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题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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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
试卷4
单项选择题
1.春分公司和夏至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
春分公司付款后,夏至公司一直没有发货。
春分公司为此提起诉讼,请求夏至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李某作为春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王某作为夏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王某因为损害夏至公司利益的事情而被依法更换.孙某代替王某成为新的法定代表人,则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A.应当由孙某代替王某参加诉讼
B.应当由王某继续参加诉讼
C.由原告春分公司决定是否更换夏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D.如果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则原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的诉讼行为全部无效
解析:
考查法定代表人的更换。
根据《民诉解释》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2.作家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二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
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
得此房的所有权。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一审审理期间,老张又编纂了老王作品为抄袭的谣言以泄私愤,让老王的名誉受损。
后王大追加诉讼请求.要求老张就侵害老王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
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但是依旧表示房屋应当有自己的份额,那么就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D.对于王大提出的名誉权侵权赔偿的诉讼请求,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解析:
考查遗产继承案件部分继承人起诉的当事人确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70条的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因此,A当选,BC错误。
《民诉解释》第69条规定,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因此,王大作为已故的老王的名誉权侵权纠纷的当事人是适格的,法院不应当驳回其诉讼,D错误,不应当选。
3.下列关于当事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B。
)
A.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必定是适格当事人
B.适格当事人必定是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
C.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D.诉讼标的的主体一定是本案的适格当事人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适格当事人。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或者当事人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拥有民事诉讼能力的人不一定就是具体案件的适格当事人,因此B错误;诉讼权利能力由法律规定,当事人适格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分析,因此C错误:
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就是适格的当事人。
但在某些案件,例如消极的确认之诉中,非案件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适格当事人。
D选项错误。
4.甲诉乙合同违约,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
程中,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院需要确定由丙承担义务。
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C。
)
A.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无须经过丙的同意
B.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征询丙的意见,也可以不征询丙的意见
C.法院进行调解需要经丙同意
D.丙在法院送达调解书之前反悔的。
法院应当继续调解
解析: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调解制度。
根据《民诉解释》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
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
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5.甲为乙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甲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丙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甲分支机构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大量货物毁损,给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现丙企业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C。
)
A.应当以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
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
D.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则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解析:
考查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
《民诉解释》第53条规定: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故C项正确。
6.思法公司诉瑞旭公司要求瑞旭公司支付著作权使用金,瑞旭公司称已经将款项交付思法公司的员工李某,思法公司承认李某为其财务人员,但公司并未收到款项。
法院依据申请,通知李某参加诉讼。
关于李某在本案中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第三人
D.证人
解析:
李某作为瑞旭公司的工作人员。
因其职务行为引发纠纷应当以公司作为当事人,故张某不能以当事人身份参加诉讼。
通知其参加诉讼仅仅是因为其对案件知情,故只能以证人身份参加诉讼。
7.甲乙两个工厂均向丙的农田排放工业污水,造成丙的农田里的种植物大量死亡,丙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则关于甲和乙在本案中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A.倘若丙只起诉甲,则应当只列甲为被告
B.甲和乙为本案的必要共同诉讼被告,均应当列为被告
C.倘若丙只起诉甲,则应当列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甲和乙为本案的普通共同诉讼被告,可以由丙自由决定起诉哪一方
解析:
考查必要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为必要共同诉讼,本案中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故甲和乙应当作为必要共同诉讼被告参加诉讼。
8.甲乙二人均为年过70的老人,有一处房产,膝下育有一子丙。
丙不误正业,因赌博欠下债务无力偿还。
随后丙拿出两位老人家中的房产证等证件,办理了抵押取得贷款,无力偿还。
后债主丁上门,要求甲乙二人搬出并交付房屋。
争执期间,另一位也自称债主的戊找上甲乙,同样要求甲乙二人搬出并交付房屋。
但是对于房屋归属,丁和戊也无法商榷。
后丁到法院起诉丙,要求法院将房屋判为自己所有,戊听说后,也到法院,声称自己才是房屋的所有人,甲乙二人同样到法
院。
主张丙签订的抵押协议无效,房屋归甲乙所有。
那么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C。
)
A.甲和乙不是本案当事人
B.丙作为本案当事人不适格
C.丁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戊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
考查共同诉讼与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第56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于该案.甲和乙、丁、戊,均可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将其他当事人都作为被告,行使原告的权利与义务;丙在该案中是适格的被告。
因此,答案为C。
9.兰兰和丽丽是好姐妹,她们俩在美容院护肤的时候.由于美容院使用了过期的护肤产品,导致两人面部出现红斑。
兰兰向美容院提起诉讼,请求美容院进行赔偿。
法院在受理后,丽丽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
在本案中兰兰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 )(B。
)
A.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B.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
考查必要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本案中有两个同类的诉讼标的,因此丽丽和兰兰是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10.甲从乙处购得一台机器,使用不久即损坏,甲认为机器的某部件有问题,遂起诉要求乙赔偿损失。
乙则称,该部件的工艺没有问题,如果该部件有质量问题,也是由于丙提供的钢材质量存在问题。
则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诉讼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B。
)
A.应当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被告
B.应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应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应列为普通共同诉讼被告
解析: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本案中,丙与甲、乙的诉讼标的无关,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旦乙败诉就可能向丙索赔,故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1.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
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
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与丙共同生活。
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
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D。
)
A.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应当将甲、乙列为共同原告
D.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解析:
考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一)》]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12.甲、乙、丙分别是某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在庭审过程中,甲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后诉讼应当怎样进行:
( )(D。
)
A.将丙作为另案原告,甲、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B.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C.裁定诉讼终结
D.将丙作为另案原告,甲、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解析:
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撤诉处理.根据《民诉解释》第237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13.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9年起在某市经营一家饭店,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
2006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加上需要照顾病
人无力继续经营,因而经协商将饭店转让给赵某,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
2010年5月,赵某在经营过程中不慎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
他们应怎样确定被告:
()(C。
)
A.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崔某是证人
B.崔某是被告,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崔某是被告,赵某是证人
解析:
考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当事人的确定。
根据《民诉解释》第59条第2款的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所以赵某与崔某都是被告,属于当事人,并非证人。
14.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人其生产的电子元件若干,后又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电子仪器的装配。
在装配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电子元件质量不符合要求,遂暂时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货款。
并要求其赔偿。
而甲公司认为该批电子元件并非自己生产,而且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也不至于造成损坏,质量问题应当由乙公司负责。
因此甲公司拒绝了丙公司的赔偿请求,并且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货款。
鉴于此,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请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丙公司支付货款。
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进行哪项与诉讼相关的行为:
( )(D。
)
A.认为受理丙公司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B.认为甲公司提起的反诉没有道理,因此向法院申请撤回反诉
C.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认为判决有明显错误而提起上诉
D.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履行法院判决
解析: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
乙公司在本题中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因此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的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因此D项正确。
15.老杨有一11岁的儿子小杨。
一日,小杨通过老杨的手机解锁了一
辆ofo共享单车在小区内玩耍,由于刚刚学会骑自行车不久,控制不当,将同小区刘某的阿斯顿马丁跑车的倒车镜撞掉。
因赔偿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刘某现在欲提起诉讼要求老杨和小杨赔偿自己的损失。
请问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D。
)
A.刘某应当将ofo公司作为被告
B.刘某应当将小区物业作为被告
C.刘某应当将小杨作为被告
D.刘某应当将小杨和老杨作为共同被告
解析:
考查被告的确定。
《民诉解释》第67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故D项表述正确。
16.T市是国家著名的旅游城市,拥有诸多5A级景区,每年游人如织。
2017年,蒋某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T市郊区建立了R化工厂,R排除的诸多废弃物污染了T市的旅游景观,造成T市水源和植被的大量破坏。
现有关主体欲对R提起诉讼。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D。
)
A.T市检察院可以直接向T市法院提请公益诉讼,要求蒋某和R企业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
B.T市消费者协会的成员们对R企业的行为深恶痛绝,其可以向T市法院起诉R企业
C.T市市民李某的鱼塘也被R企业排出的废弃物所污染,在T市法院受理关于R企业的公益诉讼案件后,李某便不能再提请诉讼
D.T市法院受理关于R企业的公益诉讼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经T市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
解析:
考查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时,在没有相关组织和机构起诉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对于消费者协会而言,提请环境公益诉讼不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其无权起诉R企业;C项错误,《民诉解释》第28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
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
D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287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
本题D项当选。
多项选择题
17.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由乙照顾甲,甲死后将名下的200万元与宝马车一辆交于乙。
随后,甲将乙诉至A区法院,认为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尽到照顾自己的责任,要求解除合同。
乙认为自己已经尽到照顾义务,并且提出反诉,要求甲交付双方口头约定的其位于B区的房产一套。
随后,甲申请撤诉。
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C,D。
)
A.甲起诉乙,是变更之诉
B.乙提出的反诉,是确认之诉
C.看到乙提出反诉后,甲提出撤诉,法院准许
D.法院对于乙的反诉裁定不予受理
解析:
考查诉的种类与反诉的内容。
A项表述正确,要求解除合同为变更之诉;B项表述错误,要求交付房屋为给付之诉,包括给付物品,或要求对方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民诉解释》第233条第3款规定.反诉应由其『也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民诉解释》第239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
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因此,本案由于乙的反诉为专属管辖,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甲
可以提出撤诉申请,C当选。
乙的反诉为专属管辖,法院的做法正确,
D当选。
18.下列关于诉的类型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B,D。
)
A.段某请求确认妻子苏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确认之诉
B.陈某代儿子小陈起诉前妻张某要求将小陈的抚养费从每月500元增加到每月1000元是给付之诉
C.刘某起诉妻子李某要求离婚是变更之诉
D.马某、罗某申请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是确认之诉
解析:
考察诉的种类。
A项表述错误.确认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特别程序而非诉讼程序.不存在“诉的分类”;B项错误,陈某的诉讼请求是对抚养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为变更之诉而非给付之诉:
C项正确,离婚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是消灭现存的婚姻关系,为变更之诉;D项错误,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为特别程序而非诉讼程序,不存在诉的分类问题。
本题A、B、D项当选。
19.下列关于诉的分类说法中,正确的是:
()(A,B,C。
)
A.刘某起诉石某要求判令其归还借款,李某主张借款关系不存在,本诉为确认之诉
B.李某请求确认妻子赵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确认之诉
C.张某、王某申请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为确认之诉
D.股东周某起诉要求解散奇狼公司是变更之诉
解析:
诉的分类依据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要求归还借款,是给付之诉,选项A错误;确认公民行为能力、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等是特别
程序,不是诉讼程序,选项B、C错误;股东的诉讼请求是消灭自己与被告(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变更之诉。
20.董某前往个体工商户邵某的“邵氏手机店”,打算购买一块手机锂电池。
由于生意火爆,邵某拿出多款电池让董某挑选,自己和营业员牟某忙于向店内其他顾客甲、乙、丙等人推荐新款智能手机。
董某在自行挑选时,害怕买到假货,于是就想找个方式来测验电池真伪,随后拿起A电池就咬,没想到A电池爆炸,董某口鼻等多处被炸伤。
爆炸起火引发火灾,邵氏手机店损失惨重,邵某、牟某和甲、乙、丙等店内顾客数十人在逃向店外途中,身体多处烫伤。
现董某认为邵某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邵某应诉后,反诉董某,要求其赔偿店内损毁财产。
下列关于反诉的构成要件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B,C,D。
)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董某与邵某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相同
C.邵某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
D.反诉与本诉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解析:
本、反诉的主体应当具有同一性.A正确;但是本、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并不相同.反诉应当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本、反诉的牵连关系并非指同一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也可能产生牵连。
21.赵某常年上班在外,便雇用保姆卢某为其整理家务和做饭。
一日,卢某由于做饭期间忘记关火,导致火灾。
后火势蔓延至邻居金某家中,
造成金某严重烧伤。
现在金某就医疗费欲提起诉讼,但是诉讼过程中由于伤情恶化,不幸去世。
金某无配偶,膝下有成年儿子小金。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B,C。
)
A.法院应当直接通知小金作为原告加入诉讼
B.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且通知小金让其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C.应当以赵某为被告
D.应当以赵某和卢某为共同被告
解析:
考查被告的确定。
《民诉解释》第55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第57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因此,BC正确。
22.甲、乙、丙三人一起从事烟草生意。
某次三人一同前往A市购货,同住在A市某宾馆,甲、乙晚上出外游玩,将装有8万元现金的皮箱交由丙保管。
丙碰到朋友丁。
在餐厅喝得大醉,被丁送回后在房间昏睡到第二天中午。
醒来后发现皮箱已经不知所踪。
甲、乙和宾馆交涉未果,即向法院起诉丙,要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丙赔偿甲、乙损失6万元,甲、乙各一半。
判决作出后甲对分配表示不满,认为自
己应当获得4万元赔偿.遂提起上诉。
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中三人的诉讼地位的说法错误的是:
( )(A,B,D。
)
A.甲为上诉人,乙、丙均为被上诉人
B.甲为上诉人.乙应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丙为被上诉人
C.甲为上诉人,应将乙列为被上诉人,丙则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甲的共同上诉人,丙则为被上诉人
解析:
本案中,甲、乙对该财产属于按份共有.根据《民诉解释》第319条第1项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如果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易知本题的答案为ABD项。
23.Leonard向北京市海淀区苏菲家政公司要求委派一位擦玻璃工。
苏
菲公司委派工作人员小梅前往。
小梅在擦玻璃时,不慎将Leonard的波兰琥珀打碎。
Leonard让小梅赔,小梅说赔不起。
Leonard找苏菲公司,该公司称琥珀是小梅打碎的,与其无关。
Leonard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小梅、苏菲公司的诉讼地位分别是:
()(B,C。
)
A.小梅为被告
B.苏菲家政公司应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C.小梅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苏菲家政公司和小梅为共同被告
解析:
考查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发生诉讼的诉讼地位。
本案中,小梅是苏菲公司的员工。
并在从事苏菲公司工作任务的过程中造成了损失,苏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小梅对琥珀的损坏有过失.苏菲公司可以向小梅追偿。
因此,小梅与琥珀损坏赔偿案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24.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B,C。
)
A.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
B.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C.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D.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调解委员会和对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解析:
本题是对于《民诉解释》中关于当事人规定的考查。
《民诉解释》第58条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
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第59
条第2款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
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60条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因此,ABC正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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