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桥梁用电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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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桥梁用电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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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桥梁用电方案
桥梁施工用电方案
一、工程概述
二、施工用电采用的模式
桥梁供电方式采用三相五线制,线路采用架空线路(电杆沿桥梁的走向分布、电杆的距离根据导线的大小定一般不大于50米),导线采用BV线(相色黄、绿、红、蓝、PE)。
配电箱采用室外防雨型箱体内设漏电开关,一个桥墩或者两个桥墩之间设一个二级配电箱,施工用电从二级配电箱接出。
(见示意图)
电压降的处理
低压补偿可从三个方面解决:
(1)在选择导线线的时候选择线租小的。
(2)适当的升高电源的电压控制在5%以内。
(3)在电压降达到5%的地点采用电容器补偿。
(补偿电容器的容量具用电负荷而定)
三、组织原则
3.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3.1.2.1现场勘测;
3.1.2.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1.2.3进行负荷计算;
3.1.2.4选择变压器;
3.1.2.5设计配电系统:
A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B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C设计接地装置;
D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
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3.1.2.6设计防雷装置;
3.1.2.7确定防护措施;
3.1.2.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第3.1.4、3.1.5条规定。
四、电工及用电人员
4.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
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4.3.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4.3.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3.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五、安全技术档案
5.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5.1.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5.1.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5.1.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5.1.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1.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5.1.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5.1.7定期检(复)查表;
5.1.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5.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
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5.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5.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六、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6.1外电线路防护
6.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6.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6.1.2规定。
表6.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6.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1.3规定。
表6.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6.1.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1.6当达不到第6.1.2~6.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6.1.6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O级。
表6.1.6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6.1.7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6.1.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6.2电气设备防护
6.2.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6.2.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七、接地与防雷
7.1一般规定
7.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7.1.1)。
图7.1.1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
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一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
7.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7.1.3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7.1.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7.1.5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表7.1.7的规定,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第7.3节的要求。
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表7.1.7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φ值
埋深(m)
水平接地体
长2~3m的垂直接地体
0.5
1.4~1.8
1.2~1.4
0.8~1.0
1.25~1.45
1.15~1.3
2.5~3.0
1.0~1.1
1.0~1.1
注:
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
7.1.6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表7.1.8的规
定。
表7.1.8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相线芯线截面S(mm2)
PE线最小截面(mm2)
S≤16
S
16<S≤35
16
S>35
S/2
7.1.7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凹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7.1.8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7.1.9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7.2接地与接地电阻
7.2.1单台容量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
7.2.2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7.2.3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7.2.4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
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7.2.4.1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
7.2.4.2不超过2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7.2.5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0Ω。
八、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8.1配电室
8.1.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8.1.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8.1.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8.1.4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8.1.4.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8.1.4.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8.1.4.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8.1.4.4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8.1.4.5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8.1.4.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8.1.4.7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8.1.4.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8.1.4.9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8.1.4规定;
表8.1.4母线涂色
相别
颜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L1(A)
黄
上
后
左
L2(B)
绿
中
中
中
L3(C)
红
下
前
右
N
淡蓝
--
--
--
8.1.4.1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8.1.4.11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8.1.4.12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8.1.5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
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8.1.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8.1.7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8.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8.1.9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九、配电线路
9.1电缆线路
9.1.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9.1.2电缆截面的选择应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移确定。
9.1.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9.1.4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
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
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9.1.5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9.1.6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O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9.1.7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9.1.8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9.1.9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本节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O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9.1.10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
电缆垂直敷设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刚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Om。
十、配电箱及开关箱
10.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0.1.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人220/380V三相五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五线制供电。
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本方案8.1节的规定。
10.1.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0.1.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0.1.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10.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
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10.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10.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10.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10.1.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10.1.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0.1.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0.1.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
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0.1.13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10.1.14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器安装板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照表8.1.14确定。
10.1.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表10.1.14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尺寸选择值
间距名称
最小净距(mm)
并列电器(含单极熔断器)间
30
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
15A,30
20~30A,50
60A及以上,80
上、下排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间
25
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至板边
40
电器至板边
40
10.1.1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0.1.17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10.2电器装置的选择
10.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0.2.2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0.2.2.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10.2.2.2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10.2.2.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
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10.2.2.4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10.2.2.5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10.2.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
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10.2.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10.2.5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当漏电保护器
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隔
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10.2.6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O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
容量大于3.O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10.2.7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10.2.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10.2.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
10.2.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0.2.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10.2.12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钡帧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10.2.13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10.2.14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接线方法应按图10.2.14选用。
图10.2.14漏电保护器使用接线方法示意
L1、L2、L3—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保护线;1—工作接地;2—重复接地;T—变压器;RCD—漏电保护器;H—照明器;W—电焊机;M—电动机
10.2.1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10.3使用与维护
10.3.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10.3.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10.3.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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