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规则大讲堂薪金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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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规则大讲堂薪金制度
NBA规则大讲堂
第1章:
工资帽奢侈税与薪水空间
第2章:
顶薪伯德特例与各种中产
第3章:
合同年限涨幅与提前续约
第4章:
薪金对等交易与先签后换局
第5章:
奖金与买断特赦相关规定
第6章:
受限制自由球员以及新秀
第7章:
其他规则
第1章:
工资帽奢侈税与薪水空间
1.1:
工资帽与奢侈税的概念
与足球联赛不同,NBA是一个没有升降级的封闭联赛,所以他们必须有相关规定来保持整个体系的“生态平衡”,让没钱的球队也有自己的生存空间,避免发生一个或者数个豪门包揽冠军的情况发生。
总之一句话,在NBA花钱也要受到各种限制。
为了限制花钱,NBA引入工资帽和奢侈税两个概念。
这是两个与球队薪水总额有关的数字,以2012-13赛季为例,工资帽为5800万美元,奢侈税为7030万美元。
也就是说,一个球队的薪水总额达到5800万美元之后,将会达到工资帽,此时球队的引援等操作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达到7030万美元后,将会达到奢侈税,这时候球队的操作不仅受到更多的限制,而且还将接受罚款。
不过NBA的工资帽是软工资帽,达到工资帽之后操作仅仅是部分限制,还能够有一些操作让薪水总额超出工资帽。
美国其他体育联盟有绝对不能超出的硬工资帽。
选择软工资帽的好处是可以照顾市场需求和球迷情绪,比如说一个球队的当家球星在合同到期后想要留队,但球队薪水已经达到工资帽,如果硬工资帽的话他就无法留下来,软工资帽则可以。
工资帽和奢侈税这两个数字与篮球相关收入(BRI)有关系,工资帽是下赛季预期BRI的44.74%,奢侈税是预期BRI的53.51%。
不过由于这两个数据使用的都是预期BRI,和实际情况会有所差别,所以需要根据上一个赛季的实际情况进行微调,达到整体上的比例平衡。
这几项数据的具体计算方法比较复杂不需要了解,只需要记住每年的7月10日前后联盟会公布新赛季的工资帽和奢侈税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数据就行了。
1.2:
劳资协议与停摆
劳资协议(英文缩写CBA)可以理解为写满规则的合同。
NBA本身是一个商业联盟或者一个大公司,30个球队的老板是出钱的,球员则是拿钱的,这钱怎么出又怎么拿,有什么规则,这需要双方坐下来好好讨论。
讨论并签订的合同就是劳资协议。
劳是劳动的一方,指的是球员,资是出资的一方,指的是老板。
劳资协议是NBA运营的基础,是NBA的“宪法”。
本文的所有内容都涵盖在劳资协议的范畴内。
和所有合同一样,劳资协议也有他的有效期,快到期的时候双方就要坐下来重新讨论续约的问题。
讨论成功,达成新的劳资协议,那么联盟就按照新的规则运行。
讨论失败,双方达不成一致,那老的协议到期之后,NBA就停摆了。
停摆后双方继续谈判,直到签订新的劳资协议为止。
2005年劳资协议到期,但是双方分歧较小,在到期之前就达成续约,所以NBA无缝进入了下一个时代。
2011年就不行了,双方分歧严重,7月1日到期之前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于是就停摆,直到12月8日才算达成新的协议,新赛季在12月底才开始。
现在运行的这个劳资协议就是2011年达成的,除了战争等不可抗力或者一方向法院起诉并且获胜等极端情况外,理论上会在2020-21赛季到期,但球员和老板两个方面都有权利在2016-17赛季结束后终止该协议(终止的决定需要在2016年12月15日前提交)。
不管哪个方面决定终止,双方都会有一番新的恶战了。
1.3:
球队总薪水和薪水空间的计算
在1.1小节中提到的工资帽和奢侈税都是为了限定球队总薪水而产生的概念,那么球队总薪水都包含哪些部分呢?
首先能够想到的是,球队大名单上所有球员的工资,包括激活和非激活的,以及他们的签字费等,这些肯定都算。
其余的还有:
赛季中期得到的球员,他的赛季总薪水全部算入工资总额中;买断球员的工资按照相关规定分摊入球队总额中;退役球员仍需要支付的工资;相关惩罚所占据的工资空间;已经提交但还未正式完成的操作所需要的工资空间;保留本队自由球员(比如伯德特例或者类似的规定)所需要的工资空间;向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邀请合同所占用的工资空间;未签约但也未释放的首轮秀所占用的工资空间;球队大名单低于12人后需要的“未满员工资(又叫虚拟底薪)”;未宣布放弃的中产特例、双年特例等特例,等等。
这里面,买断球员和退役球员所占用的工资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在第五章中将会逐条进行解释。
已经提交但未正式完成的交易或签约,这个容易理解,比如说火箭用2000万签下了霍华德,虽然还没有正式审批通过(比如说正在体检),但也不能再拿这2000万去签约保罗了。
向受限制自由球员开出邀请合同的工资同理,在该球员母队选择匹配或者不匹配前,也不能再用这部分空间来签约别的球员了。
首轮新秀的工资都是固定的,在签约之前就占据相应的工资额。
不过以下特殊情况可以从工资总额内去除:
球队和球员在新赛季开始前签订书面协议,该球员本赛季不加盟该球队;该球员和非NBA球队签订合同,那么在常规赛开始后,该球员工资从总额内去除,但下赛季7月1日也就是休赛期开始后又要回来重新占据空间。
伯德特例又叫做伯德条款,球队在超出工资帽的情况下能够用这个特例续约本队的自由球员,类似的还有早伯德特例和非伯德特例,球队想要保留这些特例,就需要占用一定的薪水空间。
这项规定非常重要,将会在第二章中详细解释。
虚拟底薪是这样的,当一个球队低于12人的时候(包括合同期内的球员,还保留续约权的自由球员,开出的邀请合同,首轮新秀等等),那么规则就会虚拟一个“未满员”工资,金额相当于0年球龄球员的底薪合同,比如说11个人,就虚拟1个,10个人就虚拟2个,这都占据球队的工资空间。
这一条仅限于休赛期。
所以一种极端情况就有了答案,如果一个球队所有人都成了自由球员,那么他们会有全部的薪水空间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他们薪水上有着12个虚拟合同。
之所以是12人,是因为NBA规定一个球队至少要有13人,但使用空间意味着至少还要签约1人,所以这个数字去掉。
这件事情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是:
如果工资帽是6000万,球队现在11人占据5000万空间的话,虚拟底薪占据50万,那么就只能用950万签人。
那么,有什么是不计算入球队薪水总额中的呢?
赛季中期离开球队的球员工资;伤病导致结束篮球生涯的球员的工资;夏季联赛球员的工资;被特赦后的球员的工资;无薪禁赛球员被禁赛的那部分工资的50%不计算入奢侈税,但在计算工资空间的时候仍包含在内,比如说一个年薪1000万的球员禁赛半个赛季,那么禁赛部分的工资就是500万,50%就是250万,这些钱不用交奢侈税,但占据空间。
讲明白球队总薪水,那么薪水空间就很容易理解了。
球队总薪水与工资帽的差距,就是薪水空间。
比如说工资帽是5000万美元的话,球队计算入总额的薪水是3000万美元,那么他们的工资空间就是2000万美元。
这些薪水空间就可以用来签约自由球员了。
1.4:
超越奢侈税触发线后的惩罚
NBA是软工资帽,也就是说球队能够超出工资帽,但是在工资帽之上NBA又设定了一个奢侈税作为“双保险”,球队薪水总额达到和超过奢侈税的话,就会有更严格的限制,并且接受处罚。
和工资帽一样,奢侈税也与篮球收入有关,是通过计算得来的,具体数额联盟会公布于众。
球队大名单是变化的,那么以什么时候作为缴纳奢侈税的标准呢?
NBA规定,以常规赛最后一场为准,也就是说,如果球队在赛季中期将球员交易走了,那么他的薪水就不会被计入奢侈税之内。
虽然都是薪水总额,但计算薪水空间时候和计算奢侈税时候还有一定差别的,比如说那些未签约的首轮新秀,保留伯德权的自由球员所占用的工资,在计算奢侈税的时候都不含在内。
对于高于奢侈税的球队,联盟将会有罚款和限制操作等处罚措施,其中罚款是让人印象最深的一种。
在之前的赛季中,罚款都是按照1:
1进行的,相对来说比较温柔,但是从2013-14赛季开始,奢侈税处罚将会非常残酷。
详细如下:
超出奢侈税线以上的部分,0-499万美元按照1.5:
1征收,500-999万美元按照1.75:
1征收,1000-1499万美元按照2.5:
1征收,1500-1999万美元按照3.25:
1征收。
之后每增加500万美元,征收比例将增加0.5,举例来说,球队工资总额超过奢侈税2000-2499万美元的部分,那么征收比例将会是3.75:
1。
累犯处罚:
如果一个球队在任意4个赛季中的3个赛季支付奢侈税的话(从2011-12赛季开始计算),那么超出的1美元将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加1美元。
举例来说,如果该球队超过奢侈税500-999万美元的话,将会执行2.75:
1的征收标准,而不是原来的1.75:
1。
也就是说,在2014-15赛季,如果某个球队在2011-12至2013-14这连续三年内都缴纳奢侈税的话,那么这个赛季再缴纳奢侈税的话,就会按照累犯进行处理。
从2015-16赛季往后,如果某个球队在之前4个赛季中有3个赛季缴纳奢侈税的话,再缴纳奢侈税就会按照累犯进行处理。
以上征收标准都是分段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超出999万美元的话,0-499的部分按照1.5:
1征收,500-999万美元按照1.75:
1征收,最后再相加。
这些缴纳的奢侈税去哪里了?
有50%归联盟管理层支配,当然需要用在联盟相关的事情中,比如说建立利润共享系统等等,剩下的50%则是分发给那些没有缴纳奢侈税的球队。
所以一个球队如果刚刚高于奢侈税的话,是最不划算的事情,比如说他们缴纳了20万美元奢侈税看似不多,但却少了可能几百万美元的分红(2012-13赛季是147万美元,2011年之前一般在400万美元上下)。
每年的7月10日联盟在公布新赛季工资帽和奢侈税的同时,也会公布上赛季缴纳奢侈税的球队名单和金额。
除了罚款之外,高于奢侈税的球队还受到那些限制呢?
这里需要引入一个概念,英文叫做“apron”,国内译作“土豪线”,就是“奢侈税+400万美元”——以交易和签约后为准,相关规则都是以这个数字为标准的。
超过土豪线的球队,不能够通过先签后换得到球员,但可以送出球员。
以勇士先签后换伊戈达拉为例,勇士是得到伊戈达拉的一方,所以他们这笔交易后薪水不能够超出土豪线,否则就通不过,但掘金是送出伊戈达拉的一方,超不超出奢侈税无所谓。
超过土豪线的球队,不能够使用双年特例,中产特例也不是全额中产特例(全称为非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而是迷你中产特例(全称为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迷你中产特例的金额和年限都有更多限制。
以2012-13赛季为例,全额中产起薪为515万美元,可以签约4年,迷你中产只有318.8万美元的起薪,而且只能够签约三年。
超过土豪线的球队,不具有阿里纳斯条款的保护原则。
对于符合阿里纳斯条款的球员,别的球队只能够开出最多全额中产的薪水,母队不超出土豪线的话,就可以用全额中产去匹配。
但如果母队超出了土豪线,那么就只有一个迷你中产可以使用,就无法匹配,所以阿里纳斯条款失去了保护的作用。
附:
本章节中有两个概念未进行详细解释,分别是保证金和利润共享系统,前者是为了保证球员能够得到劳资协议中规定的“球员收入占BRI的49-51%”而制定的规则,后者是为了让大市场球队(如洛杉矶和纽约)向小市场球队(比如新奥尔良)分享收入而制定的规则,这两者和球员的签约转会等操作没有太大关系,因此省略。
第2章:
顶薪伯德特例与各种中产
2.1:
球队最低薪水总额
在第一章中我们讨论到了工资帽和奢侈税,这两个都是与球队工资总额上限有关的数据,那么对于NBA球队来说,球队的工资总额下限有什么规定吗?
答案是有的,不过这个数字与工资帽的计算方式稍有一些不同。
球队最低薪水指的是实际支付的薪水,比如说被特赦的球员,他们的薪水不计算入工资帽,但是因为球队必须支付他们全部或者绝大部分的工资,所以这些钱就需要算到最低薪水中。
还有中途被交易的球员,在计算工资帽的时候他们的工资统一算到新东家,但在计算最低薪水的时候,按照他们实际领取薪水的情况来计算。
在2011年之前的劳资协议中,最低薪水相对来说较少,但是在新劳资协议中为了让球队的实力更加均衡,所以提高了球队最低薪水的上限。
从2013-14赛季开始,最低薪水上升到了工资帽的90%,2013-14赛季也就是5281.1万美元。
如果达不到这个数字,那么中间的差额就将分配给球队现有的球员。
也就是以提高现有球员工资的手段来强行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这条规则可以解释一些看似荒唐的交易,比如说爵士2013年夏天从勇士得到了比德林斯、拉什和杰弗森,这三个垃圾合同总额达到了2400万美元,这就是因为爵士必须达到最低薪水的要求,但是他们又想在2014年夏天拥有工资空间,签约自由球员的话不一定都是一年合同,所以他们拿下这三个到期合同来充数,即达到联盟的要求,也能够在未来保持灵活性。
2.2:
球员顶薪规定
既然球队有最高工资的限制(虽然是软限制)和最低工资的限制,那么作为球队工资的组成部分,球员的工资也有相应的限制,那就是顶薪和底薪,这两者的金额都和球员的年限有关,基本上都是打球年限越长,金额越高。
先说顶薪,顶薪有一个标准和一个例外。
标准方面有两个数值,以其中较大的那个为准。
第一个标准是上一年工资的105%,第二个标准是根据球龄来计算占“顶薪工资帽”的比例,球龄在0-6年的为“顶薪工资帽”的25%,球龄在7-9年的为30%,球龄在10年以上的为35%。
这儿需要做出一个解释,何为顶薪工资帽?
顶薪工资帽和工资帽稍有不同。
工资帽的计算是BRI(篮球相关收入)的44.74%,顶薪工资帽是42.14%,这是2005年劳资谈判中产生的一个改变,在2011年谈判中沿用了下来。
这也就是说,以我们常说的工资帽来计算顶薪的话,需要先乘以一个系数,然后再乘以25%或者30%才行。
如果按照42.14/44.74这个比例来计算,该系数是94.189%,但2013-14和2014-15赛季两年,这个系数分别是93.398%和93.529%,都略低于94.189%,并且两个数字也不相同。
这是复杂的计算公式所导致的误差。
在实际应用中,工资帽公布前可以先按照0.94189估计,数字略高(约几万美元)但不影响大局。
工资帽公布后,直接采用公布的数据即可。
在2011年签订劳资协议的时候,从2011-12赛季到2012-13赛季因为是过渡期,所以顶薪工资帽都是提前约定好的,所以顶薪也都是固定的数字,具体如下:
球龄
2011-12
2012-13
0-6
12,922,194
13,668,750
7-9
15,506,632
16,402,500
10+
18,091,071
19,136,250
关于顶薪工资帽和工资帽的差别说明完毕,再来举例说明以下两个标准的选择。
前一年工资较低的球员(比如说新秀),他们都是第二个标准较高,比如说黄蜂的埃里克-戈登,他2012年签订的就是一份顶薪合同,由于他之前一年的工资只有383万美元,105%只有402万美元,低于约定好的顶薪工资帽的25%(戈登球龄为4年),也就是1366.9万美元,所以他的顶薪就是后面的一个数字。
但是对于那些一直拿着顶薪的球员来说,前一年工资的105%就会比通过顶薪工资帽计算要高了。
火箭队2013年夏签约霍华德,他的球龄为9年,应该是约定好的顶薪工资帽的30%,也就是1644万美元,但是他在2012-13赛季的薪水是1953.6万美元,105%是2051.3万美元,很明显后者更大,所以霍华德的顶薪就是2051.3万美元。
以上说的是普遍标准,但是还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罗斯条款。
罗斯条款是专门针对在联盟刚打满4年的球员和母队续约而设定的,可以是首轮新秀,也可以是二轮新秀或者非选秀球员。
如果该球员满足一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那么和母队续约时候的顶薪就可以从工资帽的25%上升到30%。
这三个条件分别是:
1,至少两次被选入联盟最佳阵容一队、二队或者三队;2,至少两次入选全明星首发阵容;3,至少一次获得联盟常规赛MVP。
虽然说这个规则被命名为罗斯条款,因为制定规则的时候罗斯已经拿到了MVP,肯定适合这个条款。
但事实上使用这个条款的第一人是杜兰特,他在2010年和雷霆提前续约,约定的是顶薪,当时还没有这个规则,但是由于杜兰特的新合同从2011年开始,此时这条规则已经启用,因此顶薪从25%升到了30%。
以上关于顶薪的规定都是指第一年的起薪,NBA球员的合同细节规定非常复杂,将会在以后的大讲堂中陆续解释。
2.3:
球员底薪规定
底薪和顶薪一样,都和球员在NBA的球龄有关,而且每个赛季也都有所不同。
底薪的数值在每次劳资协议制定的同时就一次性规定完毕,有表格可查。
从2013-14赛季到2016-17赛季的底薪数据详见下表($代表美元):
球龄
2013-14
2014-15
2015-16
2016-17
0
$490,180
$507,336
$525,093
$543,471
1
$788,872
$816,482
$845,059
$874,636
2
$884,293
$915,243
$947,276
$980,431
3
$916,099
$948,163
$981,348
$1,015,696
4
$947,907
$981,084
$1,015,421
$1,050,961
5
$1,027,424
$1,063,384
$1,100,602
$1,139,123
6
$1,106,941
$1,145,685
$1,185,784
$1,227,286
7
$1,186,459
$1,227,985
$1,270,964
$1,315,448
8
$1,265,977
$1,310,286
$1,356,146
$1,403,611
9
$1,272,279
$1,316,809
$1,362,897
$1,410,598
10+
$1,399,507
$1,448,490
$1,499,187
$1,551,659
在2016-17赛季结束后,老板方和球员方都有权利跳出现有的劳资协议,重新谈判,到时候底薪或许会发生变化。
如果双方都不跳出,继续按照现有劳资协议执行的话,那么此后四个赛季的底薪将会是如下的金额($代表美元):
球龄
2017-18
2018-19
2019-20
2020-21
0
$562,493
$582,180
$602,557
$623,646
1
$905,249
$936,932
$969,725
$1,003,665
2
$1,014,746
$1,050,262
$1,087,021
$1,125,067
3
$1,051,245
$1,088,038
$1,126,120
$1,165,534
4
$1,087,745
$1,125,816
$1,165,220
$1,206,002
5
$1,178,992
$1,220,257
$1,262,966
$1,307,170
6
$1,270,241
$1,314,700
$1,360,714
$1,408,339
7
$1,361,489
$1,409,141
$1,458,461
$1,509,507
8
$1,452,738
$1,503,583
$1,556,209
$1,610,676
9
$1,459,969
$1,511,068
$1,563,956
$1,618,694
10+
$1,605,967
$1,662,176
$1,720,352
$1,780,564
关于底薪球员有一条非常重要的规定,那就是:
如果一个球龄在3年或者以上的老将,签订的底薪是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或者只有10天的短合同,或者是赛季中期加盟到赛季末就结束的合同,那么球队只需要按照2年球龄的球员底薪支付并计算薪水,超出的部分将会由联盟支付,并且超出的部分不计算入工资帽和奢侈税内。
即使该球员在赛季中期被买断,只要球队的买断金额仍超出2年球龄的底薪,那么超出部分依然由联盟支付。
比如说2012-13赛季,湖人以一年底薪签下了安托万-贾米森,他拥有14年的球龄,所以薪水是135万美元,但湖人只需要负担其中的85.4万美元即可,计算入工资帽也是按照85.4万。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老将,避免球队在选择的时候偏向于薪水较低的年轻人。
2.4:
球队特例(伯德特例、中产特例等)
NBA的工资帽是软工资帽,与硬工资帽的区别就是超出工资帽的时候,球队依然有办法签约或者续约球员,此时就要使用工资帽特例了。
这些特例包括伯德特例(或者叫伯德条款)、早伯德特例、非伯德特例、中产特例(非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空间球队中产特例)、双年特例、新秀特例、底薪特例、伤病特例等等。
下面分条进行详细解释:
(1)伯德特例:
这条特例允许球队在超出工资帽的情况下续约本队的球员,因为最先在拉里-伯德身上使用,所以命名为伯德特例,又叫做伯德条款、伯德权,也有翻译为鸟权(伯德为BIRD的音译,意译则为鸟)。
以下早伯德特例和非伯德特例,也有相同的译法,分别叫做早鸟权或者非伯德权等。
球员想要取得伯德特例,必须连续打满三年(第一年可以是赛季中期加盟),并且在这三年以内没有以自由球员的身份换队,同时没有被买断且无人继承合同。
交易不影响伯德特例,他的新东家可以用伯德特例续签他。
连续三年没有以自由球员身份更换球队,说的是球员可以签订一个为期三年或者更长的合同,也可以连续三年和同一个球队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或者是两年加一年的合同。
球员被买断后其他球队可以继承他的合同,如果超过48小时没人继承,那么就成为自由球员,就中断了他的伯德特例计算。
伯德特例的金额最高可以达到顶薪,合同最长可以为5年,增长幅度可以达到7.5%。
如果球队在每年的1月10日之前不使用该特例的话,那么之后特例的金额将会根据时间逐渐下降。
(2)早伯德特例:
这个特例也是用来续约本队球员的,可以看作伯德特例的弱化版,他对于球员的要求更少,但合同限制也更多。
早伯德特例对于球员的要求和伯德特例类似,就是年限变成了2年。
新合同第一年的薪水最高是“该球员上一年薪水的175%(但不能超过顶薪),或者上赛季联盟平均薪水的104.5%,二者中较大的一个”。
用早伯德特例签约的球员,合同至少两年(这是为了避免球队只签约一年然后让该球员变成伯德特例球员),最长可以为4年,每年增长幅度可以为7.5%。
和伯德特例一样,每年的1月10日之后,该特例会持续降低。
如果一个符合早伯德特例的球员是受限制自由球员的话,那么需要按照阿里纳斯条款来执行,具体将会在第6.4小节中详细介绍。
(3)非伯德特例:
既不符合伯德特例,又不符合非伯德特例的老兵球员(结束第一份合同的球员就叫做老兵球员),都可以使用非伯德特例和母队续约。
不过有部分例外,比如说签订的是10天短合同,赛季中期被裁掉,或者赛季中期以自由球员身份换了球队等,就没有得到非伯德特例。
非伯德特例新合同起薪为“上一年工资的120%,底薪的120%,或者受限制自由球员报价合同的金额,三者中最大的一个”,合同最高4年,最高增幅为4.5%。
和此前两个特例一样,每年1月10日之后会持续降低。
(4)中产特例:
与之前三个特例都是用于续约本队球员不同,中产特例是能够签约自由球员的特例。
中产特例在2011年之前的劳资协议中只有一个,但在新的劳资协议中根据球队的薪水不同,分成了三种情况:
非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奢侈税球队中产特例,空间球队中产特例。
这三个中产特例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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