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前期准备工作及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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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前期准备工作及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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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主体部门:
市规划局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
10000现势地形图2份;
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和核定用地图;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选址意见书;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做出决定;
(4)同意的合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相关税费:
无,此前应交纳全额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等。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
主体部门: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报表;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出让金票据及契税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标明拟建项目用地方位的1/2000;
6、核定用地图;
7、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会;
(4)会审审定,提交审核意见;
(5)上报市政府;
(6)市政府批准的代市政府核发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相关税费:
无
三、规划方案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
主体部门:
市规划局
承诺期限:
9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规划设计方案(含总平面方案)申报表;
2、以出让方式供地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转让的还需签订转让合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其他方式供地的,取得选址意见书;
3、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和规划图等)2份,电子文件1份,在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根据《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要求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含审定的市政规划设计方案)10份,电子文件1份。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需要公示的,组织公示;
(4)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会审审定;
(5)核发审定通知书或修改通知书。
相关税费:
无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
主体部门: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区分局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契税款证明;
3、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和核定用地图;
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批准书;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察,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做出决定;
(4)同意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相关税费:
土地登记费按津政发(1991)53号收取,并按照国家测绘行业收费标准交纳测量费用
五、大配套合同
主体部门:
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
承诺期限:
4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土地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土地出让项目);
2、项目投资计划(土地出让项目);
3、项目详细规划10套或控制性规划(或平面图)10份(土地出让项目);
4、土地划拨合同(或土地使用证)(土地划拨项目);
5、项目投资计划(土地划拨计划)(土地划拨项目);
6、项目详细规划10套或控制性规划(或平面图)10份(土地划拨项目)。
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大配套收费证明手续;
(2)提供相关资料;
(3)签订大配套工程合同并按合同规定交纳大配套工程费;
(4)开具大配套交费证明。
相关税费:
按照计划性质、坐落地点不同,住宅项目分为115.5元/平方米、165元/平方米和190元/平方米三个标准;
公建项目分为200元/平方米-280元/平方米共计18个标准。
详见《关于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收费管理办法>》(津价房地字[1996]312号)、《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空白区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字[2004]234号)。
六、小配套合同
主体部门:
项目所在区建委配套办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项目投资计划;
2、修建性详细规划;
3、建设项目现状图;
4、土地出让合同;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6、大配套合同
办理流程:
(1)提供相关材料;
(2)签订小配套合同并按合同规定交纳小配套费;
(3)开具小配套证明。
相关税费:
小配套费70元/平方米
七、投资计划
主体部门:
市发改委
承诺期限:
4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明材料;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涉及农用地征用的,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5、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开发资质证书;
6、通过招标、拍卖或持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应填写《天津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附件;
(2)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及附件的同时抄告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提出行业意见;
(3)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及附件1个工作日内,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4)市发展改革委在受理申报材料、附件及收到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备案;
(5)对不属于备案范围的项目,以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不予备案。
市发展改革委要在受理申报材料、附件及收到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说明不用备案的理由。
相关税费:
无
八、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
主体部门:
市建委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申请条件:
一、下列建设项目到市建委报建备案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市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
2、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项目;
3、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设项目;
4、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工业及其它建设项目;
5、座落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二、座落在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及五县的下列建设项目,到工程所在区、县建委报建备案:
1、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含4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项目;
2、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设项目;
3、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业及其他建设项目;
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天津港保税区界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向所在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建备案。
所需材料:
1、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表
办理流程:
无
相关税费:
无
九、建筑方案审定
主体部门:
市规划局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
2、1/500现势地形图1份;
3、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转让的还需签订转让合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其他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仅需选址意见书);
4、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或总平面方案;
5、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方案3份(含建筑效果、总平面图、各层平面、立面、剖面图等),重要项目需要提交模型。
6、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核,作出决定(重要项目报市政府审定);
(4)核发审定通知书或修改通知书。
相关税费:
无
十、消防审批
主体部门:
市公安消防局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及《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立项、审查、批复等文件;
3、设计单位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4、工程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施工图、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图纸及说明;
5、与防火设计有关的采暖通风、防排烟、防爆、变配电设计图纸及说明;
6、其他图纸资料及说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依法申领、报送《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审核申报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2)天津市公安消防局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国家、市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0个工作日之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15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内部装修消防审核意见书》,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内部装修消防审核意见书》。
相关税费:
无
十一、人防审批
主体部门:
市人防办
期限承诺:
7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申请条件:
(1)本市境内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内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2)市内六区及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总额400万元美元以上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市内六区及新技术产业园区外的全部十二个区县和开发区、保税区投资总额3000万元美元以上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3)市内六区一次规划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其他项目在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受理。
所需材料:
1、防空地下室申请表;
2、项目建设规划、计划或立项证明文件;
3、地面建筑平面图、剖面图;
4、建筑用地内现有人防工程情况;
5、天津市人防办公室意见;
6、人防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文件或易地建设费交纳凭证;
7、天津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02窗口依法申领、报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和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中
(2)-(4)项材料;
(2)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自收到上述符合要求的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提交《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书》;
(3)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02窗口依法提交材料目录中(5)-(7)项材料;
(4)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自收到上述符合要求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通知申请人;
(5)申请人到同一窗口领取《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相关税费:
一、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依据天津市政府(津政办发[2000]61号)《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第四条········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含危改工程)等民用住房,减半收费;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军队单位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五条,根据当前我市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际造价及经济发展状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2000元······;
2.人防档案编制费10元/平方米(人防面积)
十二、地名申报
主体部门:
项目所在区地名办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检验原件)
2、项目投资计划
3、规划设计成果通知书
4、总平面图(规划局批准)
5、景观图(高大建筑物须提供)
6、B5详规图(缩印)
7、土地原用途(如系居民危改需注明拆除地点明细)
办理流程:
(1)预审受理;
(2)上报政府;
(3)核发地名使用证。
相关税费:
0.7元/平方米,公告费4000元
十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主体部门:
市规划局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只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建筑部分,一式3份)及电子文本;
3、标明用地范围的1/500或1/2000的现势地形图1份;
4、建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消防、人防、地名和配套等部门的核准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土地转让的还需要提交土地转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7、土地权属确认图件;
8、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属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投资核准文件;
9、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4)同意的,办理档案预登记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十四、房产前置测量
主体部门:
市国土房管局
承诺期限:
每5万平方米2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天津市房产测绘申请书;
2、标准地名证书及附图(验原件交复印件);
3、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建筑施工图纸(含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房屋建筑施工图目录中载明的其他图纸,以及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
办理流程:
初审-收费-受理申请-测绘单位-检查验收-核定测绘费-交付成果-归档
相关税费:
住宅1.36元/平方米,其他房屋2元/平方米
十五、建设工程定位查验
主体部门:
项目所在区规划处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2、由测绘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定位测量报告;
3、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出具建设工程定位测量任务单,提出初审意见;
(3)由测绘部门进行现场实地放线,并完成建设工程定位测量报告;
(4)同意的,核发建设工程验线合格通知书,不同意的,核发通知书。
相关税费:
按照国家测绘行业收费标准交纳测量费用
十六、施工图审查
主体部门:
市建委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项目投资计划;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4、规划部门批准的1:
500施工图总平面图;
5、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批复;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天津市勘察设计临时进市证明;
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批复文件;
9、加固、改扩建等工程的房屋鉴定报告;
10、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
11、地基处理及桩基检测报告;
12、全套施工图纸2套;
13、各专业设计计算书(注明电算程序名称、版本)。
办理流程:
受理-审图-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相关税费:
住宅
1-6层(砖混)1.3元/平方米超4万规模1.1元/平方米
7-12层1.9元/平方米超4万规模1.7元/平方米
13-20层2元/平方米超4万规模1.8元/平方米
20层以上2.2元/平方米超4万规模2元/平方米
公建2.4元/平方米
十七、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招投标
主体部门: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承诺期限:
所需材料:
1、项目投资计划;
2、报建登记表;
3、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6、招标代理协议;
7、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办理流程: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相关税费:
交易服务费
1、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
施工合同价格的1.1‰计取。
2、建安设备交易服务费:
建安设备交易额的0.2‰计取。
3、设计交易服务费:
设计项目批准总投资额的0.5‰计取。
4、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
监理项目批准总投资额的0.2‰计取。
上述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施工合同审查工程造价的0.03%
十八、质量监督
主体部门: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申请条件:
按照项目报建登记表,市属项目为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办理,区属项目为项目所在区建委办理。
所需材料:
1、《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项目报建登记表;
3、工程项目批复;
4、中标通知书;
5、审核后的施工合同副本;
6、勘察合同;
7、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8、监理合同;
9、电梯购货及安装合同
10、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4)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相关税费:
质量监督费,住宅为中标价格的0.7‰、公建为中标价格的1‰
十九、安全备案
主体部门: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费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名单、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名单;
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地下设施情况(附图);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4、临时围挡;
5、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计划情况;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外电防护、配电线路敷设情况;
7、施工单位安全方案,包括临建设施、安全施工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等;
8、中标通知书;
9、审核后施工合同副本。
办理流程:
(1)窗口预审受理;
(2)承办部门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审定,作出决定;
(4)办理安全备案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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