿。
在所有保险中,健康医疗保险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险种。
这主要是由于普通消费者理解的健康医疗保险和保险公司的健康医疗保险有很大差别。
通常,很多消费者认为健康类保险只是一个险种,只要投保了健康保险,生病时就能向保险公司理赔,实际上,保险公司健康类保险分的是很细的,每个险种都有着不同的理赔范围和内容,只有符合这个险种要求,保险公司才会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的医疗健康险主要由以下这些险种组成。
1.重大疾病的保险。
2.意外伤害保险。
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4.门诊费用保险。
5.住院费用保险。
6.手术费用保险。
7.住院补偿保险。
另外还有特定交通工具的保险和重症监护保险等。
以上这些险种组成了商业保险的健康医疗险,它们的保障范围都有特别的规定,消费者千万要搞清自己投保的是哪个险种。
保险分为给付型保险和补偿型保险,简单地说,凭发票报销的险种就是补偿型险种也称报销型险种,这类险种最高的赔付金额就是实际花出的金额,所以,即使多保也不会多报销。
而以诊断证明为赔付依据的险种就称为给付型保险,给付型保险可以多保多得,既可以在一家保险公司投较高保额,也可以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投保,理赔时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
目前,针对个人投保的客户,如果因为意外伤害原因导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可以报销的,但像感冒、发烧等因疾病原因导致的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予报销的。
但通过单位购买的“团体医疗保险”则包括所有门诊费用。
刘小姐今年30岁,一年前在单位体检时发现自己患了乳腺癌,所幸的是经过手术切除,刘小姐正在逐步地恢复健康。
由于之前她投保了重疾险,这次患病所花费的12万元大部分得到了补偿,自己只承担了很小的比例,这让刘小姐深深体会到了保险的重要性。
面对自己未来漫长的人生道路,刘小姐感觉还是很需要有一份重疾险。
但是经过咨询,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以刘小姐已患过重大疾病为由拒绝了她的投保申请。
目前传统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保险合同即终止,投保人便失去了后续的保障。
此时因为投保人有了患病史,绝大多数的保险公司都会将他们的“病史”不予承保,这样他们便永远失去了再次获得保险保障的机会。
针对这些投保人面临的尴尬境地,有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多次理赔的重疾险。
但要注意的是,多次赔付有限定条件。
对于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一些人会认为无论何时患上何种大病都可得到理赔,事实上这是一种误区。
不同的保险公司对于多次理赔的限制条件各有不同,投保人需要满足相关限制条件后方可获赔。
一般来说,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通常是将重大疾病分为两组或三组,每一组均为有关联疾病,其中任何一组只要确诊,投保人可获赔,但同一组别的重大疾病只能赔付一次。
投保人必须确保自己每次所患的重大疾病都在不同的组别。
即便如此还会有其他的一些条件限制,比如两次确诊重疾间隔需达到一定时限,如有的产品规定是1年。
对于这种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目前还存在一些争议。
有的认为,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可以弥补“一次患病保障终止”的缺陷,是保险产品的创新。
而有的则认为,人一生中罹患2种或3种大病的概率很小,很难得到多次理赔。
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将重大疾病分为不同组别,其分类还是比较讲究的。
如以某公司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为例,a组属于治疗费较高而死亡率也较高的病,比如恶性肿瘤生存率就很低,b组属于暂时死不了,但无法治愈的病,比如双耳失聪、瘫痪等,c组主要是心脏功能方面的,是一些容易导致迅速死亡的病。
因此,假如投保人先患b组中的重大疾病再患其他两组中的重疾,拿到理赔款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增加了保障范围,赔付成本高,费率也自然要比一般的重疾险贵一些。
一般来说,多次赔付重疾险的费率要高10%左右。
为孩子购买教育金保险时要注意领款期,教育金保险约定的领款期包括初中3年、高中3年以及大学4年。
有很多消费者本来要给孩子准备教育金,但它的领款时间却不在这段时间,这就起不到教育金的作用。
另外,要注意最好能附加豁免保险费的附加险,这个险种价格不高,但却能为孩子的教育提供最好的保障,这个险种的作用是,如果投保人(孩子的父母)在缴费期间发生身故或重度残疾,保险公司会豁免未缴的保险费,孩子到时候还能领到所需的教育金,保证了孩子的教育不会受到影响。
此外,也可以选择儿童重大疾病的附加险,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的比率虽然很低,但毕竟还是有发生的,如果有条件的话,投保个重疾险算是保个安心,10万元儿童重疾险的保险费在300元左右。
购买养老保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领款开始时间。
比如从55岁或60开始领取,不要购买在领款时间到来之前就能领款的险种,这样会大大降到养老金的领取金额。
2. 领款年限。
有的保险公司会约定领款年限,比如20年,有的则可以终身领取。
终身领取的险种对长寿的人来讲有利,但对寿命短的人来讲,可能会不太划算,所以,要特别注意一下它的最短保证领取时间是多长?
例如是20年,那么,如果被保险人没有领到20年时身故,保险公司则会把未领取的钱返还给指定的受益人。
3.要选择养老金均衡领取或逐步增加的险种,不要那种在某一约定时间(比如70岁)一次性领取一大笔金额的险种,这样会减少每月领取的金额,
4.要购买带分红功能的养老险,这样能抵御一下通胀的影响。
5.如果有条件,最好附加上能豁免保险费的附加险,这个险种价格不高,但却能为养老提供最好的保障,这个险种的作用是,如果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发生身故或重度残疾,保险公司会豁免未缴的保险费,被保险人领取金额不变。
如果夫妻互为投保人,当一方有事时,另一半可以从容地安度晚年。
投保理财类险种时,首先要知道保险理财是一种长期的理财规划,至少在5年以上,提前变现会有很大损失。
明确了这点后,再根据家庭的需要投保理财类险种。
由于投资类保险的收益是以保险费为基础的,所以,缴款期越短,对客户越有利。
理财类险种按险种的性质分为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连型。
分红型保险:
保险费固定,约定好了缴款期和领款期。
满期后本金不会损失,但收益是不保证的。
万能型保险:
缴纳首期保险费后,客户可以调整保险费、缴款时间和缴款次数,同时,客户还可以随时从保险公司领取资金(领取后要保证账户中还要有一定的资金,一般规定2000元),万能型保险一般都有最低保证回报率,在1.75%-2.25%之间。
万能型保险每年保险公司都要扣除一定的管理费,年龄越大扣款越多。
投连型保险:
除了有寿险保障功能外,类似于买基金,收益高、风险大,收益不保证。
如果想用保险的方式投资,那么就要知道,保险虽然安全,但收益并不是很高。
这是因为保险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国家对保险投资渠道的监管比银行还要严格。
很多保险销售人员都会向消费者讲有百分之多少的收益率,很多消费者误以为是全部所缴保险费的收益率,其实,保险公司要先扣除相关费用后,剩下的资金才进入投资账户。
首年进入到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也就在所缴保费的50%左右。
除了万能型保险约定有最低保证回报率外(1.75%-2.25%之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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