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相关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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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相关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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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临床输血工作的管理,提高输血工作质量,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及时,医院成立用血管理委员会,并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有关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输血科负责人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预防和控制血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输血安全。
二、制定院内各种血液成份与安全输血的医疗政策。
三、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监督本院输血业务工作、输血技术操作规范的执行,积极推广成分输血、自身输血等输血新技术、新理念,确保输血安全有效。
四、分析、评估输血不良反应和输血后传染病发生原因。
五、加强输血科与临床各科的联系,处理、协调临床与输血工作之间的各种问题。
六、掌握医院血液使用情况,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七、向医院提交年度业务工作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生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及/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二、护士接到输血医嘱时,两人认真核对医师填写好的《输血申请单》,填写好病人的信息并将粘贴于采血管上。
三、采集血标本时,护士持《输血申请单》及贴有标签的试管至患者处,当面核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和诊断,无误后方可采血,采血后在《输血申请单》下面签名。
四、采集血标本时,不得在输入大分子溶液通道中采血,应在另侧肢体血管取血,以防影响血型交叉试验结果。
五、采血后由医护人员或专人将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血库,与血库工作人员双方逐项核对。
六、取血时,取血护士与血库人员双方交接核对:
1、受血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包括Rh血型)、血液成分、血量;
2、核对血袋标签:
献血者条形码、成分码、血型码、血液及血袋的有效期;
3、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袋内血液有无溶血及凝块。
双方核对无误后,在配发血记录单上共同签字。
七、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拒领: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八、血液领回病房后,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负责核对,核对的信息同取血时的信息,无误后登记在输血登记本上,并在配发血记录单上签名,不允许代签。
如有两袋及以上的血液,先进行总核对,然后一袋一核对一签名。
九、血液从血库取出后30min内进行输血,不得加温,输血前将血袋内成分轻轻摇匀,避免剧烈振动,输血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输入的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酸性或碱性药物、高渗或低渗溶液,以防血液凝集或溶解。
十、输血时必须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至床旁,再次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包括RhD)及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严格执行“三查十对”,三查即查血的有效期、血液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十对即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血型鉴定单、交叉配血试验结果、供血者血袋条形码编号、血液成分、血量、有效期。
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十一、护士在采集血标本及输血时,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识别患者的方法进行核对。
所有患者除均要使用床头牌识别外,清醒患者另外使用“反问式”的识别方法,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另外使用“腕带”识别。
十二、输血前、后静脉滴注生理盐水冲洗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两袋血之间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十三、输血过程中应掌握先慢后快原则,开始输血时速度宜慢,观察15min无不良反应后,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
一般情况下要求一袋血4小时内输注完。
输血全过程和输血后30min内都必须严密观察有无输血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更换输血器,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
2、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和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3、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积极配合抢救,并保留剩余的血液及输血器具供检查分析原因。
十四、输血完毕及时收回输血袋并登记于专用记录本上,回收的血袋集中放置于2~8℃冰箱内,于24小时后无害处理。
十五、如有输血不良反应,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送输血科保存,每月上报医务科。
临床紧急输血制度
为保证我院急、危重病人的临床用血需要,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紧急用血原则:
1.1在紧急情况下,挽救病人的生命,临床医生在比较权衡血交叉试验完成后时间延误的危险性和输入未交叉试验血液的危害性后,可直接申请未进行血交叉试验或完成部分交叉试验的血液,但必须填写未交叉试验的提血单并阐述临床的紧急情况。
1.2发放未进行交叉试验或完成部分交叉试验的血液,随后立即完成血交叉试验,紧急发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2.1给予未知血型病人O型红细胞,如未知病人RH血型,则首选D阴性红细胞,特别是对有过妊娠经历的女性。
1.2.2如有时间完成病人的ABO和RH血型相合的血制品,以前的血型记录不作为发放何种血制品的依据。
1.2.3用显著方式在血袋标签上表明血交叉试验在发血时未完成。
1.2.4尽快完成血交叉试验,如在试验的任何一步发现不相合,应迅速通知主管医生。
1.2.5如病人由于医疗问题死亡,但不涉及输血,则没有必要完成血交叉试验,但应由主管输血的医生来决定,如有原因表明输血加重了原病情或促进死亡,则应完成所有的试验。
2.大量输血原则:
2.1大量输血是指在24小时内输血量接近或超过病人的一个血容量的输血。
2.2经输血科医生同意,血交叉试验或适当简化。
2.3必须按照紧急用血原则,尽早给予病人输血治疗。
2.4对RH阴性的病人,最好给予ABO相同RH阴性的血制品。
如紧急情况下不能提供足够所需的血液,经输血科主任同意,O型的RH阴性的红细胞或ABO血型相同的RH阴性的血制品也可使用。
2.5在血小板<10万/ul、PT>正常1.5倍时,必须考虑补充血小板的新鲜冰冻血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五条规定: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4.ABO血型不一致时血液及成分的选择原则:
4.1全血,必须和受体完全一致;
4.2红细胞,必须和受体的血浆相合;
4.3粒细胞,浓缩物必须和受体的血浆相合;
4.4新鲜冰冻血浆,必须和受体的红细胞相合;
4.5血小板浓缩物,所有血型都可以接受,优先选择和受体的红细胞相合;
4.6单个献血员冷沉淀物,所有血型都可接受;
4.7D阴性或弱D型,选择D阴性的血液及成分。
输血科工作制度
一、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熟知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院输血管理相关规定。
二、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必须向有关人员交待,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按时返回。
三、一般输血,主治医生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护理人员抽取受血者血标本,由专人送输血科。
急诊输血,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必须同时送输血科,其它手续可事后及时补上。
四、输血科人员在收到申请单及血样时,与送血人员共同认真核对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退回重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
五、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
如遇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上级报告,并认真复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
六、统一使用本地区中心血站供给的血液制品,对血站送的血液要认真检查,严格核对,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内容模糊不清,应做好记录,退回采供血机构复核。
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不得使用,且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处报告。
七、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ABO及RH(D)血型、献血码、成分、量、血液外观和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一经领出,不得退回。
八、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九、输血科人员应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工作需要,大力开展成分输血和临床用血新技术。
十、临床同一患者同一天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十一、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24小时监测记录。
全血、红细胞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液应当按保存日期的先后排序,分型存放,先存先用。
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特殊情况需要保存期短的血例外),其它成分血液按规定要求保存。
十二、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储血室每日消毒一次;储血室及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需达标合格。
十三、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及报表,仪器设备及维修记录,试剂质量要有保证,有关资料需要保存十年。
十四、在血液贮存期出现血袋标签破损及血液质量问题及保存过期时,由输血科负责人填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即可作出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
十五、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实物应与账面相符。
遇到疑难及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技师及主任请示。
十六、输血科每月需拟定下月用血计划,并统计当月临床各科用血情况、输血前检查、输血不良反应反馈情况等汇总上报。
输血科培训考核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享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有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促进学科发展的义务。
二、科室配备一名行政主管专门负责人才培养、人员培训,并尽可能为员工提供外出学习的机会。
三、科室每周二举行一次业务学习,有计划,有落实,要求科室内人员全体参与,有记录,有考核,并将结果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全年不少于24次。
四、有计划对科室人员进行分层次培训,培训方法有自学、进修、参观、交流等,以自学为主。
五、新上岗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质后方可签发报告单。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等。
输血科质量管理制度
一、使用安徽省血液管理中心指定血站的血液、血液成分(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对血站送来的血液、血液成分必须进行核查,外包装应完好无损,标签填写完整、清楚、准确。
二、每天检查贮血质量,发现异常情况(如血袋有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等;严重脂肪型的血浆等)不能发出使用。
做好记录,与血站联系,填写退血申请单,退回血站。
三、病房已启封的及输剩的血及成分不能使用。
四、过期的血液及成分不能使用。
五、储血冰箱应专用于储存血液及血液成份,每周清洁和消毒一次,每月对冰箱内空气培养一次。
严格执行《输血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六、每天定时观察贮血冰箱温度,并作记录,确保冰箱正常运行及贮血安全。
七、输血相关检验方法和试剂的选择要从可靠性、可行性两方面考虑,每批新购进的试剂必须进行质量鉴定,质量合格才能用于试验。
八、各输血检验项目需按照检验操作规程操作,检验报告单由本科室主管检验师以上人员审核报告。
九、参加省临检中心室间质评,每天进行室内质控,确保血型鉴定、交叉配血等试验的稳定可靠,保障输血安全。
十、建立健全输血科各项管理制度,科室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对输血科各项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记录并作为职工考核依据。
输血科血液质量管理制度
一、对血液中心送来的血液及成分,必须进行核查:
外包装应完好无损,标签填写完整,清楚,准确、血液和血袋效期、血液外观、运输条件等应符合要求。
二、每天检查贮存血液的质量,发现异常情况,如血浆层变色(变灰、变黑等)或出现气泡及絮状物,红细胞色泽变紫色等,不能发出使用。
严重脂肪型的血浆不能发出使用。
三、病房已启封的及输剩的血及成分不能使用。
四、过期的血液及成分不能使用。
五、每天定时观察贮血冰箱温度,并作记录,确保冰箱正常运行及贮血安全。
六、储血冰箱每周消毒一次,出血冰箱和储血室空气每月培养一次,结果应符合要求。
七、严格执行血液入、出库和储存管理规程。
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要求:
1、专用实验室,门上有明显的生物实验安全标志,充足的操作空间,实验室应划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2、实验室台面材料应耐酸、耐碱,易清洁消毒,不渗漏液体。
3、实验室有移动的紫外线灯用于空气消毒。
4、备有消毒品、消毒器材和设备。
5、有感应的流水装置,备有洗眼器、眼罩,足够的一次性手套和口罩。
6、清洁区备有存放个人衣服、用品的设施。
7、购置免排放高压蒸汽消毒炉进行医疗废物的消毒。
8、实验室备有空调设备,室温保持在20~25℃。
二安全操作:
1、人员要熟悉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技术。
2、实验室内不得进行饮食、吸烟和化妆打扮、会客等与实验工作无关的行为。
3、实验室内的有关用品(包括工作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私人和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可带入实验室内。
4、工作时要戴手套、穿工作服,手套破损即丢弃、洗手并换上新手套。
5、不要用戴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
6、尽量避免使用尖锐物品和器具,宜用不易破碎材料用品,禁止用口吸任何物质。
7、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台面进行消毒。
操作时有标本、检测试剂外溅时应及时消毒。
平时要保持环境的整洁。
8、工作完毕,脱去手套后洗手,再脱去工作衣,用液体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9、遇到意外事故,应立即按照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处理。
三废弃物品的消毒处理:
1、各类血液标本经消毒处理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2、玻片、吸管等锐器,放在锐器盒内。
3、回收的血袋按医疗废物处理。
4、不用回收的一次性消耗品,如吸头、吸管、胶塞等直接装入黄色的医疗垃圾袋,不需用消毒水浸泡。
5、实验室所有垃圾,应严格按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废物分开放置。
四健康监护:
1、实验室工作人员从事工作前必须进行HIV抗体和乙肝、丙肝等肝炎病毒标记物的检测。
2、遇到职业暴露意外事故,接触者应在接触当时,接触后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各采血检测HIV抗体。
3、患有皮肤疾患、皮肤破损情况要及时诊治,完全康复后方可继续从事实验室相关工作。
输血科交接班制度
一、工作人员应提前到岗,认真清点血制品、试剂、物品等,查看各种设备的运转情况,逐一核对交班记录,办理交接班手续。
二、工作人员对发往临床各科室的血液要仔细检查标签是否清楚、完整,血液是否有凝块、溶血、黄疸、气泡及重度乳糜,储血容器是否破损,外包装是否规范等,领血人员办好有关手续签字后,值班人员才能发血。
三、工作人员交接班时,要清点血制品实有库存数和核对发血记录,打扫工作室卫生,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贮血冰箱、低温冰箱温度指标,检查有关仪器的工作运转情况。
详细填写交班记录,由接班人员签字后,方可下班。
若接班人员因故未到岗时,值班人员不得撤离工作岗位,并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另作安排。
四、科室工作如果本人不能结束,需要其他人继续完成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每月做一次血液盘存,日清月结,盘存结果及时上报财务科。
血液运输和交接制度
一、血液的运输箱应隔热、保温良好,并有防震软垫。
二、运输时血液的温度须保持在2~6℃,冷冻血液成份须保持-20℃以下。
血小板运输时,容器温度应保持20~24℃,并轻振荡。
三、预订:
各类血浆、悬浮红细胞等应提前1天与血站预约,Rh阴性稀有血型的红细胞、血小板、血浆、冷沉淀等应提前2天与血站预订。
四、入库:
六安市中心血站按医院预订血液品种及数量供应血液,输血科收到血液后与血站送血人员共同核对血液运输条件、温度、外观、有效期等,准确无误后入库,并做好相应记录。
按不同血型、品种、规格和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
五、发放:
血液由输血科工作人员做完血交叉试验后,由医护人员领取,并双签名。
六、出库:
每天由输血科人员按所用去的血液品种及数量出库,库存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并每月上报出入库报表,报表必须账物相符。
血液储存管理制度
一、全血、成份血入库时应交接验收,外观检查合格,血袋封闭完整,标签齐全,字迹清晰,包装合格,按交接单分血型及成分清点,账物相符,交接双方签字。
二、各种血液制品储存温度及有效期
全血:
4±2℃ACD:
21天CPD:
28天CPDA:
35天
红细胞悬液(CRCs):
4±2℃ACD:
21天CPD:
28天CPDA:
35天
洗涤红细胞(WRC):
4±2℃24小时
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PC-1):
22±2℃(轻振荡)24小时(普通袋)或5天(专用袋制备)
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PC-2):
22±2℃(轻振荡)5天
新鲜冰冻血浆(FFP):
-20℃以下一年
病毒灭活血浆:
-20℃以下一年
普通冰冻血浆(FP):
-20℃以下五年
冷沉淀(Cryo):
-20℃以下一年
三、各种血制品应按品种、规格分类贮存,全血和血液成份按血型分别存放。
以采血和制备日期(有效期)顺序排列。
并设定保存期预警:
全血、红细胞预警效期:
10天
各类冰冻血浆预警效期:
30天
四、每天不间断记录冰箱温度。
贮血冰箱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贮血冰箱和储血室定期消毒,并作微生物学检测,记录完整。
五、血液和血液成份制品贮存时应逐袋检查,如有异常另作处理。
血液贮存质量监测规范
一、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验收核对。
内容:
运输条件、物理外观、包装是否合格,血袋是否有破损,标签字迹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
标签上标明供血机构名称及许可证号、供血者条形码编号、
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成分制备日期、效期、储存条件等。
二、进入输血科的血液及成分,必须入库登记。
登记内容:
献血者条形码编号、血型、品种、血量、采血日期、效期、入库时间、入库
人、移交人等(或由输血管理软件完成)。
三、全血、成分血按A、B、O、AB血型分类储存于血库专用冰箱或专用冰柜不同层内,标识明显。
不同日期的血液依先后次序存放,整
齐排列,不能倒置,以便发血时观察红细胞和血浆层界面。
四、红细胞类制品2~6℃保存,血浆和冷沉淀-20℃以下保存,血小
板20~24℃振荡保存。
五、当储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
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每天定时作冰箱温度记录。
六、各类血液及成分严格按照规定储存期限保存,过期血一律不得用
于临床,严格执行报废血的报批手续,并作好相关记录。
七、根据临床和库存需要,每天作好用血计划和预约血液工作,节约
血液,避免浪费。
八、每天下班前,做好血液交接工作,核对实际库存数量、记录数量、
电脑储存数量三者是否一致,作好交接记录,每月盘存库存血液一次。
九、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冰箱每周消毒一次,冰箱消毒效果监测每月一次,菌落数<80cfu/10min或<200cfu/m3(培养皿90mm
细菌培养),无霉菌生长。
十、必须随时储存足量的A、B、O、AB型血液,不能空库和缺型,
随时保证临床用血需要。
十一、做好储血室内的物表、地表、空气消毒工作,并作好记录。
十二、做好报废血液和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
十三、妥善保存血液出入库记录及资料,每年上交档案室保存至少十年。
血液贮存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一、输血科工作人员应根据血液贮存质量检测规范,做好各项记录。
二、输血科负责质控工作专职人员应每日定期检查各项相关检测记录,发生问题时应及时向科主任报告,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三、当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与血站联系: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液中有明显血凝块;
(3)血袋有破损、漏血;
(4)血浆呈乳糜状(暗灰色)或红色(溶血);
(5)血浆中有大量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层的界面不清或交接面上有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色。
四、当血液保存期过期时应按照医疗垃圾处理,做好报废血液和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做好相关记录。
五、输血后的血袋应交回输血科2~6℃保存至少1天,然后按照医疗垃圾处理。
输血相容性检测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临床输血安全,减少输血风险,保护患者生命,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制定临床输血相容性检测管理制度。
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临床输血申请单应由主治医师填写,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大量输血由科主任签字,报医务处批准。
二、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
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入病历。
无自主意识的患者且无家属签字需要紧急输血时,应报告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
三、输血治疗前,应检测患者ABO和Rh(D)血型、意外抗体、HBsAg、抗-HCV、抗-TP、抗-HIV、ALT等,严格按第三版《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执行。
四、输血治疗前,应做血型交叉配合试验,选择具备检测完全和不完全抗体水平的试验方法。
配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以内的,配血后标本2~6℃冰箱保存7天以上。
五、临床输血应同型相输。
特殊和紧急情况下,建立配合性输血、非同型输血、相容性输血,并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入病历,经治医师及时报告科主任、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
六、配合性输血是指供、受血双方ABO血型相同时,交叉配血相同或不相同情况下的输血原则。
非同型输血是指在紧急情况下,“O”型供血者血液给非“O”型受血者使用的输血原则,或ABO血型相同,Rh阴性受血者接受Rh阳性血液的输血原则。
受血者输血前检查制度
依据卫生部输血技术规范要求,凡申请输血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输血相关指标以及经血液传播疾病检查,为保证临床患者输血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凡申请输血患者,必须做经血传播疾病的检查,内容包括:
乙肝五项、艾滋抗体、梅毒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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