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调整的有关规定.doc
- 文档编号:2489469
- 上传时间:2023-05-03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6KB
关于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调整的有关规定.doc
《关于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调整的有关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调整的有关规定.doc(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关于离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调整的有关规定
(2008年12月11日上海外国语大学六届二次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通过)
一、新调整的住房标准:
表一:
管理人员达标面积
职级
达标面积(M2)
正局
140
副局
120
正处
105
副处
90
正科
80
副科
70
科员
65
表二:
专业技术人员达标面积
职称
达标面积(M2)
正高
120
副高
100
中级
80
初级
65
表三:
工勤技能人员达标面积
职级
达标面积(M2)
高级技师
80
技师
75
高级工
70
普工、初级工、中级工
65
二、职务、职称以校组织人事部门核定为准。
三、本规定适用时间:
1999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沪府发(1999年)38号文件之日起。
1999年10月26日(含)前去世的人员不在本规定适用范围之内。
四、本规定适用范围为:
1.离退休教职工[1999年10月26日(含)前去世的人员不在本规定适用范围内]。
2.经校人事部门认定,2001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且截至2008年9月1日(含)仍在编的离退休教职工。
五、计算标准:
1.根据职务(职称)重新核定可享受面积;
2.已享受面积×500元/M2(原为2500元/M2,现补足到3000元/M2);
3.未达标面积×3000元/M2;
六、本规定执行之日前已离校的人员不属第五条适用范围。
七、本规定经校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上海外国语大学住房改革领导小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离退休 教职工 住房补贴 调整 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