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云南镇雄电厂第五批辅机设备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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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华电镇雄电厂新建2×600MW机组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招标文件 商务部分
招标编号:
CHDT020/05-FJ-0501~0521
云南华电镇雄电厂新建2×600MW机组工程
第五批辅机设备招标
招标文件
(商务部分)
招标人
:
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一月
2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3
前附表 4
1.定义 5
2.工程概况 5
3.招标方式与范围 6
4.投标人资格 6
5.招投标时间安排 9
6.投标费用 9
7.招标文件 10
8.标前会和现场踏勘 11
9.投标报价 11
10.投标文件 13
11.开标 17
12.评标 17
13.定标 19
14.接受或拒绝投标 19
15.授予合同 19
16.履约保函 20
17.合同生效 20
第二章合同格式 21
第1条一般规定 23
第2条合同标的和供货范围 25
第3条合同价格 25
第4条付款 26
第5条交货和运输 27
第6条包装与标记 29
第7条技术服务和联络 31
第8条质量监造与检验 32
第9条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34
第10条质量保证期 37
第11条违约责任 38
第12条保险 40
第13条履约保函 41
第14条税费 41
第15条分包 41
第16条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42
第17条不可抗力 42
第18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43
第19条合同生效 43
第20条其它 43
合同附件 46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47
3.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8
3.2投标函格式 50
投标函 50
3.3差异表格式 51
3.4报价书格式 52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55
3.6投标保函格式(本次招标不采用) 56
3.7履约保函格式 57
3.8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及中标咨询服务费交纳承诺书 58
3.9交货进度 59
3.10分包与外购 60
3.11大(部)件情况 61
3.12运行维护手册 62
3.13包装、保管及组装要求 63
3.14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64
第四章评标办法 65
1评标组织 66
2评标原则和程序 66
3评标标准和方法 66
4定标原则 68
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69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云南华电镇雄电厂新建2×600MW机组工程
2
工程地点
镇雄项目:
云南省镇雄县塘房镇
3
工程规模
2×600MW(本期)+2×600MW(规划)
4
工期要求
计划#1机组2010年12月1#机投产、2#机组2011年03月投产。
5
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第3条
6
合同名称
云南华电镇雄电厂新建2×600MW机组工程(设备名称)采购合同
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8
资金来源
项目法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9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第4条
10
投标保证金
不少于投标设备总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捌拾万元人民币,电汇形式
11
标前会及现场踏勘
不组织
12
投标文件份数
每标段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二份(U盘)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11月21日09:
00
14
投标文件送达
地点:
昆明(具体地点待定)
接收单位: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15
开标
时间:
2009年11月21日09:
00
地点:
昆明(具体地点待定)
1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180天
17
联系人
招标人:
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兴宁、吴门华
电话:
0870-3838905传真:
0870-3838911
Email:
wumh2008@
招标代理机构: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潘科、钟芳
电话:
010-83565833、83565838传真:
010-83565893
邮箱:
panke@;zhongfang@
18
其他
1.定义
1.1项目法人:
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
1.2招标人:
采购招标人为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包括其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
1.3投标人:
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生产制造企业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机构,为便于招标文件直接转化为合同,在招标文件中有时也称投标人为供方。
1.4招标代理机构:
受项目法人委托,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即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1.5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经济、技术专家和有关单位经济、技术人员组成的机构,负责具体评标活动,向领导小组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1.6监标人:
由招标人委托的纪律监察部门、组织或机构,负责开标、评标的监督工作。
1.7预中标人:
经过评标而选定的进行合同谈判的投标人。
1.8中标人:
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9需方:
云南华电镇雄发电有限公司。
为便于招标文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中有时称招标人为需方。
1.10供方:
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
为便于招标文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中有时称投标人为供方。
1.11设备:
指中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12服务:
指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13技术支持方:
指向供方提供引进技术、与供方联合设计、合作生产的国外制造厂家(如有)。
1.14工程设计单位:
负责招标设备工程项目设计的单位,即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与云南省电力设计院联合体。
2.工程概况
详见各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镇雄项目交通运输现状较差,全县境内既无铁路又无水路交通,客、货运输完全依赖公路。
电厂交通主要通过镇赫(云南镇雄―贵州赫章)公路、镇毕(云南镇雄―贵州毕节)公路和电厂专用公路(泼塘公路)。
火车运输到威宁草海火车站后改由公路运输至电厂工地,公路运输路径:
贵州威宁草海火车站—威宁—赫章—煤灰堡—张基屯—泼塘公路—镇雄电厂(共170km)。
各制造厂设备可由内(江)—昆(明)铁路线运输至贵州省的威宁草海火车站或由制造厂直接公路运输至镇雄电厂工地。
各设备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要求见各标段招标技术规范书。
3.招标方式与范围
3.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3.2招标范围:
云南华电镇雄电厂新建2×600MW机组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和报价表。
第五批辅机设备招标标段名称与招标编号
专业
序号
标段名称
数量(台、套)
招标编号
汽机
1
全自动滤水器
2
CHDT020/05-FJ-0501
2
进口截止阀
142
CHDT020/05-FJ-0502
3
进口气动调节阀
52
CHDT020/05-FJ-0503
4
进口气动疏水阀
66
CHDT020/05-FJ-0504
5
进口闸阀
30
CHDT020/05-FJ-0505
6
进口止回阀
14
CHDT020/05-FJ-0506
7
进口自动疏水器
62
CHDT020/05-FJ-0507
水工
1
循环水泵房门式起重机
1
CHDT020/05-FJ-0508
暖通
1
高效智能汽水换热机组
2
CHDT020/05-FJ-0509
消防
1
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
3
CHDT020/05-FJ-0510
化学
1
锅炉补给水处理树脂
若干
CHDT020/05-FJ-0511
2
凝结水精处理树脂
若干
CHDT020/05-FJ-0512
输煤
1
管状带式输送机
1
CHDT020/05-FJ-0513
2
胶带
11
CHDT020/05-FJ-0514
电气一次
1
水源地油浸变压器
4
CHDT020/05-FJ-0515
2
取水系统电气一次设备
1
CHDT020/05-FJ-0516
电气二次
1
输煤程控系统
1
CHDT020/05-FJ-0517
2
取水系统电气二次设备
1
CHDT020/05-FJ-0518
系统保护
1
500kV/220kV母线保护装置
7
CHDT020/05-FJ-0519
热控
1
锅炉炉管泄漏监测系统
2
CHDT020/05-FJ-0520
2
飞灰含碳量在线检测系统
2
CHDT020/05-FJ-0521
备注:
以上设备台套数量仅为参考,请以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所列为准。
4.投标人资格
4.1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
4.1.2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
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4.1.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最先进、可靠的成熟产品,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产品能满足或优于招标规范书的要求,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提供使用厂家的联系方式),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1.4设备生产商宜为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能力的辅机设备制造厂商;
4.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4.1.6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4.1.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1.8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未因安全、质量、进度和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等受到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1.9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进口设备接受国内代理商的投标,同一原装进口产品仅接受一家国内代理商的投标;
4.1.11除进口设备标段外,其它标段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
4.1.12通过资格审查或收到招标人向其发出的投标邀请书。
4.2各标段投标人应具备的必备条件
4.2.1全自动滤水器
4.2.1.1投标人的产品在近5年至少应有3台套600MW及以上机组商业运行业绩,且在华电系统有较好的运行业绩;
4.2.1.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4.2.2进口阀门(截止阀、气动调节阀、气动疏水阀、闸阀、止回阀、自动疏水器)
4.2.2.1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在国内电力系统超临界600MW及以上机组有5台套及以上的3年以上成功应用运行业绩,无不良使用和售后服务记录,且在华电系统有较好的运行业绩;
4.2.2.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
4.2.2.3投标人应有云南华电镇雄电厂新建2×600MW机组工程项目授权。
4.2.3循环水泵房门式起重机
4.2.3.1投标人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
4.2.3.2投标人须获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A级生产许可证及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A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2.3.3投标人的产品在近5年至少应有3台套以上商业运行业绩。
4.2.4高效智能汽水换热机组
4.2.4.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
4.2.4.2投标人换热机组中所使用换热器需要所投品牌换热器制造商应提供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
2.4.3投标人的产品在近5年至少应有3台套以上商业运行业绩。
4.2.5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
4.2.5.1 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4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
4.2.5.2 投标人应提供系统设计布置方案及相应的图纸、详细的电算程序计算结果,并有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的设计、指导设备调试的能力;
4.2.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产品在近5年至少应有2台套600MW及以上工程满2年的商业运行业绩。
4.2.6锅炉补给水处理树脂
4.2.6.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
4.2.6.2投标人的产品在国内电力系统超临界600MW及以上机组有5台套及以上的3年以上成功应用运行业绩,无不良使用和售后服务记录,且在华电系统有较好的运行业绩。
4.2.7凝结水精处理树脂
4.2.7.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
4.2.7.2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在国内电力系统超临界600MW及以上机组有5台套及以上的3年以上成功应用运行业绩,无不良使用和售后服务记录;且在华电系统有较好的运行业绩;
4.2.7.3若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有云南华电镇雄电厂新建2×600MW机组工程项目授权。
4.2.8 管状带式输送机
4.2.8.1投标人在近5年至少应有3台套以上管状带式输送机商业运行业绩,且在华电系统有较好的运行业绩;
4.2.8.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0万元。
4.2.9胶带
4.2.9.1投标人在近5年至少应有3台套以上商业运行业绩,且在华电系统有较好的运行业绩;
4.2.9.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
4.2.10水源地油浸变压器
4.2.10.1投标人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及以上专业制造商生产;
4.2.10.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国家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2.10.3投标人的产品具有良好的运行业绩。
4.2.11取水系统电气一次设备
4.2.11.1投标人在近5年应具有2个及以上300MW级机组并满2年以上的良好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且在华电系统有较好的运行业绩;
4.2.11.2投标人宜为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具有设计、制造能力的设备制造厂商。
4.2.12500kV/220kV母线保护装置
投标人至少已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在5个600MW及以上工程至少有10台套3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
4.2.13输煤程控系统
4.2.13.1投标人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
4.2.13.2投标人在近5年至少应有2台套600MW及以上工程满3年的商业运行业绩,且在华电系统有较好的运行业绩。
4.2.14取水系统电气二次设备
4.2.14.1投标人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
4.2.14.2投标人在近5年至少应有2台套300MW及以上工程满3年的商业运行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并且在华电系统有较好的业绩。
4.2.15锅炉炉管泄漏监测系统、飞灰含碳量在线检测系统
4.2.15.1投标人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
4.2.15.2投标人在近5年至少应有2台套600MW及以上工程满2年以上的商业运行业绩。
5.招投标时间安排
招投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中的说明。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及参加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6.2招标咨询服务费:
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咨询服务费(该费用将作为会议和劳务费用的支出)。
招标咨询服务费必须在签订供货合同后15日内支付。
招标咨询服务费在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不足部分中标人以银行票据的形式补足。
招标咨询服务收费由下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费率
100以下
1.8%
100-500
1.32%
500-1000
0.96%
1000-5000
0.6%
5000-10000
0.3%
10000-100000
0.06%
100000以上
0.012%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的组成
7.1.1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7.2条和第7.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格式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7.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等资料,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1.3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7.2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8日前将加盖贵单位公章的传真以及本传真的电子邮件发送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处(联系方式见本招标文件前附表序号17,下同),电子邮件的主题栏务必写明“镇雄招标××设备××单位×号澄清问题”字样。
向提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该澄清请求后3日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答复(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无需澄清的问题可以不予答复。
对未作答复的问题应视为无效,亦不做出解释。
7.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7.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间,均有权以补充通知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这种修改或补充可以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以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当这种修改或补充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时,以发出时间靠后的修改文件为准。
7.3.2招标人的补充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3.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中的相关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对此,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7.4解释、澄清或修改的确认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解释、澄清或修改的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上述文件。
8.标前会和现场踏勘
说明:
本次招标不组织标前会和现场踏勘。
8.1标前会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标前会,会上招标人将就必要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说明。
投标人可以在标前会上要求招标人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因投标人不按时参加标前会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8.2现场踏勘
8.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参加现场踏勘。
因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或现场踏勘不充分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2若现场踏勘后,根据踏勘结果须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7.3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8.2.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不承担任何责任。
8.2.4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经招标人允许后方能进入踏勘现场。
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现场踏勘中的一切活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其他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承担。
9.投标报价
9.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报价,一段开标。
9.2投标报价中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如有进口部件,也应用人民币报出。
9.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
投标价格为含税价格。
9.3.1分包、外购(如有)部件应按国产、合资、进口(除技术规范书中明确指出的以外)分别报价(各推荐三家),按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及最高价计入总价,外协单位的书面报价单作为投标报价的附件(正本要求红章,副本可复印,可用传真件),投标单位可按自己成本或相关规定加价配套费。
分包、外购(如有)部件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自行采购,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9.3.2本次招标设备投标人采用汽车运输至电厂工地车板交货。
所有设备开箱验收地点为电厂工地。
9.3.3由于设计深度的限制,技术参数将来可能有一定的变化,要求投标人承诺不因技术参数变化影响设备价格、资料提交及设备交货的进度。
9.3.4预中标单位应在技术协议书签订1周内提供供设计用的图纸资料(设计急需的资料要求投标人按设计单位要求及时提供),如果没有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将取消预中标资格。
9.3.5外购件原则如下:
外购件原则上由投标人推荐业绩优良的3个厂家(但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人确认;
大型电机分包商:
湘潭电机厂、上海电机厂、东方电机厂、哈尔滨电机厂,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人确认。
9.3.6投标人应对投标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详细分项报价,招标人保留自行采购某些系统或设备的权利。
9.4投标人的报价为运抵云南华电镇雄电厂新建2×600MW机组工程建设现场车板交货的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汽车运输方式:
设备制造厂至电厂施工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急件航空运输方式:
贵阳机场交货。
投标人不得增加费用。
所有设备开箱验收地点均为电厂施工现场。
设备交货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当需方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交货期或因政府审批原因变更工程进度时,价格不变。
当后续设计与原方案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格、设备性能、交货期不变。
9.5若单价和总价有差异,则以单价为准,并对总价进行修正,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数字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之间有差异,则以文字表示的大写金额为准,并对数字作相应的修正。
9.6若在投标报价中有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7投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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