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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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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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供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FJGAC20103-2008
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规定
2008-09-26发布2008-09-26实施
福建省罗源县供电有限公司发布
Q/FJGAC20103-2008
前言
为规范罗源供电有限公司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管理职能,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保障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上级文件及相关上级标准编写。
本制度针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特殊情况制定,其他常规事项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变电站管理规范考核标准》等有关内容执行。
本规范如与上级有关规程、条例等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罗源供电有限公司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罗源供电有限公司生技部归口。
本标准由罗源供电有限公司变电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林彬
本标准的审核人:
薛安焕杜进兴蒋晓光甘昌添黄建生黄连镇于洋
本标准的批准人:
郑尔亨
本标准由罗源供电有限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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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GAC20103-2008
罗源县供电有限公司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管理模式、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技术资料管理、设备管理、培训工作、车辆管理八个方面的规范化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罗源供电有限公司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闽电生产[2006]1140号《变电站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闽电生产[2006]1140号《变电站管理规范考核标准》
闽电安[2005]517号《操作票、工作票实施细则》
闽电调[2006]1160号《福建电网220千伏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3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模式及岗位设置
采用“集控所模式”:
由集控所运行人员全面负责所辖范围内各变电站的监视控制、运行维护、倒闸操作、事故及异常处理、设备巡视、设备定期试验轮换等全部运行工作。
集控所岗位设置:
所长、副所长、技术员、安全员、值班长、副值班长、正值、副值。
4安全管理
4.1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目标管理规定
4.1.1集控所每年应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所辖各变电站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设备检修、操作计划,制定出集控所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上报主管部门。
4.1.2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所辖各变电站的设备和工作实际,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异常和未遂的控制措施。
4.1.3按期对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2无人值班变电站防误装置管理规定
4.2.1严格执行省公司闽电安[2003]463号《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规定》、省公司闽电安[2005]247号《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标准》和我局榕电业生〔2006〕123号《福州电业局微机防误补充管理规定》,榕电业安〔2006〕34号《福州电业局变电微机“两票”系统管理规定》榕电业变[2007]008号《变电站微机防误解锁使用补充管理规定》罗供电变[2007]320号《罗源供电有限公司防止变电站电气误操作管理规定》。
4.2.2集控所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防误装置的管理,定期进行巡视、维护等工作。
4.2.3运行人员在对无人值班变电站防误装置进行维护等工作前,应事先汇报集控所并得到当值值长的同意;相关工作结束后,也应及时向集控所汇报。
4.2.4防误装置解锁钥匙应封存管理并放置在固定地点,只有经集控所所长批准后方可开封使用。
4.3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工器具、操作工器具管理规定
4.3.1无人值班变电站应配备2套的安全、操作工器具并放置在固定的地点,各种安全、操作工器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相关运行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安全、操作工器具。
4.3.2集控所应对所辖无人值守变电站的安全、操作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3.3安全、操作工器具的申领、更换、报废等事宜由集控所提出,并正确、完整地履行相关手续,报废的安全、操作工器具应及时清除。
4.4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管理规定
4.4.1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控制室、保护室、开关室、电缆室以及其他生产场所等处必须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运行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试验和演习。
4.4.2集控所负责管理、检查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
4.4.3集控所负责建立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设备专档、台账等技术资料。
4.4.4消防室(雨淋阀室、泵房室等)的门不应上锁,门上应有醒目的“消防重地,未经运行人员允许不得入内”的标示牌。
4.4.5运行人员应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用器具的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和报警方法,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4.4.6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原则上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酸碱性等物品,如施工临时需要应放置在专门指定的场所,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当天工作结束应清退出无人变电站。
4.4.7无人值班变电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应保持在工作状态,并与远方监控机相连。
遇有火情时,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向远方发出消防报警信号。
4.4.8保卫部门应定期检查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设施。
4.4.9水喷雾系统或排油注氮系统正常情况下应放在“手动”位置。
当集控工作站发出水喷雾系统或排油注氮系统动作信号时,运行人员可先利用图像监控系统确认是否真的发生火灾,若是真的发生火灾应立即远方手动启动主变消防系统,打火警电话报警。
若是误动作,应立即派人前住无人值班变电站查看消防系统动作情况。
4.4.10当集控工作站出现无人值班变电站火灾报警动作光字牌时,集控所值班人员应立即打电话给无人值班变电站门卫要求其立即检查变电站内设备及房屋确认是否发生火灾,同时集控所值班长应立即派正值及以上人员到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检查处理,同时利用图像监控系统进行确认是否发生火灾,若是真的发生火灾,集控所运行人员应立即打火灾电话报警,无人值班变电站的门卫应先行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4.4.11若是无人值班变电站的门卫发现变电站发生火灾时,门卫应立即打火灾电话报警,并汇报集控所运行人员,接到门卫电话后,集控所值班长应汇报相关部门,并立即派正值及以上人员到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灭火处理。
4.5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4.5.1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大门正常应关闭、上锁,装有防盗报警系统的应定期检查、试验报警装置完好。
4.5.2外来人员进入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参观、学习等活动应事先与集控所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集控所人员核实后陪同进入,并在变电站出入登记中作好出入登记。
4.5.3因工作需要进入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相关人员应事先与集控所联系,必须凭单人巡视资格、工作票等有效证件,经集控所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在变电站出入登记中作好出入登记。
4.5.4集控所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检查。
4.5.5按相关保卫规定,未经审批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进站。
4.5.6变电站大门、控制室、开关室等生产场所门窗因工作需要时应随开随关,工作结束离开变电站前工作人员应检查门窗的关闭情况。
4.5.7无人值班变电站的防盗报警信号必须送至中心站、保卫部门或警方。
防盗系统应经常处于开启和监视状态。
无人变电站的门卫人员、中心站监控人员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擅闯变电站,应立即通知保卫部门。
4.5.8遇有盗情等情况发生时,应尽可能保持现场。
4.5.9保卫部门应定期巡视变电站,并完善防盗措施。
4.5.10无人变电站的门卫人员、中心站监控人员每天应检查防盗报警系统是否开启,如发现报警系统故障或缺陷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4.6无人值班变电站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管理规定
4.6.1按上级布置季节性(春、秋季、安全月等)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的对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4.6.2安全大检查应包括:
电气一、二次设备,附属设施、建筑物,防火防盗设施、安规、两票的检查等。
5运行管理
5.1集控所运行管理规定
5.1.1集控所应能对所辖各无人值班变电站实行监控,实现防火和防盗自动报警和远程遥视图像监控,宜逐步实现对风机、照明等辅助设备的遥控等功能。
5.1.2集控所应有实用的微机变电运行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档案资料、记录和两票管理等的微机化。
5.1.3集控所有完备的钥匙管理办法。
5.1.4集控所有所辖各站的相关图纸、、异动单、定值单、压板检查表、拉负荷序位表、各种应急预案等技术资料并建立有关记录,并由技术员专人保管。
5.1.5集控所运行人员应掌握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状况,满足操作、巡视、维护和事故处理的要求并经考试合格,运行人员名单经上级领导批准书面颁布。
5.1.6集控所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运行模式,其运行记录填写应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5.1.7集控所应配备国家法规、行业颁发的法规、规程、制度等,应具备集控所现场运行规程以及无人值守变电站的现场运行规程。
5.1.8集控所的行政及专业管理隶属于变电运行部门;在运行操作方面,听从调度指挥。
集控所人员值班配置,应满足所辖无人值守变电站同时有操作和监控值班的需要。
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使用调度自动化监控装置,认真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做好各种有关记录。
(2)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
(3)按工作计划,做好受控站所辖设备的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4)使用“遥视”设备和现场巡视检查各无人值守变电站设备。
(5)负责所辖各站的工作票办理、施工质量验收等工作。
(6)负责所辖各站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活动及运行分析,进行人员技术培训。
5.1.9集控所运行人员值班期间负责承担所辖变电站电气设备运行情况监控,按照值班长安排轮流监盘。
监盘人员必须保持清醒,严禁失去监控。
监盘人员应履行好以下职责:
(1)每半小时至少应将所辖各个站的各个监控界面切换监视一次,对于高负荷、有缺陷的设备应增加监视次数。
正常的监控界面应停留在高负荷主要设备上;
(2)对设备的潮流进行监控,在主变负荷达90%、其它设备负荷达95%时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
(3)对系统电压进行监控,在系统电压超出允许值前应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
(4)对监控系统信号进行监控,有信号时及时记录、分析、汇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5)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或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报警信号发生连续误报警时,应及时汇报值班调度员,不得简单采取解线的方式解除误报警。
缺陷不能消除而不得不采取解线的方式解除误报警时,应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并尽快消除缺陷。
必要时应安排专人在现场监视;
(6)监盘人员有事不能监盘时,应委托其他运行人员监盘,无人代替时不得离开岗位,被委托者此
时承担相同的监盘责任。
5.2集控所交接班管理规定
5.2.1集控所交接班在集控所进行。
5.2.2交接班时间已到,而交班人员未到齐时(外出操作或办理工作票),交接班人员应等待交班人员到齐后,方可交接班。
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
接班人员应提前20分钟进入控制室。
未办完交接手续之前,不得撤离职守。
5.2.3交接班前、后30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
在处理事故或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异常,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5.2.4交接班的主要内容
(1)运行方式及负荷分配情况。
(2)当值所进行的操作情况及未完成的操作任务。
(3)已收到的和执行中的工作票(包括已办理工作结束但未办理工作票终结的)。
(4)使用中的接地线(接地刀闸)编号、装设地点及组数。
(5)发现的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
(6)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动作和投退变更情况
(7)直流系统运行情况
(8)事故异常处理情况及有关交代
(9)上级指令、指示内容和执行情况。
(10)一、二次设备检修试验情况。
(11)维护工作情况。
(12)工器具及钥匙情况。
(13)本值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及有关措施;
(14)其他安全运行注意事项和下一值必须继续完成的工作;
(15)环境卫生。
5.2.5交待本集控所所辖各站有关的系统结线(运行)方式及所操作的一、二次设备变动情况(包括运行中需特别注意的事项及接地线、接地刀闸的运行状态、二次保护压板的投退情况)。
交班人员应保证各站的模拟图(监控模拟图)与现场实际相符。
5.2.6对集控所所辖各站的各个监控界面均应进行检查;
5.2.7集控所接班人员重点检查的内容
(1)查阅上次下班到本次接班的值班记录及有关记录,核对运行方式变化情况。
(2)核对模拟图(监控模拟图或微机五防)。
(3)检查监控系统所辖各站设备情况,了解缺陷及异常情况。
(4)负荷潮流。
(5)检查集控所各种信号指示。
(6)检查集控所直流系统绝缘及浮充电流。
(7)检查集控所温度表、压力表、油位计等重要表计指示。
(8)检查集控所接地线(接地刀闸)编号、装设地点和组数。
(9)检查集控所保护压板的位置。
(10)检查集控所检修现场的安全措施。
(11)检查集控所内外卫生。
5.2.8接班人员将检查结果互相汇报,认为可以接班时,方可签名接班。
5.2.9交班值班长按交接班内容向接班人员交待情况,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陪同下进行重点检查,交班值班长或指定人员负责监盘。
实现微机管理的变电站,在交接班时,应打印出当值的值班记录。
值班记录的签名栏,应由交接班人员亲自签名,不得打印。
5.2.10接班后,根据天气、运行方式、工作情况、设备情况等,安排本值工作,做好事故预想。
5.2.11交接班应按《安全工作过程录音管理规定(暂行)》认真做好录音,事后及时上传安全工作语音记录系统
5.3无人值守变电站设备定期巡视检查管理规定
5.3.1考试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的运行人员允许单独巡视检查无人值守变电站设备。
5.3.2集控所应严格按照《设备巡视标准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对所辖的变电站进行设备巡视。
5.3.3巡视内容:
(1)电气一、二次设备;
(2)水喷雾系统或排油注氮系统等主变防火设施;
(3)建筑物;
(4)安全用具、生产工具、备品备件、防火防盗、防小动物、通讯、钥匙等设施;
(5)已布置的安全措施;
(6)围墙周界报警装置、图像监控系统、电子脉冲系统等防盗设施。
5.3.4设备巡视检查结束后或巡视中发现缺陷及异常情况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向集控所汇报。
5.3.5对于具有遥视功能的集控所,运行人员应每天至少3次通过遥视设备检查所辖无人值守变电站的各类运行及安全情况。
5.3.6集控所管理人员每月应至少1次参加设备巡视,并严格监督、考核巡视检查质量。
5.3.7除上述规定外,无人值守变电站巡回检查管理严格按国网公司、省公司的其他有关规范执行。
5.4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定期试验轮换检查管理规定
5.4.1应按规定的周期对集控所所辖各变电站设备进行定期试验轮换,试验轮换时间和结论应做好记录。
对于存在的问题,当值人员能处理的应立即消除,若不能处理,则应填报缺陷。
5.4.2定期试验轮换工作必须遵守安全和技术要求,操作前应考虑试验轮换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
工作时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必要时应戴绝缘手套。
5.4.3集控所所辖每个变电站都必须有本站的“设备定期试验轮换检查制度”。
5.4.4设备定期试验轮换检查周期和内容序号定期试验、轮换项目试验、轮换周期备注
1.预告、事故音响及光字牌检查每天
2.主变风机工作电源备自投试验1次/月
3.主变风机轮换试验1次/月
4.漏电保护空开检查1次/月
5.事故照明检查1次/月
6.直流充电屏充电机交流输入备自投试验1次/月
7.站用电备自投试验1次/月
8.蓄电池单体电压测量1次/月序号定期试验、轮换项目试验、轮换周期备注
9.驱潮装置检查至少1次/年
10.防误装置检查2次/年
11.室内、围墙防盗报警装置、电子脉冲系统检查1次/月
12.远动屏UPS电源试验1次/月
13.火灾报警系统检查1次/月
14.GIS设备操作机构集中供气站的工作和备用气泵1次/月
5.5运行调度联系管理规定
5.5.1正常方式下值班调度员指令或通知下到变电运行集控所,不单独下到所辖变电站;集控所的值班长应在集控主站接受调度下达的操作指令或通知,操作完毕汇报调度指令时也应在集控所的集控主站进行。
5.5.2在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等紧急事故处理时值班调度员指令可直接下到所辖变电站;变电运行集控所有权接受调度指令的人员可在所辖当地站接受、汇报值班调度员指令,但事后应立即汇报集控所的值班长。
5.5.3正常方式下集控所的值班长负责所辖各站设备停役申请的申报;在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等紧急事故处理时设备的紧急停役申请可由变电运行正值及以上人员在集控所所辖当地站填报,但事后应立即汇报集控所的值班长。
5.5.4无人值班变电站综自系统与集控站的自动化通信中断时,集控站应立即将无人值班变电站转为有人少人)值班变电站,并汇报调度。
5.5.5当省调调度员下令无人值班站转为有人值班站时,应立即恢复成有人值班模式,每值至少2人。
在未得到省调调度员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恢复成无人值班变电站。
6无人值班变电站检修施工作业管理
6.1设备停役申请管理规定
6.1.1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停役申请由集控所负责,按照设备停复役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设备名称中应增加变电站名称。
6.1.2调度管辖设备停役申请必须由当班值班长进行申报,若值班长确因工作无法进行停役申请申报时可委托副值班长进行申请,但事后应进行检查核对所填申请是否正确、符合要求。
6.2工作票管理规定
6.2.1计划工作的第一种工作票要求在工作前一日(且不能提前超过3个工作日)预先送达(或传真、局域网传送)集控所,第二种工作票应事先通知集控所。
6.2.2集控所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无人值守变电站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当天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符合现场条件并签名确认,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上的“收到工作票”栏上填写收到工作票的名称和编号。
6.2.3对于计划性的工作,集控所的运行人员应在工作票的计划开始工作时间前赶到所需办理工作票的变电站,预先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再进行工作许可。
6.2.4对于计划外的工作,集控所的运行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所需办理工作票的变电站,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再进行工作许可。
6.2.5工作许可时,集控所派出运行人员带好经审核正确的工作票到无人值守变电站现场办理许可手续,并在现场做好记录,许可完毕后及时汇报集控所。
6.2.6集控所运行人员接到许可人员的汇报后,亦应在工作票登记记录簿上做好登记。
6.2.7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6.2.8每日收工,工作负责人必须整理好现场、断开试验用电源、关好门窗、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以电话收工形式向集控所当值班长办理收工手续。
集控所当值班长必须使用录音电话办理收工手续,同时在相关记录上做好登记。
6.2.9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以电话形式向集控所当值班长办理复工手续,询问清楚检修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变动等情况,若无变动则可电话许可开工;若有变动,集控所必须派正值及以上运行人员到无人值守变电站进行现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集控所当值人员必须使用录音办理复工手续。
6.2.10所有现场办理的工作票,工作许可结束后运行人员必须留在现场配合检修班组的工作,并定时对检修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
在午饭期间方可回到集控所吃饭,饭后应立即回到所办理工作票的变电站配合检修班组工作,工作结束后由现场运行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结束或工作票终结手续。
6.2.11电话许可的工作票的检修工作全部完毕后,由工作负责人通知集控所,集控所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运行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
6.2.12工作票终结后,变电运行验收人员应及时向集控所汇报,做好相关记录,并由集控所值班长向相关调度汇报。
6.2.13使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在无人值班站工作,无需布置现场安全措施的,由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内容和安全要求,决定是否派专人现场许可,在备注栏内注明。
电话许可,可由工作负责人代为签名,并在备注栏写明“电话许可”及许可人和许可时间。
集控所值班人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负责人、工作任务、许可时间及完成工作时间记入值班运行日记和工作票登记簿中。
6.2.14在进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电话许可”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交代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2)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电告集控所,集控所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理;
(3)工作结束后,集控所应及时派人到现场巡视检查(220kV站最长不超过两天),核对设备运行状态,并把集控所检修记录本上的“验收意见”栏填写清楚。
6.2.15经公司批准的通信人员和计算机专业人员单独巡视变电站通信站和计算机网络设备时可不使用工作票,但有关人员到达及离开变电站时,应通知集控所人员。
6.2.16办理工作票应按《安全工作过程录音管理规定(暂行)》认真做好录音,事后及时上传安全工作语音记录系统。
7无人值守变电站倒闸操作管理规定
7.1各级调度布置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操作原则上都由集控所统一接受,并由当值值班长安排拟写操作票和模拟、正式操作。
7.2正常运行情况下操作票原则上在集控所进行填写,并经逐级审核正确,签名确认;在设备异常等应急状态情况下,也可在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填写,但必须履行逐级审核手续即通过邮件或传真送达集控所值班长或副值班长审核无误后,回传无人值班站执行操作。
7.3集控所的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
7.4运行人员在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现场操作前,必须做好禁止集控所遥控操作本站设备的相关措施。
7.5倒闸操作前,运行人员应在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操作前工器具的准备、核对现场的运行方式。
倒闸操作时,运行人员在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模拟预演和正式操作。
无人值守变电站现场操作前还应事先汇报集控所,集控所运行人员在集控监控终端监视设备状态及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
7.6集控所运行人员在集控监控终端监视中若发现疑问,应立即告知并终止无人值守变电站的现场操作,待弄清问题后方可继续。
7.7倒闸操作结束,运行人员在核对现场的运行方式正确后应及时向集控所汇报,双方应核对正确。
7.8可在集控所操作的设备规定:
(1)可在调度下令下在集控工作站上进行各个开关的遥控分、合闸
(2)可在调度下令下对主变高、中压侧中性点接地刀闸进行遥控分、合闸,但应进行中性点间隙保护软压板是否相应投退的检查,并核对正确。
(3)可在集控工作站上进行保护启动信号复归操作。
(4)可在调度下令下在集控工作站上进行主变调压操作。
(5)若是保护动作跳闸或高频通道异常等保护动作或异常情况,在未现场检查保护装置情况下严禁进行保护信号复归操作。
7.9计划内的倒闸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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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人 值班 变电站 运行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