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恩江大桥维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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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恩江大桥维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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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恩江大桥维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永丰县恩江大桥维修工程
招标单位:
永丰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章)
法定代表人:
金有亨 (章)
联系人:
谢晓芳电话:
0796-2526342
编制时间:
二O一O年十一月
投标须知
第一节前附表
工程名称
永丰县恩江大桥维修工程
建设地点
永丰县恩江镇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吉市发改招标核字[2010]122号
招标控制价
约710万元
建设规模
/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
投标单位与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企业必须具备文物维修资质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驻工地人员要求除文物维修技术员外,还必须要有二级以上桥梁建造师壹人(可外聘)
投标保
证金数额
壹拾伍万元
获取招标
文件时间
及方式
指定网站(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现场踏
勘方式
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地点
永丰县恩江镇
招标答疑
方式
1、可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yxy6836@)或无记名传真方式提出疑问。
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2010年11月30日下午5:
00前
3、招标人将于2010年12月1日在指定网站(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发布答疑结果。
投标文
件份数
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投标文
件递交
1、受理单位: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8日下午3时00分以前
3、受理地点:
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标 会
时间
2010年12月8日下午3时00分
地点
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
国家资金
资金到位情况
全部到位
其他
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资格审查费和资料费2000元/家(不退)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工程共设一个标段
2、本次施工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
3、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总面积/;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通路至南北桥头;
(3)施工用水、电通电至北面桥头变压器处,水自行用江河水;
4、上述工程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和标准: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驻工地人员要求除文物维修技术员外、还必须要有壹人二级以上桥梁建造师(可外聘)
(4)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外埠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到江西省文化厅办理备案手续。
(三)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权。
不得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告知所有投标人。
(五)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二)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4、补充通知将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机构备案。
3、补充通知将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三、投标报价
(七)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报价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报价。
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和原则: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附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并提供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分析表及工料机单价汇总表。
4、投标报价的编制和依据可参考:
《全国统一修缮工程预算定额》GYD-601-95,土建分册、古建分册(明、清);《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
5、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计取工程费用,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取。
6、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本工程不予调价。
7、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但质量、品牌、供货地点在采购前要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如需要提供出厂合格证或试验资料的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或试验资料,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投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格式见附件二)。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商务标正副本之后附完整工程预算书一份。
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作出的响应性内容;
(4)辅助资料表:
①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②参与投标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③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④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目录表;
⑤企业近三年来所承建竣工的主要工程情况表;
⑥企业近三年来荣获质量、安全经营管理荣誉情况表;
⑦企业在建的主要工程情况表。
⑧驻工地人员要求除文物维修技术员外、还必须要有二级以上桥梁建造师壹人(可外聘)
(5)参与工程投标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大员”证书、投标保证金凭证、企业荣誉、企业业绩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技术标装订成册);
3、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供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必须到帐,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
接受单位:
永丰县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永丰支行帐号:
36001454010052500825或中国银行永丰支行账号:
747876031088091001开标时,投标人的银行进帐票据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者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
(十)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
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投标单位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在2010年12月30日下午5:
00前发送招标人,电子邮箱号:
yxy6836@,
3、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人将予以澄清、解答,并于2010年12月1日将答疑结果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和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及时报招标办备案。
。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八)条规定,编制技术、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投标须知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技术和商务标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
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递交二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正、副本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商务标正、副本装在商务标密封袋内;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4、密封袋密封口处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三)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时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标
(十五)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时,永丰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派员到场进行监督,同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县监察局、县招标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局、永丰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即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六)开标程序
详见附件一评标办法。
七、评标
(十七)评标工作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中规定的下列内容的:
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非正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出自同一单位、个人或同一银行帐号的;
h、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抽取任何下浮系数均不影响中标结果的,所有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二。
3、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在开标前随机从省级专家评委库吉安分库中按规定抽取。
4、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家中标排序人。
(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十九)中标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应负责将该工程的“五大员”及二级以上桥梁建造师的证件提交给永丰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进行押证上岗。
并将工程的中标情况在相关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的约定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二十)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
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我单位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3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柒拾伍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和地点:
提交方式为转帐,收款人:
永丰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无息退回施工单位。
5、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6、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7、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施工合同应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工程工期
甲方要求施工工期150日历天,2010年12月开工至2011年5月20日竣工
(二)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
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二。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二、质量与安全
(三)工程质量
1、本工程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维修设计方案为依据施工。
2、本工程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为合同约定条件。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
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乙方承诺的质量等级达不到合格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总价10%支付赔偿金。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五)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材料价格原则上不予调差,但在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随当地市场行情上下浮动超过10%以上,皆可调差。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规定。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按月计量的70%付进度款,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80%,剩余工程总价款20%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付10%,保修期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付10%。
上述款项均不计利息。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生产标牌和警示牌,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五、保修
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2、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签订保修书。
3、保修期限和保修费用支付办法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按国家规定具体明确。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企业的拟派二级以上桥梁建造师壹人(可外聘)本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若缺席作废标处理。
2、在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将对第一中标排序人进行考察(含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为复核资格审查条件和投标文件内容,复核属实即确定为中标人,复核不属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将对第二中标排序人进行考察(含实地考察),依次类推。
3、未在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帐户登记备案的企业,退款前需在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帐户登记备案。
4、施工方需在南、北桥头砌做四个高0、90米、直径0、90米圆柱体钢筋混凝土障碍物。
5.所有料石要求与原大桥料石的颜色、质地强度相一致。
招
标
单
位
((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10年月日
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情况
(章)
经办人:
负责人:
2010年月日
14
附件一:
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表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信息或
评审参考价(元)
自报价
差价
差价小计
(元)
(元)
(元)
1
圆钢筋
T
12
4900
螺纹
T
134
4950
2
水泥32.5
T
265
430
3
水泥42.5
T
660
450
4
粗料石
m3
1897
800
5
细料石
m3
267
1200
6
桥面石
m3
359
1200
6
中(粗)砂
m3
1781
15
7
碎石(4cm)
m3
1018
65
8
块石
m3
2852
55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注:
本表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和信息价或评审参考价由招标人填写。
自报价、差价和差价小计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以上设备和材料的价格评审。
投标单位(盖章):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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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永丰县 大桥 维修 工程施工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