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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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质量控制要点
1.施工控制测量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1.1.施工控制测量分为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它们是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线路定位和高程的施工依据。
1.2.平面控制测量分为厂区控制测量和厂房控制测量。
厂区控制测量一般只控制厂房控制网的超始点和起始方向;厂房控制测量是对厂房施工的基本控制。
1.3.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与工程设计的建筑坐标系统相同。
1.4.平面控制网的定点位应根据总平面图布置,以使方便、经济合理、易于长期保存为原则。
1.5.厂区高程控制测量以三等水准网作为首级控制,并以四等水准网加密;重要厂房高程控制为三等水准测量,一般厂房为四等水准测量。
1.6.施工过程中应对平面和高程控制多进行复测检查,发现变动应及时改正;对建立在软土地基和膨胀土地区的施工控制网应缩短复测周期。
1.7.吊车梁与轨道安装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吊车梁与轨道安装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7.1.吊车梁安装测量允差不得大于表1的规定。
表1 吊车梁安装测量允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吊车梁中心线投点
±3
安装后梁面垫板标高
±2
1.7.2.吊车轨道中心线,应根据厂房控制网投测于吊车梁上,投点允差为±2mm,中间加密的间距不得超过柱距的2倍,并将各点引测于牛腿顶部的柱子侧面,作为轨道安装的依据。
1.7.3.轨道安装中心线应在屋架安装后测设。
1.7.4.轨道安装前应用吊钢尺法把标高引测在高出轨面约0.5m的柱子侧面,再用三等水准的精度测设上部水准点作为轨道安装的标高依据。
1.7.5.用吊钢尺法引测轨道标高控制点的要求为:
(1)使用一个厂房水准点引测时,引测为测量允差为±3mm;
(2)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厂房水准点引测时,使用的厂房水准点间的高差必须满足二等水准的精度,引测允差为±2mm;
(3)钢尺丈量的结果中应加尺长改正值。
1.7.6.轨道安装测量允差不得大于表2的精度测量轨面跨距和标高,作为竣工测量资料。
1.8.工业炉、塔、槽、罐及附属构筑物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如下:
表2 轨道安装测量允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轨道跨距丈量
±2
轨道中心线(加密点)投点
±2
轨道标高
±2
1.8.1.安装前应检查前一工序竣工中心线,根据施工的需要,补充或加密中心线,其投点允差为±2mm。
1.8.2.工业炉的纵横中心线的正交度允差为±0.8?
(L为自交点起算的横向中心线长度,不足5m时以5m计)。
超限时应进行调整。
1.8.3.工业炉、塔安装前应设立安装基准点,安装基准点的测量允差为±2mm。
1.8.4.构件预装时的测量允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构件预装时的测量允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平台标高
±1
纵横中心线的正交度
±1
预装过程中的标高测量
±2
注:
L为自交点起算的横向中心线的长度m,不足5m时以5m计。
1.9.炉体安装测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9.1.各种炉体的测量允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各种炉体的测量允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炉体各种开口中心线测设
各种标高测量
构件安装标高测量
±2
±3
±2
炉体外壳中心线投点
高度20m以下时
高度20m以上时
±3
±5
垂直度检查
0.5H/1000
注:
H为炉体或支柱高度,m。
1.9.2.圆形立式炉体的各种中心线,可根据纵横中心线用分弧法测定,其象限角对应的弧长误差,必须进行分配。
1.10.工业塔、槽、罐安装测量允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工业塔、槽、罐安装测量允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炉体各种开口中心线测设
各种标高测量
构件安装标高测量
±2
±3
±2
安装中的纵横中心线投点
高度10m以下时
高度10m以上时
±3
±5
垂直度检查
0.5H/1000
注:
H为炉体或支柱高度,m。
工业塔、槽、炉、罐等的附属构筑物安装测量要求如下:
(1)工业塔、槽、炉、罐等的附属构筑物测量允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2)管道与炉、塔、槽、罐等连接时,必须以炉、塔、槽、罐等的相应的管道为准。
(3)安装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主体与附属构筑物之间的关系。
(4)构件安装竣工后,应根据下一工序的需要,把中心线或标高投测于构件上,中心线投点与标高测量允差均为±2mm。
表6 附属构筑物安装测量允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栈桥、斜桥、皮带廊中心线投点
±2
轨面标高
±2
轨道跨距丈量
±2
漏斗标高
±3
管道按构件中心线定位
±5
管道标高测量
±3
炉体内与砌砖有关的管件标高
±1
管道垂直度测量
H/1000
注:
H为管道垂直部分的长度,m。
2.机械设备安装测量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2.1.机械设备安装测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2.1.1.本节适用于一般冶炼机械设备安装测量,对安装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应执行有关规定。
2.1.2.机械设备安装的水平度、垂直度应按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2.1.3.设备安装前,应确定纵向和横向基准线(中心线)和基准点(标高点)作为设备定位的依据。
基准线和基准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测设:
(1)检查前一施工工序移交的基础或结构中心线(或安装基准线)与标高点,若精度不符合规定,应协同有关单位共同校正。
(2)根据已校正的中心线与标高点,测出基准点的标高(无测量标点时,应根据基础或结构的实际轴线和标高进行测量)。
2.2.安装基准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独立设备安装基准线端点的测量允差为±3mm;连续生产线上的设备安装基准线端点的测量允差为±1mm。
2.2.2.对现场组装的连续生产线上的设备,应检查其纵横基准线的正交度
2.2.3.组装大型设备时,应按需要在安装基准线的基础上测设安装控制网,其边长允差为0.4?
mm。
当安装控制网为矩形时,宜测量矩形控制网的对角线进行校核。
对角线允差为边长允差的两倍。
2.2.4.基准线或安装控制网距离丈量时,应加尺长、温度、拉力等项改正。
2.2.5.根据基准线或控制网的端点,投测中间点或挂线点的允差为±1mm。
2.3.安装基准点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2.3.1.独立设备安装基准点相对于附近水准点的标高测量允差为±3mm。
当安装基准点多于1个时,其任意两点间的高差允差为±1mm。
2.3.2.在连续生产线上安装设备时,相邻安装基准点的高差测量允差为±0.5mm。
各基准点测量和检查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每个独立基础应设立一个基准点,与起算基准点级成水准环线,按二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和方法观测;
(2)全部基准点的高程测量应连续进行,以免基础沉降的影响。
2.3.3.设备安装期间,连续生产线上的安装基准点应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观测周期应根据安装进度确定,但不得超过半个月。
2.3.4.新安装折设备与原设备有机械上的联动或衔接关系时,其安装基准线和基准点应根据原有设备的轴线和标高进行测定,基准线端点的允差为±1mm,基准点标高测量允差为±1mm。
基准点多于1个时,各点间标高的测量允差为±1mm。
2.3.5.设备安装中心标板和基准点式样见附录四。
3.管线施工测量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3.1.管线定位的测量可按下列要求进行:
3.1.1.厂内管线定位可以厂区控制网、厂房控制网和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行列线为依据。
3.1.2.厂外管线定位可以敷设导线作为依据,导线边长测量相对中误差为1/10000,测角中误差不得大于15"。
3.1.3.管线高程控制应以厂区三等水准网点布设的临时水准点为依据,其精度不得低于四等水准;临时水准点的间距,对自流管道和架空管道宜为200m,其它管道宜为300m。
3.1.4.各类管线的起止点、斩折点及井位的中线测量允差,应符合表7规定。
表7 管线的起止点、转折点及井位的中线测量允差
管线种类
中线测量允差/mm
厂房内部管线
厂区内地上和地下管线
厂外架空管道
厂外地下管线
厂外输电线路
5
10
50
50
300
3.1.5.管线工程分期分段施工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相衔接的定线工作应按下列原则进行:
(1)厂区内管线与厂房内管线连接时,以厂房内管线为准;
(2)厂区外管线与厂区内管线连接时,以厂区内管线为准;
(3)新建管线与原有管线连接时,以原有管线为准;
(4)管线与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连接时,以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为准;
3.2.地下管线配合施工测量应按下列规定:
3.2.1.地下管线挖土中心线,一般每20米测设一点,并应同时定出井位,中心线投点允差为±10mm;量距往返测相对闭合差不得大于1/2000。
3.2.2.管线挖土前应测设施工控制桩。
3.2.3.管线地沟挖土标高和垫层面标高的测量允差为±10mm。
3.2.4.地沟竣工后应根据定位点测设管线的安装中心线和模板中心线,其投点允差为±5mm。
3.2.5.自流管道的安装标高或底面模板标高应每10m测设一点;其他管线应每20m测设一点,必要时还应予以加密,管线起止点、井位点、转折点、变坡点或埋设件附近都应加测标高点。
3.2.6.种类管线安装标高与模板的测量允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管线安装标高与模板的测量允差
管线种类
允许偏差/mm
自流管
气体压力管
液体压力管
电缆地沟管
±3
±5
±10
±10
3.3.架空管道施工测量应符合下述规定:
3.3.1.架空管道定线后应检查各转折点的中心线夹角,其值与设计值之差不得超过±10",超过时应进行调整。
3.3.2.中心线及其夹角调整后即可测设管架中心线和基础中心桩,其直线投点允差为±5mm,基础间距测量允差为1/2000。
3.3.3.管架基础中心桩测定后一般应用十字线法或平行线法加以控制。
控制桩应根据中心桩测定,其测量允差为±3mm。
3.3.4.架空管道基础施工和支架安装测量分别与第3.2.8条及3.3.2条相同。
3.3.5.管道安装前应在已校正好的支架上测设中心线和标高,其测量允差均为±3mm。
3.4.输电线路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3.4.1.电塔、电杆档距测量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电塔、电杆档距测量允差
测量项目
允许偏差
厂区内电塔、电杆
1/1000
厂区外电塔、电杆
1/200
3.4.2.电塔、电杆中心的测量允差为±20mm。
3.4.3.电塔基础施工时应根据电塔中心桩测设基础十字控制桩,以供塔身安装时使用,其投点允差为±10mm。
3.4.4.电塔基础施工标高可由附近水准点引测临时水准点,引测精度为8。
3.4.5.电塔塔身垂直度测量允差为0.5H/1000(H为电塔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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