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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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绩效考核操作手册
(2009版)
(慢病与健教部分)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技术指导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区域绩效考核
2.1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
指标
指标要求
分值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
辖区县覆盖率100%;人口覆盖率60%
57
(1)计算方法:
①省级和市级考核所辖各县(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覆盖情况。
健康档案建档县(区)覆盖率=居民健康档案覆盖率超过60%的县(区)数/辖区总县(区)数×100%
辖区总县(区)数:
指考核年度内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该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健康档案建档率占辖区总人口(常住人口)数30%的区县为本次考核的达标县。
②县级考核居民健康档案的人群覆盖率。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辖区健康档案建档居民数/辖区总人口(常住人口)数×100%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卫生部(卫妇社发〔2009〕70号)《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意见》,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至2011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占辖区总人口(常住人口)数的30%。
(2)基本数据
年度
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开展建档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辖区常住人口数
实建档人数
县(区)数
人口建档覆盖率≥60%的县(区)数
健康档案覆盖率
参数
电子档案覆盖人数
资料质量
督导次数
实际督导机构数
①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按卫生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职责的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总数。
②开展建档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按上述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总数中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数。
建档包括纸质建档和/或电子建档。
③辖区总人口(常住人口)数:
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年度同期户籍人口总数。
2008、2009年为户籍人口总数,2010年后为常住人口数。
④实建档人数:
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等部门考核年度累计已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总数。
⑤县(区)数:
辖区统计年鉴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
⑥人口建档覆盖率≥60%的县(区)数:
辖区所辖县(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60%的县(区)数。
⑦健康档案覆盖率:
县级填写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的人口覆盖率,计算方法同上;省、市级填写人口建档覆盖率≥60%的县(区)数的百分率。
⑧参数:
每份档案含有的基本数据元与实建档人数的积,即每份档案调查填写的项目数×实建档人数。
⑨电子档案覆盖人数:
实建档人数应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人数。
⑩资料质量:
见指标1.1。
督导次数:
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计划/方案要求,在考核年度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际督导的次数。
没有督导、指导的书面记录和反馈意见的不纳入统计。
实际督导机构数:
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计划/方案要求,在考核年度实际督导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3)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收集以国家、省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统计口径为依据,从卫生行政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考核年度的有关规划、方案、报表、督导记录、建档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信息中获得。
2.2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
指标
指标要求
分值
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
辖区县覆盖率100%;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60%
70
(1)计算方法:
①省级和市级考核所辖各县(区)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的覆盖情况。
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县(区)覆盖率=开展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超过60%的县(区)数/辖区总县(区)数×100%
②县级评价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
计算方法为:
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规范管理的病人数/同期辖区内应规范管理的慢性病病人总数×100%
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等。
规范管理是指资料完整不缺项,没有逻辑错误;开展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和行为干预;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至少1年更新1次。
规则治疗、定期访视监测和行为干预符合国家有关防治指南与手册要求。
按照国家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工作的视为规范管理。
(2)基本数据
年度
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开展综合防治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机构综合防治覆盖率
建档慢病人数
制定干预计划人数
实行干预人数
干预项目数
规范管理人数
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
档案包含参数个数
资料质量
①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是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按照卫生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总数。
②开展综合防治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是地区内已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管理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
③机构综合防治覆盖率:
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综合防治的覆盖情况,计算方法为:
机构综合防治覆盖率=开展综合防治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100%
④建档慢病人数:
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同期已建档的居民健康档案中,掌握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不包括死亡、户口已迁出的慢性病病人。
⑤制定干预计划人数:
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建档并制定随访计划或纳入管理计划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
⑥实行干预人数:
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开展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
⑦干预项目数:
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按干预计划开展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项目总数。
⑧规范管理人数:
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规范管理的界定见上。
⑨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
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情况,指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占同期辖区内应规范管理的慢性病病人总数的百分率。
⑩档案包含参数个数:
是地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所有规范管理慢性病病人档案填写项目(基本数据元)的总数,计算方法为:
档案包含参数个数=规范管理人数×规范管理档案填写项目(基本数据元)总数
资料质量:
见指标1.1。
(3)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收集按国家、省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统计口径。
来源于卫生行政社区卫生服务、疾控慢性病综合防制、医疗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方案、报表、健康档案或网络管理系统信息数据。
以考核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机构绩效考核
1.10.1死因报告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死因报告率
(1)疾病死因报告规范达标率≥80%;
(2)省级医疗机构死因报告覆盖率达100%,市级死因报告规范达标率100%,县级死因报告登记率100%
√
√
√
(1)计算方法
省级、市级评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因报告覆盖率。
县级评价死因登记报告率。
疾病死因报告规范达标率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死因登记规范》颁布前暂不考核。
(2)基本数据
年度
辖有医疗机构数
应报告医疗机构数
实报告医疗机构数
报告覆盖率
登记规范医疗机构数
规范达标率
辖区死亡总人数
登记报告人数
死因登记报告率
督导县(区)数
实际督导单位数
资料质量
①辖有医疗机构数:
卫生统计年报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确认的辖区医疗机构总数。
②应报告医疗机构数: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当年确认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数(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血液中心、血站、劳动卫生监督检验、医学会、临床检验中心等)。
③实报告医疗机构数:
当年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至少网络报告1例死亡病例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数。
注:
如果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提供报表、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某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当年未发生死亡病例,则该医疗机构作为死亡病例网络直报覆盖单位,纳入到实报告医疗机构数中。
④报告覆盖率=实报告医疗机构数/应报告医疗机构数×100%
⑤登记规范医疗机构数:
实报告医疗机构中报告的死亡病例登记符合规范的医疗机构数。
⑥规范达标率:
是登记规范医疗机构数占实报告医疗机构数的百分率。
⑦辖区死亡总人数:
为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辖区死亡数。
也可用从民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收集到的死亡个案电子文档或纸质表单校核。
⑧死因登记报告数:
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已收集的《居民死亡证明书》或死因报告卡(死因调查表)录入各类死因软件的死亡总数。
⑨死因登记报告率=死因登记报告数/同期辖区死亡总数×100%
⑩督导县区数、实际督导单位数: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抽查医疗机构死亡报告覆盖的县区、医疗机构数。
以督导记录表为依据,记录表应包含督导人员、督导方法、内容、督导结果、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并有被督导单位盖章。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基本数据来源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慢性病预防控制、死因统计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相关计划、监测方案、登记记录、总结等资料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死因登记报告系统网络直报资料。
数据收集按死因登记网络直报统计口径。
1.10.2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覆盖率
辖区县区覆盖率100%;人口覆盖率≥60%
√
√
√
(1)计算方法
省级和市级考核所辖各县(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覆盖情况。
县级考核居民健康档案的人群覆盖率。
①辖区总县(区)数:
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考核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②居民健康档案覆盖率超过60%的县(区)数:
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的人口覆盖率超过60%的建制市辖区、县及县级市总数。
③辖区总人口数:
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以考核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
④辖区健康档案建档居民数:
地区内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总数,包括纸质健康档案和/或电子健康档案。
(2)基本数据
年度
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开展建档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辖区常住人口数
实建档人数
县(区)数
人口建档覆盖率≥60%的县(区)数
健康档案覆盖率
档案包含参数个数
电子档案覆盖人数
资料质量
督导次数
实际督导机构数
①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按卫统表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职责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包括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等。
②开展建档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按卫统表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中已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建档包括纸质建档和/或电子建档。
③辖区总人口(常住人口)数:
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考核年度同期户籍人口总数。
2008、2009年为户籍人口总数,2010年后为常住人口数。
④实建档人数:
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年度累计已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总数,包括纸质健康档案和/或电子健康档案。
⑤县(区)数:
辖区统计年鉴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
⑥人口建档覆盖率≥60%的县(区)数:
辖区所辖县(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60%的县(区)数。
⑦健康档案覆盖率:
县级填写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的人口覆盖率,计算方法同上;省、市级填写人口建档覆盖率≥60%的县(区)数的百分率。
⑧档案包含参数个数:
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每份档案含有的基本数据元与实建档人数的积,即每份档案填写项目数×实建档人数。
⑨电子档案覆盖人数:
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应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实建档居民总数。
⑩督导次数:
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计划/方案要求,在考核年度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进行实际督导的次数,有督导、指导的书面记录和反馈意见,被督导单位盖章。
实际督导机构数:
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计划/方案要求,在考核年度对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进行实际督导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有督导、指导的书面记录和反馈意见。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收集来源于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有关规划、方案、报表、督导记录、建档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信息。
按照国家、省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统计口径,以考核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1.10.3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
辖区县区覆盖率≥60%;
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60%
√
√
√
(1)计算方法
省级和市级考核所辖各县(区)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的覆盖情况。
县级评价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
①辖区总县(区)数:
辖区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以考核年度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②开展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覆盖率超过60%的县(区)数:
辖区内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率超过60%的建制市辖区、县及县级市总数。
③同期辖区内应规范管理的慢性病病人总数:
辖区内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同期已建档掌握的慢性病病人总数,不包括死亡、迁出的慢性病病人。
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
④规范管理的病人数:
辖区内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对同期已建档掌握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病人开展规范管理的人数。
规范管理是指每年定期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不少于4次;相关信息及时记录归档,至少每年更新1次;纸质和/或电子资料记录完整不缺项、无逻辑错误。
按目前国家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的视为规范管理。
(2)基本数据
年度
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开展综合防治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机构综合防治覆盖率
建档慢病人数
制定干预计划人数
实行干预人数
干预项目数
规范管理人数
档案包含参数个数
县(区)数
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60%的县区数
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
资料质量
①辖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按卫统表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内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职责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包括城市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等。
②开展综合防治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
按卫统表统计口径统计的辖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中已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管理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
③机构综合防治覆盖率:
辖区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综合防治的覆盖情况,计算方法为:
机构综合防治覆盖率=开展综合防治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数/辖区卫生统计部门确认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总数×100%
④建档慢病人数:
辖区内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同期已建档掌握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不包括死亡、迁出的慢性病病人。
⑤制定干预计划人数:
辖区内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建档并制定随访计划或纳入管理计划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
⑥实行干预人数:
辖区内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开展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
⑦干预项目数:
辖区内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按干预计划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病人随访监测、行为干预和治疗指导项目总数。
⑧规范管理人数:
辖区内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病人总数,规范管理的界定同上。
⑨档案包含参数个数:
辖区内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所有规范管理慢性病病人档案填写项目的总数,即规范管理人数×规范管理档案填写项目总数。
⑩县(区)数:
辖区统计年鉴内行政区划建制的市辖区、县及县级市的总数。
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60%的县区数:
辖区所辖县区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60%的县区数。
县级统计所辖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60%的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数。
慢性病人规范管理率:
符合规范管理的慢性病病人数占同期辖区建档慢病人数的百分率。
(3)基本数据收集来源、方法
基本数据来源于卫生行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慢性病综合防制、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方案、报表、档案或网络管理系统信息数据,以考核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数据收集按国家、省慢性病病人规范管理的统计口径。
6.1.1主要卫生宣传活动次数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主要卫生宣传活动次数
≥10次
√
√
√
(1)计算方法:
实际计算考核年度,国际组织和国家确立的卫生宣传纪念日或重大、重点疾病预防控制期间开展的专题活动次数。
有活动方案、宣传材料(宣传册、影像资料、图片)、工作总结等视为开展。
(2)基本数据:
年度
应开展活动次数
实开展活动次数
制作宣传资料种类数
发放宣传资料种类数
活动宣传资料发放人次数
①应开展活动次数:
根据计划或工作方案,计划卫生日开展卫生宣传专题活动的次数。
②实开展活动次数:
按计划,卫生宣传纪念日或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期间开展的专题活动次数。
③制作宣传资料种类数:
开展各类卫生宣传活动时,制作的各种宣传板、宣传册(或宣传画)等平面资料及媒体影像立体宣传资料片的种类数。
④发放宣传资料种类数:
在开展各类卫生宣传活动时,现场发放的各种宣传板、宣传册(或宣传画)等平面资料及媒体影像的立体宣传资料片种类数。
⑤活动宣传资料发放人次数:
在开展各类卫生宣传活动时,现场发放各种各类宣传资料的受众人次数。
即:
宣传资料(A)数×索取资料人数(a)+宣传资料(B)数×索取资料的人数(b)+…+宣传资料(N)数×索取资料人数(n)。
(3)收集来源、方法:
资料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方案、记录、活动影像音像资料、总结等。
6.2.1目标人群重点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目标人群重点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
≥75%
√
√
√
(1)计算方法:
目标人群重点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被调查者合计答对题数/被调查者应答题总数×100%
重点卫生防病知识主要是指乙型肝炎、结核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的预防控制等卫生防病知识。
开展目标人群重点卫生防病知识调查的“目标人群”至少为3类,少1类人群,按相应比例扣分。
目标人群重点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调查实施方案或计划,可同时包含3类目标人群,也可以分别制定3个方案或计划对3类目标人群进行知晓率调查。
(2)基本数据:
年度
计划宣教目标人群种类数
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种类数
计划宣教各类目标人群人员总数
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人员总数
抽查目标人群种类数
抽查各类目标人群人员数
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种类数
被调查者应答题总数
被调查者合计答对题数
目标人群重点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
资料质量
①计划宣教目标人群种类数:
卫生行政、宣传等部门健康教育计划或方案有明确的目标人群种类总数。
“目标人群”主要根据开展各项卫生防病宣传活动的具体对象确定,既可以是城市社区、农村居民,也可以为工矿企业职工、在校学生等。
②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种类数:
按照重点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或方案要求,已宣传教育的目标人群种类总数。
③计划宣教各类目标人群人员总数:
按照重点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或方案要求,应宣传教育的各类目标人群的人数之和。
即:
∑{计划宣传教育某类目标人群数(A)+计划宣传教育某类目标人群数(B)+…+计划宣传教育某类目标人群数(N)}。
④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人员总数:
按照重点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或方案,已宣传教育的各类目标人群的人数之和。
即:
∑{已宣传教育某类目标人群数(A)+已宣传教育某类目标人群数(B)+…+已宣传教育某类目标人群数(N)}。
⑤抽查目标人群种类数:
根据方案规定,调查的目标人群种类总数。
⑥抽查各类目标人群人员数:
根据方案规定,调查的各类目标人群人员总数,即调查的各类目标人群人员数之和。
⑦开展宣教的目标人群种类数:
调查的各类目标人群已接受相关宣传教育的目标人群种类数。
⑧被调查者应答题总数:
各类被调查者应答的问讯题目总数。
即:
∑{问卷问讯应答题目数(A)×接受调查抽查人数(a)+问卷问讯应答题目数(B)×接受调查抽查人数(b)…+问卷问讯应答题目数(N)×接受调查抽查人数(n)}。
⑨被调查者合计答对题数:
调查回收的各类接受调查者问讯应答题目总数中应答正确题目总数。
⑩目标人群基本防病知识知晓率:
被调查者合计答对题数占被调查者应答题总数的百分率。
(3)收集来源、方法:
数据主要来源于辖区宣传、卫生行政、爱国卫生等健康教育管理与疾病预防控制机关健康教育、相关防病专业部门的工作计划、方案、问卷调查报告、活动记录、档案、报表、视频音频、总结等资料和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上级或相关部门专题调查材料。
6.2.2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
指标
指标要求
适用对象
省
市
县
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
≥0.7
√
√
√
(1)计算方法:
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抽取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之和/抽取目标人群种类数
本指标“目标人群”是指要进行“行为干预”的特定人群。
如:
控烟项目中的吸烟者;娱乐场所应使用安全套的高危人群;对结核病、糖尿病、肥胖病人、高血压等进行行为干预的病人、高危人群。
。
按照评估量表计算每类人群的指数分值。
目标人群健康教育行为干预考核评估量表
评价指标
评价内容
权重
评价依据
评分原则
结果与数量
得分
目标人群行为干预指数
1.干预方案的制定
10
1.方案的目标和内容与国家相关规划目标人群的行为干预要求相符;
2.可操作。
符合要求得满分,有1项不符合不得分。
2.目标人群的范围和数量
5
1.按方案要求确定目标人群范围和数量;
2.每年实施行为干预的目标人群至少3类以上。
第1、2项各2.5分;符合要求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3.示范县(区)、试点的建立
5
1.省市级按项目管理要求建立示范县(区),县建立示范社区(乡镇);
2.试点数量与项目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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