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电厂十项技术监督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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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发电厂企业标准
十项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Q/JD.2-0510-2002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江油发电厂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保、节能、坝工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监督范围、规定及检查与考核。
2引用标准及政策文件
《四川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四川电力系统十项技术监督工作条例》
3机构和职责
3.1江油发电厂成立十项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厂长担任。
其职责是领导全厂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等,组织制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研究决策厂内技术监督重大问题。
3.2十项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十项技术监督办公室,由生产技术部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技术监督日常业务工作。
4技术监督管理
4.1电能质量监督
4.1.1成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由生产技术部值长组组长担任电能质量监督专责。
4.1.2生产技术部职责
4.1.2.1负责电能质量监督日常业务工作。
4.1.2.2编制电能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工作计划。
4.1.2.3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完成电能质量监督工作。
4.1.2.4统计分析电能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总结、报表。
4.1.25组织召开监督会议,对存在地问题进行研究,采取对策。
4.1.3运行、检修部门职责
4.1.31按调度指令投切330MW机组AGC装置。
4.1.32按调度下达的电压(无功)曲线,及时调整发电机无功出力和母线电压。
4.1.33按规定及时调整变压器电压分接头档位。
4.1.34定期校验AGC装置,保证装置准确、可靠。
4.1.35发电机励磁系统应具备自然调差环节和合理的调差系数,各机组调差系数应协调一致。
励磁调整装置应具有强励限制、低励限制等环节,并投入运行。
4.1.36发电机无功出力应能达到制造厂额定值,并经主管部门核定订入运行规程。
4.1.37积极开展发电机进相运行试验及技术改造工作。
进相运行机组应保留10%的静稳储备,并确定运行限额出力图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订入运行规程。
4.1.37及时统计上报电能质量报表。
4.2金属监督
4.2.1成立金属技术监督网,由生产技术部焊接专责担任金属监督专责,金属室具体执行金属监督任务。
4.2.2生产技术部职责
4.2.2.1负责金属监督日常业务工作,对受监金属部件的原材料、备品配件、焊接及热处理等进行监督。
4.2.2.2组织编制金属监督实施细则、工作计划,并督促各单位实施,按时上报总结、报表。
4.2.2.3建立健全金属监督技术档案,进行统计分析,找出规律,经常和有关专业互通情况,防患于未然。
4.2.2.4参加受监金属部件材质和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
4.2.2.5组织召开监督会议,对存在地问题进行研究,采取对策。
4.2.3锅炉、汽机、电气车间职责
4.2.3.1年初编制金属监督项目报送生产技术部,并结合大修统一安排。
4.2.3.2合金材料使用前应作光谱分析,必要时作合金元素化学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
4.2.3.3割管和“四管”爆漏管段取样后应及时送交金属室。
4.2.3.4重大缺陷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金属监督专责,以便组织研究处理对策。
4.2.3.5主要金属部件材料代用应经车间、生产技术部、总工程师批准,并作好记录、加强监督。
4.2.3.7拒绝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受监部件。
4.2.4金属室职责
4.2.4.1按规程、制度对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金属部件进行测试、检验与监督,及时汇报发现的缺陷、隐患、异常。
4.24.2建立健全金属监督技术资料和技术台帐。
4.24.2常规金属试验项目应提前一周通知有关车间。
4.2.4.3及时提交一式三份金属测试报告,生产技术部、金属室、车间各存一份。
4.2.5修配车间职责
4.2.5.1受监合金钢部件原材料必须先送金属室鉴定材质合格后再加工。
4.2.5.2用于加工备品的合金材料应分别堆放,并做好标记,以免错用。
4.2.6物资供应公司职责
4.2.6.1受监金属部件、焊材均应具有出厂证明并与实物钢印相符,否则不许入库。
4.2.6.2无出厂证明或材质混淆不清的钢材、部件必须做光谱定性分析,合格后做好材质标记方可入库。
4.2.6.3外委加工的受监部件必须具有材质、试验证明及钢印。
4.2.6.4钢材特别是合金钢材要严格按技术条件要求订货,入库前进行核对并分类堆放,做好标记,以防混乱。
4.3化学监督
4.3.1成立化学技术监督网,负责全厂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4.3.2生产技术部职责
4.4.2.1负责化学监督的日常业务工作求。
4.4.2.2组织年度化学监督工作的自查考核评分,组织参加化学监督评比竞赛活动。
4.4.2.3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启动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坚决执行化学监督质量标准。
4.4.2.4组织做好主设备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及停备用、检修中的化学监督工作。
4.4.2.5主设备大修时,组织好化学检查及检修后验收。
4.4.2.6配合化学监督技术培训管理,重点是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4.4.2.7审核、编写化学监督实施细则、措施、总结和报表。
4.3.3生产技术部值长组职责
4.3.3.1负责领导和组织设备运行、停用、启动时的化学监督工作,努力提高水汽质量,降低水、汽、油、燃料、药品的损耗。
4.3.3.2组织好运行中水、汽、油、燃料、气等品质异常时的处理工作。
4.3.3.3组织发电部、锅炉、汽机、电气等部门做好设备停(备)用保养工作。
4.3.4发电部职责
4.4.4.1配合化学车间做好热力设备化学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及参数,监视水汽监督仪表,发现化学监督异常及时通知人员处理。
4.4.4.2根据化学监督要求调整锅炉连续排污扩容器运行工况,降低汽水损失。
4.4.4.3严格执行给水品质合格方能点火的规定。
4.4.4.4设备启动时通知化学人员对疏水进行监督,水质合格后方能回收。
4.4.4.5与化学车间共同进行除氧器调整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做到连续均匀补水,出现异常时应汇同化学人员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保证给水溶氧合格。
4.4.4.6负责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和抗燃油管理、净化和防劣等工作,降低油耗。
4.4.5化学车间职责
4.4.5.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求,制定化学监督实施细则。
4.4.5.2负责汽轮机油、变压器油等油料的技术监督,指导或开展油质防劣和再生工作,负责六氟化硫气体的质量监督。
4.4.5.3负责供给质量合格的补给水和氢气,负责监督水、汽、燃料、气、油质量,及时反映水、汽、油、气、燃料等质量状况,对违章和超标等情况及时与值长及有关部门联系。
4.4.5.4进行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理运行工况,保证化学监督指标合格。
4.4.5.5参加主要设备大修化学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与取样分析化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参加机、炉、电主要设备的考核评级工作。
4.4.5.6负责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和停备用保护中的化学监督。
4.4.5.7提高化学仪表的可用率、准确率和投入率,实现水、汽质量在线化学仪表的连续监督。
4.4.5.8从热力设备安装开始化学监督,了解设备的启动和调试情况,及时反映影响水、汽品质的缺陷和问题。
4.4.5.9加强废酸碱的处理和化学废水的处理和监督,保证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4.3.6锅炉车间职责
4.4.6.1保证汽水系统的检修质量,努力降低汽水损失,做好所辖设备与化学监督有关设备的维护工作。
4.4.6.2设备检修前应将化学监督割管取样等项目纳入计划,会同生产技术部和化学车间共同检查设备腐蚀、结垢、积盐情况,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4.3.7汽机车间职责
4.4.7.1保证凝汽器及真空系统、凝结水泵轴封等严密不漏,使凝结水溶氧和硬度符合标准,更换凝汽器铜管要根据《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材选材导则》正确选材。
4.4.7.2设备检修前应将化学监督项目纳入检修计划,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与对策。
4.4.7.3汽轮机油含水或冷油器漏油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缺陷,并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油耗和放水量。
油系统补、换油时必须征求化学监督人员的意见。
4.4.7.4负责做好发电机冷却系统的维护,防止氢冷系统泄漏。
4.3.8电气车间职责
4.4.8.1负责做好运行变压器油、六氟化硫的管理、净化和防劣工作。
4.4.8.2按化学监督要求进行油样的采集。
4.4.8.3油、SF6气相色谱分析等有异常时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主要充油电气设备异常、大修及变压器吊芯(罩)或补、换油时应通知化学人员监督。
4.4.8.4负责所辖设备的维护工作,努力降低油耗。
4.4.8.5大修中应汇同化学检查发电机转子水冷系统空芯导线堵塞和腐蚀情况。
4.3.9热控车间职责
4.4.9.1确保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种流量、压力、真空、温度表计等配备齐全,准确可靠,做好维护及定期校验工作。
4.4.9.2确保水处理设备的控制系统正常运行。
4.3.10燃料公司职责
4.4.10.1及时将入厂煤品种情况通知化学,按要求采集煤样进行煤质检验。
4.4.10.2做好机械化采制样装置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工作。
4.4.10.3参加厂有关部门组织的锅炉灭火及外磨损爆管事故分析会,并为事故分析提供可靠的煤质分析数据。
4.4.10.4燃煤采、制、化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4.3.11技术监督
4.3.11.1运行机组应严格执行《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确定监督项目与分析次数,做好运行阶段的水、汽质量监督控制。
4.3.11.2严格控制停、备用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
锅炉启动后发现炉水浑浊时应加强排污和炉内处理,必要时采取限负荷、降压等措施,直至炉水澄清。
不合格蒸汽不并汽,不合格的凝结水不回收。
4.3.11.3严格控制汽水损失,确保330MW机组不大于额定蒸发量的1.5%、50MW机组不大于额定蒸发量的3.0%。
4.3.11.4准确及时地对新油、运行中油、气进行检验,采取措施防止油质劣化。
4.3.11.5定时检测氢冷发电机组氢气纯度、湿度,保证氢气质量。
4.3.11.6热力设备大修中化学检查发现问题应查清设备隐患的性质、范围和程度,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4.3.11.7严格执行《江油发电厂停(备)用设备保养措施》。
4.3.12技术管理
4.3.12.1规程制度:
化学监督制度实施细则,岗位责任制,化学运行规程,化学检修规程,化学药品管理制度,油务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热力设备停(备用)保养制度。
4.3.12.2与现场系统一致的下列图表:
全厂水汽系统图(包括取样点、加药点及锅炉排污系统图),化学水处理系统图和电源系统图,汽轮机油系统图,发电机内冷水系统图及氢冷系统图,废水处理系统图,给水、炉水加药系统图。
4.3.12.3化学监督技术台账:
各种运行记录,热力设备大修检查报告,热力设备停(备)用防锈蚀记录及总结、水、汽、油、燃料、灰、垢、气体的分析记录,水处理药品、材料及电力用油的进厂化验报告,化学监督月报、年度报表和年度工作总结,技术培训记录,化学仪器及在线仪表的台帐和检修、校验记录、报告,安全检查记录
4.4绝缘监督
4.4.1成立绝缘技术监督网,负责绝缘技术监督工作。
4.4.2生产技术部职责
4.4.2.1贯彻《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有关过电压保护、绝缘、电磁防污闪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
4.4.2.2审核绝缘专业年度工作计划,主要设备重大绝缘缺陷消除措施计划应上报省电力公司审批后执行,督促做好绝缘专业年度工作总结,做好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工作。
4.4.2.3了解绝缘专业工作情况并及时处理绝缘专业工作中的问题。
4.4.2.4组织绝缘、过电压保护、电磁污闪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制定预防措施。
4.4.2.6掌握绝缘专业工作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
4.4.2.7参加绝缘、过电压、电磁防污闪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参与预防措施的制定。
4.4.2.8绝缘专业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督促做好绝缘专业年度工作总结。
4.4.2.9每年四月底前组织开展户外电气设备、防雷设施试验工作情况。
4.4.2.10积极推广新技术,提高监测手段。
4.4.3电气检修车间
4.4.3.1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有关过电压保护、绝缘、电磁防污闪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
4.4.3.2制订绝缘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4.4.3.3分析设备绝缘情况,及时发现缺陷或薄弱环节,预防或消灭绝缘事故。
4.4.3.4检查设备运行的绝缘情况,审查试验报告和检修总结,及时安排消缺。
4.4.3.5组织人员的培训,新技术的学习。
4.4.3.6参加绝缘、过电压保护、电瓷防污闪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4.4.4高压试验班
4.4.4.1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其他规程。
4.4.4.2按时完成设备绝缘预防性试验、大修试验和其它试验工作。
要求数据准确、可靠,对异常试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绝缘缺陷和薄弱环节,并及时书面报告车间和生产技术部,协助制定消除绝缘缺陷的措施。
4.4.4.3参加绝缘事故调查及反事故措施的制定,防止绝缘损坏事故发生。
4.4.4.4做好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备档案、试验资料。
主设备及主要辅设备试验原始记录应在工作结束前送车间及生产技术部审阅,工作结束后三日内填写试验报告上报审查。
4.4.5电气检修班、发电部运行班
4.4.5.1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有关过电压保护、绝缘、电瓷防污闪的规程制度及反事故措施。
4.4.5.2加强设备绝缘巡视工作,掌握绝缘设备的运行情况。
发现缺陷应及时消缺,防止绝缘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4.4.5.3参加绝缘事故的分析,配合制定防范措施。
4.4.5.4开展专业培训工作,提高运行、检修水平。
4.4.6化学车间
4.4.6.1定期对高压电气设备绝缘油进行色谱分析、微水分析、含气及化学分析。
绝缘油分析报告按时报生产技术部、总工程师,并送电气车间。
发现绝缘油不合格应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4.6.2负责对SF6断路器的SF6气体进行检测。
4.4.7技术管理
4.4.7.1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有关过电压保护、绝缘、电瓷防污闪的规程制度及反事故措施。
4.4.7.2执行试验报告制度,对试验结果应综合分析做出结论。
4.4.7.3电气检修车间应根据试验报告、检修总结等,安排处理发现的缺陷。
4.4.7.4电气检修车间及绝缘专责应建立以下技术档案:
4.4.7.4.1年度绝缘专业工作计划及实际完成情况;
4.4.7.4.2年度绝缘专业工作总结,经审批后上报省电力公司;
4.4.7.4.3发电机、110KV及以上电力变压器电气设备检修、试验记录或报告及绝缘状况分析报告;
4.4.7.4.4重大绝缘事故的分析报告,绝缘电气设备绝缘缺陷记录及消除情况;
4.4.7.4.5电气一次系统图、防雷保护接线图、接地网图、年度预试指示图表;
4.4.7.4.6历年电瓷污秽等级测试资料及电瓷污秽清扫记录;
4.4.7.4.7全厂各接地装置测试记录及处理报告;
4.4.7.4.8电气高压充油设备绝缘油的电气强度试验、油介损试验、化学分析报告、油色谱分析、微水分析的记录或报告。
4.4.7.5高压试验班应具备的主要资料与档案:
4.4.7.5.1实际运行情况的一次系统图;
4.4.7.5.2电气设备试验台帐(包括设备主要技术参数、绝缘结构、出厂试验报告、交接试验报告、设备大小修、预防性试验报告等);
4.4.7.5.3全厂各地接地装置记录;
4.4.7.5.4充油设备绝缘油的电气试验(包括电气强度试验、油介损)及化学分析、色谱分析、微水分析报告的副本;
4.4.7.5.5绝缘缺陷统计和处理记录,事故发现报告和处理对策;
4.4.7.5.6重大的特殊试验措施;
4.4.7.5.7绝缘保安用具和带电作业工具试验记录。
4.4.7.6化学车间绝缘油化验组应建立的技术档案:
全厂充油设备的台帐(包括设备型号、参数、投运时间、绝缘油品种、数量);绝缘油化验记录及色谱分析、微水分析试验报告;SF6气体质量、气体含水量的检测记录。
各种技术资料、报告、记录必须准确、清晰、保存完好,试验报告应有试验负责人校对、审核人签字。
4.5热工监督管理
4.5.1成立热工技术监督网,负责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4.5.2生产技术部职责
4.5.2.1执行上级的有关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标准的规定,指导和推动热工设备的监督工作。
4.5.2.2制定热工设备的年度监督计划,督促各部门做好相关热工设备的监督工作。
4.5.2.3检查热控车间工作的进行情况,参加热工设备事故及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
4.5.2.4负责“三率统计报表”、热工技术监督总结报送省公司、试验院。
4.5.2.5参加新建、扩建工程机组热工设备的系统设计、审查。
4.5.3热控车间职责
4.5.3.1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标准,每年至少总结一次热工监督工作情况,每季度填报完好率、合格率、投入率统计报表并及时送生产技术部审查。
4.5.3.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工作水平。
4.5.3.3负责热工设备的检修、维修、调试、验收保管工作,提高“三率”指标。
4.5.3.4参加热工设备事故的责任事故及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4.5.3.5参加新建、扩建工程机组热工设备、系统的设计、审查与验收工作。
4.5.3.6按期送检计量标准仪表,做好热工量值传递。
4.5.4运行管理
4.5.4.1运行中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要求:
整洁、完好、标志正确、清晰、齐全;仪表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要求,仪表反应灵敏,记录清晰;有调节器控制的重要运行参数有越限报警或监控保护装置,调节器正常运行工况下,被调量不超出“热工自动调节系统调节品质指标”的规定范围,扰动后被调量能迅速恢复正常值;信号光字牌书写正确、清晰、灯光的音像报警正确、可靠;操作开关、按钮、操作器及执行机构手轮等操作装置有明显的开关方向标志,并保持操作灵活、可靠;熔断器符合使用设备及系统的要求,表明其容量;热工设备盘内外有良好的照明,盘内外整洁。
4.5.4.2主要热工仪表、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装置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无故停运。
4.5.4.3热工值班人员每天至少巡检一次运行中的热工设备并作好记录。
4.5.4.4运行中的热工设备不得任意调整、拨弄或改动。
4.5.4.5热工设备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或故障时应加强对机组监控,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通知热工人员处理和作好记录。
4.5.4.6热工设备记录应注明用途及记录日期,由热控车间集中保存至少三个月。
4.5.4.7未经总工程师批准,运行中的热工设备盘面或操作台面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4.5.4.8热工设备的电源不得作照明或动力设备电源使用;
4.5.4.9主要热工仪表应进行定期现场校验,综合误差应不大于该系统综合误差的三分之二,主蒸汽温度表和主蒸汽压力表正常使用范围内的误差应不大于其精度的三分之一。
4.5.4.10热工人员应经常听取运行人员的意见并根据有关记录及时分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运行情况。
4.5.5检修管理
4.5.5.1热工设备大小修随机炉检修同时进行,检修前应编制检修计划和检修定额,热工设备大小修后所需的总调试时间应列入检修计划检修定额,主要改进项目的方案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
4.5.5.2热工设备的检修、校验和调试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符合检修工艺要求。
4.5.5.3对隐蔽的热工检测元件应按检修周期在机组大修中进行,作好检查记录。
4.5.5.4检修工作结束后,热工设备的盘(台)面的底部电缆孔洞必须封堵良好,必要时应覆盖绝缘胶皮。
4.5.5.5热工装置检修后应分级验收,并对检修质量作出评定。
主设备的控制与保护装置应由主设备所属检修车间共同验收,并作好记录。
4.5.5.6主设备投运前检修后的热工仪表系统、调节系统应进行系统联调,其系统综合误差应符合要求,其调节品质应符合“热工自动调节系统调节品质指标”要求。
4.5.5.7检修后的热工程序控制、信号、保护和联锁装置应进行系统检查和试验,确认正确、可靠方可投入运行。
4.5.5.8热工设备检修、改进、校验和试验的各种技术资料及记录数据、图纸应与实际相符,并应在检修工作结束后15天内整理完毕归档。
4.5.6格执行《计量管理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标准》,做好量值传递工作。
4.5.7技术管理
4.5.7.1热控车间应制定和执行下列制度: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规程,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调试规程,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运行维护规程,精密仪器仪表操作规程,电业生产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度,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现场巡回检查制度,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工作票制度和验收制度,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现场定期校验制度,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缺陷和事故统计管理制度,热工设备、零部件、工器具和材料管理制度,热工设备评级统计细则,热工自动调节系统调节品质指标,热工设备技术资料、图纸管理制度,热工人员培训制度。
4.5.7.2热控车间应建立热工设备技术档案,应包括:
热工设备清册、出厂说明书及校验、调整与试验记录,实验室用仪器仪表设备清册、出厂说明书及历次校验记录(证书),热工主要仪表、自动装置、自动保护装置清单,机组及系统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系统图、原理图及实际接线图,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电源系统图,热工设备常用部件(如:
热电偶保护套管和插座)加工图,流量测量装置(如:
孔板、喷嘴等)的设计计算原始资料,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运行日志(包括运行巡视记录、维修和故障处理记录、系统改进记录)等。
4.6电测监督
4.6.1成立电测技术监督网,负责电测技术监督工作。
4.6.2生产技术部职责
4.6.2.1贯彻执行《计量法》、《计量管理工作规定》、《电测计量监督条例》。
4.6.2.2审查电测仪表专业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督促做好专业年度工作总结。
4.6.2.3了解电气仪表专业工作情况并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4.6.2.4及时组织电测仪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预防措施。
4.6.2.5对电测标准的建立和配备提出意见。
4.6.2.6督促电气车间按时完成电测计量标准器具的周期检定;做好电测仪表检验率、调前合格率、抽检合格率、完好率的统计与分析上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2.7参加电测仪表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参与预防措施的制定。
4.6.3电气检修车间职责
4.6.3.1执行《计量法》、《计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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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油 电厂 十项 技术 监督管理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