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制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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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制图规范
隆鑫工业有限公司
ATV车身制图规范
隆鑫工业有限公司
前言
为规范ATV车身制图
本规范起草单位四轮车所
起草人;张强审校:
冯仁川
ATV车 身 制 图
1 范围
规定了ATV车身制图的基本要求。
适用于ATV车身制图。
2 引用标准
GB/T l4689—2008 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及格式
GB/T 14691—1993 技术制图 字体
GB/T 4458.1—2002 机械制图 图样画法
QC/T490—2000汽车车身制图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车身
指ATV的覆盖件、护罩、油箱、灯具等形状不规则的零件。
3.2坐标平面
是指把ATV放置在三维空间内,通过己确定的ATV上各方向的零平面,用一组平行于零平面的平面来确定车身的各部分相对位置关系,称坐标平面。
3.3 坐标线
是坐标平面积聚成的直线,用细实线表示。
3.4 主模型(模型样车)
是表达车身外形特征及车身内外板件和饰件表面形状的精确实体模型。
3.5 数据验证模型(方案样车)
是在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时,利用可加工材料通过数控加工方法而成的用于验证表面三维数据结果的精确实体模型。
4 规定
4.1 坐标系的确定
在ATV车身设计中采用右手定则确定坐标系,在坐标系中,X轴为ATV的长度方向,Y轴为宽度方向,Z轴为高度方向,见图1。
4.2 坐标零平面的确定
按ATV满载时确定零平面,见图1。
-X_+Z
+X_+Z
-Z__+Z
图1(坐标系及零平面的确定示意图)
4.2.1 一般取沿车身底板下表面平直且较长一段所在平面作为高度方向坐标的零平面(即OZ平面)。
零平面上方为正,零平面下方为负。
4.2.2 将通过ATV前轮理论中心线并垂直于高度方向零平面的平面作为长度方向坐标的零平面(即OX平面)。
零平面前方为负,零平面后方为正。
4.2.3 把ATV的纵向对称中心平面作为宽度方向坐标的零平面(即OY平面)。
零平面左侧为负,零平面右侧为正。
4.2.4 改型车零平面采用基本车型零平面。
4.3 图面布置
绘制车身图样及编制技术文件时,一般按ATV自右向左的行驶方向布置图面,见图2。
图2(车身图面布置示意图)
4.4 坐标线的标记及间隔
坐标线的标记应包括坐标线距零平面距离的数值(坐标线距零平面距离原则为100的整数倍,负方向数值加“-”号)及坐标线方向,数值及字母的字号为5号。
坐标线间隔原则为100mm或100mm的整数倍,见图3、图4。
也可根据需要在坐标线间隔中插入任意数值的坐标线。
4.4.1 不同方向的坐标应分别注明下列标记:
a)长度方向坐标采用阿拉伯数字及大写正体英文“X”字母,如:
距OX平面400mm的坐标线应标记为
或
;
b)宽度方向坐标采用阿拉伯数字及大写正体英文“Y”字母,如:
距OY平面300mm的坐标线
应标记为
或
;
c)高度方向坐标采用阿拉伯数字及大写正体英文“Z”字母,如:
距OZ平面100mm的坐标线应标记为
或
。
4.4.2 坐标线距零平面的距离及坐标线的方向标记按顺序共同注在水平坐标线一端或两端的端部或垂直坐标线一端或两端的端部,其数值与字母一律水平摆放,经转换后的坐标系,其坐标线的坐标标记与坐标线的位置关系不变,见图3。
图3
图4
4.4.3 视图中仅有一个坐标线时,根据需要除标注本坐标线标记外,应同时给出相邻一侧坐标线标记,二者间用箭头连接,见图6。
5 图样画法及尺寸标注
5.1 沿ATV前进方向观察,位于左侧的零件、总成称为左零件、左总成,反之称为右零件、右总成。
两个成对称的零件或总成,一般绘制左零件或左总成,在图样主标题栏内标出左零件或左总成的图号及名称,在主标题栏的延伸栏中标出右零件或右总成的图号及名称,并注明“与左件对称”字样,见图5。
两个基本呈对称但又有局部不同的零件或总成也可绘在一张图样上,不同部分应加以说明,见图5。
5.2 有三维数据或主模型或数据验证模型的零件,在绘图时,其表面尺寸可以不注出,但图样上必须注明“未注明的尺寸见三维数据”或“未注明的尺寸按主模型量取”或“未注明的尺寸按数据验证模型量取”见图5。
图5
5.3 标注零件的坐标尺寸一般由最近的坐标线注出,见图6。
但也可由尺寸基准线注出,尺寸基准线与坐标线用注有尺寸值的尺寸线联系,见图6。
5.4 标注曲线上各点的标距一般采用以下几种:
100,50,25,20,10及5,见图6。
基准线
图6
5.5零件图或总成图上的尺寸应标注在同一表面。
必要时不标注同一表面应加以说明。
5.6 为使图面清晰、完整,需要标注具有一定特性的面、线和点,面用英文缩写SURF加注阿拉伯数字表示,线用大写正体英文字母(可用两位英文字母)表示,点使用小写正体英文表示;线上的任一点用小写正体英文字母来表示,所用字母与表示线的大写字母相对应,见图7。
5.7 在变换坐标平面方向剖某一视图时所得到的断面,应标注出转换坐标平面,该平面称作“工作线”,见图3。
5.8 其它未规定的画法及尺寸标注按GB/T4458.1—2002。
6简化画法及简化注法
6.1当某一图形中投影线过多或过密,而这些投影线在该图形中未标注尺寸又未表示结构,且不影响图形表达,则可不绘出这些线,但必须标注“xx简图”,见图7。
6.2 当某一图形中标注尺寸的曲线过多或过密而无法清楚标注时,可将部分曲线移出,在图面适当位置标注其尺寸,并清楚注明曲线代号或用数据表格给出坐标点,见图7、12。
6.2
图7
6.3 一个主要零件与其它不太复杂的零件组成总成时,可只绘出零件总成图,且标出总成图号,而无需另出零件图,只在总成图的明细栏中标注零件的名称及图号,并在技术要求中写清零件技术要求见图8。
图8
6.4 在不引起误解的情况下,可在不反映实形的投影图上标注真实尺寸,只需在该尺寸下注明“实际”或“沿表面”等字样,也可对该类尺寸加注标记而在技术条件中统一加以说明,见图9。
6.5 手工绘制的零件图中的加强筋、凸台及凹坑等结构,如在一个图形中已表示清楚,则在其它图形中可只绘出可见轮廓线,表示壁厚的虚线可省略,见图9。
空间形状复杂的图形应绘出立体示意图。
立体图形中的轮廓线使用细实线。
图9
6.6图样中的剖面或移出的剖面,壁厚在图面上小于2mm时,允许省略剖面线或涂黑法表示剖面线,但在一张图纸上剖面线只允许使用一种型式。
见图10。
6.7 当总成图及装配图中的某些视图图形已清楚地表示出相关零件的装配关系时,则其它视图中的零件可只绘出可见轮廓线,见图10。
6.8
或
图10
6.8同一类型仅个别尺寸不同的零件或总成绘在同一张图形上,其不同尺寸、壁厚列表说明,见图11。
图11
6.2条
图12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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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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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车身 制图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